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唐会要卷七十五 |
3 | 宋 王溥 撰 |
4 | 选部下。 |
5 | 选限 |
6 | 武徳初,因隋旧制,以十一月起选,至春即停。至贞观二年,刘林甫为吏部侍郎,以选限既促,多不究悉,遂奏四时选随到注拟,当时以为便。贞观十九年十一月,马周为吏部尚书,以吏部四时持衡畧无暇休,遂奏请取所由文解,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铨毕。按工部侍郎韦述唐书云:「贞观八年,唐皎为吏部侍郎,以选集无限,随到注拟。时渐太平,选人稍衆,请以冬初一集,大集季春而毕,至今行用之」。诸史又云,是马周未知孰是,两存焉。 |
7 | 开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裴光庭奏:「文武选人承前三月三十日始毕,比团甲巳至夏末,自今以后,并正月三十日内团甲至二月内毕」。六月二十八日萧嵩奏:「吏部选人,请准旧例,至三月三十日团甲毕。贞元八年春,中书侍郎、平章事陆䞇始复令吏部每年禁选人旧事,吏部常毎年集人。其后遂三数年一置,选选人并至文书,多不可寻勘,真伪纷杂,吏因得大为奸。巧选人一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阙者或累岁无人。䞇令吏部分内外官为三分,计阙集人,岁以为常,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称之。 |
8 | 「十五年六月,勅六部奏选人,依前三月三十日已前团奏毕,其流外兵部、礼部举人等,専委郎官恐不详审,共为取舍,适表公平,毎至留放日,皆就尚书、侍郎对定,既上下检察,庻在得人。 |
9 |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勅,今后宗正寺修撰图、谱官、知匦使、判官至考满日,各宜减两选。 |
10 | 藻鉴 |
11 | 武徳七年,高祖谓吏部侍郎张鋭曰:「今年选人之内,岂无才用者,卿可简试,将来欲縻之好爵」。于是遂以张行成、张知运等数人应命,时以为知人。 |
12 | 咸亨中,李敬𤣥为吏部侍郎。时有杨炯、王勃、卢照邻、骆賔王并以文章见称,敬𤣥咸为延誉,引以示裴行。俭、行俭曰:「才名有之,爵禄盖寡。杨应至令长,馀并鲜能令终」。时苏味道、王勮未知名,因调选。行俭一见深礼异之,仍谓曰:「有晩年子息,恨不见其成长。二公十数年,当居衡石,愿识此辈」。其后果如其言。行俭尝所引偏禆,有程务挺、张䖍朂、崔知辩、王方翼、党金毗、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尽为名将。证圣元年,刘竒为吏部侍郎,注张文成司马,鍠为御史。二人因申屠瑒以谢之,竒正色曰:「举贤本自无私,二君何为见谢?」圣厯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韩思复为太常博士,元希声为京兆士,曺尝谓人曰:「今年掌选得韩元二人,则吏部不负朝廷矣」。 |
13 | 景云二年,卢从愿为吏部侍郎,杜暹自婺州叅军调集补郑县尉,后为戸部尚书。从愿自益州长史入朝。暹立在卢上,谓曰:「选人定如何?」卢曰:「亦由仆之。藻、鉴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 |
14 | 开元八年七月,王丘为吏部侍郎,拔擢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数年登礼闱,掌纶诰焉。 |
15 | 十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掌铨,收选人卢怡、裴敦复、于孺卿等数人,无何,皆入台省。衆以为知人非,因铨选。藻鉴附。 |
16 | 武徳初,李绩得黎阳仓,就食者数十万人。魏徴、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怡皆客游其所,一见于衆人之中,即和礼敬。平武牢,获郑州长史戴胄,释放推荐之,当时以为有知人之鉴。 |
17 | 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好汲引寒微,尝表荐任希古、高知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十馀人,时论称美。圣厯中,狄仁杰为纳言,颇以藻鉴自任,因举桓彦范、敬晖、崔𤣥暐、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皆有大勲,复举姚元崇等数十人悉为公相。圣厯中,则天令宰相各举尚书郎一人,仁杰独荐其子光嗣,由是拜地官员外,莅事有声,则天谓之曰:「祁奚内举果得人也」。长安二年,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择察吏堪为御史者,季昶以问録事叅军卢齐卿,举长安县尉卢懐慎季休光、万年县主簿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后皆至大官。 |
18 | 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加京畿按察使,举奏奉天县尉梁升卿、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氷、华原县尉王焘为判官,其后皆著名位。 |
19 | 其年,朔方搃管张仁愿奏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鄠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判军事,义乌县尉赵良正为随军,后皆至大官。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尝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叅军齐浣、右内率府骑曺栁泽,及为吏部尚书,又擢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顔、伊阙县尉陈希烈后,咸居清要。 |
20 | 开元元年,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时张守圭为果毅,特礼接之,谓曰:「十年内当知节度」。果如其言。杂处置。 |
21 | 乾封三年十月,勅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色考满入流人,并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
22 |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许、雍、洛二州人任举郡官。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勅:「品藻人物,铨综士流,委之选曺,责成斯在。且人无求备,用匪一途,理当才地并升,轮辕兼授,或收其履厯,或取其学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乖委任之方,颇异铨衡之术,朕厉精思化,侧席求贤,必使草泽无遗,方员曲尽,改弦易调,革故鼎新,载想缉熙之崇,式伫宏通之效。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冝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上考判,宜停神功元年十月勅,选司抑塞者,不须请不理状,任经御史台论告,不得輙于选司喧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尢甚者,仍于省门集选人,决三十,仍殿立六选。其年闰十月二十五日勅:八寺丞、九寺主簿、三监、丞簿、城门符寳郎、通事舍人、大理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叅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城簿尉、御史主簿、校书正字、詹事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殊途,望秩常班,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书主书、门下録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亦为𦂳要,一例不许,颇乖劝奬,其考词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者,选日简择取厯十六考己上者,聼量拟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
