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 |
魯恭王得文木一枚,伐以為器,意甚玩之。中山王為賦曰:「麗木離披,生彼高崖。拂天河而布葉,橫日路而摧枚。幼雛羸鷇,單雄寡雌,紛紜翔集,嘈嗷鳴啼。載重雪而稍勁風,將等歲於二儀。巧匠不識,王子見知。乃命班爾,載斧伐斯,隱若天崩,豁如地裂。華葉分披,條枝摧折。既剝既刊,見其文章。或如龍盤虎踞,復以鸞集鳳翔。青緺紫綬,環璧珪璋。重山累嶂,連波疊浪。奔電屯雲,薄霧濃雰。麚宗驥旅,鷄族雉群。蠋繡鴦錦,蓮藻芰文。色比金而有裕,質參玉而無分。裁為用器,曲直舒卷,脩竹映池,高松植巘。制為樂器,婉轉蟠紆,鳳將九子,龍導五駒。制為屏風,鬱岪穹隆。制為杖几,極麗窮美。制為枕案,文章璀璨,彪炳渙汗。製為盤盂,采玩蜘躕。猗歟君子,其樂只且!」恭王大悅,顧盻而笑,賜駿馬二匹。 |
| 第六: |
廣川王去疾,好聚無賴少年,遊獵畢弋無度,國內冢藏,一皆發掘。余所知爰猛,說其大父為廣川王中尉,每諫王不聽,病免歸家。說王所發掘冢墓不可勝數,其奇異者百數焉。為余說十許事,今記之如左。 |
| 第六: |
魏襄王冢,皆以文石為槨,高八尺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捫槨,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屏風,婉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跡,但床上有玉唾壼一枚、銅劍二枚。金玉雜具,皆如新物,王取服之。 |
| 第六: |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三日乃開。有黃氣如霧,觸人鼻目,皆辛苦不可入。以兵守之,七日乃歇。初至一戶,無扃鑰,石床方四尺,床上有石几,左右各三石人立侍,皆武冠帶劍。復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斫不入,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乃止。復入一戶,亦石扉,開鑰得石床,方七尺。石屏風銅帳鉤一具,或在床上,或在地下,似是帳糜朽,而銅鉤墮落床上。石枕一枚,塵埃朏朏,甚高,似是衣服。床左右石婦人各二十,悉皆立侍,或有執巾櫛鏡鑷之象,或有執盤奉食之形。無餘異物,但有鐵鏡數百枚。 |
| 第六: |
魏王子且渠冢,甚淺狹,無棺柩,但有石床,廣六尺,長一丈,石屏風,床下悉是雲母。床上兩屍,一男一女,皆年二十許,俱東首,裸臥無衣衾,肌膚顏色如生人,鬢髮齒爪亦如生人,王畏懼之,不敢侵近,還擁閉如舊焉。 |
| 第六: |
袁盎冢,以瓦為棺槨,器物都無,唯有銅鏡一枚。 |
| 第六: |
晉靈公冢,甚瑰壯,四角皆以石為玃犬捧燭,石人男女四十餘,皆立侍,棺器無復形兆,屍猶不壞,孔竅中皆有金玉。其餘器物皆朽爛不可別,唯玉蟾蜍一枚,大如拳,腹空,容五合水,光潤如新,王取以盛書滴。 |
| 第六: |
幽王冢,甚高壯,羡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 |
| 第六: |
欒書冢,棺柩明器朽爛無餘。有一白狐,見人驚走,左右遂擊之,不能得,傷其左腳。有夕,王夢一丈夫,鬚眉盡白,來謂王曰:「何故傷吾左腳?」乃以杖叩王左腳。王覺,腳腫痛生瘡,至死不差。 |
| 第六: |
太液池中有鳴鶴舟、容與舟、清曠舟、採菱舟、越女舟。 |
| 第六: |
太液池西有一池,名孤樹池。池中有洲,洲上煔樹一株,六十餘圍,望之重重如蓋,故取為名。 |
| 第六: |
昆明池中有戈船、樓船各數百艘。樓船上建樓櫓,戈船上建戈矛,四角悉垂幡毦,旍葆麾蓋,照灼涯涘。余少時猶憶見之。 |
| 第六: |
韓嫣以玳瑁為床。 |
| 第六: |
漢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太史公司馬談,世為太史,子遷,年十三,使乘傳行天下,求古諸侯史記,續孔氏古文,序世事,作傳百三十卷,五十萬字。談死,子遷以世官復為太史公,位在丞相下。天下上計,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太史公序事如古《春秋》法,司馬氏本古周史佚後也。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之過,帝怒而削去之。後坐舉李陵,陵降匈奴,下遷蠶室。有怨言,下獄死。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事而已,不復用其子孫。 |
| 第六: |
皇太子官稱家臣,動作稱從。 |
| 第六: |
杜陵秋胡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已經娶而失禮,妻遂溺死,不可妻也。」馳象曰:「昔魯人秋胡,娶妻三月而遊宦三年,休,還家,其婦採桑於郊,胡至郊而不識其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鎰。妻曰:『妾有夫,遊宦不返,幽閨獨處,三年于茲,未有被辱于今日也。』採不顧。胡慚而退,至家,問家人妻何在,曰:『行採桑於郊,未返。』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夫妻並慚。妻赴沂水而死。今之秋胡,非昔之秋胡也。昔魯有兩曾參,趙有兩毛遂。南曾參殺人見捕,人以告北曾參母。野人毛遂墜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喪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豈得以昔之秋胡失禮,而絕婚今之秋胡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玉之未理者為璞,死鼠未屠者亦為璞;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所宜辯也。」 |
| 第六: |
洪家世有劉子駿《漢書》一百卷,無首尾題目,但以甲乙丙丁紀其卷數。先父傳之。歆欲撰《漢書》,編錄漢事,未得締構而亡,故書無宗本,止雜記而已,失前後之次,無事類之辨。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終癸為十秩,秩十卷,合為百卷。洪家具有其書,試以此記考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劉書,有小異同耳。并固所不取,不過二萬許言。今抄出為二卷,名曰《西京雜記》,以裨《漢書》之闕。爾後洪家遭火,書籍都盡,此兩卷在洪巾箱中,常以自隨,故得猶在。劉歆所記,世人希有,縱復有者,多不備足。見其首尾參錯,前後倒亂,亦不知何書,罕能全錄。恐年代稍久,歆所撰遂沒,并洪家此書二卷不知出所,故序之云爾。洪家復有《漢武帝禁中起居注》一卷,《漢武故事》二卷,世人希有之者。今并五卷為一秩,庶免淪沒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