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水經注疏 |
2 | 後魏酈道元撰 |
3 | 宜都楊守敬纂疏 |
4 | 門人枝江熊會貞參疏 |
5 | 《水經注》序 |
6 | 酈道元 |
7 | 《序》曰:《易》稱天以一生水,故氣微於北方而為物之先也。《玄中記》曰:天下之多者水也,浮天載地,高下無不至,萬物無不潤。及其氣流屆石,精薄膚寸,不崇朝而澤合靈宇者,神莫與並矣。是以達者不能測其淵衝而盡其鴻深也。昔《大禹記》著山海,周而不備,《地理志》其所錄,簡而不周,《尚書》、《本紀》與《職方》俱略,都賦所述,裁不宣意,《水經》雖粗綴津緒,又闕旁通,所謂「各言其志」,而罕能備其倡導者矣。今尋圖訪跡者,極聆州域之說,而涉土游方者,寡能達其建照,縱仿佛前聞,不能不猶深屏營也。 |
8 | 餘少無尋山之趣,長違問津之性,識絕深經,道淪要博,進無訪一知二之機,退無觀隅三反之慧。獨學無聞,古人傷其孤陋,捐喪辭書,達士嗟其面牆。默室求深,閉舟問遠,故亦難矣。然毫管窺天,歷筒時昭,飲河酌海,從性斯畢。竊以多暇,空傾歲月,輒述《水經》,布廣前文。《大傳》曰:「大川相間,小川相屬,東歸於海。」脈其枝流之吐納,診其沿路之所躔,訪瀆搜渠,緝而綴之。經有繆誤者,考以附正。文所不載,非《經》水常源者,不在記注之限。 |
9 | 但綿古芒昧,華戎代襲,郭邑空傾,川流戕改,殊名異目,世乃不同,川渠隱顯,書圖自負,或亂流而攝詭號,或直絕而生通稱,枉渚交奇,洄湍決澓,躔絡枝煩,條貫系伙。十二經通,尚或難言,輕流細溠,固難辯究,正可自獻徑見之心,備陳輿徒之說,其所不知,蓋闕如也。所以撰証本《經》,附其枝要者,庶備忘誤之私,求其尋省之易耳。 |
10 | 校記 |
11 | 酈道元《水經注》原《序》(據盧文弨借臧琳鈔校絳雲樓宋本) |
12 | 臧氏校本無篇首「序曰」二字,《大典》本有之。 |
13 | 《大典》本、宋本作「高下無不至,萬物無不潤」,皆無兩「所」字。趙據柳大中本,亦無之。 |
14 | 「澤合靈宇」 按:《大典》本、臧本皆作「宇」。按宇寓一也。柳大中鈔本亦作「寓」。 |
15 | 「《大禹記》」 按:《大典》本作「記」,臧本作「經」,盧校從之。柳大中鈔本亦作「記」。 |
16 | 「《尚書》、《本紀》」 按:《大典》本「紀」作「記」,諸本皆作「紀」。 |
17 | 「尋圖訪賾」 按:《大典》作「賾」,戴本從之。臧本作「跡」。盧云,「餘疑是跡字,今見臧本果然。」柳本作「賾」。 |
18 | 「涉土游方」 按:臧本「涉」上有「而」字,《大典》本缺。柳本有。 |
19 | 「屏營」 按:《大典》本作「汀營」,臧本作「屏營」,戴本同。柳氏鈔本「不能不猶」下中闕至「洄湍決澓。」 |
20 | 「觀隅三反」 按:戴本、《大典》本作「三反」。盧云,當由習讀《論語》者改之。今從臧本,對上「訪一知二」,校正。 |
21 | 「輒述《水經》」 按:《大典》本作「述」,盧校從臧本作「注」。按據下文「布廣前文」,作「注」是。戴本亦作述。 |