23 | 圣厯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勅选人无故三唱试三注不到者,不在铨试重注之例,其过门下三引不过者,亦不在更注之限。 |
24 | 三年正月三十日,勅: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簿、尉、大理评事两㡬,诸县丞簿尉三任已上,及内外官,经三任下考以上,不改旧选品者,选叙日,各聴量隔品处分,馀官必须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
25 |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勅:选人应留,不须安论考等,若诸事相似,即先书上考。如书判寥落,又无善状者,虽带上考,亦宜量放。 |
26 | 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勅繁剧司阙官有灼然要籍者,聴牒选司于应得官人内,据材用资厯相当者先补拟。三年六月八日勅:「吏部铨选,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士,宜选日拔擢一二人,不须限资次放」。 |
27 | 四年六月十九日勅,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其外郎、御史并馀供奉,宜进名勅授。 |
28 | 其年七月,勅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已后,或假解,或从征考,满得资更别叅选。自馀管蛮獠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于诸色选人内,即召补,并驰驿发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如迟违牒管内都督决六十,追毁告身,更不须与官此。其年九月十二日勅诸色选人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用缺,然后准式处分。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勅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 |
29 | 十二年,初定吏部员外郎,专判南曺。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勅:「比来所注拟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宜令吏部毎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娴法理者留拟。其评。事已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不得授非其人。 |
30 | 十五年九月勅:令年勅,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
31 | 十七年二月,勅边逺诸州官多有老弱,宜令吏部每年选人内,简择强干堪边任者,随缺补授,秩满,量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奬。 |
32 | |
33 | 八载六月十六日,勅㫖授官宜立攒符,下诸郡府。九载三月十三日勅:「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奬擢,自今以后,简县令,但才堪政理,即甄取,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圻望𦂳上中,毎等为一,申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厯望圻县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
34 | 十一载七月,勅吏部选人书判,滥及杂犯,不合得留者,不限选数,并放除。此之外,先后选深人一槩并留,其选深被放人选浅,得留人名,且留放逗留,榜示选人,各令知委,仍以单状奏闻,不须更起条目」。至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奏请两京选人铨目便定,当放无长名,遂诏文部选人调集者,宜审定格限。今集铨目,各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据阙合留,对衆集便定。其宏词博学或书判特优超流辈者,不须定以选数,聴集武部选人,集试日,校第功优,亦对衆留放。 |
35 |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勅㫖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
36 | 「广徳元年二月,勅诸州府及县,今后毎有阙官,宜委本州当日牒报本道观察节度及租庸使司,具阙由附便使,牒中书门下,送吏部依阙准式处分。其所阙官有职稍重者,委本府长官于见任及比司官中简择权令勾当,正官到日,停不得更差前资及白身等,摄吏部及制勅所授官,委中书门下及吏部出后三日内,下本州准令式计程外一月不到任本州报中书门下吏部用阙,如灼然事故,准勅勒留,不在此限。其限程人六品已下本色,内殿一两选,许同会阙不成人例,五品已上停一二年。其选人诸州诸使不得奏用。 |
37 | 大厯元年十二月,勅许吏部选人自相举,如任官有犯罪举主十二年五月勅,见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已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勅,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宜委吏部毎选时简,择才识相当,与本司商量注拟。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勅宜令清资常叅官,毎年于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叅军者,所司依资注拟,便于甲厯,具所举官名衔,仍牒御史台,如到任政理尤异,及有赃犯事迹,明著所司録举官姓名闻奏,当议褒贬,仍长名后二十日举,仍永为常式」。七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勅节文,縁选人淹留多时,理且权宜发遣,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三考,用阙注拟。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冝量事优擢,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阙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
