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秋涧集卷八十三 |
3 | 元 王恽撰。 |
4 | 乌台笔补序 |
5 | 至元改元之五年秋七月,宪台肇建,于以配肃天德,用昭太㣲执法之象,诏前平章政事塔沁公为御史大夫,曰中丞,曰殿中侍御史,以塔齐茂巴尔博果宻贰焉,曰侍御史,曰治书,曰监察御史纯用汉人一切事宜,率循旧典,其里行十有二人,令各举所知,以充员数,侍御史、太原髙公,乃以相人梁贞、前翰林修撰左司都事恽,俾膺遴选,方朝廷向治,思有以重之,其监察到台,特诏廷见,以肃其气,优禄稍以厉其严,朱衣衮板,虽以七品就列,秩望清峻,天下事无非所当言者,其出使四方、佩金符,分属掾,驰驿传,中外具瞻,凛然耸绣衣直指之望,至有恨其崇资不得与之同事者,内则号下台通论驳,设六察画坊厢,纵㳺詧小大事,月限以数,于是腾章抗状,纷畨迭作,霜逐简花,风声动台阁矣,仆偎厠里行,颇收薄用,比受更凡三十有二月,尸素既久,具藁纷然,并以外台,所言一二,凡得台纲、书记、事状、时务等篇,总一百五十馀章,厘为五卷,题之曰乌台笔补客,有览而谓予者曰:昔人谏草,往往削而去之,子今是举,不㡬于自用昭晰以章时事之非乎?予曰:客何见之晚也。里行言责也,人与言虽卑而㣲,其见于此者,皆本台已行,底至而不遗者也。故书之䇿,正欲表夫朝廷寛忌讳,重台谏,顾惟荛言,曽不少弃见乎微,则其至者可知己,至于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予虽不敏,中或有一得焉,是又不可因己陈而废之也,客唯唯而退,于是乎书以为序。 |
6 | 乌台笔补牒呈。 |
7 | 监察御史王恽,今呈谨集录到御史台典故条例,上自秦、汉迄于宋、金,凡七十三事,逐一开列于左,有可行于今者。伏乞钧览采择,须至呈者。 |
8 | 一、古今名号更易。 |
9 | 御史大夫 大司空大司宪 御史府宪台 兰台左右肃政台 左右御史台一员。数品从。 |
10 | 唐制: |
11 | 御史大夫,正三品中丞二员,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正六品。录事二员,从九品。 |
12 | 金制 |
13 | 御史大夫一员,从二品。 |
14 | 中丞一员,从三品。 |
15 | 侍御史二员,从五品。 |
16 | 治书侍御史二员,从六品。殿中侍御史二员,正七品。监察御史十二员,正七品。典事二员,从七品。 检法四员,从八品。一三院人数: |
17 | 唐制: |
18 | 台院。 |
19 | 令史七十八人。 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 掌固十二人。 |
20 | 殿院。 |
21 | 令史八人。 书令史十八人。察院。 |
22 | 计史三十四人。 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
23 | 金制 |
24 | 狱丞一员。 架阁库。管勾一员,令史一十人。分掌名头。 |
25 | 上台机宻房掌察到应干公事,下台机宻房,掌同上台,谓监察纠到公事申台。 |
26 | 吏、户、礼、兵、刑、工房,斟酌繁简,分掌刷案。一三院例。 |
27 | 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呼端公知杂事,谓之杂端,非知杂者号「散端。 |
28 | 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呼侍御。新入者知右巡,以次左巡,号两巡使。 |
29 | 三曰察院,其僚曰监察御史,亦呼侍御。每公堂㑹食,杂端在南榻,主簿在北榻,皆絶笑,言一台门例。 |
30 | 旧日,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隂杀之义,一置狱例。 |
31 | 旧台中无狱,有须留问,寄禁大理,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唐李乾佑为大夫,请置狱于台中,虽按问为便,而増鞫狱之●。至开元间,御史大夫崔隠甫奏罢之,须留问者,仍寄禁大理一班簿例。 |
32 | 治平元年闰五月,诏御史台:阁门十日一具细书班簿以进,自今大书为册月上之。 |
33 | 一两台发使例: |