22 | 「書圖自負」 按:《大典》本作「負」,戴本從之。盧校云:「疑是貿字」。按作「貿」於義為長。全本作「貿」。 |
23 | 「枉渚交奇」 按:盧校云:「書中亦每以奇為歧。」 |
24 | 「洄湍決澓」 按:《大典》本、柳鈔本有注,澓音伏。盧校云:「新本書中,多加水旁作澓,舊本止作複字,故不從新本。」 |
25 | 「條貫系伙」 按:《大典》作「手」,全氏五校本作「手」,戴作「系」,柳大中本作「系」。 |
26 | 「撰証本經」 按:《大典》本作「三」,盧從臧本作「本經」,戴作「本」。 |
27 | 「忘誤之私」 按:戴校「矜」作「私」,《大典》本、柳鈔本作「矜」。 |
28 | 「求其尋省之易」 按:趙本《注》下闕,盧校本下有「耳」字,云:「《大典》本無耳字,臧本有。」按當有「耳」字足句,文義具足非闕。 |
29 | 附錄:趙一清《水經注釋》酈氏原《序》、《跋》。此是酈亭原本,孫潛夫從柳大中鈔本錄得,惜其失亡已大半矣。然吉光片羽,要為天下至寶。而自篇首至鴻深也,詹氏小辨能舉之,則在明中葉,此《序》未亡可知。而楊用修、黃勉補家書反遺之,何也?昔義門何氏,最稱博覽,深以不見此《序》為憾。僅從《玉海》摘取《大禹記》著數語,而云,必得宋本乃為全篇。則予今日之蕕,較之先正,不既多乎?東潛 民識。 |
30 | 《水經注疏》凡例 |
31 | 楊守敬 |
32 | 自閻百詩謂郭璞注《山海經》引《水經》者也而後,郭璞撰《水經》之說廢;自《水經注》出,不言《經》作於桑欽,而後來 益之說,為不足憑。前人定為三國時人作,其說是矣。餘更得數証焉。《沔水經》:「東過魏興、安陽縣南。」魏興為曹氏所立之郡,《注》明言之,趙氏疑此條為後人所續增,不知此正魏人作《經》之明証。古淇水入河,至建安十九年曹操始遏淇水東入白溝,而《經》明云,「東過內黃縣南為白溝」,此又魏人作《經》之切証。又劉璋分巴郡置巴東、巴西郡,而《夷水》、《漾水經》文只稱巴郡。蜀先主置漢嘉郡、涪陵郡,而《若水》、《延江水經》文不稱漢嘉、涪陵。他如吳省沙羨縣,而《經》仍稱江夏、沙羨;吳置始安郡於始安,而仍稱零陵、始安;蓋以為敵國所改之制故外之:此又魏人作《經》不下逮晉代之証也。 |
33 | 至於《注》中之文出於酈氏後者,如《漾水》篇中之長松縣,是為隋開皇十八年所置,已為趙氏拈出。今餘覆校《夷水》篇之宜都縣,是陳天嘉三年所置。(《蘄水》篇之齊昌郡,明稱後齊,則戴氏所增改。)他若梁武新制之郡縣,《注》中所載甚多,不第引吳均之語為不比也。此皆後人羼入。 |
34 | 古書言水,名稱錯出,源流參差,酈氏以互受通稱說之,遂覺渙然冰釋。此例實發之《禹貢》。《禹貢》:「江漢朝宗於海」,蓋以二水並大,非一水所得專其名,故並稱之。班孟堅識此例,故湖漢水、豫章水同流,而各言入江;西漢水、潛水同流,而各言入江;其它入河、入海之水,如此者尤多。《水經》淇、漳、聖、巨等水並言入海亦此例,皆酈氏所謂互受通稱者也,前人引而不發,至酈氏始明言之,真所謂好學深思,心知其意者矣。 |
