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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水經注疏》卷二十二

《23-水經注疏》卷二十二》[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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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拒陽人杜窋,即拒陵也」 按:此不辭。「杜窋」下當增「拒陽」二字,窋字句絕。拒陽即拒陵也。標點本《魏書 地形志 注》四,洛州上洛郡有拒陽縣,《校記》引杜窋事。
3  「《地形志》臨潁有殷湯城」 按:標點本鄭州下臨潁縣,《校記》引楊《疏》,但未徑改「殷湯」字,矜慎。《疏》義迂曲。
4  「《齊書 禮志》言,王沈《魏書》無志」 按:《南齊書 禮志 序》言:「●、王沈、陳壽、孫盛並未詳
5 也。」故《疏》云無志。陳壽,《三國志》本無志。
6  「《史記 魏世家 集解》作宋公縣」 按:《集解》引徐廣曰:「郪丘,一作廩丘,又作邢丘。郪丘,今為宋公縣。」
7  「是酈所本,然實誤也」 按:《史記 秦本紀》昭王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懷。《魏世家》安厘王九年秦拔我懷,十一年,秦拔我郪丘。《六國表》:魏安厘王九年(秦昭王三十九年)秦拔我懷城。十一年(秦昭王四十一年)秦拔我廩邱。據《表》,秦取郪丘(廩丘),取懷(邢丘)非同年。又據《秦本紀 集解》(四十一年取邢丘、懷)徐廣曰:「邢丘在平皋。」裴駰案引《韓詩外傳》「武王伐紂到於邢丘,更名邢丘曰懷。」則邢丘即懷。《正義》引《括地志》「故懷城,周之懷邑,在懷州武陟縣西十一里。」
8  「此《經》文,楚上當有《經》書二字」 按:此酈氏抄略《經》文,依文「楚」作「楚子」。不加「《經》書」二字亦得。
9  「獨官刻戴本,此處作洛,乃《大典》之訛文,何戴氏不能訂正耶」 按:《大典》本作「」字,不誤。楊氏不及見影印本,故以為戴沿《大典》之訛,其實非也。(「乃《大典》……不能訂正耶」十四字,今據台北本刪改。)
10 一〇「《後魏志》汝陰郡,晉武帝置,治社亭城」 按:《要刪》卷二十二楊氏云:「(《地形志》)南定州之汝陰郡治汝陰城,酈氏所指是南定州汝陰郡也。」
11 一一裴邃拔魏鄭城,即此」 按:《通鑒》胡《注》引此《注》。
12 一二「《續漢志》潁川,陽城洧水出,亦謂出陽城山也」 按:《續漢志 潁川郡》「陽城有嵩高山,洧水、潁水出。」《注》引《晉地道志》曰:「潁水出陽乾山。」
13 一三「《方輿紀要》,今潁水出登封縣陽城山」 按:《紀要》四十八登封縣陽乾山,在縣東二十五里,潁水所出。又陽城山在縣北三十八里,俗名車嶺山,亦名馬嶺山,洧水所出。今按《注》 洧水所出一說出陽城山,而《疏》引潁水所出何耶?據《一統志》卷百六十二,陽乾山在登封縣東南,潁水所出;陽城山在登封縣東北,洧水出。陽乾與陽城非一山矣。酈氏亦謂陽城山蓋馬嶺之統目。
14 一四「但止一水,與《注》言二水異也」 按:《一統志》引《縣志》有雙溝南流之語,故蛟河雖一水,流實雙溝,所謂雙導也。
15 一五「且●為晉分,見於何書」 按:全氏此語有誤。《左傳 昭元年》子產曰:「遷實沈於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杜《注》:「大夏,今晉陽縣。」子產又曰:「成王滅唐而封太叔焉,故參為晉星。」由是觀之,則實沈參神也。杜《注》「叔虞封唐,是為晉侯。」皆其証。
16 一六「濮音僕,朱無此三字,全、趙同。戴增云,此《注》中之小《注》」 按:朱、全、趙、沈氏諸本皆無此三字,《大典》本獨有之,戴據《大典》本增也。(「全、趙同」,今據台北本刪「全」字。)
17 一七「蓋漢末已有許昌之目,不然,《佐助期》何以言許昌也」 按:《寰宇記》卷七許昌縣下有:「許昌宮在許昌故城中,楊修作《許昌宮賦》,即此宮也。」楊修死於建安二十四年,是漢末已有許昌宮之目矣。
18 一八「在東漢屬梁國者是也」 按:《郡國志 梁國》有福故屬陳留,但其字作福《漢志》則作傿。
