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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 太平御览 -> 人事部一百三十五 -> 诡诈 -> 18 - 相似段落[详细说明]
《吴越春秋》曰:要离为王杀庆忌,曰:“请以罪出走,杀臣之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购臣千金与百里之邑,诈往,庆忌必信臣也。”王曰:“诺!”要离以罪出走,王杀其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购之千金与百里之邑。
《吕氏春秋·忠廉》: 夫杀妻子焚之而扬其灰, 《吕氏春秋·忠廉》: 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 《太平御览·烈士》: 杀妻子焚而扬其灰, 《太平御览·诡诈》: 杀臣之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 《太平御览·灰》: 执其妻,焚而扬其灰。 《吴越春秋·阖闾二年》: 庆忌必信臣矣。”王曰:“诺。 《太平御览·诡诈》: 庆忌必信臣也。”王曰:“诺! 《吕氏春秋·忠廉》: 吴王曰:“诺。”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 《太平御览·诡诈》: 王曰:“诺!”要离以罪出走,王杀其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 《吕氏春秋·忠廉》: 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妻子,焚之而扬其灰。 《太平御览·诡诈》: 要离以罪出走,王杀其妻子,焚之吴市,飞扬其灰, 《太平御览·灰》: 乃伪加罪焉,执其妻,焚而扬其灰。 《吴越春秋·阖闾二年》: 要离乃诈得罪出奔,吴王乃取其妻子,焚弃于市。 《太平御览·诡诈》: 要离以罪出走,王杀其妻子,焚之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