38 | 三年七月,复置吏部小选。九年十二月,制:「自今以后,应诸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试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十三年三月,于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十九年七月,勅以闗辅饥,罢今岁吏部选集。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勅,元和元年下文状人,但有续阙,即便注拟元和二年下文状人,切待有两季下续阙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拟。伏以非时选集,见在无多,待阙多年,艰辛转甚。其元年二月十三日已前下文状,应未得官人,并请依当年平选得选留人例,一时注拟。其十月以后及今年下文状人,如元勅即与处分,亦请准前注拟,其馀并请待注平选人,毕有阙相当,便与注拟。如无阙相,当即请许待续阙勅㫖。依奏。三月勅:秘省,𢎞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择取志行亷退艺学,精通注拟。七年十二月,魏博奏管内州县官二百五十二员,内一百六十三员见差假摄九十员,请有司注拟」。从之。八年八月,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色物,五品已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罗标檀木轴,六品下朝官装写大花绫纸及小花绫标、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五色笺小花诸杂色锦标,红牙碧牙轴,其他团窠绫标、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恩赐外,请并禁㫁,勅㫖依奏。其年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勅,诸色左降官等,经五考满许量移者,其降贬日授正员官,或无责词,亦是责授,并请至五考满,然后许本任处申阙,并馀左降官,缘任处多在遐逺,至考满日,其申牒稽迟,致使留滞者,其刺史、录事、叅军等,并请与下考。如满后,虽己申牒未量移间,其禄料并准天宝、贞元两度勅文,依旧支给。其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请从旧」。从之。其年十一月,勅有司奏申光、蔡三州州县官,縁给复无税应支俸料,今量定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于选人中选,优与注拟,毎月课钱,委所司量与支给,其员外及课料等,并额待给,复年满,一切仍旧」。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効公,不同常例,有人能于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同优比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纳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毎三百石,与减一选。 |
39 |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见任正官员充职掌等,比限两考及授官,经二周年已上,方许奏请,然后与依资改转,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滞。请自今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职掌,经一年者,即依资与改转,如未周者,即量与类试官如此处分,庶将得中勅㫖依奏。宝厯二年十一月,勅㫖京官百司应合带职事奏正员官者,自今已后,宜于诸司及府县见任官中选择,及府县,见令本官充职,如见任无相当者,即任于其年选人中奏用,便据资厯与官,不要待铨试,仍永为常式。三年正月,山陵使奏:「伏以景陵、光陵已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及杂掌官等,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吏曺縁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名身逾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掌职,图得非时赴集,因縁优勅,成此幸门,其吏曺为弊颇甚,于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絶奸冒。勅㫖依奏。 |
40 |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奏:「当司两铨、侍郎㕔,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曺侍郎为尚书二职,铨庭所宜顺序㕔事,固有等差,旧以尚书㕔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乾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虞,奏改中为西铨,以久次侍郎居左,以新次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议者非之。伏请自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勅㫖依奏」。 |
41 | 其年七月,吏部三铨正令史,毎铨元置七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两人,南曺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勅依奏。 |
42 | 五年二月,吏部奏请量抽太和三年终已来至三年三月四月以来,得资及计人成三考阙四十五员,伏縁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于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勲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逺处州县官,三铨以当年合用阙方员,发遣之外,毎铨各有十馀人未得官,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勅例,据见在人数,量抽前件阙注拟毕,具所用阙闻奏。勅㫖宜依。 |
43 | 其年六月勅应选人未试已前,南曺驳放后经废置详㫁,及准堂判却收比来南曺据给帖人数,续到续试铨司,更不考判,便同平留选人例注拟,稍涉侥幸,自今已后,应有此色,并待正月十日准格详㫁,限毕都引、试判不及格并杂犯及续检勘库并前选文案不同,并驳放,不在更陈状披诉及重详㫁之限。 |
