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ore.gif) | ○帝王部 立制度。 |
2 ![](more.gif) | 圣人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制作法度,纲纪生民。三代以还,详于典礼。两汉而降,布在简编。故有制爵禄以懋功庸,定车服以辨名数,设关梁之禁以讥乎奸,立符契之规以谨乎信,著休息之令以休息官司,定丧纪之宜以正雅俗,酌民情而为之节,缘世变而为之文。时被大中,建兹彝宪,上得其道,下知其方,尊国庇民,何莫繇此。于戏!传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又曰:「作法于凉,其弊犹贪」。然则王者之立制也,诚宜慎其名而虑其弊焉。 |
3 ![](more.gif) | 汉高祖五年五月,诏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无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邑,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
4 ![](more.gif) | 八年二月,令公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泯饼、狐洳、俦乘、骑、马、 |
5 ![](more.gif) | 十一年,诏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
6 ![](more.gif) | 十月,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馀,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刃烂矣。形サ陆窳,泻疃嗑、映ぐ、惨卦叮ㄋ食之地,去长安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训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 |
7 ![](more.gif) | 十一年三月,除关无用傅。 |
8 ![](more.gif) | 景帝中六年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马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 |
9 ![](more.gif) | 武帝征和二年,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以戾太子发节以战,故加其上黄以别之。 |
10 ![](more.gif) | 元帝初元五年冬,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
11 ![](more.gif) | 哀帝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诏除任子,令博士弟子。父母死,子宁三年。 |
12 ![](more.gif) |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
13 ![](more.gif) | 后汉光武初,伏波将军马援上书曰:「臣所假伏波将军印书伏字犬外乡城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以为信也。所宜齐同荐晓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国印章。奏可。 |
14 ![](more.gif) | 建武中,杜诗为南阳太守。初禁网尚简,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诗上疏曰:「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馀徵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间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教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虏未殄,徵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昔魏之公子威倾邻国,犹假兵符以解赵围,若无如臒贾仇,则其功不显。事有烦而不可省,费而不得已,盖谓此也」。书奏,从之。 |
15 ![](more.gif) | 和帝元年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 |
16 ![](more.gif) | 安帝元初三年,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 |
17 ![](more.gif) | 建光元年,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 |
18 ![](more.gif) | 桓帝永兴二年二月,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永寿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 |
19 ![](more.gif) | 魏明帝以公卿黼黻衮衣之饰,拟于至尊,多所减损。始制天子服刺绣文,公卿服织成文。及帝受命,遵而无改。 |
20 ![](more.gif) | 晋武帝泰始三年,初令二千石得终三年丧。 |
21 ![](more.gif) | 太康四年,制依汉故事,给九卿朝车驾四及安车各一乘。 |
22 ![](more.gif) | 七年,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 |
23 ![](more.gif) | 后魏明帝永兴三年,诏侍臣常带剑。 |
24 ![](more.gif) | 孝文延兴二年五月,诏军警给玺印傅符,次给马印。太和十年四月,始制五等公服。 |
25 ![](more.gif) | 十七年九月,诏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同庶族例,听之。 |
26 ![](more.gif) | 十八年十二月,革衣服之制。 |
27 ![](more.gif) | 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诸有旧墓,铭记见存,昭然为人所知者,三公及位从公者,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九列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各不听垦植」。 |