35 | 亦有班氏未言酈氏引伸之者。班氏謂恆水入滱,衛水入滹沱,以恆衛釋《禹貢》,以滱、滹沱綴《職方》。酈氏謂恆即滱,衛即滹沱,今本缺滹沱篇,以滱水例之必有此說。互受通稱,而後知《禹貢》紀恆衛不言滱、滹沱之故。近儒謂恆雖小,曾所致力,故載之,滱、滹沱雖大,無所見功,故略之。吾不知恆代陵穀之間,古昔有何泛濫;沽澱污下之地,今日方成澤國耶?知酈氏每樹一義,上下千古矣。 |
36 | 顧亭林推朱《箋》為有明一部書,趙氏則多駁擊,良由朱氏著書太多,未以全力赴之,故不免有得失。然徵引秘文,自非胸羅九流者不能;且不輕改古書,在明人實為罕見。只如酈引《地理志》,並載王莽改名,其與今本《漢志》異者,趙氏必一一據改,安見今本《水經注》必誤,今本《漢志》必不誤也? |
37 | 自朱氏校此書後,項駰複刻而掩為己有,又多刪削,故其撲塵之功多隱。黃晟本因之,而朱氏原本遂微。王氏合校例云:「全載朱氏」,而遺漏甚多,想其所據為黃氏本,未見朱氏原本也。趙、戴亦似未見。 |
38 | 全氏之書,最為後出。王氏稱慈溪林頤山斥為偽書。余按其書精華已多見趙書中,而其改訂字句,則與趙十同八九。全為趙書作序,則採其說自在意中。惟戴所獨見者,亦間有同之,則或王梓材之所為。然中有趙所不載者,雖未必一一皆當,自非沈酣此書者不能,謂盡屬子虛亦太過。王氏合校本一概不錄,殊為可惜。 |
39 | 全、戴、趙之相襲,人人疑之而未有定說。餘今核之,趙氏校訂字句,一一臚列原書,此非取諸他人,無容疑議。全、趙生前,本互相推挹,趙氏載全說,毫無假借,其有與近刻全書不同者,則有五校、七校之異。全書之從趙訂,則概不著所出,未免掠美。此或出後人之校改,未必皆全氏之舊。 |
40 | 趙氏之襲戴者甚少,然亦間有一二。緣趙氏所訂,皆著所出,其不著所出者,保非戴本,當是梁氏伯仲所為,盧抱經之言應不誣也。唯《經》《注》混淆之故,戴氏條例分明,確鑿不易。趙氏所訂,約略言之,終不了然。故段懋堂《經 樓集》力以校正《經》《注》之功歸之戴氏。又見趙氏校定字句,皆有所本,亦不能無疑,特以問諸梁伯子。惜餘所得《清白士集 元蛻稿》,未知其所答如何?或亦有難言之隱,竟不答之。 |
41 | 至於戴之襲趙,則昭然若揭。今觀王氏合校本,雖百喙不能為之解者。若以趙氏所見之書戴氏皆能讀之,冥符合契,情理宜然。然餘謂事同道合,容有一二,豈有盈千累百,如出一口?余今所訂,凡有趙氏所未檢出者,何止數百事,皆故書雅記,初非僻典,何以戴氏亦未能訂之耶?且有趙氏未檢原書,以臆定而誤者,戴氏亦即貿然從之,此又何說? |
42 | 戴氏所訂,但言近刻之訛,亦未嘗以其所訂者一一稱為《大典》本,而其進呈序文則謂皆《大典》本,此則欺世之甚。觀孔繼涵所為《戴氏遺書序》言東原之治《水經》也,始於乾隆乙酉夏,越八年壬辰刊於浙東,未及四之一而奉召入京師,與修《四庫全書》,又得《永樂大典》內之本,而以平日所得詳加訂正云云,則孔氏所刊,乃是戴氏重訂次序之本(《水經注》篇目戴複位),即浙東所刊未全之底本。其時戴氏未見《大典》本,何以其所訂一一與官本相同?則知戴氏得見趙本,以其書未刻,略為改訂,冒為己作,而又盡刪趙氏識語,以泯其跡。厥後得見《大典》本,遂居為奇貨,此其不可問者。 |
