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三兵考 |
3 | 马政 |
4 | 等谨按周礼,夏官自校人至圉人,凡辨马、颁马、阜马、养马诸制,靡不备举。诚以军政之莫重于马也,顾马政之得失,首视乎牧场。唐、宋及明,或用官牧,或用民牧,及其究也,坊地日削,军民困于孶养,于是嵗费不支,而流弊遂不可问我。 |
5 | 朝考牧之政,为从古所未有,自太宗文皇帝既平察哈尔,谓地宜畜牧,遂分置各牧场。逮定鼎以来,又増设总管各官为之经理,其掌于太。 |
6 | 仆寺者,则有左翼四旗、右翼四旗牧厰,其掌于上驷院者,则有大凌河及张家口、独石口外诸处,牧厰草肥,土衍云锦,成羣嵗之蕃衍孶息者,以千万计,而内地初无养马之烦,至于诸蕃慕化,嵗献骊黄逺至,东西哈萨克诸部入贡。 |
7 | 天闲俨同内廏,尚不在常数之内,猗欤盛哉视騋牝,駉牡歌风,献颂已逺过之,彼蒲梢,天马之侈陈,更无论矣。若夫八旗营马,与各省营马之政,又皆以时损益,定立科条,马政之善,洵蔑以加已。至马端临于马政中,附载祭马祖礼,葢祀天驷房星之神,由来已旧。前纂五朝续考,亦仍其旧题。敬稽钦定大清㑹典有禂马一门,即《周官》甸祝之长,所谓为马祷无疾者也,故亦附见焉。 |
8 | 太仆寺马政。 |
9 | 太仆寺卿,满、汉各一人,少卿满、汉各一人,左司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主事满洲䝉古各一人,右司员外郎,满洲、䝉古各一人,主事、满洲䝉古各一人。主簿、满洲一人笔帖式。满洲、䝉古各八人, |
10 | 顺治元年,设太仆寺,掌两翼牧塲之政,以直𨽻山东、河南、江南额徴马价银六十馀万两,解太仆寺贮库,嵗终核销。 |
11 | 是年十二月,裁太仆寺,以马价折徴银两归并户部。 |
12 | 九年,复设太仆寺衙门。 |
13 | 乾隆六年,分设太仆寺、左、右二司牧场。 |
14 | 太仆寺左翼、四旗牧埸,在张家口外东北一百四十里。哈喇尼墩井,东西百五十里,南北百三十里。太仆寺右翼四旗牧场在张家口外西北三百十里。齐齐尔汉河,东西百五十里,南北三十二里。国初设太仆寺两翼牧场于张家口外。 |
15 | 乾隆八年,议准两翼马埸,原各有一定处所,恐日后溷淆立界,以垂久逺。左翼四旗,东以布濩衣布拉克为界,西以察罕齐老台为界,南以都什山为界,北以虎什、呼兰台山、巴顔托罗垓为界。右翼四旗,东以库努克拉罗垓努赫图沟为界,西以朱鲁台赫赫尔老为界。南以克衣格达瓦都得衣哈喇为界,北以布尔噶苏台河南岸为界。各该翼骒马骟马游牧其中,彼此不得侵越,并不许私自垦种,司牧官役。 |
16 | 统辖两翼。牧埸总管一人,两翼牧场,总管二人,副管一人,防御二人、翼领四人,骁骑校三人,䕶军校八人,协领十人,䕶军三百十四名,马羣百九十二,毎羣牧长、牧副各一人,牝马羣百六十,毎羣牧丁八名,牡马羣三十二,毎羣牧丁十四名。 |
17 | 国初定,口外两翼骒马羣毎羣设牧长一人,牧副一人,牧丁十名,骟马羣毎,羣设牧长一人,牧副一人,牧丁十二名,均于䝉古,内按各该旗,选补牧长等所需鞍辔,毎人各一副,秣马所需木槽鍁鐝鑹杓等,毎羣各二件,均五年一次,咨工部给发,兵部拨车运送到场,若増设马羣牧丁毎羣各二名,康熙三十三年,増骟马,羣牧丁毎羣各二名。四十四年,设左右两翼总管各一人,三年,更代届均齐时,太仆寺堂官往口外察騐,该员经管之马,分别孶生及倒毙多寡,交部议叙议处。又两翼各设骒马,羣翼领一人,骟马羣翼领一人。 |
18 | 四十五年,定两翼马场牧长、牧副牧丁,月给银一两,三年连闰共三十七两,一次总给。 |
19 | 雍正元年,议:「准牧长牧、副牧丁月银停,总给每年春秋二季,由寺咨户部照数支领」。 |
20 | 又増设两翼副管共一人,两翼防御共一人,骁骑校共三人,䕶军校共八人䕶军,共三百十四名,毎翼各以䕶军五十名专司捕盗,其馀入于牧长等内,当差,凡牧长有年久勤慎者,选授为协领,毎翼骒马,羣协领四人,骟马,羣恊领一人,两翼共十人。又定两翼总管、副管、防御、翼领、协领,俱赏给半俸,世爵衔大者食大衔俸,䕶军月给银二两,并牧长等,月给银,由总管造册,送寺覆核咨,户部给发八年裁。骒马羣牧丁毎羣各二名。 |
21 | 十年,定马场官员照八旗察哈尔之例,赏给全俸。乾隆十三年,定两翼马场照上驷院马埸有副都统、职衔总管一人。统辖之例,増设太仆寺马场两翼统辖总管共一人。 |
22 | 十五年,定两翼总管,令其在骒马骟马羣适中之地,居住骒马骟马两羣翼领,令其各在所管马羣适中之地,居住协领,于该旗适中之地居住,各就近约束,加意牧放。两翼副管及防御、骁骑校、䕶军校,各于本翼本旗不时巡察。遇牧丁人等偷马私卖及私与人骑者,立即拿报。由总管核明,将能察拿多者,报部官给纪録䕶军记名,俟有应升官先补,若漫不巡察,被别处拿报者,官罚俸三月,䕶军鞭四十。 |
23 | 牧羣。 |
24 | 康熙初,定两翼牧场,统计、见有之马均匀分酌,定为骒马四十羣,骟马八羣。 |
25 | 二十三年,増骒马二十四羣。乾隆五年,奏准两翼马场,骒马一百五十二羣,骟马十六羣,向来在塲马羣足在四万匹外,将孶生者奏明从前。因军营用八旗官马,即将孳生多馀拨补。今八旗官马足额又无别用,见在两翼,除四万匹外,孶生多馀七千二百二十四匹,骒马一千五百二匹,分八羣,统计骒马一百六十羣,骟马五千七百三十二匹,分十六羣,统计骟马三十二羣,两翼均分各在该管场内牧放。 |
26 | 牧骒 |
27 | 嵗春季,本寺满堂官一人往口外,将马驹騐,骟秋季往口外,拨骟过三嵗之驹入羣三年,均齐一次,届期奏请。 |
28 | 钦㸃前往至员外郎,嵗春,季往口外稽察,孶生倒毙各数,并训练马驹,逐一印烙,秋季往口外,騐视肥瘠,并训练马驹,有未印烙及印烙模糊者,补印烙。 |
29 | 顺治年间,定骒马羣毎三年均齐时比原额,孶生多者有赏,少缺及额者有罚,骟马羣均齐时倒毙,少者有赏,倒毙多者有罚。其马驹内得调,习驯良者进。 |
30 | 御廐备用。 |
31 | 又定马场赏罚,于题奏奉㫖后,委司官、笔帖式㑹同,该总管、颁给惩治应罚之马,照数追交入羣。 |
32 | 康熙十七年,定太仆寺官员,不许擅骑羣内之马。又定骟马羣训练不熟、不堪骑用在一分以上者,该管官罚俸三月,在二分以上者罚俸六月,在三分以上者罚俸九月,在四分以上者罚俸一年,在五分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在六分以上者降二级,留任在七分以上者降三级调用。至牧长、牧副、牧丁等,训练不熟、不堪骑用在五匹以上至二十匹者,牧长鞭一百。牧副牧丁鞭八十在二十匹以上者,牧长鞭一百,降为牧丁牧副、牧丁鞭一百,若训练纯熟皆堪骑用者。牧长赏豹皮端罩一件,毛青布十疋。牧副牧丁各赏毛青布十疋。 |
33 | 四十一年,定骒马羣,三年之内,毎三年应孳生一匹于应孳生额外多孶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六十疋,牧副四十疋,多八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四十疋,牧副二十疋,多一匹以上,八十匹以下者赏。牧长毛青布二十疋,牧副十疋。于应孶生额内缺五十匹以下者,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四十,牧长仍罚牲畜一、五缺百四十下者牧长、牧副、牧丁各鞭五十,牧长仍罚牲畜一七缺,百匹以上者,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六十,牧长仍罚牧畜一九。若于原均齐时所给数内阙少者,将牧长、牧副、牧丁各鞭八十,牧长仍罚牲畜。二九,至该管翼领,统计所管马羣,如七羣、八羣得赏者,赏翼领,縁领羊皮縀袍一件,毛青布二十疋。九羣十羣得赏者,赏狼皮或狐皮端罩一件,毛青布二十疋十一羣,十二羣以上得赏者,赏狼皮或狐皮端罩一件。縁领羊皮缎,袍一件,毛青布二十疋,如七羣八羣受罚者翼领,罚牲畜一九九羣十羣受罚者,罚牲畜二九十。一羣十二羣以上受罚者,罚牲畜三九。若所管马羣,赏罚各半者,翼领无赏无罚。雍正元年,定协领所管之马如十二羣至十四羣得赏者,赏毛青布十疋。十五羣以上得赏者,赏毛青布二十疋。十羣至十四羣受罚者,鞭五十十。五羣以上受罚者鞭六十。 |
