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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水經注疏》卷十九》[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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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東入於河。朱東入上誤接前一水北合渭今無水下,全、趙、戴移接前符全訛作觀。禺之山北流注全、戴作入。於渭下,亦非,今訂。趙云:東上落又字。《禹貢錐指》曰,渭水又東合昆明故渠,自此以後,多錯簡,黃子鴻據他書及州縣圖志,悉為更定。以今輿地言之,渭水又東,徑長安縣北,又東,徑咸寧縣北,高陵縣南,又東,徑臨潼縣北,又東,徑渭南縣北,又東,徑同州南,華州北,又東北,徑華陰縣北,又東,入於河,是曰渭口。守敬按:此篇舊本,前後顛倒,朱氏略為更易,仍紊亂不可讀。惟《禹貢錐指》所
3 引酈《注》,條理秩然,知黃子鴻厘訂之功偉矣。惟乃以沙溝水次泥泉水之後,是其疏也。全、趙、戴未加詳考,故沿之,且謬截北流注渭之文以相就。又故渠又北分為二渠條,全、趙位置非宜。《三秦記》曰長安城北條,戴氏移綴更誤。則三家之失,亦無可諱。今悉心審量,俾還舊觀,趙所謂無遺憾者,其庶幾乎?
4 《春秋》之渭汭也。《左傳 閔公二年》,朱作三年,沈曰:《左傳》是二年。會貞按:殘宋本作二。虢公敗犬戎於渭隊。守敬按:今本《左傳》作渭汭,據下是服本作渭隊,杜本作渭汭。服虔曰:隊謂汭也。杜預曰:水之隈曲曰汭。會貞按:《書 洛誥疏》引鄭《注》云,汭,隈曲中也,杜所本。昭元年杜《注》又云,水曲流曰汭。王肅云:汭,入也。會貞按:引馬季長曰,水所入曰汭,引見《河水注》,王所本。呂忱云:汭者,水相入也。會貞按:《說文》,汭,水相入也。呂所本。《通鑒》晉建興二年,《注》引王肅、呂忱同。又《小爾雅》云,水之北謂之汭,《書》偽孔《傳》訓汭字本之。水會即船司空所在矣。船司空互見《河水注》四。《地理志》隴西郡守陽縣下。曰:渭水東至船司空入河。服虔曰:縣名,《漢志》顏《注》引服說同。都官。全云:二字疑有訛誤。守敬按:何焯曰,《百宮表》都司空《注》,如淳云,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船既司空所主,兼有C作船之徒役,皆在此縣也。然則都官二字。當作有都司空官。《三輔黃圖》有船庫官,後改為縣。會貞
5 按:今本《黃圖》脫此文。《漢志》顏《注》,本主船之官,遂以為縣,從《黃圖》。王莽之船利者也。趙補豐水
6 宋敏求《長安志》長安縣下,引《水經注》曰:豐水出豐溪,西北流,分為二水。一水東北流,又北,交水自東入焉,又北,昆明池水注之,又北,徑靈台西,又北至石堨,注于渭。萬年縣下云,福水即交水也。《水經注》曰七九
7 校記
8  「《魏志 楊阜傳》……此城也」 按:此亦引《寰宇記》卷二十七文。
9  「秦欲廢之,更曰廢丘」 按:此引《漢書 高帝紀》,「帝」訛作「祖」,今訂。又「更」原作「故」韋昭,《注》作「更名廢丘」,熊氏鈔變,今訂。
10  「《長安志》引亦無大字,此當衍」 按:《御覽》五十九引有大字。(《御覽》六十二引無大字。)