43 | 若謂《大典》本是宋刊善本,故多與趙訂相同,此亦不然。此書宋本,明代謝耳伯見之,孫潛見之,國朝錢遵王藏之,乾隆間沈大成亦見之,若果有與趙氏所訂同者,何以謝耳伯、孫潛等所校之字不過百一,而亦未與《大典》本同?尤可証者,曹石倉藏書最富,所撰《名勝志》幾以《水經注》全部匯入,其所訂為趙氏所不收者尚千數百字,而其沿誤與朱本同者亦不少。若謂曹氏不見宋本耶?何以異同間出,且有遺文?若謂曹氏見宋本耶?何以不能與趙戴同耶?乃知《大典》本與朱本實不甚有異同,張石洲之說自不誣。戴氏所稱刪正四五千字,以為皆從《大典》本出,然乎否乎? |
44 | 若謂《大典》本尚在謝、孫等所見本之前,則《寰宇記》、《長安志》所引《水經注》諸逸文,何以不能皆備?是知《大典》本亦是殘五卷之本,不能出《崇文總目》以前。且分三十五卷為四十卷是何聖從所為,《大典》本不聞是三十五卷之舊,知其所見亦不能出何聖從之先,況鈔本奪誤必多,有時戴改反不如朱本者,亦職斯故。 |
45 | 孫伯淵詞章之士,於地理學甚疏,王氏合校本錄之,則以其名重之故。余按其所校,多引《山海經》,與畢校本合。畢本故出伯淵手,此當非偽作,而地望多疏,不值與趙、戴作輿台,乃自稱開卷便知《經》《注》錯亂,又言以《史記 索隱》等校之,不知《索隱》引此注絕少也。顧千里跋謂其用功甚深,對客瀾翻,不須按本,此亦由千里地學不深見段茂堂《經 樓集》,故推之過當。王氏雖錄之,亦有微辭。吾甚惜王氏不為伯淵藏拙也。(按評孫星衍校)。 |
46 | 當酈氏時,滇黔之地,淪於爨謝,兩漢州郡所在,未必一一得實,然去古未遠,必猶有綰籍可尋。觀於橋溫亂流,豚鬱異氏,婉轉以求合班書,必不肯鑿空 會。唯葉榆水截溫水而下,浪水枝津逆東江而上,更始水下入酉陽,穀水東徑烏傷,頗乖地勢,必其所據之圖未精,遂致斯謬,其它固未可憑臆移易也。而陳氏未明互受通稱之例,又不計其中有變遷流移,但據今日之圖與酈氏不甚合,別為《水經注西南諸水考》以駁之,將豚水移而南,酈氏所指兩漢故縣盡行易位,曾不思武帝伐南越,由夜郎下牂柯,必不逾南、北盤江始行登舟也。王氏合校本不錄陳書,似有微意。陳氏所著《漢志水道圖說》,弊與此書同。(按:評陳澧書)。 |
47 | 酈氏所稱故城,以《括地志》、《後漢書 注》、《元和志》、《寰宇記》諸書証之,多有未經移徙者。段茂堂遂謂但是舊縣,即稱故城。餘以為不然。以北魏《地形志》照之,如易陽有易陽城,館陶有館陶城,清淵有清淵城,皆漢晉故縣也,而諸書多以北魏之縣仍是故城,此由故籍無征,然不得謂魏收之無據。可知酈氏所稱故城,初非率筆。亦有實非故城亦稱故城者,本為廢縣,而不稱故城者,或由傳寫之差,大抵可以鉤稽得之,正不必堅執一說也。 |
48 | 酈氏書中,左右互錯,東西易位,亦不一而足,此本形近易訛,按圖考之,可以十得其九。亦有變遷,脈水尋源,合否立見。汪氏為圖,任意倒置,非論証也。 |
49 | 酈氏於兩水枝津相通者,多交互出之,而讀者往往忽之,雖趙、戴不免,然此之津逮,不容差池,故亦多載之以諗讀者。 |