34 | 三年,定总管所管马羣,除骟马羣,并兼入骟马。羣骒马,羣之小马䮘马马驹外孶生以五百匹为一分。阙少原额,以二百为一分。孶生一二分者存案,三分者加一级,三分以上者按其分数:存案加级阙,少不及一分者免议。阙少一分者罚俸,六月二分者罚俸一年,三分者降一级,留任四分以上者革职。 |
35 | 又定马塲,蒙古有犯罪应罚马者,改为罚牛。又议准两翼骟马,骒马以一百六十八羣为定额,骟马十六羣不过五千匹,骒马一百五十二,羣不过三万五千匹,共以四万为止四万之外多,馀者奏明请。 |
36 | 㫖。 |
37 | 四年,定毎年由寺稽察马场,照例具奏,仍交兵部详覆核奏。 |
38 | 五年,定协领所管十八羣,内十二羣以上得赏者,赏毛青布十疋,若皆得赏者,赏毛青布二十疋。有因马羣受罚应鞭五十六十者,均停其鞭。责罚牲畜一七。 |
39 | 八年,定骟马羣将原交之数,作为十分,一年内止倒毙一分者,仍准赏给。牧长赏毛青布二十疋,牧副十疋。倒毙二分者,无赏无罚倒毙三分者,牧长罚马一五,入于马羣牧副,鞭四十,若倒毙过多,牧长、牧副、牧丁各鞭一百。牧长降为牧丁,仍罚马三九,入于马羣。 |
40 | 十三年,定统辖、总管、统计两翼之马孶生,以千匹为一分,阙少原额,以四百匹为一分。其多孶生及阙少者赏罚如三年所定例。 |
41 | 乾隆十五年,定场内马驼有病者,该管协领加意调治,若系齿老残伤倒毙者,騐明印烙,剥取其皮,注册,十日内报翼领、翼领报总管、总管,报统辖总管于夏冬二季造册,报寺察核。 |
42 | 上驷院马政。 |
43 | 兼管上驷院事,大臣无定员,上驷院卿二人。左司郎中一人,侍卫、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右司侍卫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又主事二人笔帖式二十五人,又侍卫二十一人。司鞍长二人,司鞍八人,司辔二十人。又皇子毎位司鞍二人,司辔八人。 |
44 | 顺治初年,设御马监,掌各廐之政令。十八年,改御马监为阿敦衙门,以大臣侍卫管理,均无定员。 |
45 | 康熈十六年,改阿敦衙门为上驷院,以管理大臣掌之。 |
46 | 三十三年,分设上驷院左、右二司。乾隆十四年,定上驷院卿二人,由侍卫、内务府官各简授,仍以大臣兼管院事。 |
47 | 内廐外廐。 |
48 | 内廐设于 |
49 | 皇城凡 |
50 | 御马及副马仗马各一廐,川马一廐,公马五廐,驾车马驘二廐,其应差马附各廐。 |
51 | 外廐设于。 |
52 | 南苑 |
53 | 御马及内马共六廐,又安河公马一廐,其应差马附各廐。 |
54 | 内外廐司牧官役 |
55 | 京师各廐均设廐长一人,廐副二人,廐丁二十名,其草夫。 |
56 | 御马廐三十六名,副马廐二十八名,仗马廐三十名,川马廐十四名,公马五廐各四十四名,驾车、马驘二廐各三十二名。 |
57 | 南苑六廐,各二十八名。安河公马廐二十四名,各草夫内共设百总,六人。外郎十六人,驾车马驘二廐,各设骁骑四十名。 |
58 | 设医长䝉古二人,医师䝉古十八人,癞医六人,兽医汉十六人,主治马驼之疾,由院行所司,支取药物,嵗终㑹计,于次年二月奏销。 |
59 | 雍正元年,裁川马廐廐长廐副各一人,廐丁十名,以驼廐廐长兼管。 |
60 | 乾隆十七年定。 |
61 | 京师各廐牧羣,共设牧长、副牧长各十一人,牧副二十二人,牧丁二百二十名。今牧羣既裁,减止留牧长、副牧长各五人,牧副十人,牧丁百名充本院备马等差,馀仍食原饷,拨奉宸苑充役。 |
62 | 十八年,改驼廐为公马廐,其川马廐,即以公马廐长兼管。 |
63 | 内外廐牧羣。 |
64 | 康熙年间定。 |
65 | 紫禁城内设。 |
66 | 御马及走马各一廐,俱随时増减,无定额,御马廐附应差公马五匹,设仗马一、廐三十匹,附应差公马十匹」。 |
67 | 东安门内设公马四,廐各二百匹,设驾车马一廐七十匹,驘三十匹。 |
68 | 西安门内设川马一廐,无定额,驼一,廐百匹,附应差公马十五匹。 |
69 | 南苑 |
70 | 御马及内马 共六廐,无定额,毎廐附巡羣马三十匹,设瓮山公马一廐二百四十匹。雍正元年,定毎廐公马二百四十匹。 |
71 | 乾隆二年定。 |
72 | 紫禁城内走马一廐,改为皇子乗马。 |
73 | 五年,改内管领所管驾车驘归院管理,设廐于西安门内马三十匹,驘七十匹。 |
74 | 十一年定。 |
75 | 南苑六廐,内设挏马一羣,腾马十,牝马八十,以备取湩之用。 |
76 | 十六年,移瓮山马廐于安河。十八年,改驼廐为公,马廐,并大有庄公马一廐,京城公马四廐,共马千二百匹,为六廐廐各二百匹,其驼百匹,分养于 |
77 | 京城公马五,廐廐各二十。其附养驰廐之应,差马十五匹,以十匹附仗,马廐以五匹附。 |
78 | 皇子乗马廐,又裁挏马羣内腾马六匹,牝马四十四匹,又减安河廐马四十匹。 |
79 | 十九年定。 |
80 | 西安门内驾车,马廐増养驘十匹。二十年,定驾车马二廐,各设马五十匹、驘五十匹,应差巡羣马二百十匹,附各廐。 |
81 | 凡 |
82 | 御马中有不驯者,汰入公马廐,上乗御马,阙以内廐。 |
83 | 御马补内廐。 |
84 | 御马阙以外廐。 |
85 | 御马补外廐。 |
86 | 御马阙简内马之良者,奏补仗马及祭神受厘四色马阙。行取大凌河良马,充补川马阙行崇文门税务,驾车驘阙行,户部转行左右翼税务各监。 |
87 | 督买补驾车马阙,以公马补公马,及应差巡羣马。阙彚数,行各牧羣总管取补。 |
88 | 内外廐牧课。 |
89 | 康熙年间定。 |
90 | 京师各廐嵗察閲一次。三年,奏遣上驷院官考其息耗,以内外公马五廐为一班。 |
91 | 南苑六廐,巡羣马为一班。按倒毙数少者一等,数平者二等,数多者三等,各加赏罚。公马廐一等者赏,廐长縀一疋,廐副彭縀一疋,二等免议。三等。廐长罚俸三月。廐副鞭三十,巡羣马一等者赏。廐长毛青布六疋,廐副三疋,二等免议三等。廐长罚俸两月。廐副,鞭二十。 |
92 | 又定凡 |
93 | 京师各廐,毎年于四月朔,以公马五百匹,就草张家口外,限九月望回廐,豫月,奏遣侍卫人率廐长廐副经理出入。 |
94 | 南苑六廐,巡羣马即于 |
95 | 南苑就草出入,期如之,内廐廐馀就草上都出入,期亦如之。又定凡: |
96 | 京师各廐所需黒豆谷草,均令各庄输纳食米,行㑹计司呈堂,转行户部羊草、行奉、宸苑,各如数支取,如豆不敷用,于户部支取如之,犹不敷用,由院委官彚计实数,行㑹计司转行,广储司支银和买谷草,不敷用,由院和买,如之豆米谷草,嵗于季秋羊草,于季冬各豫计一年应用之数,行取分给各廐廐,长月三次,以马驼增减之数报院,嵗终彚具,已用见存刍菽各数,行㑹计司核销。又定凡。 |
97 | 京师各廐所出马驼皮革,用左司印记,交武备院,毎月彚数咨核。 |
98 | 雍正十年定。 |
99 | 京师各廐。 |
100 | 御马公马,毎年百匹,内残疾止一二匹者,赏廐长毛青布六疋,廐副三疋,三四匹者免议。五六匹者廐长,有官者罚俸两月,无官者鞭四十,廐副鞭二十六。匹以上者,令该廐长廐副赔补。 |
101 | 乾隆二年,奏准。 |
