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Wiki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 -> 卷六十

《卷六十》[View] [Edit] [History]

This textual edition has had punctuation added automatically using artifical intelligence. The results of this process are inevitably imperfect; please help correct mistakes by editing the text.
1
○帝王部 立制度。
2
圣人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制作法度,纲纪生民。三代以还,详于典礼。两汉而降,布在简编。故有制爵禄以懋功庸,定车服以辨名数,设关梁之禁以讥乎奸,立符契之规以谨乎信,著休息之令以休息官司,定丧纪之宜以正雅俗,酌民情而为之节,缘世变而为之文。时被大中,建兹彝宪,上得其道,下知其方,尊国庇民,何莫繇此。于戏!传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又曰:「作法于凉,其弊犹贪」。然则王者之立制也,诚宜慎其名而虑其弊焉。
3
汉高祖五年五月,诏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七大夫,公大夫之爵七,故谓之七大夫。公乘,第八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亟,急也,爵或人君上所尊礼爵高有国邑者,则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上谓天子,久立吏前,曾不为决有辨讼及陈情者,不早决断,甚无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亢者,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屈。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于何取此轻爵之法?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行犹付与也。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多自满足也,而有功者顾不得顾,反也。若人反顾然,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守,郡守也。尉,都尉也。长吏,谓县之长令也。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邑称犹副也,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4
八年二月,令公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泯饼、狐洳、俦乘、骑、马、贾人坐贩卖者。绮,文缯也,即今之细绫也。毕父鹨病},褐何布及纹也。渲毛,若今褐及氍毹之类也。操,持也。兵,凡兵器也。乘,驾车也。骑,单骑也。
5
十一年,诏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6
十月,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馀,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刃烂矣。形サ陆窳,泻疃嗑、映ぐ、惨卦叮ㄋ食之地,去长安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训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为吏,谓为卿大夫者,诏所止,时以恩爱见留
7
十一年三月,除关无用傅。
8
景帝中六年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马衣服宜称称其官也。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长,大也。六百石,位大夫。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手处,许慎、李登说:「︶,车之蔽也」。《左传》云以藩载栾盈,即是有鄣蔽之车也。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谓主爵中尉及左、右内史。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
9
武帝征和二年,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以戾太子发节以战,故加其上黄以别之。
10
元帝初元五年冬,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司马中者,宫内门也。籍者为二尺,竹牒计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从官亲近天子尝侍从者皆是
11
哀帝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诏除任子,令博士弟子。父母死,子宁三年。
12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13
后汉光武初,伏波将军马援上书曰:「臣所假伏波将军印书伏字犬外乡城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以为信也。所宜齐同荐晓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国印章。奏可。
14