44 | 其年五月,吏部奏:「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勅,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自今已后,毎年须先奏闻者,今请至时准勅检勘闻奏。其诸亲薨殁,子弟注得外官,准先后勅合奏闻,起自今已后,请更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勘处审勘,仍于家状一一具奏,亲等第如违驳放,勅㫖依奏。其月五日勅:应选人及冬集人,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曺令史权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已后,诸勒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毎过选照勘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曺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専知官准勘,检擅改违除流例处分。 |
45 |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奏:「今后请今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当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叅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核,申送吏部。至选集者,不要至试塲,更试书判。吏部尚书引诣铨曺,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自陈厯任以来,课绩数条,取其理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得上下考兼绩状者,许非时放选。如犯赃一百贯以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以上者,移守僻逺小郡观察使,委中书门下聴奏进止。所举人中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
46 |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两畿及两京奏六品以下官,除勅授外,并吏部注拟。准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勅中书门下奏:近勅隔絶,诸司奏:六品以下官实免占,吏部阙员亦稍絶邪滥,其两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皆藉干能敏练用差,专任吏部注,或虑与事稍乖。自今已后,京兆尹及河南府司录及尉知捕贼,满据官资合入者充,其馀并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勅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勅处分。 |
47 | 会昌三年四月勅文,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勅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叅军及𦂳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制科之人,必𢎞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縻使职,茍从知已,不念蒸人流例,寝成供费不少。况去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曺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年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广明元年,勅吏部选人参错长名人驳放者,除有身名逾滥及欠选欠考外,并以逺残阙注拟东都选。 |
48 | 贞观元年,京师米贵,始分于各州置选。开耀元年七月,𢎞文馆直学士崔融议选事曰:「闗外诸州,道里迢递,洛河之邑,天地之中,伏望诏东西二曺、两京都分简留放既毕,同赴京师」。 |
49 | 开元元年十二月,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往东都分知选事,便令拟宋璟为东都留守,摄门监过官。 |
50 | 元和二年九月,诏东都留守赵宗儒权知吏部,今年东都选事铨试毕日停。 |
51 | 太和二年九月勅:吏部今年东都选事,宜令守河南尹王播权知侍郎,铨试毕日,停。 |
52 | 三年四月,勅东都选事冝停。 |
53 | 南选 |
54 | 上元三年八月七日,勅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上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所。自今已后,宜准旧制,四年一度,简择清强,正五品已上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已上官者,委使人共所营督府相知,具条景行艺能政术,堪称所职之处奏闻。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勅桂、广泉、建、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处,所有阙官,宜依选例省补」。 |
55 | 开元八年八月,勅岭南及黔中参选大曺名文解,毎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检勘使了,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内铨注,使毕,其领南选补使,盛移桂州安置。 |
56 | 其年九月,勅应南选人,岭南每府同,一解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州,毎州同一解,各命所管,勘责出身,由厯选数、考课优劳等,给作簿书,先申省省勘应选人曺名考第一事,以己明造厯子选使兼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付选使,其毎至选时,皆须先使拟官,受司团奏后,所司覆同,即凭进画,应给籖告,所司为写,限使奏勅到六十日,写了,差専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州府分付。 |
57 | 天宝十三载九月,勅:「如闻岭南州县,近来颇习文儒,自今已后,去其岭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词藻可称者,毎至选补时任,令应诸色乡贡,仍委选使准式考试,有堪及第者,具状闻奏,如有情愿赴京者,亦聴其前资官并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堪理务者,亦任北选及授北官。大厯十四年十二月二日勅,南选已差郎官,固宜専达,自今已后,不须更差御史监临」。 |
58 | 兴元元年,勅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其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奏状:「伏准建中四年九月勅,选补条件,所注拟官便给帖放上,至上都,赴吏部团奏,给告身勅㫖,准勅处分。贞元二年十一月十日勅,岭南、黔中选旧例补注讫,给票放上,其俸除手力、纸笔、园㕑杂给之外,馀并待奏申勅到,后始据㫖给付,其福建选补使宜停。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宜依选例称补。 |
59 | 三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为岭南选补使,选人留放注官。美恶违背令文,唯意出入,复供求无厌,邮传患之。监察御史韩泰奏劾得罪,配流恩州。 |