11  「陰陽亂」 按:「亂」上當補「色」字。《御覽》五十九引《洪範五行傳》有「色」字,《要刪補遺》卷十九亦云,「亂」字上當有脫文。
12  「《晉志》始平郡,泰始三年置」 按:標點本據宋本《晉書》並參《宋志》,校改作「二」。
13  「葦圃在盩厔縣東南三十里」 按:畢校本「圃」訛作「園」,漏水又北歷葦圃西,作「圃」不誤。
14  「《說文》,縣有肯紓讀若倍」 按:《說文 邑部》「浚右扶風鄠鄉,從邑,崩聲。沛城父有肯紓讀若陪。」是鄠縣之肯纈氤歉鋼肯繅於痢G坫說可疑。
15  「引《十道志》觀,漢武帝所造」 按:此語不當接《類聚》引《漢宮殿名》下,《類聚》成於武德初,何得引《十道志》?熊氏引自《清一統志》一百七十九,彼文引《十道志》,觀,漢武帝所造。今移此語於《一統志》在縣西南下。
16  「《元和志》……俱作渼」 按:《元和志》卷二鄠縣下作「美」,不作「渼」。
17 一〇「屬之南山,以為上林苑」 按:《漢書 東方朔傳》作「以為上林苑,屬之南山」,於文為順。
18 一一「上乃拜大中大夫,給事中」 按:全校本「拜」下有「朔」字,與《漢書 朔傳》同,趙、戴無之。今按上文有大中大夫虞丘壽王,依《朔傳》則受賜者朔而非壽王,全氏補「朔」字是也。今訂補。
19 一二「建元三年,初作便門橋」 按:畢沅校本《三輔黃圖》「三」訛作「二」,《長安志》十三引《漢書》,武帝建元三年春,初作便門橋。
20 一三「宋本《初學記》五引樂資《春秋傳》」 按:今本《初學記》五作引《史記》。
21 一四「此事……《老子傳》……並載之」 按:《史記 老子傳》作「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但其言離合與《注》所云別合相反。
22 一五「秦里其霸」 按:《御覽》百五十五引《帝王世紀》亦云:故《西京賦》曰:「秦里其朔,寔為咸陽。」酈《注》正用此,當作「朔」,不必仍「霸」字。趙氏引死霸生霸,誤解霸與朔意同,《律歷志》
23 以霸之生死別望與朔,若如趙說則望亦可言與霸意同乎?
24 一六「然武帝太初中方有右扶風」 按:《漢志》右扶風下云:太初元年更名主爵都尉為右扶風。據此當作太初元年。
25 一七「儒無罪見害」 按:沈氏《疏証》云:「左儒事見《說苑 立節》篇。」
26 一八「《郊祀志》師古《注》云」 按:《疏》誤。師古《注》見《漢書 武帝紀》太初元年二月,《郊祀志》《注》無此語。
27 一九「《傅子 宮室》」 按:沈氏《疏証》云:「晉傅咸撰《傅子》百四十篇《宮室》蓋其篇目。」今按:《名勝志》陝西一引作「《傅子宮室簿》」。沈云《宮室》蓋其篇目,今止存二十三篇之目。
28 二〇「《類聚》六十四引漢宮殿名」 按:《長安志》三建章宮立神明台下引師古《郊祀志 注》曰:「《漢宮閣疏》亦云,神明台高五十丈,上有九室,然則神明井幹共高五十丈也。」
29 二一「李奇曰,長安有高都水杜里」 按:今標點本《漢書》據景佑本校改「水」作「外」,「里」字句絕。
30 二二「趙牽牛下增……十九字」 按:趙氏實據《長安志》十三中渭橋條所引《水經注》文,補此十九字。《長安志》引文亦作《三輔黃圖》。楊氏未檢《長安志》,乃云全戴亦為所惑誤也,且云趙氏此條種種難憑,今訂。
31 二三「交當作蛟,輿當作舉」 按:捧舉不辭,熊氏意或為「捧」當作「舉」(蛟龍舉輿)而鈔訛。
32 二四「西去三百步」 按:此五字屬下文讀,原文云:「西去五百步,有鹿子苑。」熊氏誤引,今訂刪去。
33 二五「《長安志》、《雍錄圖》並同」 按:《長安志》五雲外郭門曰東都門,熊氏漏引,致下文按語「郭門曰東都門」無根。