50 | 酈氏固多好奇,而亦故以示博。凡引故事而各書有異同者,多裁截錯綜,貫為一條。若非遍檢其所出,但據一二書釋之,鮮不誤者。然有竟不得其所出,海內博雅有以教我,亦吾師也。 |
51 | 全氏因《汾水注》引《左傳》「台駘實沈」一條,謂酈氏經學之疏。不思酈氏博採賈、服,並徵京、杜,且有獨出己見為四家所不能分別者,其精研盲左,幾非專家所及。至其史學徵引《史記》封國之處,亦多為司馬貞所不能知者。余嘗謂酈氏此書,固地理之專家,亦經史之鎖鑰,非讆言也。 |
52 | 全書以《經》頂格,注水者低一格(楊《疏》鈔本仍之),其泛引故事者再低一格,以清眉目,然古人無此體裁。趙氏以注釋水者作大字,其不關經流者作小字。此式始明許相卿之《史漢方駕》、李元陽之刻《十三經注疏》,然古書實無此例,往往有本一書而割裂為大小字者,故吾書一仍其舊。至若《注》中有《注》,古書多有之,不妨再作雙行。 |
53 | 酈氏所引之書,多有不見於《隋》、《唐志》者,大抵自元魏以前,地理之書,搜羅殆盡。明人刻本首冊臚列所引書目,不及其半。何義門不加詳審,遂謂劉昭之博。今別為目錄一篇,冠於書首,乃知《續志補注》非其倫也。(按明黃省曾本錄存之引書目僅一百七十種,楊先生所撰目錄本擬刻之於卷首者,今已佚,以先生未及以此疏付梓,而此影印鈔本非楊、熊兩先生手稿,楊先生逝世後,熊先生續校亦未完成,此別編書目遂致闕如,深為可惜。但《 門大學圖書館報》一卷二期曾披露近今治《水經注》之學者鄭德坤氏所撰《水經注引書類目》,鄭氏通劉、班之學,於《注》所引書,以類相從,凡酈氏引書都四百三十七種,「而以史籍居多」。今仍列入《疏》之卷首。) |
54 | 全、趙、戴並一代鴻儒,其才其學,均非守敬所敢望,而守敬此書,則駁斥之不遺餘力,未免有工訶古人之咎。然諸家考古之功與脈水之力,實有所未逮者。兩造俱在,知我罪我,所不計也。綜而論之,此書為酈氏原誤者,十之一二;為傳刻之誤者,十之四五;亦有原不誤為趙、戴改訂反誤者,亦十之二三;此餘所不能不齗齗也。 |
55 | 《水經注》在唐代似未通行,故顏師古、魏王泰、太子賢、司馬貞諸人皆不甚重其書;杜君卿且妄肆譏彈,謂為僻體;徐堅、歐陽詢、李善、李吉甫亦第略引証之。唯張守節《史記 正義》大加甄錄。至宋,樂史、宋敏求乃視為要典;又至王伯厚、胡身之奉為准則,而所見之本已多訛誤。明代,若孫潛、楊慎、謝耳伯、朱鬱儀皆嘗致力,而未闢荊棘,最後,曹石倉以古昔州郡割截入明代之府縣,非用力之深不及此。國初,顧亭林、閻百詩、胡渭生、顧景範雖未瑧堂廡,已大啟門庭。惜劉獻廷《水經注疏》,黃子鴻之《水經注圖》,均未見傳本。至全謝山、趙誠夫、戴東原以全力赴之,故為特出。其時有沈炳巽之《集釋 訂 》,《四庫》著錄,間引見趙氏書中。(按全謝山實首引之。)據館臣所訂,亦多謬誤。近時有沈文起之注疏稿本,汪梅 之《水經注釋》,均未刊板,吾不得見。然吾見沈氏之《左傳補注》,發明無多。(按沈疏以戴書為底本,所見則批於書眉行間。手稿今藏南京圖書館。沈氏注《左》,力攻杜預,而楊先生宗杜,故其言云爾。沈氏史學名家,手稿中於史事頗能補正全、趙、戴、楊四家之疏漏。)又見汪氏《水經注圖》,與酈書多不照,其改訂錯簡,亦任意移置,其書即傳,恐亦所見不逮所聞。惟周方叔之《巵林》,考古功深,為酈亭諍友。董方立之遺稿,脈水事密,亦善長忠臣。所惜周不銓全書,董僅有殘稿。至若張匡學之《釋地》,絕無心得,楊希閔之匯校,祇同鈔胥,所謂自鄶元譏者矣。 |