60 |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监焉。 |
61 | 长庆二年正月,勅权停岭南黔中今年选补寳厯。二年二月,容管经畧使严公素奏,当州、普寜等七州,乞准广、韶、桂、贺四州例南选,从之。 |
62 | 太和三年勅:「岭南选补,虽是旧例,但逺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处。若有才能㢘使,宜委推择,待兵息事简,续举旧章。其南选使,可更停一二年」。 |
63 |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选补使,宜更权停一二年。 |
64 | 开成二年正月,又权停三年。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苖奏:州县官请同漳、河、广、韶、桂、贺等州吏曺,注官勅㫖:潮州、岭南大郡,与韶畧同,宜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馀依。 |
65 | 其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奏:「当道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捜求人瘼,且岭中往年,弊是南选,今之弊是北选,臣当管一十五州,唯韶、广两州寮,每年吏部选授道途,遥逺瘴疠,交侵选人,若家事任持,身名真实,孰不自负?无由肯来?更以俸入单微,每岁号为比逺,若非下司贫弱,令史即是逺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㢘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持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官,若摄官㢘慎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准,事堪经久,法可施行,勅㫖依奏」。 |
66 | 附科甲 |
67 | 圣厯元年二月,勅:「文武选人检甲厯不获者,宜牒中书门下为检。如又不获,若在曺有官前后相衔可明者,亦聴为叙。 |
68 | 开元二年二月,勅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团奏给告牒过百人已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 |
69 | 十六年五月,勅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一甲。其放还蕃者,别为一甲,仍具形状、年履,同为一奏。 |
70 | 十九年四月,勅应授官考校叙功累勲有失错者,门下省详覆有凭,即为改注。 |
71 | 其年五月十一日勅,附甲授官无阙者,却牒中书门下改拟。 |
72 | 天宝二年十一月,勅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例,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恐年深久,检勘无凭,仍同流外例附甲。 |
73 | 大厯六年七月,宰臣奏:「请自今已后,勅授文武六品以下官勅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
74 | 贞元五年十二月,勅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馀并附所司甲,其兵部选人亦凖此。 |
75 | 八年二月,户部奏:「内外官应直京内百司及禁中军并国亲勒留人等,戸部侍郎卢徴奏:伏以前件直司诸勒留官等,若勅出便带职事及勒留京官,即合以勅出为上日外官,比勅到为上自如,本司未经奏闻,即合同赴任官例,准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勅待甲出后,省符到任日,支给俸料者,甲出,未带勒留官签符,先下州府交替理例,未免喧争。伏请起今以后,并须挟多勒留,勅到任方为上日支给料钱,其附甲官有给甲,依前勒留直诸司者,待符甲后,签到州为上,日支给课,冀塞幸求,庶絶论诉,勅㫖宜依」。 |
76 | 冬集 |
77 | 大厯十一年五月勅礼:部送进士明经、明法、𢎞文及崇文生道举等,准式,据书判资荫,量定冬集授散,其《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业人,比縁习者较少,开元中勅:一例冬集,其礼业,毎年授散,自今已后,礼人及道举明法等,有试书判稍优,并荫高及身是勲官三卫者,准往例,注冬集,馀并授散。 |
78 | 贡举上。 |
79 | 明经 |
80 |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𤣥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三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徳,经其明经,咸令集读,一准《孝经》,论所司临时䇿,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䇿二条,进士试三条。 |
81 | 仪鳯三年三月勅:自今已后,道徳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皆须兼通,其馀经及论语》,任依恒式。长夀二年三月,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
82 |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勅文:天下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
83 |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瑞奏:「今之明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奬,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任散官。至贞元元年五月二日勅,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三传者,许冬集。 |
84 |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勅:「自今已后,应举除崇𤣥学生外,自馀所试道徳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别择一小经代之。其年加尔雅,以代道徳经。至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勅:「比来所习尔雅,多是草木鸟兽之名,无益理道,自今已后,宜令习《老子》道徳经,以代尔雅,其进士亦宜同大畧例帖试。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传通诂训,纲维六经,为文字之楷范,作诗人之兴咏,备详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今古习传,儒林遵范,其老子是圣人𤣥微之言,非经典通明之㫖,为举人所习之书,伏恐稍乖本义,伏请依前加尔雅」。奉勅:宜凖天宝元年四月三日勅处分。 |
85 | 二年三月,礼《月令》篇宜冠衆篇之首,馀依旧次。三年七月,诏曰:「《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他书。今抄写渐讹,传疑于后学,永言刋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 |
