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八名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帝命充任军机章京。
乾隆元年(1736年),授翰林院编修,入值南书房行走。
五年(1740年),升授詹事府詹事。父亲鄂尔泰坚决辞退,乾隆帝表示:「鄂容安与张若霭(张廷玉子),是雍正帝命在军机处行走,原本希望培养成材。朕因此擢升任用,鄂尔泰勿以自己意念而辞让。」随后又命鄂容安在上书房行走。
七年(1742年)十二月,因左副都御史仲永檀承认鄂善受贿案密奏留中之事曾与鄂容安商议,鄂容安及仲永檀皆革职、下内务府慎刑司监狱,由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讯。鄂容安、仲永檀承认在仲永檀未奏前共同谋划,奏后又互相照会,诸王、大臣以泄漏机密事务律论罪,乾隆帝指责鄂容安、仲永檀是结党营私,用律不合,命令王大臣会同三法司覆审。王大臣奏请对鄂容安、仲永檀刑讯,乾隆帝谕:鄂容安、仲永檀不必刑讯;仲永檀受特恩擢升,却依附师门,参劾官员时预先与鄂容安商酌,暗结党派为后援、排挤异己,罪责重大;鄂容安同样罪无可逭,但应当较仲永檀稍微减轻,命王大臣定拟具奏。之后鄂容安被定罪应流放,乾隆帝予以宽免。
八年(1743年),乾隆帝命鄂容安仍在上书房行走,并授国子监祭酒。
十年(1745年),父鄂尔泰卒,鄂容安承袭三等伯爵。十二年(1747年),授兵部侍郎。十三年(1748年),外放为河南巡抚,赏戴花翎。十五年(1750年)加封号「襄勤」。十六年(1751年),调任山东巡抚。十七年(1752年),调任江西巡抚。
十八年(1753年)正月,升授两江总督。十九年(1754年),加太子少傅,随后因第一次准噶尔之役,攻打达瓦齐,乾隆帝以鄂容安年轻力盛、勇壮晓畅,召授参赞大臣。二十年(1755年),鄂容安随同西路军定西将军永常出征。
同年,清军攻占伊犁,准噶尔平定。适逢胡中藻以赋诗有大逆词句,被处死,胡中藻为鄂尔泰门生,鄂容安堂兄鄂昌与胡中藻唱和、遭到连坐赐自尽。乾隆帝责骂鄂容安不事先陈奏,于是平定准噶尔后不予论功行赏,仍命鄂容安与班第驻守伊犁。
阿睦尔撒纳骄横不法日益显著,鄂容安奏告阿睦尔撒纳反叛迹象,乾隆帝于是令鄂容安与萨拉尔率兵前往塔尔巴哈台找机会逮捕阿睦尔撒纳。然而未及施行,阿睦尔撒纳在前往承德避暑山庄觐见途中反叛,回军围攻伊犁,鄂容安与班第、萨拉尔等力战不支,突围失败,鄂容安与班第互相说:「今日徒死,于事无济,负上付托矣!」班第随即自刭。鄂容安因手腕力弱无法下刀,命令其仆人持刀捅入腹部身亡。事后鄂容安遗体运回北京,乾隆帝亲自出京到清河迎灵。内阁拟定两个諡号奏请钦定,因鄂容安以翰林起家者,按例应諡「文」字,于是内阁拟为「文刚」、「文烈」,乾隆帝抹去两个「文」字,赐諡刚烈,并作《双烈诗》哀悼,命于伊犁建双忠祠祭祀班第、鄂容安。第二次准噶尔之役平定后图形紫光阁,位列平定西域前五十功臣第十五位,乾隆帝为画像作赞辞,提及「用违其才,实予之失」,表达派鄂容安出征的懊悔与惋惜。
乾隆帝提倡「国语骑射」,而鄂容安不谙熟满语,乾隆帝虽曾予以督促责备,却仍然拔擢重用,不因满语能力欠缺而冷落。
著作
• 《鄂刚烈诗》
• 《鄂虚亭诗草》
家族
• 父:重臣鄂尔泰
• 正妻:娶镶白旗满洲讷殷富察氏,通政使司通政使博尔多之女。
• 长子:鄂岳,乾隆三十七年袭封三等襄勤伯。妻宗室氏,宁郡王弘晈之女。
• 次子:鄂津,乾隆二十一年袭封三等襄勤伯,官至伊犁领队大臣,因事革职。
• 三子:鄂溥。鄂溥女西林觉罗氏,嫁贝子衔奉恩镇国公奕湘。
• 孙福谦、侍卫福铃先后袭三等襄勤伯。
• 曾孙兆珏(赵珏)
世爵承袭
艺术形象
• 《乾隆下江南》《乾隆下扬州》姜南 饰演 鄂容安
• 《江南京华梦》毛羽锋 饰演 鄂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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