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光绪八年(1882年)起,历任刑部员外郎、湖广司郎中、安徽凤阳知府、浙江温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苏巡抚。二十三年,内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礼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书。二十五年,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乱爆发,与大学士刚毅奉旨调查回奏。赵认为「拳匪不可恃」,但屈从刚毅,遂提出「抚而用之,统以得帅,编入行伍」、「因势利导」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国联军陷燕京,随慈禧太后逃至西安。
《辛丑条约》签订时,联军指赵为拳乱「祸首」,逼清政府严惩。慈禧把赵的「革职留任」,改「交部严惩」,再改「斩监候」,最后定「斩立决」。西安绅民闻讯为赵请命,愿以全城保其免死。太后命「赐死」赵于其门第,令陕西巡抚岑春煊监督执行。
赵素来体健,试吞金、服砒霜,皆不死,痛苦不堪。后岑春煊命武士以烧酒喷纸,糊其七窍方才窒息身亡。
事迹
任职刑部时,赵舒翘执法严谨,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树汶案」,赵力拒朝廷权贵的阻力,将王树汶释放,处死真犯胡体安,并把枉判的河道总督梅启照、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开封府、镇平县一批官员革职论处。
著作
赵舒翘于光绪六年(1882年)主编《提牢备考》,是中国首部监狱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