34 | 旧例,两台嵗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 |
35 | 一、受事例。 |
36 | 旧例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一,职官始置。 |
37 |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贰丞相。其监察御史掌监郡。 |
38 | 一,弹奏进止例。 |
39 | 旧例,弹奏皇帝视事日,御史奏之,景龙后,皆先进状听进止,许则奏之,不许则止。 |
40 | 一、伺诘寃狱例。 |
41 | 凡为三司伺诘三司,为御史大夫。中书门下省大事奏裁,小事専达。 |
42 | 一、衣冠例 |
43 | 秦御史冠柱后,惠文盖用鐡为柱,取其审固不挠。唐大夫、中丞遇大事押奏,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 |
44 | 一、大礼例。 |
45 | 国有大礼,则乗辂车为之前导,一审覆例。 |
46 | 若有制使覆案囚徒,则刑部参择之。一,三司理事例。 |
47 | 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于朝堂受表一,中丞与皇太子三公相遇例。 |
48 | 元魏朝故事,中丞出,与皇太子分路,三公皆遥驻车去,顿轭于地,以待其过,其或迟违则前驱,以赤棒棒之。 |
49 | 一、六职例: |
50 | 一曰奏弹。 二曰三司。 三曰西推,四曰东推。 五曰赃赎。 六曰理匦一,侍御史五曹例。 |
51 | 汉皆用公府掾属髙第者为之,一曰令曹掌律令。 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之事。 |
52 | 四曰尉曹,掌廏马之事。 |
53 | 五曰乗曹,掌䕶驾之事。 |
54 | 一、新除有罚例。 |
55 | 旧例,新除者未晓制度,有罚至罚,有逾万钱者,若议罚,则询于杂端。 |
56 | 一、侍御等里行例。 |
57 | 唐龙朔元年,置侍御里行殿中里行、监察里行、武后文明后专,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复置内供奉官。 |
58 | 一供奉例 |
59 | 旧例掌殿庭供奉之仪式,每朝与侍御史随仗入位,在中丞下、给事中、中书舍人后。 |
60 | 一持书故事。 |
61 | 持书侍御史者,本汉宣帝元鳯中,因路温舒上书,宜尚德缓刑,帝深采览之,季秋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传史二人持书,故曰「持书侍御史」。 |
62 | 一、四推莅太仓左,藏出纳例。旧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一,大朝㑹例。 |
63 | 凡冬至、元正大朝㑹,则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巡省,则服从旌门往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纠之。 |
64 | 一,䘖署例。 |
65 | 凡弹劾之事,御史言于大夫,若遇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 |
66 | 一,监察不得供奉例。 |
67 | 旧例,监察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廷、开元间,勅并令随仗而入,不得供奉。 |
68 | 一监察例。 |
69 | 凡冬至祀圜丘,夏至祀方泽,孟春祈榖,季夏祀明堂,季冬祀神州,五郊迎气及享太庙,则二人共监之。朝日夕月及祭社稷、孔宣父、齐太公蜡百神,则一人率其官属,閲其牲牢,省其器服,辨其轻重。有不修不敬,则劾之。 |
70 | 一、㑹议例 |
71 | 尚书省监司七品以上官㑹议,先牒报台,亦一人往监,若据状有违,及不委议意而署名者,纠弹。凡有勅,令一御史往监,即监察受命而行,亦监其过谬。 |
72 | 一、监斋例。 |