19 一九「鄭伯克段之鄢,在潁川,不在陳留也」 按:《寰宇記》十二柘城縣云:「春秋時,陳之株野之地。」又云:「鄢城在縣北二十九里,漢縣名,屬陳留,王莽曰順通。鄭伯克段之地。」如其說則在陳留矣,與趙說異。
20 二〇「襄邑治思都城,都為鄉之誤,當以此正之」 按:標點本《地形志》中《校勘記》四十六引此《注》及楊《疏》。
21 二一「 東北向鄭城」 按:《晉 杜預傳》載遺令云:「連山體南北之正而邪東北。」《郡國志 注》引遺令作「邪東北向」。此作「並東北向」者,杜預以為一墓,祭仲或子產者。酈《注》作「並」者,意主祭仲、子產二墓均東北向新鄭,二人皆鄭大夫,皆不忘本矣。
22 二二「瀷讀燕人強春言敕之敕」 按:春言不可解,疑是秦之訛,云燕人強效秦人讀音。莊達吉校《淮南》云。
23 二三「《史記 衛青傳》張次公封岸頭侯,《索隱》引晉灼云,河東皮氏縣之亭名也」 按:《漢書 衛青傳》張次公為岸頭侯。《注》引「晉灼曰:河東皮氏亭也。」《史記 衛青傳》青校尉張次公有功,封為岸頭侯。《索隱》案:「晉灼云:河東皮氏縣之亭名也。」楊《疏》脫《索隱》引三字,今訂補。
24 二四「《風俗通》……即此」 按:《寰宇記》卷七臨潁縣下有:「大陵城即鄭地也,在縣東三十里,即陳蕃為亭長所辱處。」即指此事。
25 二五「潧水出鄭縣西北平地」 按:此是潧水《經》文,應提行頂格作大字。鈔手誤,應改排。
26 二六「水渠出滎陽北河」 按:此下鈔脫《經》文「東南過中牟縣之北」八字,今訂補。
27 二七「《御覽》七十二作囿,亦誤」 按:今影印本(即楊《疏》所稱李刻者)作「圃」,不誤。
28 二八「謂之黃淵」 按:《寰宇記》卷九管城縣下引《水經注》此文「注入黃雀溝」下云,「即今之黃池。」
29 二九「《名勝志》引《東京賦 注》,以清口澤為八澤之一」 按:《清一統志》百四十九古國田澤下引《名勝志 皇畿賦》八澤九溝,自注云:「八澤,清口澤等。」
30 三〇「中牟有中湯城,湯為陽之誤」 按:標點本《地形志》中《校記》二十五引《延昌志》「湯」字改「陽」,亦引此《疏》文。
31 三一「《名勝志》引《東京賦 注》,以清陽為九溝之一」 按:《清一統志》百四十九古圃田澤下引《名勝志 皇畿賦》,自注:「青陽溝為九溝之一。」
32 三二「吏民敬信」 按:原「史」當為「吏」,鈔手訛作「史」,趙定本亦訛作「市民」。今訂。
33 三三「久留非優賢……(《疏》云)此非優為但擾之誤」 按:優賢義亦通。言但擾賢,不如作優賢。範《書 恭傳》作「久留徒擾賢者耳」,義同但擾賢,酈氏鈔變其文。優賢,優禮賢者,出《尚書 盤庚下》「優賢楊歷」。故楊氏不改字。(據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及王鳴盛《尚書後案》。)
34 三四「《名勝志》引《東京賦 注》,以丈八溝為九溝之一」 按:《清一統志》百四十九《名勝志》引
35 《皇畿賦 注》「丈八溝為九溝之一」。
36 三五「又《史記 注》引《汲郡古文》上作北」 按:「此中牟不在趙之東也。」駁《東都》之說。下按中牟當漯水之北。趙氏誤。《注》文漯水之上,當改「北」。今標點本《史記 趙世家》不誤,當從之。
37 三六「朱訛作固,趙同,戴改」 按:朱本非脫而是「圃」字訛作「固」。戴官刻本亦作「固」,王先謙合校本改作「圃」。《疏》往往但據王校,不一一覆檢全、趙、戴三家原本,此其一例。沈欽韓改作「圃」。(「訛」,原作「脫」,今據台北本改。)
38 三七「齊師克城而驕,遇之必敗」 按:檢《左傳 定九年》文作「遇必敗之」是也。酈引《傳》未必誤,此傳鈔而訛為「遇之必敗」遂不可通。齊師得城而驕,驕兵必敗,故褚師圃主攻齊師而避衛君。若此訛文作「遇之必敗」,則與衛之未可勝何別乎?今訂。
39 三八「於宜無嫌」 按:恐是「宜於無嫌」之誤,當倒互。
40 三九「《名勝志》引《東京賦 注》,以醋溝為九溝之一」 按:《清一統志》百四十九古圃田澤下《名勝志》引《皇畿賦》自注:「九溝曾列醋溝。」
41 四〇「《竹書》疵為庛之誤也」 按:畢沆校本呂書作「庛」,雲作「疵」者誤,與楊氏同。戴改非,今從畢、楊仍作「庛」。(「穰疵」下本有此句,今據台北本刪。)
42 四一「守敬按:《秦策》,秦昭王舉甲兵而攻魏,杜大梁之門」 按:此見《秦策》頃襄王二十年章。頃襄王使黃歇說秦昭王語:「王又舉甲兵」云云,王謂秦昭王,非「楚頃襄王」也。楊氏誤,今訂正,