56 | (輯自楊氏《水經注疏》《要刪》) |
57 | 熊會貞親筆《水經注疏》修改意見 |
58 | 有清一代,名儒輩出,著作如林。欲為《水經注疏》者,僅劉獻庭、畢秋帆、王益吾數人,而未有成書傳世,足見其難。 |
59 | 先生未見殘宋本、《大典》本、明抄本。此書各卷,凡說殘宋、《大典》、明抄,不得屬之先生。當概刪殘宋本作某句、《大典》本作某句、明抄本作某句。 今擬不刪。以先生說,改為嶺香孫世兄補疏。全書各卷中,先生按殘宋本作某,或《大典》本、明抄本作某,盡改為先梅按殘宋本作某、《大典》本作某、明抄本作某。每卷開首題名加一行,作孫先梅補疏。 |
60 | (此處版框上端云:「共有十餘卷,前二十卷,殘宋本、《大典》本、明抄本,皆批見朱《箋》各卷書眉,又見各卷後。」) |
61 | 此全稿覆視,知有大錯。旋病,未及修改。請繼事君子依本卷末附數紙第四頁所說體例改。多刪名子,甚易也。 |
62 | (此處版框上端云:「此卷後附有數紙,當細看。與嶺香孫世兄」。) |
63 | 王氏合校本以戴作正文,趙附見。(朱《箋》在內。) |
64 | 據《提要》,戴概從《大典》本,實不盡然。(多從《大典》,或自訂。) |
65 | 趙不言從何本,蓋自勒為定本。 |
66 | 合校本自非並列,不置一辭。此《疏》據以起草。初,全、趙、戴兼舉,加以斷制,通體皆然。後覺全書不盡真,惟引見趙書者皆取之,於本書則酌採之,故多止稱趙、戴,惟辨《經》、《注》仍稱全、趙。 |
67 | 合校本以戴為主,看甚分明。今變動,則以朱為主,而據趙、戴訂之,或自訂。通體朱是者作正文,非者依趙、戴等改作正文。不能如合校本之盡以戴作正文也。此點最關緊要。會貞衰頹,不能再通體修改,全仗鼎力。必如此,全書方有主義。 |
68 | (此處版框上端云:「以下無次序」。) |
69 | 初,全、趙、戴並舉,後多刪全。以戴名過於趙,作戴、趙改。又覺校字不引書者,似多出趙,而戴沿之,故稱趙、戴。凡引書者,則先言趙改,接載其說,後言他人,戴改同。 |
70 | 初各條作朱此幾字訛作《經》,全、趙、戴改《注》。戴云此是《注》,不得與《經》紊。約略言之。後因訂正《經》、《注》,惟戴之功大,作戴改《注》,云此是《注》,不得與《經》紊,全、趙改同。阮元見是戴改《注》,或全、趙本沿之,惟一句而各家字或不同,細分亦是瑣碎,他言同者,亦多是此意,不必明言其襲也。 |
71 | 朱作某訛字,《箋》曰:「《宋本》作某正字」。全後刪此字。趙、戴改。後師有一兩卷刪全、趙、戴改句。暫時別居,未對會貞言。以《宋本》作某,即依作正字。較簡淨也。然他條無《箋》說者,多云全、趙、戴改,未能畫一,又仍改同初,以歸一律。 |