建武中,杜诗为南阳太守。初禁网尚简,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诗上疏曰:「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馀徵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间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教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虏未殄,徵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昔魏之公子威倾邻国,犹假兵符以解赵围,若无如臒贾仇,则其功不显。事有烦而不可省,费而不得已,盖谓此也」。书奏,从之。
15
和帝元年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
16
安帝元初三年,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文帝遗诏以日易月,于后大臣遂以为常,至此,复遵古制也
17
建光元年,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
18
桓帝永兴二年二月,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永寿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中官常侍以下
19
魏明帝以公卿黼黻衮衣之饰,拟于至尊,多所减损。始制天子服刺绣文,公卿服织成文。及帝受命,遵而无改。
20
晋武帝泰始三年,初令二千石得终三年丧。
21
太康四年,制依汉故事,给九卿朝车驾四及安车各一乘。
22
七年,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先是,郑默拜大鸿胪,遭母丧旧制,既葬还职,默遂自陈恳至,久而见许,遂改法定令,听大臣终丧,自默始也
23
后魏明帝永兴三年,诏侍臣常带剑。
24
孝文延兴二年五月,诏军警给玺印傅符,次给马印。太和十年四月,始制五等公服。
25
十七年九月,诏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同庶族例,听之。
26
十八年十二月,革衣服之制。
27
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诸有旧墓,铭记见存,昭然为人所知者,三公及位从公者,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九列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各不听垦植」。
28
二十年二月壬寅,诏自非金革,听终三年丧。
29
宣帝景明四年闰九月,禁大司马门不得车马出入。孝明孝昌元年十一月辛亥,诏曰:「大孝荣亲,著之昔典。故安平耄耋,诸子满朝臣钦若等曰:「晋安平王孚年九十三有九子」。自今诸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听居官禄。养温冫青朝夕。孝庄建义元年五月,诏:「以旧叙军勋不过征虏,自今以后,依前式以上,馀阶积而为品。其从舆驾北来之徒,不在此例。悉不听破品受阶,破阶请帛。
30
后周武帝保定四年三月,初令百官执笏。
31
建德二年六月,诏诸军符旗,皆画以猛虎鸷鸟之象。三年正月,初服短衣。
32
四年四月,初令上书者并为表,于皇太子以下称启。六年九月,初令民庶以上,唯听衣、绸、绵、丝、布、绢、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馀悉停断。朝祭之服,不拘此例。
33
宣政元年三月,初服常冠,以皂纱为之,加簪而不施缨,遵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34
隋高祖开皇三年五月,改传国玺曰「受命玺」。
35
四年四月乙亥,敕「总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以上,不得将之官」。
36
九年四月,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37
十年十月,颁木鱼符于官五品以上。
38
十五年五月,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铜鱼符。七月,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职者,听并执笏。
39
十六年六月辛丑,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40
十七年,颁铜虎符于骠骑、车骑府。
41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为荫。六月壬戌,制父母听随之官。
42
六年,诏:「从驾步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上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
43
唐高祖初为唐王,颁银兔符于诸郡。
44
武德元年九月,改银兔符为铜鱼符。
45
二年二月,诏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先是,帝从容谓侍臣曰:「隋末以来,多有叛逆从坐之罪,所及便多。人有子姓,皆令外继簿籍。虽别居处犹同至有无其人妄为承嗣,非直诬罔鬼神,且亦弃同即异,非朕兴化之意也。有如此辈,即令正之」。尚书左丞崔善为进曰:「欲求忠臣,必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局,义丁忧之士,例从起服。无识之辈,衣冠以变,无复戚容,饮会之时,燕啖自若,如不纠劾,恐伤风俗」。高祖曰:「既夺其情,安可责其卒礼」。
46
七年四月,诏遭父母丧者,听终制。
47
太宗贞观元年十一月己未,制子弟年十九以下,听随父兄之官。
48
四年八月丙午,诏曰:「车服以庸,昔王令典,贵贱有节,礼经彝训。自末代浇浮,采章讹杂,卿士无高卑之序,兆庶行僭侈之仪。遂使金玉珠玑靡隔于工贾,锦绣绮阆峦于皂隶。习俗为常,流荡亡反,因循已久,莫能惩革。朕继踵百王,钦承宝运,思弘典制,垂范后昆。永鉴前失,义存鸶钠。涔诿嶂贫纫,驯噶钗闹,领堆俺7饰,未为差等。今已详定,具如别式,宜即颁下,咸使闻知」。于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下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其夫也。