34 二六「長安東郭城北頭第一門」 按:「郭」原作「都」,標點本《後漢書》作「東郭城北頭第一門」。《長安志》五,十二城門,東出北頭三門,第一門名曰宣平門,外郭門曰東都門。據此則名雖曰東都實郭門,標點本作「郭」是也,標點本蓋據百衲本影宋紹興本。今據正。
35 二七「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按:此「城」字屬下讀為「城東門」,標點本《漢書 平帝紀》,「城」字屬上讀為「長安城」。
36 二八「此南出西頭第一門,今本《黃圖》訛作南出第三門」 按:《黃圖》不訛也。《水經注》 十二門之次序與《黃圖》不同。酈《注》東面三門之序為由北而南,南面三門則由東而西,故平門為第三門。《黃圖》不同,東面由南而北,南面則由東而西。西安門在南出西頭,故曰南出第三門。熊氏未細較兩書序事次序致誤以不訛為訛。
37 二九「胡氏曰,章門或謂之白門」 按:《通鑒》梁大通二年胡《注》云「長安城東出北來第三門曰青門」,意白門即西出南來第三門也。
38 三〇「長安城北門曰落門,以象此也」 按:「落」上脫「北」字。標點本《晉書 天文志》三五頁作「北
39 落門」,今補「北」字。
40 三一「又有元成門」 按:「元成」下原脫「門」字,原「●」字誤,當依《御覽》百八十三作「磁」,下脫「石」字。據《類聚》六十三校補。
41 三二「師古不載應說」 熙仲按:《漢書 成帝紀》建始二年正月詔「敕奉郊縣長安、長陵下,」師古引「應劭曰:天郊在長安城南」。
42 三三「衛思後葬長安城東南桐松園」 按:《長安志》十一作「桐柏園」。《注》引《漢書 五行志》中之上成帝建始四年鼠上塚柏為巢桐柏尤多。師古《注》:「桐柏,本亭名,衛思後於其地葬也。」「松」當作「柏」。標點本《漢書》亦引惠棟說校改「松」作「柏」,今訂。
43 三四「上文 泬水云云,檢《要刪》照寫」 按:此十二字當刪去,是熊氏複校時批語,鈔手竟不檢《要刪》照寫。今訂補「泬水枝津上流祇一水,下流分為三。其上承泬水東流分為二,一入渭,一注藕池。注藕池之水東徑長安城中,出城又分為二,一注渭,一入昆明渠。《注》屢見泬水枝津,讀者易迷,特揭於此」(共應補七十三字)、(今據台北本補「又北分為二……特揭於此」)一段文。
44 三五「服虔《甘泉賦 注》」 按:善注《西都賦》如此。《漢書 揚雄傳》《甘泉賦》引服《注》同。《文選 左思<魏都賦>》張載《注》引服《注》但云:「紫宮外營 陳星。」《文選》善注《甘泉賦》云:「 陳,神名也。紫微宮外營陳星也。」標點本《揚雄傳》引服《注》同。依張載《注》「陳」上當有「 」字。
45 三六「沈炳巽辨之曰」 按:此所錄沈語本全氏七校本,四庫珍本沈書文不盡同。
46 三七「趙云:《漢書 王嘉傳 注》蘇林曰」 按:趙氏刊誤《漢書》下有「《王嘉傳》」三字,熊氏刪之,而於上文《漢書》所謂「王渠者也」下,引《王嘉傳》,實本之趙氏。今訂補。
47 三八「戴氏不知《大典》本訛廣為廉,反以廣為訛,失之」 按:《大典》本萬一千一百三十四第二十頁(景本)作「廣明」不作「廉」。楊氏不知戴改字所據,故有此臆說。此又楊氏未見《大典》本之一証。沈《疏証》云:「此校不詳,《漢書 武五子傳》並作『廣明』。」
48 三九「此云遷苑南,別有所據」 熙仲按:《通鑒》漢昭帝元鳳元年胡《注》正作「遷苑北」,「南」字誤,標點本七六二頁。