28 ![](more.gif) | 二十年二月壬寅,诏自非金革,听终三年丧。 |
29 ![](more.gif) | 宣帝景明四年闰九月,禁大司马门不得车马出入。孝明孝昌元年十一月辛亥,诏曰:「大孝荣亲,著之昔典。故安平耄耋,诸子满朝自今诸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听居官禄。养温冫青朝夕。孝庄建义元年五月,诏:「以旧叙军勋不过征虏,自今以后,依前式以上,馀阶积而为品。其从舆驾北来之徒,不在此例。悉不听破品受阶,破阶请帛。 |
30 ![](more.gif) | 后周武帝保定四年三月,初令百官执笏。 |
31 ![](more.gif) | 建德二年六月,诏诸军符旗,皆画以猛虎鸷鸟之象。三年正月,初服短衣。 |
32 ![](more.gif) | 四年四月,初令上书者并为表,于皇太子以下称启。六年九月,初令民庶以上,唯听衣、绸、绵、丝、布、绢、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馀悉停断。朝祭之服,不拘此例。 |
33 ![](more.gif) | 宣政元年三月,初服常冠,以皂纱为之,加簪而不施缨,遵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 |
34 ![](more.gif) | 隋高祖开皇三年五月,改传国玺曰「受命玺」。 |
35 ![](more.gif) | 四年四月乙亥,敕「总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以上,不得将之官」。 |
36 ![](more.gif) | 九年四月,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
37 ![](more.gif) | 十年十月,颁木鱼符于官五品以上。 |
38 ![](more.gif) | 十五年五月,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铜鱼符。七月,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职者,听并执笏。 |
39 ![](more.gif) | 十六年六月辛丑,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
40 ![](more.gif) | 十七年,颁铜虎符于骠骑、车骑府。 |
41 ![](more.gif) |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为荫。六月壬戌,制父母听随之官。 |
42 ![](more.gif) | 六年,诏:「从驾步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上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 |
43 ![](more.gif) | 唐高祖初为唐王,颁银兔符于诸郡。 |
44 ![](more.gif) | 武德元年九月,改银兔符为铜鱼符。 |
45 ![](more.gif) | 二年二月,诏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
46 ![](more.gif) | 七年四月,诏遭父母丧者,听终制。 |
47 ![](more.gif) | 太宗贞观元年十一月己未,制子弟年十九以下,听随父兄之官。 |
48 ![](more.gif) | 四年八月丙午,诏曰:「车服以庸,昔王令典,贵贱有节,礼经彝训。自末代浇浮,采章讹杂,卿士无高卑之序,兆庶行僭侈之仪。遂使金玉珠玑靡隔于工贾,锦绣绮阆峦于皂隶。习俗为常,流荡亡反,因循已久,莫能惩革。朕继踵百王,钦承宝运,思弘典制,垂范后昆。永鉴前失,义存鸶钠。涔诿嶂贫纫,驯噶钗闹,领堆俺7饰,未为差等。今已详定,具如别式,宜即颁下,咸使闻知」。于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下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其夫也。 |
49 ![](more.gif) | 八年四月,帝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幞头起周武帝,盖取于军容耳。今海内无虞,当息武事,此冠颇采古法,无类幞头,乃宜常服,可与埋尥ㄓ谩」。 |
50 ![](more.gif) | 十一年二月丁巳,诏曰:「佐命功臣,义深舟戢。或定谋帷幄,或身摧行阵,同济艰危,克承鸿业。追念在昔,何日忘之,使逝者无知,咸归寂寞。若营魂有识,还如畴曩,居止相望,不亦善乎?汉氏使将相陪陵,又给以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古人之志,岂异我哉!自今已后,功臣密戚外,德业尤著,如有薨亡,宜赐茔地一所,及其秘器,使其窀穸之时,丧事无阙。所司依此营备,称朕意焉」。 |
51 ![](more.gif) | 十月癸丑,诏曰:「乾坤合德,爰著易简之功。君臣一体,克成中和之治。远取诸物,若舟楫之济巨川。近取诸身,犹股肱之载元首。同心叶契,存殁以之。故诸侯列葬,周文始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陵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兹盖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录曩昔之宿心,笃始终之大义者也。皇运之初,时逢交丧,扫除多难,光启鸿业。谋臣武将,竞进辕门之前。明德异才,争趋魏阙之下。或楚滓潦脊,Σ蔚薰够,蛳然在旦,绩著弼谐。及密戚懿亲,旧齿宿德,委质先朝,特蒙殊遇者。自今已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事从优厚,庶敦追远之义,以申罔极之怀。 |
52 ![](more.gif) | 二十二年癸夘,令百僚朔望埋抟猿。 |
53 ![](more.gif) | 高宗永徽二年四月,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 |
54 ![](more.gif) | 三年二月,帝以天下无虞,百姓务简,每至旬暇,百寮许不视事。 |
55 ![](more.gif) | 五年八月己未,诏五品以上薨卒者,随身鱼不必追收。 |
56 ![](more.gif) | 显庆元年四月,制:「文武官人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并听同致仕例」。 |