49
八年四月,帝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幞头起周武帝,盖取于军容耳。今海内无虞,当息武事,此冠颇采古法,无类幞头,乃宜常服,可与埋尥ㄓ谩」。
50
十一年二月丁巳,诏曰:「佐命功臣,义深舟戢。或定谋帷幄,或身摧行阵,同济艰危,克承鸿业。追念在昔,何日忘之,使逝者无知,咸归寂寞。若营魂有识,还如畴曩,居止相望,不亦善乎?汉氏使将相陪陵,又给以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古人之志,岂异我哉!自今已后,功臣密戚外,德业尤著,如有薨亡,宜赐茔地一所,及其秘器,使其窀穸之时,丧事无阙。所司依此营备,称朕意焉」。
51
十月癸丑,诏曰:「乾坤合德,爰著易简之功。君臣一体,克成中和之治。远取诸物,若舟楫之济巨川。近取诸身,犹股肱之载元首。同心叶契,存殁以之。故诸侯列葬,周文始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陵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兹盖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录曩昔之宿心,笃始终之大义者也。皇运之初,时逢交丧,扫除多难,光启鸿业。谋臣武将,竞进辕门之前。明德异才,争趋魏阙之下。或楚滓潦脊,Σ蔚薰够,蛳然在旦,绩著弼谐。及密戚懿亲,旧齿宿德,委质先朝,特蒙殊遇者。自今已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事从优厚,庶敦追远之义,以申罔极之怀。
52
二十二年癸夘,令百僚朔望埋抟猿。
53
高宗永徽二年四月,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
54
三年二月,帝以天下无虞,百姓务简,每至旬暇,百寮许不视事。
55
五年八月己未,诏五品以上薨卒者,随身鱼不必追收。
56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人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并听同致仕例」。
57
龙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道士、女冠等致敬父母。
58
咸亨三年五月,始令京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袋。
59
上元元年八月戊戌,诏一品已下文官,并带手巾、来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来者亦听。文武官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檬带。庶人服黄铜铁带。先是,九品以上入朝,参及视事,听兼服黄。雒阳尉柳延夜行,为部人所殴。帝闻之,以章服错乱,下诏申明之。自此朝参行列,一切不许著黄。
60
辛丑,诏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道士,女冠在东,僧尼在西,不须更为先后。
61
三年闰三月,诏曰:「制敕施行,既为永式,比用白纸,多有虫蠹。自今以后,尚书省颁下诸司,诸州及下县,宜并用黄纸。其承制敕之司,量为卷轴,以备披简」。
62
中宗神龙二年八月,制京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63
九月戊辰,诏停京官六品已下著绯埋蘖、罡饕辣酒、肺定。
64
景龙元年十月,敕宫殿门、皇城门、京城门、禁苑门左右内外,各给交鱼符一合,巡鱼符一合,左厢给开门鱼一合,右厢给闭门鱼一合。左符付监门掌交番巡察,每夜并非时开闭则用之。
65
睿宗景愣年四月,制九品已上,一品已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来,武官咸带七事,跽键醑绮,⒆闫溲带。一品已下,五品已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檬鱼袋,著紫者金袋,著绯者银袋。玄宗先天二年三月癸巳,诏制、敕、表状、书奏、笺牒年月等数,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字。
66
开元二年闰二月癸亥,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三月癸夘,诏曰:「章服所施,贵贱攸别,苟容僭越,未为奖劝。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赏借,深非道理。宜敕诸军镇,但是从京借鱼袋及无灼然功者,军中权借者,并委州军长官敕到,并即收取,待立功日,据功合得。即将已上者,委军将先借后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籍,悬赏量军大小各封赏金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67
七月戊戌,诏曰:「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涂竞爽。伤风败俗,为弊良久。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已上饰以玉,四品已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者,宜于腰带及御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铸为铤。妇人衣服各随其夫,子其已有锦绣衣服,听染为皂成段者,官为市取。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镂器玩、造作锦绣珠绳、织成帖糸舀二色绫绮罗、作龙凤禽兽等异文字,及坚水费锦文者,决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是月,又诏京官所带跨巾来,每朝参日著外官牙日著,馀日停。