102 | 御马内马,嵗一察閲,分三等以定赏罚,照定例,行五年定」。 |
103 | 京师内外廐公马及 |
104 | 南苑六廐,内巡羣马,嵗一次议赏罚。六年,定各廐所养川马,应差马驾、车驘、槖驼,皆照例毎年考一次,议赏罚。 |
105 | 十五年,奏准:「内外廐马定例,毎年百匹内倒毙十二匹者,不议赏罚。今请于不随围之年,仍照定例,如遇随围至一月以上者,将倒毙十二匹之数,减二匹入,随围马数内核算,以倒毙四匹为额。两月以上者,以六匹为额。如倒毙过额者,仍令该廐长廐副赔补。 |
106 | 十八年,定各廏长、廏、副等在廏三月以内不议赏罚,三月以上如例行。其应鞭,责之廐副,交慎,刑司惩责。 |
107 | 贡马。 |
108 | 顺治年,间定四十九旗内扎萨克䝉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及喀尔喀、厄鲁特、青海、朝鲜国等处嵗贡马驼,由理藩院具奏,送上驷院行知掌试。 |
109 | 御马大臣、侍卫奏:㑹本院官公同选騐不入选者,交理藩院给还入选者,行广储司,如例给赏驼,发内廐马发。 |
110 | 南苑六廐牧养又喀尔喀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嵗贡驼马。陜西岷州卫二十四寺畨僧嵗贡马均,由理藩院𠗂送发各廐刍秣,应管之大臣,率本院侍卫诣廐騐试辨。 |
111 | 御马、内马公马之属,列其等次以闻。 |
112 | 乾隆二十二年以后,西域哈萨克㧞达克山诸部先后投诚,遣使贡马,其尤者则: |
113 | 御定、嘉名,馀皆分入各廐,其哈萨克贸易之马尤夥,毎年无定额,于乌噜木齐及伊犁广设牧羣,以为新疆驻守各兵之用,其赢馀仍拨补内地各标营额缺。 |
114 | 供直马。 |
115 | 日以内廐。 |
116 | 御马四匹,齐其毛色,具鞍辔,列于院门外。凡驻跸圆明园,以 |
117 | 御马六匹立园门右如之。直班侍卫司鞍司辔,咸侍恭遇。 |
118 | 车驾巡幸日,以十马备。 |
119 | 上乘御由掌。 |
120 | 御马大臣奏请于 |
121 | 御马内马中,简其尤良者,以从其需用驾车马、公马及槖驼之数,附疏以 |
122 | 闻由院奏遣卿及侍卫各一人掌御马侍卫一人,沿途监视,支放马驼刍菽。凡扈。 |
123 | 跸之尚茶、尚膳,各执事官役及内监,所乗之马,由所司,行院如数,以公马拨给,回日缴院,如不足,具数行。兵部以八旗官马拨给遇。 |
124 | 皇子出行,拨给官役、应乗公马如之,凡因公出使者,大臣应乗马十匹、侍卫六匹、笔帖式四匹,廐牧长各五匹,廐牧副各三匹,廐丁牧丁二人,共马三匹,均于公马中拨给廐长,记所给马数,于册月申院卿。毎三月,卿彚数以。 |
125 | 闻行该管官核对,其马有途,次病毙者,嵗终彚数奏销,各调习失,宜致疲瘠及遗失者有罚」。 |
126 | 凡直省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及朝鲜国使臣来京。 |
127 | 朝觐各给马乗骑,均由所司行院,于公马中选拨用马。 |
128 | 顺治年间定,毎嵗四孟月敬神各用青白马二,敬毕交㑹,计司变价,皇子分封初祭。 |
129 | 神荐以马昏,礼以马充赏。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下嫁,给马驼,生子弥月,以马充赏,分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 |
130 | 各给骟马二百匹,牡马牝马六百匹、牡驼,牝驼三十匹,骟驼四十匹,分封公给马二十匹」。又 |
131 | 皇子毎位,给公马二十匹,以供乗骑。乾隆十八年定。 |
132 | 皇子俟娶,福晋后,给马十匹。未娶福晋以前,凡有行走将廐内马,通融骑坐。 |
133 | 口外牧塲。 |
134 | 大凌河牧场在。 |
135 | 盛京锦州府北口外。 |
136 | 上都达布逊诺尔牧场,在独石口外达里冈崖。牧场在独石口外。 |
137 | 口外司牧官役。 |
138 | 顺治年间,设工都达布逊诺尔牧场,掌闗防总管二人,翼领三人,䝉古笔帖式五人,効力笔帖式三人。牝马毎羣牧长一人、牧副二人,牧丁七名,骟马毎羣牧副一人,馀与牝马羣同驼,每羣牧丁二十名,馀与骟马羣同。 |
139 | 康熈八年,定大凌河牧场,由内务府奏遣上驷院侍卫一人,司官一人,前往直年管理。其骟马每羣各设牧长一人,牧副二人,牧丁十五名。 |
140 | 三十五年,裁上都牧场总管一人,増翼领二人。三十七年,设大凌河牧场。掌闗防总管一人,副管一人。 |
141 | 三十九年,以上都牧场总管兼管达里冈崖牧场事,设达里冈崖翼领二人,蒙古笔帖式三人,効力笔帖式二人,马毎羣设牧长、牧副各一人,牧丁七名,驼毎羣,设牧长牧副各一人,牧丁十名,即以上都翼领二人拨入达里冈崖。 |
142 | 四十一年,上都设牧场蒙古总管一人。四十五年,由上都牧场拨入达里冈崖。牧场翼领一人,增设上都署翼领六人。又增设达里冈崖翼领一人,署翼领三人。 |
143 | 四十七年,增设上都牧场翼领一人。五十五年,增设上都牧场走马一羣,设牧长、牧副各一人,牧丁七名。 |
144 | 雍正二年,裁大凌河牧场副管一人,増设五、六品牧长署副管二人。 |
145 | 四年,定上都牧场内选牧长三人,牧副六人,牧丁六十名,专司缉捕盗贼。 |
146 | 五年,改大凌河牧场署副管为翼领。裁达里冈崖牧场翼领一人。 |
147 | 七年,増设上都牧场翼领一人。十年,裁大凌河牧场,骟马毎羣牧副一人,增设副牧长一人,署牧副一人。 |
148 | 十三年,裁大凌河牧场,牝马,毎羣牧副一人,増设副牧长一人,署牧副一人。 |
149 | 乾隆三年,増设上都牧场,翼一人,署翼领三人,増䝉古笔帖式二人,又定自军营撤回之䕶军,以二百八十名兼充牧丁,以六十名专司缉捕。 |
150 | 十四年,定逹里冈崖牧场照上都例,以䕶军四十名兼充牧丁,以六十名专司缉捕。 |
151 | 十五年,定大凌河牧场总管𨽻盛京将军统辖。 |
152 | 十九年,定大凌河牧场,原设牧丁,每二十五名内裁去五名。又裁上都牧场牧副四人,牧丁七名,口外牧羣。 |
153 | 顺治年间,初定上都逹布逊若尔牧场,设牧马二十羣,骟马六羣。又设牝驼十羣,骟驼二羣。康熙八年,初设大凌河牧场牝马十羣。 |
154 | 十八年,以 |
155 | 盛京马二羣入大凌河,牧场牝马羣别,分骟马二羣。 |
156 | 三十九年,初设逹里冈崖牧场,牝马三羣及驼一羣,又移上都牧场牝马五羣,于逹里冈崖牧放。 |
157 | 四十四年,选大凌河牧场牡马牝马三千七十一匹作五分,给土黙特二处、喀喇沁三处牧养,嵗报孽生、倒毙数于理藩院,三嵗具奏存案。 |
158 | 四十六年,选在京骟驼六羣内百匹存廐,其馀交上都牧场,分四羣牧,放共骟驼六羣,毎羣百匹至二百匹不等。 |
159 | 雍正五年,以喀喇沁孶生马一分,仍归大凌河牧放。 |
160 | 十三年,以 |
161 | 南苑廐牝马十羣,移于大凌河牧放。乾隆六年,移上都牧场牝马二十羣,于达里冈崖牧,放留上都牝马二百二十四羣,骟马四十,羣走马一羣,毎羣三百至五百不等,其达里冈崖共牝马六十羣,毎羣三百至五百不等。 |
162 | 十二年,定大凌河牧场牝马三十六羣,共一万九千七百匹,内拨五千匹,交哲里穆盟长亲王五千匹,交上都总管牧放孶生馀齿老残病之马,照例变价,留牝马八千匹,分二十羣,每羣三百至五百不等。 |
163 | 十九年,议准杨柽木牧场骟马二羣,分于大凌河牧场。骟马羣内,又以牝马六羣,改为四羣,亦移大凌河牧放。 |
164 | 口外牧课。 |
