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会试会魁,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五名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以编修在武英殿、御书处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编修充日讲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随即升翰林院侍读。以侍读充山西学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讲学士。超擢顺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仓场侍郎,兼顺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协办山东巡抚印务。升直隶河道总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书,兼署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大修河道堤闸。改署理直隶总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书兼署陕西总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书,仍兼署陕西总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钦差大臣差赴西北,驻肃州专理军务储备。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书署川陕总督印务,兼署甘肃巡抚。诰封光禄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学士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刘于义遭连坐革职。
五年(1740年),起复署理直隶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抚。
八年(1743年),调山西巡抚。随即升户部尚书。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充经筵讲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仍充经筵讲官。进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河道总督,仍兼管户部尚书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养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时误踏衣袂,仆倒而暴卒。諡文恪。有诰敕五道,谕祭、谕葬。
政绩
• 在翰林院文誉甚著,凡有撰拟谕旨,都称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谕「留心民事」,山西大饥而无储粮,奏请每年用耗羡银四万两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买米储存,「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实行。
• 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费用,但给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请青龙湾停建鸡心水闸,「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
• 直隶总督任内,处置盗贼不分首从一律斩首。大名强盗案数百人,于义发现凶器为农具、赃物为米谷,只是饥民借粮争夺而从轻处置。
• 陕西总督任内,奏西北军需造成粮价高昂,兵饷不足养兵,请播种籽农具于瓜州屯垦,并教导回民农事。时用兵西北,多建堡垒、广开灌溉水渠、重修兰州浮桥,招募流民,设甘、凉马厂,皆条划有序。「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
• 福建巡抚任内裁减闽盐加派,逮捕谋乱的漳州陈作谋、台湾王永兴。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协办大学士会同直隶总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凤河、塌河淀、正定诸泉,开白沟河、西淀河支流,东淀河截弯取直,修复营田渠闸,修筑河堤。第二年完成还乡河截弯取直,筑运蓟河堤,开凿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宽广利渠,裁永定河湾。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著作
• 主编《陕西通志》一百卷
家庭及关联
• 祖父:刘汉卿。
• 父:刘一夔。
• 姻娅:任兰枝、陈聂恒、杨士徽。
妻妾
• 正室:管氏,敕封孺人,晋封安人,赠一品夫人。贡生、苏州府训导管仁直之女。
• 侧室:屠氏。
• 侧室:萧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长子:刘复。雍正五年进士。
• 次子:刘益。
• 长女,适监生徐楫。
• 次女,适监生、考授县丞庄一骏。
• 三女,字监生杨绅,未嫁。
• 四女,适乾隆二年恩科探花任端书。
• 继女,候选县丞浙江平湖袁铸。
注释及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 刘琛、刘善强等修,《武进西营刘氏家谱》(1929年)卷三·世表·叶二百七十一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国史馆传稿》5644号、5765号、7776号
• 《清国史馆国史大臣列传》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国史大臣列传正编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内阁大库档案》010425号,011440号,013718号,016154号,026101号,027668号,053939号,072029号,117654号,117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