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二年 |
157 | 春正月丙辰,宰执进呈升差人数,帝曰:「须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
158 |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垦田给还复业之民。 |
159 | 壬戌,建康都统刘源,缴纳到逃亡事故横行拱卫大夫至副尉、军兵、将校、都虞候等付身二万有馀,帝以问宰执,洪适等言:「果有此数,见今委都司毁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于是诏武略大夫、忠州团练使刘源,特转武显大夫、高州防御使。 |
160 | 甲子,汪应辰请优恤利州路运粮百姓,漕臣亦具奏,请运粮二石,人支钱引三道,计合降度牒八十馀道。帝曰:「中间亦曾免一处。」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尝免夏、秋二税一年,京西路诸州,亦免二税一半。」帝曰:「利路运粮,每石与二千,可纽计度牒支降。」 |
161 | 庚午,金敕有司:「宫中张设,毋以涂金为饰。」 |
162 | 二月丙子,诏:「侍从、台谏、两省官举监司、郡守,可依荐举旧法,如犯入已赃当同罪,馀皆略之,庶多荐引以副任使。」 |
163 | 丁丑,罢盱眙屯田。赈两浙、江东饥。 |
164 | 庚辰,临安府勘到殿前司军兵盗取钱物,洪适等言训练队将,专管一队,不为无罪。 |
166 | 丁亥,金左丞相、沂国公布萨忠义薨。金主亲临,哭之恸,辍朝奠祭。命参知政事唐古安礼护其丧事,葬祭俱从优厚,官给,谥武庄。 |
168 | 壬辰,户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减支见钱分数,月中可省二十万缗,帝曰:「不若且依旧例。事稍动众,不可轻改。」 |
169 |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补官,方十二岁,年未及格,又,赵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泽,与康汝济等岳庙差遣,帝曰:「补官事,三年无甚利害,可待年及。 |
171 |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胜义士。 |
172 | 壬子,诏曰:「比年以来,治狱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随意援引,而重轻之故,有罪者兴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必当罪,用迪于刑之中。」 |
173 | 甲寅,金主如西京。 |
174 |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将副,但以年限,殊不较量能否,合亦呈试事艺,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国家法令。今后遇有升差,卿等可间点三二人就堂下审验,与之语言,能否自可见矣。」 |
175 |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请裁定奏荐,诏三省、台谏集议。又诏:「县令非两任,毋除监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为令。」 |
176 | 甲子,给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讲授《孟子》彻章,帝曰:「可讲《尚书》。 |
178 | 丁卯,赐礼部进士萧国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赵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
179 | 庚午,金主朝谒太祖庙。 |
180 | 辛未,尚书右仆射、平章事洪适罢。 |
186 | 癸酉,以给事中、权吏部尚书魏杞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
187 | 丁丑,罢和籴。 |
188 | 夏四月甲戌朔,宰执言刘珙等措置李金事毕,宜推赏,帝曰:「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珙能为朝廷了事,诚可赏也。」 |
190 | 丁丑,帝谕执政:「卿等当谨法令,无创例以害法。如胥辈兼局之类,切不可放行。」 |
192 | 庚辰,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湖、秀围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
193 | 甲申,太白昼见。 |
194 | 乙丑,臣僚言:「访问昨御营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见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类。又闻王琪招一千四百人,专充养马并辎重。都头大率游手,不妨在外营趁。又闻马司逐月勘支效用军兵一万六千三百馀人,与密院兵籍房数目不同。 |
196 | 乙未,枢密使汪澈罢。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约,贵贱弗渝。 |
197 | 丁酉,莫蒙、程逖、司马倬等,奏知荆南府李道,所为乖谬,政出胥吏,妄用经费,专意营私,盗贼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辄恃戚里,敢尔妄作,可与放罢。」叶容对曰:「陛下行法不问戚里,天下闻之,孰不胃服耶!」 |
198 |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课之法,王安石始罢之。望遵太宗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印纸历子。至于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任满精核。」诏:「经筵官参祖宗法与见行条制,务要适中,可以久行。」 |
199 | 五月甲辰,叶容等荐俞翊为饶州守,言其作邑有声,但资格尚浅,帝曰:「选材治剧,不须较资格也。」 |
200 | 戊申,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观并侍读、致仕张焘卒。 |
203 | 己酉,罢权借职田。 |
204 | 庚戌,参知政事叶容罢,以魏杞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林安宅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中书舍人蒋芾签书枢密院事。 |
205 | 壬子,金诏云中大同县及警巡院给复一年。 |
206 | 癸丑,太白经天。罢修建康行宫。 |
207 | 丁巳,帝谕宰执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处,或事不可行,但来执奏。」 |