165 | 康熈年间,定上都达布逊诺尔牧场骟驼羣,每三年奏遣官察閲。一次,达里冈崖牧场牝驼羣,毎六年奏遣官察閲一次,议赏罚。大凌河牧场骟马,羣毎百匹,止倒毙一匹至四匹者,赏牧长蟒縀縁领䄂袍一件、縀一疋、牧副妆縀縁领䄂袍,一件毛青布十疋,倒毙五匹至八匹者,牧长牧副赏,縀布如之,倒毙九匹至十二匹者,免议倒毙十三匹至十六匹者,牧长罚俸六月,牧副鞭四十,倒毙十七匹以上者。牧长罚俸一年。牧副鞭八十。牝马羣每三年,牝马五匹,孶生马驹二匹,如额外多孶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赏牧长皮端罩羊皮縀袍各一件,一等牛一头,牧副羊皮縀袍一件,毛青布十疋。一等牛一头多八十匹以上者,赏牧长羊皮縀袍一件,一等牛一头,牧副毛青布十疋、二等牛一头多一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十疋。二等牛一头、牧副二等,牛一头。如应孶生额内缺百匹以上者,牧长罚俸九月。牧副,鞭六十缺。五十一匹以上者,牧长罚俸六月。牧副,鞭五十,缺一匹以上者,牧长罚俸三月。牧副鞭四十。如羣内缺原额,牧长罚俸一年。牧副,鞭八十。其掌闗防、总管、翼领等,除骟马羣不议赏罚外,牝马、牡马、马驹彚,计总数于额外多孶生五百匹者为一分,如多一二分者注册多。三分者,该总管、翼领各加一级多三分以上者,照分加级。如孶生,缺额未至二百匹者,免议缺。二百匹者为一分。该总管、翼领,各罚俸六月。缺二分者罚俸一年。三分者,降一级留任,四分者革职。上都达布逊诺尔马羣毎三年牝马三匹,额生马驹一匹计匹分等与大凌河同。多一百六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六十疋,牧副四十疋多八十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四十疋,牧副二十疋。多一匹以上者,赏牧长毛青布二十疋,牧副十疋。缺百匹以上者,牧长罚牲一九,牧副鞭六十缺。五十一匹以上者,牧长罚牲一。七,牧副鞭五十。缺一匹以上者,牧长罚牲一。五牧副,鞭四十。如羣内缺原额者,牧长罚牲二九,牧副鞭八十。其各羣倒毙马匹,计其多寡定为三等,一等者议赏,二等免议。三等议罪,均照牝马孳生苐三等,赏罚例行。其该羣翼领,计其所管马羣数目,不拘多寡,共折作十二羣,如赏罚均者,免议。七羣八羣得赏者赏。翼领縁领羊皮缎袍一件,毛青布十疋。九羣十羣得赏者赏皮端罩一件,毛青布二十疋。十一羣十二羣得赏者赏皮端罩羊皮缎袍各一件,毛青布二十疋。如七羣八羣得罚者,翼领罚牲一九九,羣十羣得罚者罚牲二九十一,羣十二羣得罚者罚牲三九。骟驼羣毎年百驼内倒毙一匹至四匹者,赏牧长毛青布六十疋,牧副四十疋,五匹至八匹者,赏牧长毛青布三十疋,牧副二十疋,九匹至十二匹者免议,十三匹至十六匹者,牧长鞭八十,牧副鞭六十至十七匹以上者,牧长鞭一百,牧副鞭八十。该羣翼领赏罚,与马羣例同。达里冈崖牝驼羣,毎六年内牝驼五匹,额生驼二匹,额外孳生二十匹以上者给一等赏,十一匹至二十匹给二等,赏一匹至十匹给三等赏。如孳生缺额计匹分三等,罚如之。其该总管、翼领、牧长、牧副,应行赏罚,均照上都牝马羣,赏罚例行。 |
166 | 又定凡牧场马羣,毎年于四月朔为始,迄九月,底以骟马牝马全羣就草。 |
167 | 又定凡牧场所需刍菽,均由在场,各总管掌其支取。 |
168 | 又定凡牧场所出马驼皮革,上都牧场由总管咨张家口税务监督送上驷院。大凌河牧场,由总管咨锦州城守尉送上驷院,均转交武备院核收备用。雍正十年,定大凌河牧场骟马羣毎年百匹,内残疾五六匹以上者,令翼领牧长牧副赔补。其残疾马匹交。 |
169 | 盛京将军赏给兵丁。 |
170 | 乾隆三年,定上都达布逊诺尔、大凌河等处牧羣内孳生倒毙马驼数目,令上驷院比照上年多寡之处具奏。 |
171 | 四年,定大凌河牧场牝马牡马、马驹,毎三年考核一次,于额外多孳生三分者,该总管照例加级翼领等停。其加级由院注册,俟下次考牧。时额外孳生仍多者,六年期满换回,升一级补用。其孳生平等者,换回仍照原品补用,如阙额者,照例分别治罪。四十二年,奏准:「逹里冈、靉阳牧厰值年侍卫停止每年派往该衙门相间数年请。 |
172 | 㫖出,派侍卫前往查看。 |
173 | 四十九年,奏定出青马匹俱系八旗拴养膘壮之马,不应报有口老残疾,致滋弊窦。嗣后出青马匹,请交派出之两翼副都统察哈尔总管、侍卫等查看。如有口老残疾者,责令该旗营赔补。管棚大臣、官员、兵丁等交部分别治罪至。 |
174 | 驾进木兰时,在右匣地方拏马回围,至京城官兵等交马,时䝉古兵丁等不无有将老口残疾者,顶换口轻好马之弊,嗣后若在石匣拏马,有口老残疾者,放马,大臣等查出,即行奉奏,将该牧厰、副都统察哈尔总管等交部议处。回围官兵交棚马时,除有膘欠迎鞍者,向准収拏,仍循其旧外,如有鼻湿眼、瞎口老残疾者,概不准收拏,令原拏官兵等照数赔补。 |
175 | 裯马之礼 |
176 | 顺治年间,定毎嵗春秋二季祷马于神,第一日早,以绛帛系。 |
177 | 御马鬛尾凡七十匹。晚以青帛送大凌河,骟马羣,系三十匹,次日早,以绛帛晚,以青帛送大凌河牝马。羣系绛帛者凡千三百匹,系青帛者凡二百七十六匹。 |
178 | 乾隆四年减定。 |
179 | 御马系绛帛者三十匹。 |
180 | 八旗牧马。 |
181 | 顺治初年,定八旗及内府三旗佐领下额设马驼,毎年由兵部酌定留京并出场各数奏。 |
182 | 闻毎翼 |
183 | 简用副都统二人,于立夏后四日,率领官兵陆续赶赴口外牧场,择水草丰茂处牧放,若照管不周,以致马匹阙少者,著落副都统以下各官赔补。其实系残废倒毙者,马扣存三月钱粮驼扣存四月钱粮买补,如价有不敷准,于公用银内动支,至出场官兵,均归副都统管辖。在场马驼,亦由副都统分拨官兵牧放。其进口日期,毎年于八九月间豫行报部。 |
184 | 又定八旗出场马驼口内,毎站给空草一束,回日进口,毎站仍给草束,均由兵部移咨户部,委司官一人监给。 |
185 | 康熈二十六年,定八旗出场马驼沿途践食田禾者,兵鞭八十,专管官罚俸九月兼管,官罚俸六月,副都统罚俸三月,领催鞭六十,出口后并不在场牧放,致纵逸侵扰者,兵鞭一百,专管官罚俸一年,兼管官罚俸九月。副都统罚俸六月,领催鞭八十,照马驼侵扰之数赔偿。地主至兵丁强,令他人代为牧放及勒索酒食,生事者交刑部治罪,专管官降一级调用,兼管官罚俸一年,副都统罚俸九月,领催鞭一百,革退。 |
186 | 三十四年 |
187 | 谕议政王大臣、八旗都统等:「朕观京城八旗兵卒,已熟练器械亦整齐,惟马匹少缺,前命满洲、蒙古、汉军各佐领下拴马一半给草豆钱粮,军行以马为重。今可令衆共槩置马一匹,春冬则给草豆钱粮,自四月起发,一半放青,一半拴喂,至九月驱回照常拴喂此。所置马匹,令兵丁各自小心饲养,交与该管官严行稽察,设怠玩从,事致羸瘦误公者,将该管大臣从重治罪。其㕘领以下拨什库以上及拴马之人,俱照军法治罪。俟噶尔丹事毕之日,仍照养马一半,可通行晓谕。 |
188 | 三十七年 |
189 | 谕大学士等:今承平无事,八旗所饲马,毎佐领下,或留六骑,或留七骑,其馀四月发往牧地,九月初旬来京,毎嵗如此,则钱粮不致虚耗,而羸马亦得以蘓息矣。其更代监视,毎旗副都统一人、参领二人,量领官员兵丁于水草佳处逰牧。 |
190 | 四十四年, |
191 | 谕扈从大学士马齐、张玉书、陈廷敬等曰:「宋明时,论马政者皆无善策,牧马惟口外为最善。今口外马厰孳生已及十万,牛则六万,羊则二十馀万。若将此马与牛羊驱入内地牧养,则日费万金不足。口外水草肥美,不费丝毫之饷,而马畜自然孳息」。因定额以马十万、牛六万、羊二十一万为限。向年疫气盛行,䝉古马畜多倒毙,而官厰与彼同在一处,毫无损伤。前巡行塞外,时见牲畜,弥满山谷,间歴七八日,犹络绎不絶也。 |
