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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同知

淡水同知[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ctext:899386

关系对象文献依据
typeoffice
name淡水同知
authority-wikidataQ10495759
link-wikipedia_zh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自1731年(雍正九年)更名,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行政中心 新竹市,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直至1876年1月16日(清光绪元年12月20日)沈葆桢奏请新设台北府,设立时将淡水厅分割成淡水县、基隆厅与新竹县,而其官职设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缩减调整。

显示更多...: 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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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引用次数
清史稿1
钦定平定台湾纪略7
治台必告录2
URI: https://data.ctext.org/entity/899386 [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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