73 | 凡京都忌斋日,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七品以上清官,皆顾行香,不到,则牒送法司。 |
74 | 一、监决囚徒例。 |
75 | 凡决囚徒,则与中书舎人、金吾将监之,一在京监察例。 |
76 | 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蒱博盗窃狱讼,寃滥诸州,纲典贸易,隠盗赋敛,不如法式。诸此之类,咸举按而奏之。若不能纠察及故纵蔽匿者,则量其轻重,而坐所由御史。 |
77 | 一、监察御史杂例。 |
78 | 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正朝仪。朝廷有不肃钦者,御史则纠而劾之。每二人五日分知东西朝堂。 |
79 | 一、邉功例。 |
80 | 凡将帅战伐,大克杀获,数其俘馘,审其功赏,辨其真伪。 |
81 | 一门直例。 |
82 | 凡自监察御史以上,每日一人于本司当门直以检察台中出入,及令史领词讼过大夫之事,若縁词讼,事须推勘者,大夫便委门直御史以推之。 |
83 | 一风闻例 |
84 | 旧日,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词状者,即于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采,知可弹者畧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
85 | 一、相遇例 |
86 | 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载下马,长官敛辔止之。 |
87 | 一、监围例: |
88 | 旧例,蒐狩则监围察断絶失禽者一监选例。 |
89 | 旧例,吏部将除定员数,及拟到州县付之监察,于吏部别置监察一幕御史閲数,临视而已,若甲间或有资歴先后品从髙下及不应等事,许授除官陈告,御史即推究根因,与之改正。 |
90 | 一进帖例 |
91 | 监察旧例所进帖子,止是今呈子様,但内为腰封,其囊上用黄纸作帖黄,上书奏帖」二字,下书「臣某谨封」。 |
92 | 一照刷例 |
93 | 旧例照刷,所司先具事目到台,其文卷后,粘连刷尾,具公事本末,赴台照刷。监察御史于正位坐閲朱销簿台令史一人在旁,亦坐执掌具到事目。其当该人员,引卷通读,若系算数文卷,更设帐科司吏一名,与台令史一同刷磨,其中但有违错稽迟,监察将文卷收讫,申台量情治罪,馀无违错者,即令大程官于刷尾骑缝近下,先用刷讫铜墨印,然后盖以监察御史朱印及于朱销簿上结尾后,亦用刷讫铜墨印。 |
94 | 一督军御史。 |
95 | 《晋职官志》:「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东晋孝武太元六年复置。隋炀帝时置监军御史。 |
96 | 一符节御史。 |
97 | 《前汉百官表》:「其治书符玺者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汉官仪》,尚玺四人,掾史赵尧为符玺御史尚玺者也。晋《职官志》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掌绶节、铜虎符、竹使符。及泰始中,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
98 | 一防禁御史。 |
99 | 《晋职官志》,按魏晋官品令》,又有防禁御史第七品兰台之职也。 |
100 | 一、汉六条 |
101 | 汉官仪云:部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寃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
102 | 其一条曰: |
103 | 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衆暴寡。其二条曰: |
104 | 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中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
105 | 其三条曰: |