192 | 雍正三年,定八旗马驼往牧场,令出牧之副都统㸃騐如一,参领下马驼较胜别恭领者,将该恭领下各官及骁骑校,各纪録一次,如一旗、马驼肥壮,无有损伤,该参领纪録二次,各官及骁骑校各纪録一次。 |
193 | 又定八旗各官奉委出牧,若逗留观望、不即前往及到场潜回者,革职。 |
194 | 又定八旗兵所养马驼,如有疲瘦不堪用者,鞭五十,该佐领、骁骑校罚俸三月。恭领副𠫭领罚俸一月。若并不喂,养冒领钱粮者,鞭一百,革退钱粮,追缴该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参领、副恭领罚俸六月。 |
195 | 十年,奉 |
196 | 上谕:「頴俊懦弱,两营兵二千,欲其马上娴熟,故给马二百匹,令其学习。今闻两营兵有骑射可观者,亦有骑射虽生疎,而马上尚能发矢者,则学习至一二年后,可以娴熟矣。八旗演兵,虽令学习步射鸟枪走逺等技,但满洲兵以马上娴习为要,著计八旗满洲兵数目,毎十名给马一匹,即于旗下喂养官马拨给,此所给马,令小心秣饲,勿致损伤,并将如何拴养之处,著八旗演兵大臣等会议具奏。寻议覆八旗演兵,毎旗需马一百六十匹,八旗共需马一千二百八十匹,合𢎞升等演兵二千,需马二百匹,共需马一千四百八十匹,应于各旗官马内拨给此项马系兵丁轮骑之马。请于各营练兵之官员头目,择其善拴养者,酌量毎人,分派二三匹不等,臣等仍不时稽察。如致损伤者,即指㕘治罪,交兵部,于年底查明肥瘦奏。 |
197 | 闻从之。 |
198 | 十三年,定八旗马驼,于出场时造具毛齿,清册送部存案,回京日按册㸃騐印烙,统辖副都统以该翼之,马驼核算兼管官以兼管之马驼核算专管官以专管之。马驼核算,如十分之内疲瘦各不及三分者,免议。若疲瘦至三分者,官罚俸九月。兵鞭五十四分以上者,官罚俸一年。兵鞭六十五分以上者,官降一级。留任兵鞭七十六分以上者,官降二级。留任。兵鞭八十七分以上者,官降三级调用兵鞭九十。如有将马驼、彼此项换使疲瘦皆不至三分者,官降三级调用,兵鞭八十,兼管官降一级。留任副都统罚俸一年。 |
199 | 乾隆五年,奏准八旗出场马驼进口,不必拘定。八九月,令两翼副都统等视天气冷暖及草枯迟早公同酌定豫行报部。 |
200 | 十六年,奏准八旗牧养官马兵共二万七百七十三匹,毎匹月给马乾银三两近因。 |
201 | 京城草豆价昻,银不敷买,应暂通融请酌拨万匹在京外牧养。热河拨千匹,近京各庄头,拨二千匹。此外七千匹,交直𨽻各标营。其热河及各庄头草料银,由副都统内务府会计司官赴户部支领,按月给发直𨽻各标营,就近于藩库动支。如有减尅料草致疲瘦者,该管官议处兵丁、庄头治罪,或有倒毙,照八旗例,于马乾银内按月扣存买补,并请特简大臣均匀搭配,不得槩以疲马充数。如兵丁乗便,将残废马匹私行抵换者,察出从重治罪。佐领及都统等交部严加议处。 |
202 | 十七年,奏上年将八旗官马拨出万匹交直𨽻各标营,并热河副都统及近京庄头分领牧养。议竢次年草豆价平,仍分与八旗官兵目下。 |
203 | 京师草豆较上年价直,已减此项马匹,或仍交直𨽻等处,或应留京牧养奉。 |
204 | 㫖此项官马前交直𨽻各标营牧养脿分,既属充足,且闻于该兵丁等亦属有益著,不必交热河副都统及各庄头竢回銮后拨出万匹,皆交与直𨽻总督,仍前分拨牧养。 |
205 | 又奏准八旗出场马驼,令两翼副都统竢水草乾枯,应进京时一面奏。 |
206 | 闻一面将马驼陆续赶赴进口。十九年,奏准八旗官驼照官马例,交与直𨽻、宣化府属分给牧养。 |
207 | 二十八年,定八旗每年出场牧放马匹,派京城副都统二人,左右两翼察哈尔总管各一人,侍卫各一人,以专管辖。其京城官兵,停止派往,毎马一千匹,编作三羣,毎羣派察哈尔官一人、兵二十名,预期来京领马出口,毎马一百匹,准倒毙十匹,其倒毙止六匹者,大臣官员交部议叙,兵丁于节省银内酌量奬赏,如倒毙逾额者,令大臣官兵等赔补,例应倒毙者,于少派京城官兵路费银内买补。 |
208 | 三十年,奏准八旗官马原系给与官员拴养因官,兵内或将钱粮穈费,以致官马疲瘦,并有空缺,又值前数年草豆价昻,是以将官马改交直𨽻牧养,旋因八旗前锋、䕶军暨亲军等乏官马当差,已奉㫖加恩,于直𨽻牧养官马内拨出四千五百匹交给各该处,设立官圈喂养,分给兵丁乗骑。今查八旗所有印房章京参领、佐领闲散官,满洲毎旗一百馀员,䝉古毎旗五十馀员,左右两翼所有前锋章京前锋侍卫四十员,八旗满洲火器营,所有鸟枪营长䕶军参领六十四员,八旗䕶军营所有䕶军参领二百八十员,学习闲散,官约计一百员,伊等当差,不能自养马匹,请再于直𨽻牧养官马内拨出二千匹给与三营前锋䕶军,章京等毎人各拴养一匹外,八旗满洲,毎旗一百匹,八旗䝉古,毎旗五十匹,除兼管文职官员外,旗员毎人分给马一匹,其所存三百馀匹,交与前锋䕶军统领等,将各营学习闲散官,暨当差出力之䕶军校,每人分给马一匹,各令其拴养,仍令该都统及前锋统领、䕶军统领等随时查核。 |
209 | 三十四年 |
210 | 谕:「毎年出派察哈尔侍卫、前徃牧厰,特以伊等熟知水草谙练牧放,于马匹有益。今闻得察哈尔侍卫至牧厰后,但看水草,于马匹事务总不管理,甚属非是。著交巴禄传谕派出察哈尔侍卫等。嗣后察哈尔侍卫至牧厰时,查看水草外务令马匹肥壮不致膘欠之处,俱令同章京等量其有益,妥协办理,永著为例。著出厰大臣通行晓谕,出厰章京兵丁知之。 |
211 | 臣等谨按八旗官马中有官圏马,有官员、拴养马,有传事、拴养马,遇出青时官圏马,全行出场,牧放官拴马减半,出场传事,马概不出场,毎年以为例,各省牧马。 |
212 | 顺治三年,定绿旗兵毎月一马给料豆六斗、草六十束。 |
213 | 康熈三年,定官员觧送军前马匹,若疲瘦三匹以下者免议。十匹以下者罚俸三月。二十匹以下者,罚俸六月。三十匹以下者罚俸九月。四十匹以下者罚俸一年。五十匹以下者降一级,留任,六十匹以下者降一级,调用六十匹以上者革职。 |
214 | 又:定州县官喂养军需马匹,疲瘦者,照解送军前马匹例,计数议处。 |
215 | 三十四年,覆准古北口緑旗兵,人才壮健,但无马匹,难以逺行。查古北口镇标緑旗马兵一千五百二十名,二人共拴马一匹,需马七百六十匹,马步兵共一千九百名,五人共拴骆驼一只,需骆驼三百八十只。夏秋令其放青春冬,照营马例,支给草料。 |
216 | 五十四年,定喂养马匹,向例专责州县,其道府并未议及。嗣后如马匹病瘦五十匹以上者,将道府罚俸三月。一百匹以上者,罚俸六月。一百五十匹以上者罚俸九月。二百匹以上者罚俸一年。二百五十匹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三百匹以上者降一级,罚俸一年。 |
217 | 乾隆元年,定陜西甘州提标凉州、西寜、肃州三镇标,各设马场一处,毎场牝牡马一千二百匹,以逰击一人为总统,毎场分五羣,毎羣牡马二百匹,牝马四十匹,以千把总一人为牧长,外委千把总一人为牧副兵,十人为牧丁,三年均齐一次,届期总督,委官察騐,叙明赏罚,具题牧马兵,丁月给䩺。鞋银三钱,于司库扣贮,提镇建旷项下动支报部,其需用锅帐,于存营项下拨给所牧马,不论牝牡,毎三匹取孳生马一匹,三年内,一羣中多孳生一匹以上者,千把总加一级,外委纪録二次,兵毎名赏银一两,多孳生八十匹以上者,千把总加二级外,委加一级,兵毎名赏银二两,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千把总、外委,均以应升官即用兵,毎名赏银三两,所赏银,亦于建旷项下动支报部,如少孳生二十匹以下者,千把总罚马五匹,外委及兵责四十少孳生。四十匹以下者千,把总罚马七匹,外委及兵责五十少、孳生八十匹以下者。千、把总罚马九匹,外委及兵责六十,如于原牧数阙少者。千把总革职,罚马十八匹,外委革去项帯,仍责八十兵,责八十,所乏马,归入羣核算。其提镇逰击,统计五羣,为赏罚五,羣得赏之逰,击加二级,提镇加一级,四羣得赏一羣,得罚之逰击,加一级。提镇纪録二次,三羣得赏,二羣得罚之逰,击提、镇、无庸议赏罚三,羣得罚二,羣得赏之逰,击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六月。四羣得罚一羣,得赏之逰,击降一级调用,提镇罚俸一年,五羣全罚之逰击,革职、提镇降一级调用,若于原牧数阙少者,除千把总罚出马数补入外,馀著落逰撃,提镇各半分赔。 |