49 四〇「未詳複有此城」 按:宋氏《長安志》原文是「未詳複有此城」,意謂在縣南七里之青泥城未詳其何所據。熊氏改作「宋謂」,非宋氏原意,是熊氏語而非宋氏語矣。今訂正作「未詳」,還《長安志》本來面目。今訂。
50 四一「再檢《古詩紀》」 按:此熊氏覆校時批語而未果再檢。今刪去此五字,改作「《文選 七哀詩》」。(一六二〇頁《詠懷詩》下有「再檢古詩存」一句,與此類同,亦刪。)
51 四二「《漢書》作騎衡」 按:《漢書 袁盎傳》師古《注》曰:「騎謂跨之耳,非倚也。」
52 四三「長水注之」 按:《疏》過簡略,義不分明。《續漢志》韋《注》云: 近長水,故以為名,長水蓋關中小水也。《漢書 劉屈犛傳》云:使長安囚如侯持節發長水及宣曲胡騎。長水及宣曲皆為屯處。《通鑒》天漢元年胡《注》:「今鄠縣東有長水。」
53 四四「驪山脫西字。」 按:影宋本《御覽》亦無「西」字。
54 四五「《史記 封禪書》,文帝出長安門」 按:《史記音義》為徐廣撰。《封禪》、《郊祀》二《志》均無「安」字,可見當為長門之証。二《志》皆有廣解,見《索隱》及《集解》,但未見出門事。
55 四六「《郊祀志》如淳曰……以其地近故也」 按:此程大昌《雍錄》文,今刪誤鈔之「守敬曰」三字,改「雍錄」。
56 四七「《黃圖》亦云莽於長安城南作九廟」 按:詳見畢沅校本《黃圖》卷五「新室九廟」下。
57 四八「霸橋木災」 按:《漢書 王莽傳》無「木」字。沈炳巽云:「木」字疑衍。
58 四九「以水汛沃救不滅」 按:《漢書 王莽傳》無「汛」字,疑衍。
59 五〇「名富人渠」 按:《隋書 郭衍傳》作「富民渠」,《北史》避唐太宗諱,改作「人」。
60 五一「《列士傳》」 按:《黃圖》等引並作「《烈士傳》」。
61 五二「衛公振更修治之」 按:公振即衛臻字。
62 五三「《食貨志》,自陳倉至槐里」 按:《晉書 宣帝紀》「自陳倉至槐里」六字,而《食貨志》有之,今移《食貨志》三字於「自陳倉」上,刪去「里」下「同」字。
63 五四「唐李石記……今涸」 按:李石記見《長安志》卷十四「興平縣」下,原文至「今涸」二字止。今移《長安志》三字於「唐李石記」前。
64 五五「應劭曰,武帝自為陵。戴刪武字。」 按:《漢書 武帝紀》引應說:「武帝自作陵也」。
65 五六「茂陵在興平縣東北十九里」 按:《寰宇記》二十七:茂陵故城在今縣東北一十九里,漢武帝陵在槐里之茂鄉,因以為名。《長安志》十四亦云:茂陵在縣東北十七里,與《元和志》同。
66 五七「不知景帝廟亦號德陽宮」 按:《漢書 景帝紀》中元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臣瓚曰:「是景帝廟也,帝自作之,諱不言廟,故言宮。」《西京故事》雲景帝廟為德陽。春秋定公元年「立煬宮」,煬宮,煬公之廟。
67 五八「丘者墓也」 按:《文選 曹大家<東征賦>》民亦尚其丘,《賦 注》引此同。
68 五九「《括地志》……云,在咸陽縣東四十里」 按:《史記 外戚世家 正義》引《括地志》作「四十里」,而《孝景本紀 正義》引《括地志》云漢景帝陵也,在雍州咸陽縣東三十里。
69 六〇「《地形志》, ……此作鄣,《寰宇記》、《長安志》並同,則《地形志》作 ,誤」 按:標點本據溫校引《寰宇記》五及此《注》改正作「 」。 、鄣形近而訛。
70 六一「本導源北流」 按:朱氏、沈氏本皆「本」上有「水」字,此脫。
71 六二「師古曰,三重之泉,言其深也。」 按:《漢書 賈山傳》「下徹三泉」師古《注》如此。《史記 秦始皇本紀》「穿三泉」《正義》引顏師古曰:「三重之泉,言至水也。」