86 | 建中二年十二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賛奏:「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寝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虑无以劝学,请约举司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䇿有殊,又事堪徴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䇿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徳元年七月勅,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两选,伏请毎岁甄奬,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教本勅㫖明经义䇿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馀依贞元二年六月诏,其明经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经俱通于本色,减两选合,集日与官」。 |
87 | 十三年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贡举顾少连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以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及以对䇿,皆形文字,并易考㝷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勅,以所问录于纸上,各合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奉勅宜依」。 |
88 |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院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准旧试墨义十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从之。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停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
89 | 开成四年十月,勅毎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帖经条例」。 |
90 | 贞观九年五月,勅:「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者量减一选。 |
91 | 永隆二年八月,勅:「如闻明经射䇿,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进士不㝷史籍,唯诵文䇿,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毎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䇿。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常式。 |
92 | 永淳一年三月,诏举人并诏䇿三道,即为永例。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㫖:生人教业,必资事经逺,则斯文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厯代。从之。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絶,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望请量配作业并贡人叅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榖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䇿,以此闻者。或有敦劝,仰望四海均集,九经该备」。从之。十六年十月,准国子祭酒杨瑒奏:「近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毎至帖试,必取平头年月,孤经絶句,自今以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
93 |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瑒上言曰:「伏闻承前之例,毎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毎歳向二千馀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馀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陛下设学务以劝进之,有司为约,务以黜退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 |
94 | 二十一年,勅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毎年贡举人,量减论语》一两条䇿,加老子䇿。 |
95 | 二十五年二月,勅: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㢘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㫖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其明经自今已后,每经宜帖,十取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六已上,免试经䇿十条,答时务䇿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乃准例试杂文及䇿考,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已上试,皆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䇿十条,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聴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其所试杂文及䇿,送中书门下详覆,其所问明经大义,仍须对同举考试,庶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逹可不勉欤?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衆考定,更唱通否? |
96 | 其载十二月勅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帖下为弊已久,须有厘革。今请毎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
97 | 唐会要卷七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