218 | 四年,议准江南地方潮湿马匹易致疲瘦,必得闲空之地以饲水草。今江寕驻防八旗督标中:左安徽抚标左右提镇中、左右前后安徽㳺兵、潜山徽州、寕国芜采、广徳庐州、泗州江寕城守,左右松江、刘河、金山、柘林、青村、泰兴、京口、八旗京口协、左漕标中、左右庙湾、盐城小闗、海州、淮安城守,东海、河标中左各营,均旧有牧地,不必别设,止湏再勘定界址,毋令越占其竒兵。瓜州、青山、溧阳、池州、苏州城守,右南滙黄浦、平望、江阴、靖江、杨舍、孟河、掘港三江京口水师,佃湖、萧营各营骑操马均四十匹以下,或在槽喂养,或就近牧放,无庸设场。又苏州抚标左右福山、常州、扬州、河标右等营马,虽在四十匹以上,或并无旷土,或分汛差拨,难以聚牧,毋庸设场。其浦口、六安、亳州、夀春镇标中左右苏州城守中、左川沙呉淞、太湖左右镇江、崇明镇标中左右并竒兵营,狼山镇标中左右京口随旗,左右京口协右泰州各营骑标马均四十匹以上,向无牧场,均应择地设立。内惟浦口、崇明镇标中左右并奇兵营,系夏秋半支料乾之营,应酌马一匹给草地一畆以供刍秣,其馀均系长年全支料乾之营,无藉放青,不过夏秋酷暑时使其安闲散适,应酌五马给草地一畆。其所需之地,准于各营官基拨给。如无官基,即择民地于朋扣银内买给免租。至旧有新设牧地均四围,裁栁编篱,只留一门出入,或四围掘沟,令兵看守,仍四围𥪡立限碑。倘牧放越界践食田禾不论多寡,旗军鞭一百,营兵责四十。若践食过多,依毁伐稼穑者,计赃准窃盗律论,罪仍革伍。所食田禾,追赔给主。该管旗营各官失于觉察者,分别降罚,有心纵容者革职。 |
219 | 十三年,定甘州提标凉州西寕肃州三镇标,各设驼场一处,毎牝牡驼一百六十为一羣,毎羣以千把总一人为牧长,外委千把总一人为牧副兵,九人为牧丁,仍委守备一人督理。五年均齐,一次牧驼兵,丁月给䩺鞋银三钱。又准于司库建旷项下动支报部,所需锅帐,准扵存营项下拨给千把总,外委兵丁边地,较内地不同五年期逺,应议赏,以示鼓励,毎牝牡驼百,五年内孳生四十者,无庸议赏,于额数外多孳生,一至十者,千把总纪録。二次,外委纪録一次,兵毎名赏银一两,多孳生十一至二十者,千把总、纪録三次,外委纪録、二次,兵毎名赏银二两,多孳生二十一以上者,千、把总加一级,纪録一次外,委加一级,兵毎名赏银三两。所赏银,由总督于均齐之年酌动何项,疏明核给,毎牝牡驼百,五年内准倒毙二十,若倒毙逾二十之额,不论多寡,以续得孳生抵补,其馀再计孳生如少孳生,一以上者。千、把总罚俸。六月,外委及兵责四十少、孳生十一以上者,千、把总罚俸九月,外委及兵责五十少、孳生二十一以上者。千、把总罚俸一年,外委及兵责六。十、督理守备如千、把总、外委得一等赏者,纪録三次,得二。等赏者,纪録二、次得三。等赏者,纪録一次。如千把总外,委得一等罚者,罚俸一年。得二等罚者,罚俸九月。得三等罚者,罚俸六月。毎届五年,均齐之期,由总督委官赴各牧场印烙、将数目及牧放官兵姓名,造册,叙明赏罚具题至孳生牡驼,于五年均齐后,照例配搭孳生,其馀牡驼,骟割别牧备拨用,再孳生驼,内有残废不孳生者,准其据实呈騐,变价所阙,在孳生驼内项补,仍算入孳生数,以定功过。 |
220 | 直省营马。 |
221 | 顺治三年,定各省营马阙额,督、抚、提、镇,或就近买补,或报部拨给。㝷定各营马缺,开数报部,本部于各营拨给。 |
222 | 六年,定官员骑坐皆自备,名曰例马,毎一月照数领草料。提督例准马十五匹,总兵官十二匹,副将八匹,参将逰击六匹,都司守备四匹,千总、把总二匹。至兵丁骑操马,酌各营情形,或马步各半,或马四、步六、或马三、步七或马二、步八或马一步九,或不设马,皆于奏销案内照实,数报兵部察核。行知户部销算草料。 |
223 | 七年,定营马系对敌及追盗贼损失者,免其赔补,走脱被窃失者,著落本人赔补。若倒毙者,毎马以十两为额,令其赔补,名曰赔桩,毎年递减一两,至十年者免赔准,动支朋,扣银买补。 |
224 | 八年,定副将以下,把总以上,毎月于应支银内扣二钱,马兵扣一钱,步兵扣五分,守兵扣三分,名曰「朋扣」,存贮营中,以备买马之用。若有馀,剰由兵部核明于奏销,题交户部充饷。 |
225 | 十二年,停止营马季报之例,令督抚将实数于嵗底彚册报部。 |
226 | 十六年,定提督例,马二十匹,总兵官十六匹,副将十二匹,参将八匹,逰击以下仍各照旧数。 |
227 | 又定将军、督、抚、提、镇买营马者,将数目报部副将以下买营马者,呈明该管之督抚、提、镇报部。康熈三年,定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营马,以三年赔桩,过三年者,免直𨽻、山东、山西、河南、西安、甘肃。以五年赔桩,过五年者免。 |
228 | 四年,定三年赔桩之省,一年倒毙本兵赔银七两,合队二两,本管官一两,二年倒毙本兵赔银六两五钱,合队一两七钱,本管官八钱,三年倒毙本兵赔银六两,合队一两四钱,本管官六钱,三年以后免其赔桩。动支朋扣银买补五年赔桩之省,自一年倒毙至三年倒毙之分赔,均如三年赔桩之省。其四年,倒毙本兵赔银五两五钱,合队一两。本管官五钱,五年倒毙本兵赔银五两,合队七钱,本管官三钱,五年以后免其赔桩。动支朋扣银买补,又定广东地方潮湿,马易倒毙赔桩,准照十两减半,一年倒毙赔银五两,二年倒毙赔银四两五钱。三年,倒毙赔银四两,三年以后免其赔桩。 |
229 | 五年,定广西地方瘴湿,马易倒毙,赔桩照广东之例。 |
230 | 又定营马倒毙如符年限者,准用朋扣银买补,若年限不符,除照例赔桩外,亦准用朋扣银买补。其价直𨽻毎匹九两,山东十两,山西八两,河南八两五钱,江南十三两九钱七分,江西十六两八钱二分四厘,福建二十二两,浙江十六两,湖北、湖南十五两,西安八两广东二十一两九钱,广西二十两,云南二十一两八钱,贵州二十两二钱二分有奇。甘肃、四川除以贡马抵补外,其不敷之马,甘肃毎匹给价八两,四川毎匹给价十二两。 |
231 | 七年,定各省朋桩银两嵗底兵部查核,应扣银两,咨户部拨饷。如有营马阙额,开送户部购买。十一年,定官兵不扣朋银者,该管官罚俸一年,提督罚俸六月。无提督之省,总兵官罚俸。六月,又定将军、督、抚、提、镇标下各官请买,例马者不得过四百匹。 |
232 | 二十四年,定山西、河南、湖北、湖南、西安、四川等省营马阙额,开数报部,移咨甘肃廵抚,将招中茶马拨给,毋庸动支朋扣银。 |
233 | 臣等谨按招中茶马,旧于甘肃设洮岷、河州、西寕庄浪、甘州五茶马司,及开城、安定、广寕、黒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嵗遣御史一人经理,盖沿明制之旧也。明时设御史一人,专理马政、茶法二事,康熈七年,始归甘肃巡抚兼理,然尚行招中茶马之法,至四十四年乃并停之。 |
234 | 三十七年,定四川营马倒毙,停其牵领茶马准用朋扣银买补。 |
235 | 四十年,定四川买补营马,照四川土司进贡,例毎匹价银十二两。 |
236 | 四十四年,定湖北、湖南营马倒毙亦停,其牵领茶马,准用朋扣银买补,毎匹十五两。又定山西、河南、西安,仍准支朋扣银。 |
237 | 四十五年,定直省营马倒毙,递年加増,必致朋扣,不敷买补。嗣后如倒毙过多,实有冒销情弊,该督抚提镇即行题𠫭。 |