43 改「秦昭王」。
44 四二「《史記志疑》曰,徐廣引《紀年》,徙大梁在九年」 按:檢《魏世家》,非徐廣所引,裴駰《集解》先引徐廣曰云云,續云:「駰案:《汲塚紀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
45 四三「《地形志》浚儀下,濼水在大梁城東分為蔡渠、濼與渠形近,當渠之誤」 按:《地形志》中標點本《校記》二十二,廣校百衲本及北、汲、殿、局四本與南本,四本作「濼」,餘皆訛字,據楊校本改正作「渠」。
46 四四「有士多髦俊之文」 按:影宋本《御覽》「士」仍作「土」,則趙改「上」作「土」是也。熊氏按語可刪。今校所用南京圖書館藏善本,朱《箋》本亦作「土」,不誤。
47 四五「《名勝志》引《東京賦 注》以泥溝為九溝之一」 按:《清一統志》百四十九《名勝志》引《皇畿賦》自注,泥溝在九溝列第四。
48 四六「朱瑞訛作端」 按:南京圖書館藏善本朱《箋》作「瑞」,不誤。
49 四七「其水出逢池」 按:朱氏有《箋》云:「《左傳》宋景公使人告左師曰:逢澤有介麋焉,吾與之田,若何?」徐廣云:「逢澤即逢池也。」又阮籍詩云:「徘徊蓬池上,還顧望大梁。」
50 四八「文帝黃初五年,親御龍舟,循沙潁」 按:胡《注》「沙」字徑作「蔡」,而《通鑒》正文仍作「沙」,「沙」之誤「蔡」久矣。
51 四九「澹台墓在吳縣南十八里平城」 按:《寰宇記》作「平城」,檢《清一統志》長洲縣亦作「平城」,
52 據「平地」為「平城」改。
53 五〇「惟《括地志》謂在尉氏縣西南三十七里,《寰宇記》、《名勝志》同」 按:《寰宇記》作「三十七里。《名勝志》但言「七里」。
54 五一「今通許縣西八里有上倉城」 按:《名勝志》河南二引《志》云:「上倉城在縣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建築,以貯江南餉饋。」
55 五二「西南入白雁陂」 按:「西」,朱本訛作「而」。(今據台北本改「而」。)
56 五三「鄭大夫尉氏之邑」 按:《御覽》百五十八引《漢志》云:「尉氏屬陳留郡。應劭曰:古獄官曰尉氏,鄭之別邑也。瓚曰:鄭大夫尉氏之邑,遂以為邑。師古曰:鄭大夫尉氏,亦以掌獄之官,故為族耳。」引應劭語多作鄭之「別獄」,今據改作「別邑」。又按:師古說最簡要。尉氏為古獄官之名,鄭之居是官為大夫者,因以尉氏別其族,其食邑因曰尉氏,應氏所謂「別邑」,意在此。欒盈所歸,指晉之獄官,猶言歸於司寇。熊氏未會此意遂斥全氏,亦未達全氏分別說之之意。
57 五四「尉氏有陵,有亭,有為樹之誤」 按:標點本《地形志 校記》二十一引《延昌志》卷二正今本之謬是也。但又云:「《渠油水》篇此條下楊《疏》亦以為《地形志》有樹有亭下有為樹之訛。」《地形志》自作「有陵有亭」,熊氏謂當以酈《注》正下有「有為樹之誤」。《地形志》無「有樹有亭」,疑排字誤。今改《注》文「樹陵亭」為「陵樹亭」。
58 五五「封陳敬王子恭為侯國」 按:熊氏謂恭參形近錯出究難定為孰是,非也。沈炳巽改「敬王孫」,
59 《傳》無名「子恭」者,不知何據。今考《明帝八王傳》陳敬王後為彭城靖王恭,羨孫似不得名子恭也。熊氏當改而不改。
60 五六「《御覽》七十八、一百五十五引《皇王世紀》」 按:卷七十八作「《皇王世紀》」,一百五十五作「《帝王世紀》」,文亦不同,但都於陳皆有之。今改原「帝」字為「皇」。
61 五七「據《後漢書 明帝八王傳》章和二年,始改淮陽國為陳國」 按:《八王傳》但言陳敬王以章帝遺詔立,而《和帝紀》章和二年三月丁酉,改淮陽為陳國。似宜改為《後漢書 和帝紀》。
62 五八「此作滅,形近致誤」 按:楊不言「滅」與何字形近致誤,意或指伐耶?
63 五九「辨者所以文身祛惑」 按:「辦」字當作「辨」,辨即辯。此言俊者所以智勝 情,指下文體荷 令言,辨者所以文身祛惑,指下文口擅雌黃言。今訂。
64 六〇「金史 地理志》作殳」 按:今標點本亳州下作「父」,不作「殳」。
URN: ctp:ws3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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