68
五年九月戊申,诏曰:「君臣之间,不当有隐,敷纳之事,必在无私。比年百司及诸使奏陈,皆侍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已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封状奏。如文书浩大,事理交杂者,仍进先状。其史官自依旧例」。
69
六年七月庚申,诏曰:「有司及奏事,皆合对状。公言:比日已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式,诰语令知。如缘曹吏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合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70
十二年,诏曰:「朱紫贵服,所以分别班品,自非有德有功,不可轻为赏借。自今已后,诸军节度大使灼然有知功劳,须权行给赏、任量、借色及鱼袋,仍具状奏」。
71
十三年,诏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已下者,限落者退还俗,不得以坐禅对策。仪试,诸寺、三阶院通入大院,不得有异。
72
十七年八月戊辰,诏曰:「僧尼数多,逾滥不少,先经磨勘,欲令真伪区分,仍虑犹有非违都遣,括捡闻奏,凭此造籍,以为准绳。如闻所繇条例非惬,致奸妄转更滋生,因即举推,罪者使众,宜依开元十六年旧籍为之,更不须造写。自今已后,纲维大德,侍养权隶,不得辄于外取」。
73
二十一年七月,诏曰:「道教释教,其来一体,都忘彼我,不自贵高。近者道士女冠称臣子之礼,僧尼企踵勤诚。请之。仪以为佛初灭度,付嘱国王,猥当负荷,愿在宣布,盖欲崇其教而先于朕者也。自今已后,僧尼一依道士女冠例,无拜其父母。宜增修戒行,无违僧律,兴行至道,俾在于此」。
74
二十二年,诸道采访使、华州刺史李尚骘等奏请各置印,从之。
75
二十三年六月,吏部尚书李谧迸唬悍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形同参离,难以区分。望请准司勋、兵部印文中加「告身」两字,许之。
76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许寒食通清明四日为假。
77
二十五年五月丙子,诏曰:「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功,不可逾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自今已后,除灼然有战功,馀不得辄赏」。
78
十一月丁亥,御史大夫李弥奏曰:「臣伏以朝服准式,皆合备具,比来有称惨故,式致乖疏。臣望自今已后,每当正止,及缘大礼,应朝官并六品清官并服朱衣,馀六品以下,望许通著埋匏吠日。请依旧文武官、朝集使并服埋奕缬胁,夜首际讲,缓现朱衣埋拚,咂淙仗不入朝,自馀应合著不著者,请夺一月俸,以惩不恪。其蕃官望不在此限,如情愿著者,请听。馀望依今式」。许之。
79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诏曰:「文宣垂训,事必正名,而黄钺古来,以金为饰。金者应五行之数,有肃杀之威,去金称黄,理或未当。其黄钺宜改为金钺,副威武之义焉」。
80
三载九月,诏曰:「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馀勋,回授周亲」。
81
五载六月,敕三伏内令宰相辰时还宅。
82
七月,敕:「应缘玉玺及符玺,既改为宝,其玺书宜改为宝书」。秦有符玺令,历代遵之,唐长寿中,改为神玺,傅国及六玺并为宝,神龙初复为玺,开元初又改为宝也。
83
六载六月,诏曰:「立身扬名,所以广孝,流根自叶,亦在推恩。既切因亲之心,须开议事之制。其内外文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五服之纪,宜所致及。三年之属,以报免怀。齐斩之殊,虽存出母之致。顾复之慕,何申有子之思。其出嫁母,宜终服三载」。又诏曰:「重门夜开,以达阳气。群司朝宴,乐在时和属此上元当修斋砥潇,渡突岊乇、富氏,比来因循,稍将非便。自今已后,每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开坊市门,仍永为常式」。
84
七载正月,太常卿韦韬奏,御案褥、床帷等望去紫用赤黄。从之。
85
十载正月,诏曰:「礼之王制,垂范作程,亦既观德,训人孝敬。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孝享奉先,礼文有辨,令三品已上,乃许立庙,永言广敬,载感于怀。其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五品清官,并许立私庙」。是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86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戊子,有司奏:「中书门下五品官准式赐物,并同四品及叙三品,即不г恩,并御史中丞自今已后,望许叙名」。从之。
87
广德二年二月戊午,诏曰:「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已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请」。
88
大历七年秋七月壬辰,敕:「中元前一日后一日,宜准旧例,并休假。
89
十三年,诏:「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
90
德宗贞元三年十月,复降鱼书,停刺史务之令准令、刺史停代,皆降鱼符合之然后受命。自至德以来,多不施行。又郎将恬权代刺史悉禀其教,令鱼符废。及是,漳州刺史坐事,将鞫之,有司复请降鱼书停务,从之。求其书式不获,乃创鱼书曰:「敕漳州缘刺史张有犯,令遣监察御史[19]弁往彼停务,问推宜知」。
91
四年正月乙夘,诏曰:「常参官比来请假东都拜扫,多废旷职事,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92
