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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名贤氏族言行类稿 |
条件: 提到“宋敏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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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
23 | 宋敏求,字次道,由秘书省正字歴馆阁校勘,迁右谏议大夫,复知制诰。在职六年,李定自秀州判官除御史里行,敏求封还其词头,曰:「御史之官,旧制须两任通判方许奏举,后以资任相当者少,始许举通判未满任者。今定自幕职,便处以紏绳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旧,未厌羣议」。再请解职,遂罢。久之,为史馆修撰、集贤院学士,迁龙圗阁直学士、修国史,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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