106 | 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徭刻暴,刺截黎元,为百姓所病,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
107 | 其四条曰: |
108 | 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其五条曰: |
109 | 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其六条曰: |
110 | 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
111 | 一,巡案官选判官、支使例,旧例十道。巡案则选判官二人为之佐,如本道务繁得量差官八歴,清干者号为支使。 |
112 | 一、巡案出入例。 |
113 | 汉监者,每三嵗一更,常十一月奏事,三月还监焉。唐巡案使,率三月以后出都,十一月终,入奏事。宰相李峤请率州置御史一人,以周年为限,一巡案州县例。 |
114 | 诸监司每嵗分上下半年巡案州县,具平反寃讼案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案劾奸赃以闻。 |
115 | 一案察所部有犯。 |
116 | 诸案察官知所部官有犯,若事理重者,躬亲廉察,馀事听先委不干碍清强官,体究有无实迹,结罪保明,申所委官司,于案章内明坐。所差官体,究到事因,并不得出榜召人首告。即犯赃私罪,虽已离任,被告论,或因事彰露者,听案治。 |
117 | 一、具发摘过赃吏例。 |
118 | 诸案察官,每嵗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申尚书省。 |
119 | 一、巡案许见賔客例。 |
120 | 诸监司巡案,许接见賔客,惟不亲谒一直指使。 |
121 | 汉直指使持斧,衣绣衣。 |
122 | 一知班受百官及命妇入宫帖子例。旧例,百官入朝,知班一人于宫门,受百官及命妇入宫帖子。其上书某官某职某爵上。用职印,令执事人授知班盖,使知其百官。是日有疾病有故者,其所告状谓之曹状。 |
123 | 一知班纠弹例。 |
124 | 殿中侍御史下设知班十人,如百官朝㑹知班四人于四方临视,如有失仪。堕简者,知班向其人前,问何姓氏,然后具状纠弹。 |
125 | 一,主簿例。 |
126 | 隋大业三年,始置隋二员,唐省一员,掌印绶事发辰,勾检稽失,及管辖台中杂务、公廨厨库、检督令史、奴婢配勲散官职事。每食,则执黄卷书其谴罚。 |
127 | 至元三年十一月 |
128 | 一五使例 |
129 | 谓廊下使、入阁监食使、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通,谓之五使。 |
130 | 三京留司御史台。 |
131 | 元和十三年后,但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共主留务,三院御吏亦不常备焉。宋朝西京于分司官内差一员权阙,即差官权掌。南京止令留守、通判权掌。后北京置台専差官。天禧四年,以翰林学士承㫖、兵部侍郎、知制诰晁逈为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他官止云权,而逈云判者,以三品故也。 |
132 | 理检使。 |
133 | 宋朝淳化三年,置院在宣徳门外西北廊鼓院之西,令登闻鼓司进状,人有称寃滥沉屈者,即引送理检院审问。 |
134 | 登闻鼓院。 |
135 | 宋朝鼓在宣徳门南街之西廊,院在外门西之北廊,旧曰鼓司,景徳四年五月改今名。凡文武臣僚阁门无例通进文字者,诸色人进状,并先经登闻鼓院,除告军机宻事及论诉在京臣僚,即依例实封,如进入后审状,有异同虚妄,及夹带他事,并科违制之罪,所论事理,重依格勅施行,仍令进状人别冩札子节畧要切事件,连粘于所进。其馀所进文字,并先拆开看详定夺,或有原本文字照证,速牒合属司分取索,若事合施行,及所进利济有可观,采便通进,若显有违碍,不可施行,即当日内告示本人知委不识文字者,许陈白纸,据所论事件,判院官当面抄札,诣实口词,仍当日据收接到所进文状都数,逐件开坐行与不行因依,具单状闻奏。若进状并遇白纸人,称鼓院看详,不尽情理,即许经登闻检院进状披诉,仰检院详酌事理,若鼓院所定不行为当,即据不行,为当縁由判押审状与进状人收执,如鼓院所定不当,即其不当事件,并原进状缴连进呈。其收接所进文状,亦于当日内具都数开坐,行与不行因依单状闻奏。其被诉人即时判审状给付,即许于御史台陈诉。其登闻鼓院、检院委实行遣不当者,方得接驾。及缴所判审状披诉,当付所司勘鞫。如披诉得实,判鼓、检院官必行朝典。如是虚妄,本人科上书诈不实之罪,未经鼓院进状,检院不得收接,未经检院,不得接驾进状,违者依法科罪。判院官二人,旧以内臣勾当,至道三年改用朝臣。 |