72 六三「北對鴻門十里」 按:此句上承第一六三〇頁「池水西北流,徑始皇塚北」句。
73 六四「《御覽》嘉作美」 按:《御覽》七十一無此文。嚴可均《全後漢文》五十二引此《序》「嘉」作「美」。
74 六五「渭水又東,徑鴻門北,舊大道北下 口名也」 按:《長安志》十五「臨潼縣」下云:「鴻門 在縣東十七里漢舊大道北下阪口名也。」
75 六六「以為非吉,於霸陵曲亭南更營之」 按:朱《箋》本脫「吉於」二字,趙氏校補,全、戴同,《疏》漏作校記。沈氏本亦脫。
76 六七「按《長安志》曰,《水經》曰」 按:《長安志》十五引作《水經注》曰泠水出胏浮山。又《戲水》下亦引「作泠水出浮胏山」。(今補注字。)
77 六八「至《元和志》系漢步壽宮於華州」 按:楊氏誤記也。聚珍本《元和志》二「京兆華原」下云:「漢步壽宮在縣東北三里。」
78 六九「謂之谷口,即寒門也」 按:金陵局本《寰宇記》「寒」作「塞」,誤。《漢書 郊祀志》師古《注》云:「仲山之北寒涼,故又謂之寒門。」
79 七〇「《地形志》又謂明帝改」 按:《地形志》云:「魏明帝改屬」,承上文晉屬京兆而言,指改屬馮翊言,非指改名。
80 七一「故蕃邑」 按:朱本「蕃」訛作「潘」,《箋》曰:孫云,當作「蕃邑」。沈、全、趙、戴皆作「蕃」。
81 七二「此薛瓚所本,然實誤也」 按:沈欽韓《疏証》云:據《竹書紀年》穆王元年築祗宮於南郊知之。又文侯二年周厲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如彼文則鄭桓公滅鄶始封,自然即新鄭之地,此瓚所據也。又考文侯七年幽王錫司徒鄭伯多父命,是國於新鄭,
82 幽王未敗。後三年始遭犬戎之難,桓公亦死矣。瓚言幽王既敗遷居,與前後事並乖謬。
83 七三「余按遷《史記》」 按:《史記》下「考春秋國語」五字,熊氏以為衍文,刪去。下文《春秋》,《國語》並言,「並」字亦刪去。熊意或以《春秋》、《國語》為一,然《國語》可稱《春秋外傳》,不得為《春秋國語》。
84 七四「鄭城東西十四里」 按:朱《箋》本脫「西」字,沈本同,全、趙、戴補。
85 七五「《中山經》注河,蓋合渭而入河」 按:楊據郝懿行《山海經箋疏》,下黃酸水同。
86 七六「《禹貢》北條荊山,在南,山下有荊渠」 按:標點本在「南」句絕,無「山」字。荊渠作強梁原。
87 七七「宏農太守河東衛叔始為華陰令……河東裴仲恂」 熙仲按:熊氏云:「為」字疑誤或是衍文。熊疑是也。考沈約《宋書 州郡志》三,雍州南天水太守華陰令下云:華陰,後漢魏晉屬弘農。《晉書 地理志》弘農郡下有華陰縣。衛叔始宏農太守,而裴仲恂則華陰令。「為」字衍文。
88 七八「城因原立」 按:朱本「立」訛作「土」,全、趙、戴改「立」。
89 七九「《水經注》曰」: 熙仲按:疏本以王先謙合校本為底本,而實以戴校殿本為主。殿本未錄趙一清所補之滏水、洛水、滹沱水、派水、滋水等,《疏》本亦未補。渭水下,後忽補豐水,又不全錄。其下趙有涇水,汭水亦不錄。熊氏複校亦未有說。趙本施水下補滁水,《疏》本乃錄之,殿本不錄。斤江水下乃錄趙補之弱水、黑水,殿本亦不錄。凡錄趙補諸篇皆無《疏》,取舍未聞有說,凡例中亦不之及,自亂其例,當非楊氏之意,而鈔胥誤入,影印時亦未注意及之。建議當統一,或
90 刪去趙補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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