57 ![](more.gif) | 龙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道士、女冠等致敬父母。 |
58 ![](more.gif) | 咸亨三年五月,始令京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袋。 |
59 ![](more.gif) | 上元元年八月戊戌,诏一品已下文官,并带手巾、来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来者亦听。文武官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檬带。庶人服黄铜铁带。先是,九品以上入朝,参及视事,听兼服黄。雒阳尉柳延夜行,为部人所殴。帝闻之,以章服错乱,下诏申明之。自此朝参行列,一切不许著黄。 |
60 ![](more.gif) | 辛丑,诏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道士,女冠在东,僧尼在西,不须更为先后。 |
61 ![](more.gif) | 三年闰三月,诏曰:「制敕施行,既为永式,比用白纸,多有虫蠹。自今以后,尚书省颁下诸司,诸州及下县,宜并用黄纸。其承制敕之司,量为卷轴,以备披简」。 |
62 ![](more.gif) | 中宗神龙二年八月,制京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
63 ![](more.gif) | 九月戊辰,诏停京官六品已下著绯埋蘖、罡饕辣酒、肺定。 |
64 ![](more.gif) | 景龙元年十月,敕宫殿门、皇城门、京城门、禁苑门左右内外,各给交鱼符一合,巡鱼符一合,左厢给开门鱼一合,右厢给闭门鱼一合。左符付监门掌交番巡察,每夜并非时开闭则用之。 |
65 ![](more.gif) | 睿宗景愣年四月,制九品已上,一品已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来,武官咸带七事,跽键醑绮,⒆闫溲带。一品已下,五品已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檬鱼袋,著紫者金袋,著绯者银袋。玄宗先天二年三月癸巳,诏制、敕、表状、书奏、笺牒年月等数,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字。 |
66 ![](more.gif) | 开元二年闰二月癸亥,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三月癸夘,诏曰:「章服所施,贵贱攸别,苟容僭越,未为奖劝。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赏借,深非道理。宜敕诸军镇,但是从京借鱼袋及无灼然功者,军中权借者,并委州军长官敕到,并即收取,待立功日,据功合得。即将已上者,委军将先借后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籍,悬赏量军大小各封赏金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
67 ![](more.gif) | 七月戊戌,诏曰:「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涂竞爽。伤风败俗,为弊良久。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已上饰以玉,四品已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者,宜于腰带及御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铸为铤。妇人衣服各随其夫,子其已有锦绣衣服,听染为皂成段者,官为市取。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镂器玩、造作锦绣珠绳、织成帖糸舀二色绫绮罗、作龙凤禽兽等异文字,及坚水费锦文者,决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是月,又诏京官所带跨巾来,每朝参日著外官牙日著,馀日停。 |
68 ![](more.gif) | 五年九月戊申,诏曰:「君臣之间,不当有隐,敷纳之事,必在无私。比年百司及诸使奏陈,皆侍仗下,颇乖公道,须有革正。自今已后,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封状奏。如文书浩大,事理交杂者,仍进先状。其史官自依旧例」。 |
69 ![](more.gif) | 六年七月庚申,诏曰:「有司及奏事,皆合对状。公言:比日已来,多仗下独奏,宜申明旧式,诰语令知。如缘曹吏司细务,及有秘密不合对仗奏者,听仗下奏」。 |
70 ![](more.gif) | 十二年,诏曰:「朱紫贵服,所以分别班品,自非有德有功,不可轻为赏借。自今已后,诸军节度大使灼然有知功劳,须权行给赏、任量、借色及鱼袋,仍具状奏」。 |
71 ![](more.gif) | 十三年,诏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已下者,限落者退还俗,不得以坐禅对策。仪试,诸寺、三阶院通入大院,不得有异。 |
72 ![](more.gif) | 十七年八月戊辰,诏曰:「僧尼数多,逾滥不少,先经磨勘,欲令真伪区分,仍虑犹有非违都遣,括捡闻奏,凭此造籍,以为准绳。如闻所繇条例非惬,致奸妄转更滋生,因即举推,罪者使众,宜依开元十六年旧籍为之,更不须造写。自今已后,纲维大德,侍养权隶,不得辄于外取」。 |
73 ![](more.gif) | 二十一年七月,诏曰:「道教释教,其来一体,都忘彼我,不自贵高。近者道士女冠称臣子之礼,僧尼企踵勤诚。请之。仪以为佛初灭度,付嘱国王,猥当负荷,愿在宣布,盖欲崇其教而先于朕者也。自今已后,僧尼一依道士女冠例,无拜其父母。宜增修戒行,无违僧律,兴行至道,俾在于此」。 |
74 ![](more.gif) | 二十二年,诸道采访使、华州刺史李尚骘等奏请各置印,从之。 |
75 ![](more.gif) | 二十三年六月,吏部尚书李谧迸唬悍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形同参离,难以区分。望请准司勋、兵部印文中加「告身」两字,许之。 |
76 ![](more.gif) |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许寒食通清明四日为假。 |
77 ![](more.gif) | 二十五年五月丙子,诏曰:「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赏有功,不可逾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甚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自今已后,除灼然有战功,馀不得辄赏」。 |