72 | 初,各條或云朱某正字訛作某,宋本作某正(字)。戴改,趙據黃本改。△△按:殘宋本、《大典》本並作某正(字)。因趙每以朱稱宋本為偽。人或以戴出《大典》本為誣,故標出,非複也。後以戴改二字移於趙據句下,作戴改某正(字)。下接△△按云云。緣戴從宋本、《大典》本出,文義較順也。 |
73 | (此處版框上端云:「先止見校錄《大典》前二十卷,此就前二十卷言,嗣覺先生未見殘宋本、《大典》本,不得作先生按也。」又版框下端云:「通體要一律」。) |
74 | 記師初說,《疏》欲詳,趙、戴等說,可一概載入。後因篇幅太長者,不能全載。又說俟書成,一齊加刪節,不刪節者,可就所見說幾句。 |
75 | 初,各條或云,朱某正字訛作某,趙改云,當作某正(字),戴改同。通體多如此。此皆未引書,因戴名過於趙,趙改以下擬省作戴、趙改,後知訂正似多出趙,乃作趙、戴改。 |
76 | 凡《經》水於《注》,開始說水出今某縣某山,(或水下加源字。)至末,說水自今某縣流經某某縣入某水;或水有變遷者,看圖說明;或今無水者,說水出今某縣,流經某某縣,至某縣入某水,已湮。小水亦釋以今水,說所出所入,其有不能實指者,則言水在今某縣西或東,或說當在今某縣境。 |
77 | (此處版框下端云:「可看《一統志》及《方輿紀要》」。) |
78 | 前敘各縣沿革,言前漢縣屬某郡,後因歷代縣名字多異,先言《漢志》作某字,他志作某字,再敘沿革。言漢縣屬某郡,不得反加「前」字,故通體刪「前」字。 |
79 | 又前敘沿革,或言兩漢、魏、晉、宋、齊縣屬某郡,後魏屬某郡,太簡直,後改作漢縣屬某郡,後漢、魏、晉、宋、齊因,後魏屬某郡。通體當歸一律。 |
80 | 《渭水注》二補四百餘字,尚須細校。 |
81 | 《沔水注》三敘南江,因無此水道,編至此暫輟,可將桐水等先實敘,水之北流後說。如酈氏所敘,則是倒流入南江矣,誤甚。阮元《揅經室集》《浙江圖考》文可採用。 |
82 | 各篇所引之書甚多。有一書,或引至數十次者,當於首條《疏》明,而《疏》於後者刪之。須通體檢查一次。 |
83 | 凡《經》文,或作朱此幾字訛作《經》,或作朱此上幾十字訛作《經》,或作朱此上幾句訛作《經》,或作朱某句以下訛作《經》。當對照戴、趙,斟酌書之。亦須通體檢查一次,以免歧出。(惟萬不得不變通者變通之。) |
84 | 凡趙、戴引書,句末皆有曰字,或作雲字,今皆仍之。惟自引書則概無曰字、雲字,須通體檢查歸一律。今書或作詳某水注,或作詳某水篇,當歸一律,作篇字。 |
85 | 全書沿革皆不詳敘,《汾水篇》載董佑誠說獨詳,當刪改歸一律。 |
86 | 董佑誠敘水,每云水在今某縣南或某縣北。有幾卷皆用董說,提董名字,全書皆依董說。今思似可提出水名,作為已說。全書如此者,亦皆可提出水名。 |
87 | 先生初說,此書二人同撰,文各一半。故初稿有幾卷題:「宜都楊守敬疏門人枝江熊會貞疏。」後改作:「宜都楊守敬纂疏門人枝江熊會貞補疏。」則是先生之書。通體凡先生說,止作按字,不必提先生之名;會貞說,則作「會貞按」三字,以示附見,如此較合。每篇首標題作:「宜都楊守敬纂疏門人枝江熊會貞參疏(改補作參)。」文先生三分之二,會貞三分之一。 |