238 | 四十七年,定营马倒毙,该管官騐明耳尾,将日期出结详报,督抚提镇一面用朋扣银买补,仍将新马价直毛齿领骑兵姓名,按季册报,仍于年终奏销,由部察核。 |
239 | 六十年,定川省新设满兵驻札,差使甚繁,马匹应准其买补倒毙,十分之内不许过三分,其价亦照茶马例,毎匹给银八两。 |
240 | 雍正元年,定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营马骑过三年倒毙者,免其赔桩。广东、广西二省减半赔桩,骑过三年,倒毙者亦免其赔桩直𨽻、山东、山西、河南、西安、甘肃等省骑过五年倒毙者免其赔桩,均准动支朋,扣银买补。七年,定山西、河南、西安、甘肃四省营马开报倒毙,不得过十分之三。 |
241 | 十一年,定直𨽻山西、河南、西安、甘肃,马价在十两之内,山东亦仅十两,均未便以十两赔桩,应以七两为额,如骑一年倒毙,赔桩七两,二年倒毙。赔桩六两以下,按年递减,若骑过年限,免其赔桩,准动支朋扣银买补。 |
242 | 又定福建营马五千七百七十一匹,毎年准开报,倒毙九百三十五匹。 |
243 | 十二年,定营马除口外差遣及在军前倒毙者,皮脏免其变价外,江南督标毎匹变价一两五钱,提标一两,安徽抚标一两二钱,苏松抚标九钱二分有竒,湖北、湖南一两,其馀直省均五钱。发给马价,时将皮脏变价扣除于奏销。册造报察核。 |
244 | 又定四川营马照驿马例,给价八两,又定广东营马五千二百六十六匹,毎年准开报倒毙九百二十一匹。 |
245 | 又定直𨽻山东、江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开报营马倒毙,数无一定,嗣后均不得过十分之三。 |
246 | 又定四川营马,既将原价减去四两,照驿马给以八两,所有赔桩银,应照直𨽻等省例,以七两为额,按年递减。 |
247 | 乾隆元年,议准武职官给亲丁粮以养亷内有马粮者,若令备马,则养亷不沾实惠,遇草料昻贵且多,赔垫反致拮据。嗣后亲丁马毋庸实备,止支领草料,以备用度之不足。但此马原系营中额数,一旦调遣,难免阙乏。应令照本身应得亲丁马若干匹,备价存营,俟需用时购买。 |
248 | 二年,议:「准亲丁马既备价存营,嗣后倒毙,止将兵丁现有之马按额开销,如以存价溷入揑报者,降一级调用。若存价已给买马,准其照例报销」。九年,议准外委千、把、总领马即供骑操,原未令其存价,如遇倒毙,入营马数内开报动支朋扣银买补。 |
249 | 十五年,定广东马价毎匹减三两,以十八两九钱作定价报销广西马价毎匹减三两,以十七两报销。 |
250 | 是年,奏销营马直𨽻九千六百六十八匹,山东三千三百七十七匹,山西五千二百五十五匹,河南二千一百一匹,江南五千六百三十八匹,江西一千三百八十九匹。福建四千九百八十三匹,浙江三千六百三十四匹,湖广四千四百三十八匹,陜西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八匹,四川五千五百九十九匹,广东五千二百六十七匹,广西一千五百十一匹,云南五千六百二十五匹,贵州三千八百十一匹。 |
251 | 十六年奉。 |
252 | 上谕:「滇省各营骑操马匹,定例三年外准报倒十分之三。其额外滥倒马从前该督提等,皆于朋扣等项内通融买补,并未著赔。嗣据该督察出奏闻,仍请从寛免其赔桩,经军机大臣等议,令照例按数赔补。但念边方水土喂养马匹,与他处情形不同,自来通融筹办。今若复令赔桩兵丁未免拮据,嗣后滇省马匹,除额定十分倒三,按例分别年限著赔外,其溢额倒毙马匹,著加恩免赔。若兵弁等因有此㫖,或致喂养失宜溢倒过多者,该督抚等严行㕘处。 |
253 | 二十年,议准营马价,除直𨽻、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西安、甘肃、四川等省,或仅在十两以内,或据该督抚察核实,无溢冒,毋庸议减。福建酌减三,两准以十九两,浙江减二,两准以十四两,湖北、湖南减一,两准以十四两,广东再减九钱,准以十八两,广西再减一两,准以十六两,云南减三两八钱,准以十八两,贵州减二两二钱,准以十八两报销。 |
254 | 三十一年,兵部核存巡捕三营,及直省驻防马緑、旗营经制马数目。 |
255 | 巡捕三营,经制马一千四百四十匹。直𨽻、保定驻防马二百五十匹。沧州驻防马一百五十匹。热河,驻防马九百二十二匹。围场总管处驻防马五百二十四匹。青州驻防马四千三百五十九匹。 |
256 | 徳州驻防马二百五十匹,绥逺城驻防马三千六百一十四匹。 |
257 | 右卫驻防马三千五百一十一匹。 |
258 | 河南驻防马二千五百八十六匹。 |
259 | 江寕驻防马九千三百三十三匹。 |
260 | 京口驻防马三千七百有一匹。 |
261 | 福州驻防并水师驻防马五千一百八十一匹。 |
262 | 杭州驻防马五千五百六十六匹。 |
263 | 乍浦驻防马一百八十五匹。荆州驻防马一万三千一百九十八匹。 |
264 | 西安驻防马一万八千二百四匹。 |
265 | 凉州驻防马一千三百四十四匹庄浪驻防马四百二十二匹,宁夏驻防马五千二十一匹。成都驻防马五千三百四十七匹。 |
266 | 广州驻防马九千六百二十八匹。 |
267 | 直𨽻经制马九千三百七匹。山东经制马三千三百七十九匹。山西经制马四千九百三十九匹。河南经制,马二千九十九匹。江南督标经制,马四百八十七匹。江南提标经制,马二千八百五十三匹。京口经制,马三百五十八匹。 |
268 | 江苏抚标经制马一百四十六匹,安徽抚标经制马九十六匹。漕标经制,马四百九十六匹。河标经制马四百五十二匹。河东河标经制,马四百四匹,江西经制马一千三百八十八匹。福建经制,马五千五百六十八匹。浙江经制马三千六百一十三匹。湖北经制,马一千八百七十三匹。湖南经制马二千五百四十七匹。陜西经制,马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五匹。甘肃经制,马三万一千六百二十一匹。四川经制,马五千五百四十二匹。广东经制,马五千二百二匹。广西经制,马一千五百十一匹。云南经制马五千五百四十一匹。贵州经制,马三千七百三十六匹。马禁: |
269 | 顺治五年,定见任文武官及兵丁准其养马,其馀人等不许养马,武举生童等许各养马一匹。七年。 |
270 | 谕户兵二部:「自今喀尔喀厄鲁特来市马,凡章京以下披甲人以上,无驼马愿往市者,毎次准买一匹,多买者,马入官,问以罪己身不买,以他人顶己名买者,俱论罪马入官,毎旗选章京二监买卖,即将买马人造册,一本送户部,照騐一本,自收备察卖马处,执册呼名放入,不许强占预计,违者,章京罚银、兵丁鞭责、贩子、买卖人及不系披甲者,概不许买,如犯此禁鞭一百驼马入官居庸闗以内,官吏军民等,不得沿途迎买,著官役搜索被获者,以贼律罪,所差官役有私买者,及通问纵买之人,亦按贼律罪。 |
271 | 十二年,定䝉古马来京,如有商贩私买者,旗人责成该管官民人,责成五城司坊官严行察缉。十五年,定出征驻防将军以下,披甲人以上马额:亲王马四百匹,郡王三百匹,贝勒二百匹,贝子百五十匹,镇国公百匹。辅国公八十匹,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十匹,辅国公六十匹,将军八十匹,副将军七十匹,䕶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六十匹,署䕶军统领署前锋统领,署副都统四十匹。前锋参领、䕶军㕘领、骁骑㕘领署䕶军㕘领,署骁骑,㕘领一等侍卫、䕶卫三十五匹,散秩官、前锋侍卫、二等侍卫䕶卫二十五匹,委署官三等侍卫䕶卫十八匹,䕶军、骁骑校十二匹,署䕶军校署骁骑校八匹,䕶军领催六匹、骁骑四匹,内阁学士与副都统同,侍读学士与参领,同侍读与散秩官同,笔帖式与骁骑校同,多帯者不准。 |
