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 |
69 |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
70 | 戊戌,金主如长春宫春水。 |
71 | 辛丑,诏:「浙东提举司将开过白马湖田,并立板榜,每季检举,自后不得侵占,监司仍加觉察。」 |
73 | 丙午,监察御史谢谔言:「去年臣僚因处州守臣不合将义役置册,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陈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两事:一云『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二云『其民间自难久行,不能息争讼者,州县依见行条法,照民力资次从公差募』。其一项是行义役,其二项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义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尽罢义役;亦但言两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近闻江东、西诸路,民间有便于义役之处,官司乘此颇有摇动。盖民间旧因差役,吏缘为奸,当差之时,枚举数名,广行追扰,望其脱免,邀求货赂,使之争讼,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缘行义役,遂颇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缩手无措,日夕伺隙,思败其谋,近日饶州德兴县、吉州吉水县人户,赴台探诉。请饬诸路监司州县,应有义役当从民便外,其不愿义役及自有争讼,乃行差役。两项并合遵守,违者许提举司按奏。其德兴县人户并赍到本县旧刊义役石碑,可见经久之计,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挠其成法也。」帝曰:「前蒋继周言处州专行义役之弊,今谢谔欲义役各从民便,法意更为完善。」 |
74 | 是月,户部上去岁旱伤减放之数,帝初欲下漕臣核实,既而曰:「若尔,则来年州郡必怀疑,不与检放矣。」 |
75 | 二月甲子,宰臣进卿寺差除,帝曰:「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谓官不必备。」又谕:「今后蜀中监司,不可专差蜀人,恐人情宛转,甚非法度。」 |
76 | 壬申,金主还都。 |
77 | 癸酉,帝谓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当以朕意宣谕。克为人性缓,古人有韦弦之戒,缓者勉之,急者缓之,全在抑扬之道。」 |
79 | 甲申,枢密院奏:「两淮、京西湖北路民兵万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阅。请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常令不妨本业,在家阅习,俟农隙,照年例拘集比试。其有材武者,每州许解发一二人,从帅司津发赴枢密院,依四川义士条例试授,以示激劝。」从之。 |
80 | 三月辛卯,耿延年进铸钱样,帝曰:「且用旧样,不必频改。」 |
82 | 甲午,金尚书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国仪;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驰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听裁决,每三日一次于集贤殿受尚书省启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问候。车驾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问起居;已达上京,每三十日一问起居。 |
83 | 丙申,尚书省进太子守国宝。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兴王之地,欲与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国。譬之农家种田,商人营财,但能不坠父业,即为克家子。况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时观汝甚谨,今日能纾朕忧,乃见中心考也。」 |
86 |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还都。 |
87 |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国。癸卯,宰执以下奉辞于通州,金主谓枢密使图克坦克宁曰:「朕巡省之后,脱或有事,卿必亲之。毋忽细微,大难图也。」又顾六部官曰:「朕闻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驳之,茍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结绝,朕甚恶之。自今可行则行,可罢则罢,毋使在下有滞留之叹。」 |
89 | 乙巳,诏知福州赵汝愚除敷文阁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
90 | 丙午,诏知泉州司马人及除龙图阁待制,再任;两浙运判张枃除直徽猷阁、擢副使,再任。 |
91 | 丁未,禁淮民招温、处州户口。 |
94 |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过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为閤门祗候。 |
95 | 辛酉,诏:「金州依见行盐法,听从便买卖,不得依前置场拘榷。」 |
96 | 甲子,以兴元义胜军移戍襄阳。 |
97 | 丙寅,金主次东京;丁卯,朝谒孝宁宫。东京百里内给复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赐高年爵。 |
98 | 戊辰,赐礼部进士卫泾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
99 | 癸酉,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庭直,开具到见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 |
103 | 丙子,定进士习射日分。 |
106 | 癸未,重颁《绍兴申明刑统》。 |
107 | 乙酉,权知均州何惟清言:「解盐除京西客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马官兵附带,请严约束。」从之。 |
109 | 五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于光兴宫;庚寅,朝谒庆元宫。 |
110 | 辛卯,知龙州张熹以廉吏见举,帝曰:「廉吏最难得,屡有惩戒而贪黩其多。张熹果如何?」王淮等对曰:「蜀士皆称其操履。」帝曰:「可与提刑差遣,乃报行所荐札子以厉士俗。」 |
111 | 乙未,权知和州钱之望奏屯田事,辛谓王淮等曰:「之望言课耕无法,士卒惰者无以励而勤者无所劝,卿等可详议。」旋令淮西总漕同建康副统制详议以闻。 |
112 |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赐诸王、妃、主、宰执、百官、命妇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罢。 |
114 | 丙午,蒋继周言:「温、处流民,丁籍尚存,诸县催科,无人供纳;或其家丁壮既去,老弱独留,监系输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纠未成丁人,名为充代,追扰不能安居。 |
116 | 甲寅,诏:「四川驻答刂御前诸军将士,戍边滋久,常轸朕怀,可令总领所管特与犒设一次。傅钧、彭杲,守边累年,军政修举,钧与升都统制,杲可带吉州刺史。」 |
117 | 乙卯,以建康、太平、宁国、池、饶、广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钱米赈恤之。 |
