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縗三年: |
周制,父卒为母。继母如母,言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谓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汝以为子”,命子曰“汝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欤?”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代,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
| 齐縗三年: |
周制,母为长子,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妾为女君之长子,与女君同。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
| 齐縗三年: |
汉戴德云:“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祖父母;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并与父卒为母同。” |
| 齐縗三年: |
周制,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
| 齐縗三年: |
后汉荆州牧刘表云:“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可逾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 |
| 齐縗三年: |
晋或问曰:“若祖父先卒,父自为之三年,己为之服周矣。而父卒祖母后卒,当服三年不乎?”刘智答云:“嫡孙服祖三年,诚以父卒则己不敢不以子道尽孝于祖,为是服三年也。谓之受重于祖者,父卒则祖当为己服周,此则受重也。己虽不得受重于祖,然祖母今当服己周,己不得不为祖母三年也。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特为此发也。” |
| 齐縗三年: |
侍中成粲云:“礼有嫡子则无嫡孙,然则己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不得为祖母三年。礼,舅没则姑老,为传家事于长妇也。亦为祖没,则己父受重于祖父,己不受之于祖父母,故无祖父母三年之理也。” |
| 齐縗三年: |
贺循又引小记,自释为祖母后者,服之如母,不为祖父母后,不得为祖母三年,未见其验,但以父在无二嫡,父没祖存,己位则正,不得为祖父后,乃为祖母嫡也。 |
| 齐縗三年: |
宋崔凯云:“时人或有祖父亡,而后己母亡,孙奉养祖母,祖母卒则为之齐縗三年者。凯以为祖母三年,自谓己父母早亡,受重于祖,故为祖斩縗三年,祖母齐縗三年。今己父后亡,则受重于父,不受重于祖,孙虽奉养祖母,固自当如礼齐縗周耳。” |
| 齐縗三年: |
庾蔚之谓:“刘景升以妇人之不可逾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己自受重于父,不受于祖,为祖母不应三年’,可谓殊途而同谬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