208 |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监司人应否除授?」帝曰;「监司,察州县者也,事同一体。」 |
209 | 丙寅,诏:「今后看详四方献投书札文字,拟等第以上。」 |
210 | 丁卯,诏:「诸路监司、守臣预讲荒政。如水旱无备,必置于罚;备预有方,当议推赏。」 |
211 | 六月甲戌,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 |
212 | 戊寅,诏:「制科权罢注疏出题;守臣、监司亦许解送。」 |
213 | 庚辰,封皇孙挺为荣国公。 |
214 | 辛巳,太白经天。 |
215 | 壬午,林安宅、蒋芾言:「臣等备员宥地,所职在于兵将。如二三大将,陛下所深知。偏裨间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识,无以知其才否,欲自此与之相见。」帝曰:「卿等当于陛差时审察之。」 |
216 | 丙戌,废永丰圩。 |
217 | 庚子,金主措于银山。 |
219 | 秋七月己酉,调泉州左翼军屯许浦镇。 |
220 | 甲寅,以镇江都统制戚方为武当节度使。 |
221 | 八月癸酉,武锋军隶步军司。 |
222 | 庚辰,金主猎于望云之南山。 |
223 | 丙戌,林安宅罢。 |
225 |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枢密院事,蒋芾权参知政事。 |
226 | 甲午,诏:「诸军将士,与金人战御立功之人,其功效显著者,无以示别。今将显著战功十三处,立定格目。张俊明州,韩世忠大仪镇,吴玠杀金坪、和尚原,刘锜顺昌,五处依绍兴十年指挥。李宝密州胶西唐岛,刘锜扬州皂角林,王琪、张振等建康采石渡,邵宏渊真州胥浦桥,吴珙、李道光化军茨湖,张子盖解围泗州,赵撙蔡州,王宣确山,八处依绍兴三十二年指挥。」 |
227 | 乙未,诏吴璘复判兴州。 |
228 | 丙申,升宣州为宁国府。 |
229 | 九月辛丑朔,金主还都。 |
230 | 甲辰,上元知县李允升,坐赃决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纵容出境,追两官,勒停,建昌军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滥举降两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
231 | 辛亥,赈温州水灾。 |
233 | 癸丑,金右丞相宗宪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赙赐甚厚。 |
236 | 辛酉,追封皇子恪为郡王,谥悼肃。 |
237 |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纪》、《上皇圣政》。 |
240 | 是月,太白屡昼见。 |
241 | 冬十月乙亥,以陈俊卿为吏部尚书。俊卿言:「臣典选事,但当谨守三尺,检柅吏奸。至于愚暗,见或未到,亦望圣慈宣谕,时时训敕。君臣之分虽严,而上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过,卿亦宜尽言。」俊卿曰:「古惟唐太宗能导人使谏,所以致贞观之治。」帝曰:「每读太宗事,未尝不慕之。若德宗之忌克不乐人言,未尝不鄙之。」时帝未能屏鞠戏,又将游猎白石。俊卿旋上疏力谏,至引汉桓、灵、唐穆、敬及司马相如之言为诫,帝喜曰:「备见忠谠,朕决意用卿矣。」 |
242 | 甲申,金朝享太庙。诏免雄、莫等州租。 |
244 |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扰,有透漏禁物之责,有捕获出限之罚,有将迎担擎之差,有催科换代之责,有应付按检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劳。凡此之类,皆法之所深惧,若蒙朝廷约束,无复如前科扰,天下幸甚。」诏令监司觉察。 |
245 | 壬辰,太白经天。 |
246 | 丁酉,金主如安肃州冬猎。 |
247 | 十一月丙午,金主还都。 |
250 | 癸丑,金主谓宰臣曰:「朝官当慎选其人,庶可激励其馀者。若不当,则生觊觎之心。卿等知其优劣,当举实才用之。」 |
251 | 丁巳,殿中侍御史单时言:「伏睹制旨,监司于所部保明郡守,郡守于所属保明知县,县令治状显著,令中书、门下省籍记,取旨甄擢。然人之才术,各有分量,吏之治迹,未易稽考。愿训敕监司、郡守,列其所举之人治状之目,详著于荐书。然后大明赏罚,举得其实则受上赏,举失其实则置重宪,庶几选举之法复矣。」从之。 |
252 | 庚申,太白经天。 |
253 | 甲子,幸候潮门外大教场,次幸白石教场。 |
254 | 丁卯,金参知政事石琚以母忧罢。 |
255 | 戊辰,筑郢州城。 |
256 | 是月,诏汰冗兵,从步军帅陈敏言也。 |
258 | 十二月甲戌,金诏:「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
259 | 己卯,以资政殿学士叶容知枢密院事。 |
260 | 辛巳,诏:「免进《钦宗日历》,送国史院修纂《实录》。 |
261 | 甲申,以叶容为尚书左仆射,魏杞为右仆射,并平章事;蒋芾参知政事,陈俊卿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
263 | 庚寅,左司谏陈良佑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财,乃所以病民,国用愈见不足。愿取见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从而蠲免之,以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之;常令财用十分,以七分养兵与官吏,三分以备非常,如此则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于今未暇。」良佑曰:「旧来本无此钱,皆是军兴时科取,讲和之后,依旧不除。今取于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言,当定经制。」 |
264 | 辛卯,诏曰:「朕惟理国之要,裕财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与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
265 | 丙申,以江东兵马钤辖王忭为带御器械。 |
267 | 丁酉,起居舍人洪迈言:「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上旨。惟枢密院既得旨,既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请诏枢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诏从之。然枢院机速事,则不由中书,直关门下省,谓之「密白」,时不能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