88 | (此處版框上端云:「全書定當依此改正,古人著書,每屢改體例,凡例須說明,將先生名及會貞名點去,但存按字即得,惟會貞名見《要刪》及《補遺》、《續補》者,檢對留之以昭信。」又版框下端云:「稿名子太多,嫌瑣碎,故必改體例。」) |
89 | 友人黃陂徐恕行可,博學多聞,嗜書成癖,尤好是編,每得秘籍,必持送以供考証,益我良多,永矢弗萱。 |
90 | 酈氏之例,每言某水注之,水出云云;某水入焉,水出云云,而亦有突言某水出某地者,是為變例。如《河水注》三,荒乾水又西,塞水出懷朔鎮東北荒中是也。趙氏不悟,乃改作荒乾水西出塞外懷朔鎮東北荒中。 |
91 | 又《渭水》三,先、後依《詩經》作鎬,中依《春秋後傳》作鄗,各有所據。戴氏不悟,皆改作鄗。 |
92 | 又《穀水注》,或言谷水,或言陽渠,以見一水二名。全氏不悟,乃謂原流分合,多有錯誤。 |
93 | 又《淯水注》,或從《漢志》作堵陽,或從後世作赭陽,全氏不悟,乃謂忽堵忽赭,不亦惑乎? |
94 | 又《漾水》篇,兩言平洛與《地形志》平洛縣合,乃戴氏皆依《漢志》作平樂。 |
95 | 又《江水》、《若水注》作蜻蛉,與《華陽國志》合。戴氏不悟,皆依《漢志》作青蛉。 |
96 | 又《葉榆水注》,或稱葉榆水,或稱榆水,以示變化。戴氏不悟,概增作《葉榆水》,是全、趙、戴尚未窺酈氏藩籬也。 |
97 | 又《洛水注》,山出竹,可為律管,誤作山出多重固在韓。 |
98 | 又《渭水注》,周召誤為尹商。 |
99 | 又《江水注》,亦曰綿虒縣及兩弱關字為衍文。全、趙、戴皆未見及,亦為疏也。 |
100 | 顧亭林推朱《箋》為有明一部書。惟朱氏著書太多,未以全力赴之,故不免有得失,致來馮定遠、黃梨洲之掊擊。而徵引秘文,自非胸羅九流者,不能且不輕改古書,在明人實為罕見。戴本《提要》,稱所校盛行於世,特從而糾之。趙序言,疑人之所難,發人之所未發,愛之重之,而為之《釋》。是戴、趙皆因朱《箋》加密耳。今以朱為祖本,據戴、趙訂之,或自訂之,俾更加密焉。全書依此。 |
101 | 幸見殘宋本卷五、三十二頁至末,卷六至卷八,卷十六至卷十九,卷三十四,卷三十八至卷四十,黃陂徐氏藏。又見校錄《大典》本前二十卷,南林蔣氏藏。又見校錄明抄本與殘宋本,當自宋本出也。 |
102 | (此處版框上端云:「此數書,先生皆未見,初編入。嗣覺後人補編,乃可用耳。若嶺香孫世兄作補疏,可作凡例用。」) |
103 | 今並採入。朱每稱宋本,今複載宋本;戴言出《大典》,今複標《大典》。非複也。趙每以朱稱宋本為偽錄,以見朱之足憑。其有不同者,則所見本異也。人多以戴出《大典》為誣錄,以見戴多本《大典》,亦不盡本《大典》,而戴之冤可大白於天下,戴之偽亦眾著於天下矣。 |
104 | 原件共十三頁,無題目,影印於台北中華書局影印本《楊熊合撰水經注疏》第一冊正文之前。此題目為我所加,詳見《排印〈水經注疏〉的說明》。 |
105 | 橋驛附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