五年正月乙夘,诏曰:「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已,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之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于是宰臣李泌奏中和节,请令文武百僚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魍讨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洗。又
93
六年三月丙午,加寒食假宁七日。
94
八月,初造蓝田、渭桥等镇遏使印,凡二十三纽。九月,初收诸道进奏院官印三十纽,悉碎之。
95
七年三月,初赐节度观察使新制,时服尚方,织作呈阅所宜。帝曰:「顷来赐衣,文采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节度使以鹘衔绶带,取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以雁衔仪委取其行列有序,牧人有威仪也。仪委,瑞草也。瑞应图云:王者爱人,则瑞草生也。
96
十一月,令常参官入阁,不得奔走。周亲已下丧,朝会禁惨服。俄又命服衣绫袍、金玉带。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衣惨服入阁,帝问宰相董晋等,对曰:「准式,许周已下,服缦不合衣浅色」。帝曰:「南班何得有之?」曰:「因循而然」。又问冠冕之制曰:「古之服冠冕者,动有斡裰响,所以饰步也。夫至敬之地,步武有常,不趋而奔,致僵君前,亏敬慎也。在朝武士袍以绫,五品已上带服金玉,取其文采画饰以奉上也。是以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君亲一致。昔尚书郎含香,老莱子采服,皆此义也。服纯缦,非制也」。帝乃诏各从旧制。
97
八年五月,初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于授官诏先是,郎官缺,左、右丞举之,御史缺,大夫、中丞举之,诏书不具所举。及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宜专于左、右丞,宜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举其可。诏书著具所举官名,御史亦如之,异日考殿最,以观举主能否。从之。未几皆不行
98
闰十二月,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券俾还。其常参官在外除授及分付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99
十年二月,诏曰:「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深用恻悼,宜厚哀荣之礼,以申终始之恩。文武朝臣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赠。若诸司三品以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用称朕怀」。初,左庶子雷威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日数给之。帝闻之,故有是命。以广恩泽无几,有致仕官卒者,有司以官虽致仕而朝朔望,请悉同正官卒者给赙。从之。
100
三月,初置司封司勋、考功甲库印各一。
101
十一年二月,置度支水运供军印。
102
四月,敕书赐南诏,异牟寻及子阁劝,清平官郑回、尹仇宽等各一书书。左始列中书二官,宣奉行,复旧制也。
103
五月,初铸河东监军之印。监军有印,自此始也。
104
十三年七月,宗正卿嗣吴王献奏,简王府谘议参军嗣宁王子溆葬请卤簿。宰臣等议,以子溆官卑不合给,特诏令给。因下诏:「自令已后,嗣王薨日,宜令所司供卤簿,永为常式」。
105
宪宗元和元年三月戊辰,诏常参官寒食拜墓在京兆府界内者,听进止。
106
八月甲申,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故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武,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请。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停解」。从之。
107
三年二月,诏朝官寒食拜扫及出城任假内外来,不须奏听进止。
108
四年三月,籼转运使李巽奏职兼两使,请各为一印,许之。
109
五年四月庚寅,御史中丞王播奏:「准故事,御史到馆驿,已处上厅,中使后至,即就别厅。如中使先至,御史亦就别厅。近日多不遵守,中使或不谙往例,贵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俱失宪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故事,冀其守分。制可。其诸司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阙庭。诸道节度、观察使赴本道及朝觐,并前节度、观察使敕追赴朝廷者,亦准此。先是,监察御史元稹自东台赴阙,至敷水驿,宿上厅,中官仇士良后至,争厅门闭,斫入诘詈,稹、稹袜而走厅后,士良随以鞭击稹伤面,遂兼以他事坐贬官,台司因请定制焉。
110