78 ![](more.gif) | 十一月丁亥,御史大夫李弥奏曰:「臣伏以朝服准式,皆合备具,比来有称惨故,式致乖疏。臣望自今已后,每当正止,及缘大礼,应朝官并六品清官并服朱衣,馀六品以下,望许通著埋匏吠日。请依旧文武官、朝集使并服埋奕缬胁,夜首际讲,缓现朱衣埋拚,咂淙仗不入朝,自馀应合著不著者,请夺一月俸,以惩不恪。其蕃官望不在此限,如情愿著者,请听。馀望依今式」。许之。 |
79 ![](more.gif) |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诏曰:「文宣垂训,事必正名,而黄钺古来,以金为饰。金者应五行之数,有肃杀之威,去金称黄,理或未当。其黄钺宜改为金钺,副威武之义焉」。 |
80 ![](more.gif) | 三载九月,诏曰:「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馀勋,回授周亲」。 |
81 ![](more.gif) | 五载六月,敕三伏内令宰相辰时还宅。 |
82 ![](more.gif) | 七月,敕:「应缘玉玺及符玺,既改为宝,其玺书宜改为宝书」。 |
83 ![](more.gif) | 六载六月,诏曰:「立身扬名,所以广孝,流根自叶,亦在推恩。既切因亲之心,须开议事之制。其内外文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五服之纪,宜所致及。三年之属,以报免怀。齐斩之殊,虽存出母之致。顾复之慕,何申有子之思。其出嫁母,宜终服三载」。又诏曰:「重门夜开,以达阳气。群司朝宴,乐在时和属此上元当修斋砥潇,渡突岊乇、富氏,比来因循,稍将非便。自今已后,每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开坊市门,仍永为常式」。 |
84 ![](more.gif) | 七载正月,太常卿韦韬奏,御案褥、床帷等望去紫用赤黄。从之。 |
85 ![](more.gif) | 十载正月,诏曰:「礼之王制,垂范作程,亦既观德,训人孝敬。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孝享奉先,礼文有辨,令三品已上,乃许立庙,永言广敬,载感于怀。其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五品清官,并许立私庙」。是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
86 ![](more.gif) |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戊子,有司奏:「中书门下五品官准式赐物,并同四品及叙三品,即不г恩,并御史中丞自今已后,望许叙名」。从之。 |
87 ![](more.gif) | 广德二年二月戊午,诏曰:「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已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请」。 |
88 ![](more.gif) | 大历七年秋七月壬辰,敕:「中元前一日后一日,宜准旧例,并休假。 |
89 ![](more.gif) | 十三年,诏:「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 |
90 ![](more.gif) | 德宗贞元三年十月,复降鱼书,停刺史务之令。 |
91 ![](more.gif) | 四年正月乙夘,诏曰:「常参官比来请假东都拜扫,多废旷职事,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
92 ![](more.gif) | 五年正月乙夘,诏曰:「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已,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之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于是宰臣李泌奏中和节,请令文武百僚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魍讨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洗。又 |
93 ![](more.gif) | 六年三月丙午,加寒食假宁七日。 |
94 ![](more.gif) | 八月,初造蓝田、渭桥等镇遏使印,凡二十三纽。九月,初收诸道进奏院官印三十纽,悉碎之。 |
95 ![](more.gif) | 七年三月,初赐节度观察使新制,时服尚方,织作呈阅所宜。帝曰:「顷来赐衣,文采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节度使以鹘衔绶带,取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以雁衔仪委取其行列有序,牧人有威仪也。 |
96 ![](more.gif) | 十一月,令常参官入阁,不得奔走。周亲已下丧,朝会禁惨服。俄又命服衣绫袍、金玉带。 |
97 ![](more.gif) | 八年五月,初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于授官诏。 |
98 ![](more.gif) | 闰十二月,门下省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至所诣州府纳之,别给券俾还。其常参官在外除授及分付假宁往来,并给券」。从之。 |
99 ![](more.gif) | 十年二月,诏曰:「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深用恻悼,宜厚哀荣之礼,以申终始之恩。文武朝臣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赠。若诸司三品以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用称朕怀」。 |
100 ![](more.gif) | 三月,初置司封司勋、考功甲库印各一。 |
101 ![](more.gif) | 十一年二月,置度支水运供军印。 |
102 ![](more.gif) | 四月,敕书赐南诏,异牟寻及子阁劝,清平官郑回、尹仇宽等各一书书。左始列中书二官,宣奉行,复旧制也。 |
103 ![](more.gif) | 五月,初铸河东监军之印。监军有印,自此始也。 |