136 | 登闻检院 |
137 | 唐置匦,宋朝太平兴国九年,改匦为检,东延恩曰崇仁,南招谏曰思谏,西申寃曰申明,北通●曰招贤,改匦院曰登闻院院,在宣徳门东廊之北,景徳四年五月改为登闻检院,是月勅如急速文字,画时进入常程文字一例,每五日一次,于检院内通进。天圣七年,上因读唐史,见匦函达下民寃枉之事,乃谓左右曰:「天下九州之大,岂无寃枉之人?若至京师、检院、鼓院理雪者,必是州县官吏,提典刑狱,转运使不能理雪,若又不为申理,则赤子无告矣。乃置匦函,仍専命御史中丞为理检使,应诸色人除竒巧、法术、邪妄,干正道事,不得上言及常程公事,自依,久来体式,令逐处官司并鼓院收接外,如有指陈军国大事,朝政得失,大段寃枉,累经诉理,未获辨明,或事干机宻,并许诣匦函投进内,委是急速文字,画时进入,其馀并每五日于检内进纳,如无,亦具单状闻奏,如检院进状人,称寃滥沉屈者,画时引送,理检使审问。判院官一人,旧止舍人兼掌。淳化二年,始命他官判之。 |
138 | 都䕶府: |
139 | 都䕶一人副都䕶二人。 |
140 | 长史、司马各一人, |
141 | 射声校蔚。 |
142 | 汉掌待诏射声士,工射者㝠㝠中,闻声射则中之,因以名也。须待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声。 |
143 | 戊巳,校尉。 |
144 | 汉元帝初元元年,置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皆有正位,唯戊巳寄治耳。此所置校尉,亦无常居,故取戊巳为名。一说戊巳居中,镇覆四方。汉所置校尉亦处城之中抚诸国也。 |
145 | 散骑常侍。 |
146 | 骑马并乗舆车骑而散从,无职事也。旧日监察所行。 |
147 | 一、差监察例:本台且以三人为率,本台备具本官脚色,伴奏日,进呈御笔㸃差,假如首先一人,是台家注意者、御笔,或㸃却次者第三者。 |
148 | 一无故入御史台,杖六十。挝鼓者,先杖八十一。台谏、检院、鼓、院台既立,馀皆合行。鼓院在掖门东,检院在掖门之西。 |
149 | 一、旧来监察照刷,止是彻卷㸔读,但有稽迟,即有杖罪,如违错等事,更不消说监繋取招讫,送法司断定,然后决罚。据勾当限次,如疮未愈,勾当疮已愈不出,又是罪及照閲朱销簿。 |
150 | 一,金国省、院、台为三省。 |
151 | 一、旧有六台、六院。 |
152 | 一,上下台大夫,中丞为上台,侍御史以下为下台。一、治书侍御史乃是台奏事官为制一台事也。一报午时省即起,然后台起,六部视台起,然后部起。 |
153 | 一、按察兼运使,其意以为按察,中间一切欺隠,不公事则不敢犯,早晨先与书史判按察司,事次,乃与同知、副使、判运司事。 |
154 | 一、旧日监察,如某吏行止不修及赃滥者,监察于本人门或帖子或粉壁书云「某人行止,如此身事便索废却」。 |
155 | 一、台有三台:上台、下台、外台。一、旧日监察出使带牌起驿马。一、监察有急事,至撒合门纳帖子,无问早晚,自宫中传入奉御,传于门娘门娘,转于承御承御闻奏,上如熟寝承御,直夜者,不敢声言击所悬之玉,谓之袭声,既寤,进读某人奏到帖子,如此等事,若上即裁决,令承御批送省部,台上用小方玉印印之,所司得㫖登时勾当,趁明日朝奏对。一、旧日监察外路有体究公事,差部官一员,并部令史事得其实,官人申台吏,人杖一百以下,皆决之。若有大段公事,台司覆察得实,闗所该部分差部官与监察一同致勘,如所察不实,监察所得罪,只是罚俸赎铜。 |
156 | 一,旧日三品以上官有罪,监察体究得实,申台呈省闻奏。若宣勘,本官不问虚实,即便承伏。如中间实有寃,枉令家属告登闻检院。不理,然后挝鼓以闻。 |
157 | 秋涧集卷八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