272 | 是年,又定文武官、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等,准养马,均令印烙拴帯木牌,民间乘马,永行停止,违者责四十,板马入官。 |
273 | 十六年,又定民人聴其养马,毋庸察禁。康熈元年,又定除满洲、蒙古、汉军及汉文武官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外,其民人养马者,仍照例治罪。 |
274 | 三年,又定民人违禁养马者责四十板,失察之,该管官罚俸一年。 |
275 | 又定违禁贩买马匹被出首者,马给出首之人价入官,家仆出首者,准其开户交该都统,于本佐领内酌量调拨。不论马贩马牙,俱处绞。其主系官罚银一百两,系平人枷一月,鞭一百。该管官不严察,佐领罚银五十两,骁骑校罚银三十两,领催鞭八十。 |
276 | 五年,定直省民人或违禁贩马或私作马牙被出首者,价给出首之人马入官,其失察各官罚俸有差。七年,定旗人在外省贩卖马匹者处绞。牙子系旗人,枷两月鞭一百,系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又定在京民人违禁飬马被出首者,首人系旗人即以马给赏,系民人。刑部动支库银五两,给赏马入官。直省民人违禁养马被拿出首者,该地方官动支贮库,赃罚银五两,给赏马入官,充驿递用。十年,定民人仍准飬马,毋庸察禁。 |
277 | 十一年,定驻防官来京买马回省者,该都统开冩马数印文,咨部给与照騐。又驻防官不呈明,该将军等报部,私差家人来京买马者,罚俸一年。十二年,又定民人养马,仍行禁止。 |
278 | 又定「在京旗人私往外省贩马,系正户该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领催鞭五十,系仆人伊主官罚俸一年,平人鞭一百。该佐领等免议,于马贩名下追银十两,给拏首之人,仍交部治罪。 |
279 | 十五年,定大小官弁将自畜马勒营伍收买,多取直者,照贪官例,革职提问。 |
280 | 又定督、抚、提、镇差遣官役买马,若于票外多买及擕帯商贩者,许经过地方官察拏,不察拏者,降一级留任,差遣之。督抚提镇,罚俸一年。 |
281 | 十六年,定:「奸匪图利将马在贼境接壤贩卖与贼者,不论兵民照律治罪。该管官故纵者,以同谋论,失察者文职,州县官武职专泛官革职提问,道府及兼辖官降五级调用。该管总兵官降三级调用,督抚提镇降三级留任。若贩马人由本泛拏获文武官,皆免罪,将拏获之官议叙。十名以上,纪録一次多者照数纪録,五十名以上加一级,百名以上加二级。其不系本泛有能盘获十名以下纪録一次,十名以上加一级,二十名以上加二级,三十名以上加三级,四十名以上加四级。五十名以上不论俸满即升,百名以上越升一级。即用拏获贩马之人,将所获之马尽行赏给。 |
282 | 十八年定,凡往各省贩马者,令于该旗呈明地方并马数印文,咨兵部给印票,经过地方官騐票放行。若扰害百姓者,将伊主一并,严加治罪。 |
283 | 十九年,定不领印票贩马者,旗人枷两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马入官。 |
284 | 二十五年,覆准贩买马匹,因用兵起见,今各处俱已平定撤兵,嗣后马贩子往各省贩马,永行禁止。二十九年,又定民人养马,毋庸察禁。 |
285 | 三十一年奉。 |
286 | 上谕:「一应马匹永行禁止,宰杀货卖,交与步军统领及五城司坊官察拏」。 |
287 | 又题准偷八旗马者,分别匹数治罪。牧马人自盗卖者,照偷马贼论罪,屯庒居住。旗人卖马者,令上税准卖民人,既准养马,彼此买卖,不禁或驿买或兵买报地方官上税,准买卖不上税者,例处又覆准八旗官兵屯庄之马,被偷失主,即行报该营汛领兵追缉到交界地方,交与隣近营汛接递追缉获贼官,每案纪録一次,兵于贼名下毎匹追银一两给赏。若失主,报该营汛,不即领兵追缉。邻境不即接递追缉者,官每案降一级,罚俸一年,兵责二十板。 |
288 | 又覆准:「向来各省买马,先在部领票,经过地方官騐票放行,若有奸匪将私马附入票内,难于稽察。嗣后各省将军、督、抚、提、镇等买马先行报部,本部暂停给票,聴其往各口及。 |
289 | 京城照数买到由部印烙,然后给票注明马数,并所徃各省路径令经过地方官騐放。若无印烙及比票内数多者,察拿治罪。如不察拿文官,交吏部议处,専汛官罚俸一年。 |
290 | 又议准: |
291 | 京城内外旗民收获逸失马驼者,即日报该管官送部,由部交馆所监督喂养。有认领者,开明逸失日月,由毛色口齿系旗人取具佐领印结,系民人取具地方官印结,由部察对相符准。其认领如过一月,无人认领交馆所监督变价觧户部。 |
292 | 三十二年,定买卖马匹,止令买马人上税,地方官计价收纳,至于州县买补驿马兵丁买补营马,虽属公用,恐有影射,亦令照例收税,嵗终入奏,销册报部察核。 |
293 | 三十五年,定直省购买营驿马,除赴各口及京城,由部印烙给票外,若赴邻省,该督、抚、提镇预移㑹赴买之地,方官照例收税,印烙给票,以凭沿途稽察。 |
294 | 三十九年,定「偷盗之马,经过地方,官弁无从知之,免其察恭。 |
295 | 四十二年,奏:准八旗官兵,因公事领骑官马,嗣后该处将官兵及佐领并应领马数,造册送部,由部立印单注,明给马旗,分领马时该处具印领交该管官赴部亲投,由部察对相符给印单,照数领骑回京时,将马交还,原给旗分。如有未交还者,该旗将领马官兵及佐领开明咨部,由部行文该处,限两月交还。若倒毙遗失,逾两月限尚未赔补。由部叅奏,官罚俸一年,兵鞭八十,不追催之都统等及该管各官罚俸六月,领催鞭五十,仍著本人赔补。倘再逾两月,仍不赔补。将倒毙遗失之人,官降三级,留任完日开复兵鞭一百,都统及该管各官罚俸一年,领催鞭八十,仍著本人赔补。其因公事领用官驼者,照此例行。 |
296 | 又定八旗官兵,因公领马,该佐领别作记号印烙,于回京,交还时騐收。若将好马留用,诈称倒毙遗失,赔补后,其原马认出照偷马例治罪」。 |
297 | 五十三年,定各省贩马人暗结将军、督、抚、提、镇亲属,将疲瘦不堪用之马,索取髙价不肖文武官代为压勒。甚至无驿站之州县,管步兵之头领,亦行勒索,令将军、督、抚、提、镇严禁。若有此等情弊,即指㕘从重议处。 |
298 | 雍正八年,议:准骟马为营驿所必需,除八旗人等及汉文武见任候选候补官文武进士、举人、生员武童,准其畜养外,其馀民人畜养,骟马各令变卖。近京二百里以内,由户部照时价收买,拨与八旗畜养。二百里以外,各省由州县官收买,以偹营驿阙额,均不许假察禁名,留难扣尅,致累民人。九年,奉。 |
299 | 上谕:「顷闻不许牧养骟马,民间有不便之处,著不必禁止,仍照旧畜养,该部即通行晓谕,并行文各省知之」。 |
300 | 十年,定八旗马、驼有私卖与人者,官革职,兵鞭一百,革退该管官不能察出,罚俸六月,该管都统等罚俸三月。 |
301 | 十三年,定八旗马驼出场牧放,其佐领下留京之马,原备𦂳要,差遣必待本部印文,方准拨发,若以私事骑载者,罚俸九月。 |
302 | 乾隆六年,定大小官弁将自畜马勒营伍收买,多取价直。若经营驿详掲,该督、抚、提、镇不题叅者,照徇庇例,议处详掲之,官以应升即用。督抚、提、镇失察者,罚俸一年。 |
303 | 十二年,奏准: |
304 | 盛京地方,严禁朝鲜收买大马,今朝鲜国人来京徃徃私买大马带回,应令左右两翼严禁,并令山海闗等口察拏,若通事人等图利,代为购买,察出,一并治罪」。 |
305 | 十四年,奏准。 |
306 | 京城八旗所需马,全在两翼购买闗口官弁,遇商贩人等持有两翼印票者,立即放行,毋得禁止」。 |
307 |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