119 | 六月戊午朔,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选,毋得循习茍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帖进入,朕当间点二三人,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从知枢密院周必大之请也。 |
122 | 庚申,以周必大为枢密使。帝谓必大曰:「若有边事,宣抚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
123 | 辛酉,敕令所上《编类宽恤诏令》,乞颁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轻重,尽之矣。」 |
125 | 壬戌,校书郎奚商衡,请制科取士勿拘三岁之制,帝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 |
128 | 甲子,王淮奏小路蛮击虚恨事,帝论及恩威之意,且曰:「国家兵威,不及汉、唐远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渊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时仁心厚泽,固结民心,我无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顺,盖以理胜,不以力胜。」帝曰:「汉武帝时,兵威震慑万里之外,又何可当!但失之已甚。」 |
129 | 丙寅,诏:「诸路总领各密举偏裨将校可为将帅者,不限员数,列其所长,密院籍记考察,不如所举,坐缪举之罚。」 |
130 | 是日,赵汝谊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诸圩兵卒并力耕种,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预分谷之数。帝曰:「若将来所收不多,朕不惜给米,使之亦如丰年,则更相劝勉。」 |
131 | 己巳,诏:「雨泽稍愆,屡降宽恤指挥,其人户夏税,和买,催纳起纲,自有条限。 |
133 | 丙子,鄂州江陵都统制郭杲言:「昨蒙降钱措置屯田,除节次收买牛具,创造寨舍,请于上件钱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准备接续,馀钱回纳。」诏:「郭杲将回纳会子付牛僎贴充犒军,馀钱就行桩留,准备屯田支用。」 |
134 | 庚辰,知临安府张枃请蠲浙西、江东诸县钱米,从之。 |
135 | 癸未,户部韩彦质言:「各郡财赋场务、县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 |
138 |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蒋继周言诸军将佐屯驻,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从之。 |
139 | 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实有堪耕种者百馀顷,已差拨官兵开荒。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种官兵差去。合诸钱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来收子课折还。」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开耕,毋致荒闲,馀依所乞。」 |
142 | 乙未,金主谓宰臣曰:「巡狩所至,当举善罚恶。凡有孝弟圭睦者举用之,无行者教戒之,不悛则加惩罚。」 |
143 | 丙午,金主猎于勃野淀。 |
144 | 乙卯,金主谓宰臣曰:「今时之人,有罪不问,则谓人不及知;有罪必责,则谓寻求其罪。风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复于古也。」 |
145 | 甲寅,筑黎州要冲城。 |
146 | 是月,以泉、福、兴化饥,兴元旱,并赈之。 |
148 | 八月辛酉,诏:「浙西诸州府,各将管下围田明立标记,仍谕官民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 |
149 | 戊辰,赵汝谊奏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为名,故作留滞者,许赴监司、台部越诉,重置典宪,从之。 |
151 | 九月戊子,诏并依旧纯队。 |
152 | 辛丑,帝谕宰臣曰:「每月财赋册,今后便令进入,欲加增减。」 |
153 | 戊申,勘会诸路州军义仓米,合随正苗交纳,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随乡分丰歉,依条收纳入仓,不得侵隐它用。岁终,具数申尚书省。」 |
154 | 是月,敷文阁学士致仕李焘卒。 |
156 | 冬十月甲子,初举改官人犯赃者,举主降二官。 |
157 | 乙丑,侍读张大经等言:「陛下因讲《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类进而为善,小人以其类进而为恶。未有无助也。』讲《萃》之上六,有曰:『盛极则衰,乱极则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馆。」 |
158 | 丙寅,吏部奏宾州三县请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极难得人,小使臣尤不历练,委以一县,是害及一县也。」 |
159 | 丙子,盱眙军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来岁正旦、生辰人使权止一年。 |
161 | 辛巳,诏:「宇文虚中特更与恩泽二人,令曾孙承受。」 |
163 | 十一月丙戌朔,宰执谢赐太上皇《稽山诗》石刻。帝曰:「太上诗『属意种、蠡臣』,卿等当仰体此意,勿分别文武,当视之如一,择才行兼备者用之。」 |
164 | 戊子,知婺州洪迈请蠲丰储仓积欠米,从之。 |
166 | 辛卯,置万州南浦县渔阳井盐官一员。初以主簿兼监,于是始专置宫。 |
167 | 辛亥,淮西总领赵汝谊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给,帝曰:「司可总领所、都统司将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实数,分作三等,次第均给。」 |
168 | 是月,两浙运副刘敏士,运判姚宪,交降官落职;新江东提刑王彦洪,别与差遣;并以温、台二州灾涝,失于按劾守臣也。 |
169 |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
171 | 己未,诏秘阁修撰、知隆兴府程叔达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
172 | 丁卯,帝阅知府军除目,谓宰臣曰:「选择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虽谆谆日降诏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后每遇一阙,须是遍选,终竟有得。」因言:「今之议者,多言边郡太守须是久任,今边郡无兵,虽久任何益!大军皆在江南,若是创置,又费衣粮。却是万弩手、民兵,无养兵之费,有养兵之实,缓急亦可用。」 |
173 | 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蕲州置监铸钱,帝不许,命俟铸到铁钱时,令分二三万与光州。 |
174 | 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
175 | 是岁,知镇江耿秉奏:「三县岁额畸零欠钱,今以公库所节浮费代解,若非得旨,恐后人敛之于民。」帝曰:「以宽剩钱为民代纳,固善;后人若无馀,则必别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则可,朝廷难为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