六年十二月甲申,诏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获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著,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有所见,即令上闻,造次而行,殊乖审慎。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简之任,发付不精。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痰龋,或以礼许人,或守官假器,比于申请,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侍官阶勋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永为常式。近例立戟者,率有银青阶,而义方独据。令上柱国官三品者十二戟,无以阶叙戟之文牒,省司不能诣准式,立戟之后,转为四品官者,自非贬授,兼判勋阶,其戟不夺。既而卢坦以前任宣州刺史,是三品兼获军,又请戟立已列于门。议者以坦居四品官,状原无据,台司将劾而未举。吏部尚书郑馀庆谙练旧章,至自东都,扬言于朝,以为大不可。台司因移牒诘礼部状称:「今文内只言勋官并不言阶,而自贞元以来,立戟一十八家,并无银青色下阶者,遂以上闻,故皆坐罚而申之。续放免陆则、崔备元、桃辉、沦毫霞咨、觌、仿、坦等所罚钱,宜令部省收贮充省中,修补已后别敕量罚,并送都省贮,每至岁终奏数,其馀赃罚,依前御史台收管」。
111
七年十一月丁丑,诏自今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112
八年八月壬寅,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物色,五品已上用大花异文绫纸、紫罗衣票、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并内装写,许与大花绫衣票。馀小花绫纸通用紫绫衣票、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色笺花、素纸小花诸色锦衣票、红牙轴,其红地独窠金锦、线花笺、红花牙拨镂钿轴等,除恩赐,请并禁断。从之。
113
九年十月戊辰,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命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时,用元膺尢,不当削,以沮威望。谏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戍械,居守之重,固宜宠赐。帝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114
十三年八月乙亥,诏:「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但非连判及勾检之官并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换之限。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处分」时刑部员外郎杨嗣复以父于陵户部侍郎,遂以近例避嫌,请出省宰臣等举令式奏请,故有是敕
115
十四年四月,横海军节度使乌重胤奏:「臣以河朔能抗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所管,刺史失其权与职分,反使镇将领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度使虽有安禄山、史思明之奸恶,岂能手处一州为反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不奉朝命者,只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守,而自作威福。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
116
丙寅,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州军使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令属刺史。如刺史带本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名额便隶此使,如无别使,即属军事。其有边于溪洞接连蛮蕃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则不在此限」。自艰难以来,天下右武节将权尤重,遂于所管诸郡别置镇兵,以大将主之,干扰郡政,或为奸盗,其弊日久。至是,宰臣因乌重胤之请,始奏罢之。
117
穆宗元年正月,即位。三月,诏:「淄青统押海蕃,每年皆有朝贺,比差部领,人数较多。今寇盗既夷,典章须守,宜以后差此官正试相兼,不得过五人」。
118
六月,赐河中节度使韩弘印一面。先是,皇甫金专为相,颇排故相李绛,罢河中节度使为防御使,而命绛为之。至弘复授旌节,而以印赐焉。
119
七月,平卢节度使奏:「准敕押加新罗、渤海两蕃请印一面」。从之。
120
长庆二年八月,敕:「秋夏之间,尝多水潦,如缘暮夜遭雨,道路不通,车驾宜使放,其日朝参,委御史台勾当,仍每具闻奏。如雨不至甚,不在此例」。
121
三年五月,秘书省监李随奏请造当司图书印一面。从之。
122
四年二月甲辰,敕:「文武百僚寒食出城,及于京畿内拜扫,宜令自今月二十六日已后任去,馀准长庆二年二月十四日敕处分」。
123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特建武昌军额,命宰相牛僧孺为节度使。丙辰,牛僧孺请奏使印,从之。
URN: ctp:ws874537

Enjoy this site? Please help.Site design and content copyright 2006-2024. When quoting or citing information from this site, please link to the corresponding page or to https://ctext.org/ens. Please note that the use of automatic download software on this site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that users of such software are automatically banned without warning to save bandwidth. 沪ICP备09015720号-3Comments?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