104 ![](more.gif) | 十三年七月,宗正卿嗣吴王献奏,简王府谘议参军嗣宁王子溆葬请卤簿。宰臣等议,以子溆官卑不合给,特诏令给。因下诏:「自令已后,嗣王薨日,宜令所司供卤簿,永为常式」。 |
105 ![](more.gif) | 宪宗元和元年三月戊辰,诏常参官寒食拜墓在京兆府界内者,听进止。 |
106 ![](more.gif) | 八月甲申,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故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武,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请。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停解」。从之。 |
107 ![](more.gif) | 三年二月,诏朝官寒食拜扫及出城任假内外来,不须奏听进止。 |
108 ![](more.gif) | 四年三月,籼转运使李巽奏职兼两使,请各为一印,许之。 |
109 ![](more.gif) | 五年四月庚寅,御史中丞王播奏:「准故事,御史到馆驿,已处上厅,中使后至,即就别厅。如中使先至,御史亦就别厅。近日多不遵守,中使或不谙往例,贵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俱失宪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故事,冀其守分。制可。其诸司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阙庭。诸道节度、观察使赴本道及朝觐,并前节度、观察使敕追赴朝廷者,亦准此。 |
110 ![](more.gif) | 六年十二月甲申,诏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获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令式所著,似有阙文,而台阁相承,久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有所见,即令上闻,造次而行,殊乖审慎。宜各罚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纳。左司郎中陆则,勾简之任,发付不精。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痰龋,或以礼许人,或守官假器,比于申请,其过尤深,各罚一季俸料。缘兵兴以来,勋赏超越,其所立戟,须有明文。宜令所司准旧制,侍官阶勋至三品,然后申请,仍编于《格令》,永为常式。 |
111 ![](more.gif) | 七年十一月丁丑,诏自今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
112 ![](more.gif) | 八年八月壬寅,吏部奏请差定文武官告纸轴之物色,五品已上用大花异文绫纸、紫罗衣票、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并内装写,许与大花绫衣票。馀小花绫纸通用紫绫衣票、檀木轴。命妇邑号,许用色笺花、素纸小花诸色锦衣票、红牙轴,其红地独窠金锦、线花笺、红花牙拨镂钿轴等,除恩赐,请并禁断。从之。 |
113 ![](more.gif) | 九年十月戊辰,以尚书左丞吕元膺为工部尚书,充东都留守。旧例,命留守必赐旗甲,与方镇略同,及元膺受任,竟无所赐。朝论以东有寇虞时,用元膺尢,不当削,以沮威望。谏官上疏援华、汝、寿三州例赐戍械,居守之重,固宜宠赐。帝曰:「此数处并不当与」。其后遂皆停。 |
114 ![](more.gif) | 十三年八月乙亥,诏:「应同司官有大功已上亲者,但非连判及勾检之官并官长,则不在回避改换之限。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职异司,虽父子兄弟亦无所嫌。起今已后,宜准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处分」。 |
115 ![](more.gif) | 十四年四月,横海军节度使乌重胤奏:「臣以河朔能抗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所管,刺史失其权与职分,反使镇将领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度使虽有安禄山、史思明之奸恶,岂能手处一州为反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不奉朝命者,只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守,而自作威福。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 |
116 ![](more.gif) | 丙寅,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州军使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令属刺史。如刺史带本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名额便隶此使,如无别使,即属军事。其有边于溪洞接连蛮蕃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则不在此限」。 |
117 ![](more.gif) | 穆宗元年正月,即位。三月,诏:「淄青统押海蕃,每年皆有朝贺,比差部领,人数较多。今寇盗既夷,典章须守,宜以后差此官正试相兼,不得过五人」。 |
118 ![](more.gif) | 六月,赐河中节度使韩弘印一面。先是,皇甫金专为相,颇排故相李绛,罢河中节度使为防御使,而命绛为之。至弘复授旌节,而以印赐焉。 |
119 ![](more.gif) | 七月,平卢节度使奏:「准敕押加新罗、渤海两蕃请印一面」。从之。 |
120 ![](more.gif) | 长庆二年八月,敕:「秋夏之间,尝多水潦,如缘暮夜遭雨,道路不通,车驾宜使放,其日朝参,委御史台勾当,仍每具闻奏。如雨不至甚,不在此例」。 |
121 ![](more.gif) | 三年五月,秘书省监李随奏请造当司图书印一面。从之。 |
122 ![](more.gif) | 四年二月甲辰,敕:「文武百僚寒食出城,及于京畿内拜扫,宜令自今月二十六日已后任去,馀准长庆二年二月十四日敕处分」。 |
123 ![](more.gif) |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特建武昌军额,命宰相牛僧孺为节度使。丙辰,牛僧孺请奏使印,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