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厚斋易学卷十八 宋 冯椅。 撰易辑传第十四 |
3 | 经下篇 |
4 | ● |
5 | 咸 |
6 | 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 又曰:「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杂卦》曰:「咸,速也」。 |
7 | 闗子明曰:「咸者,天地之交也,谓《乾》之上九下交于坤而为九,三《坤》之六三,上交于乾而为上六。 |
8 | 程正叔曰:「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 |
9 | 郭子和曰:「《易卦》六爻皆应者,八卦、泰、否》、《咸》、《恒》损《益》,《既济》《未济》,虽名义不同,而为道皆《大。咸以感为义,盖无所不感之谓咸。 |
10 | 毛伯玉曰:「《春秋传》曰:周公吊二叔之不咸。郑舜举曰:「咸,合也,交也,皆也,和也」。所以明卦之义,并行而不相悖也」。 |
11 | 毛伯玉曰:「咸者,和也,所以感也。所以感者,心也,故咸加心而为感。我以其和而待其自感则可,有意于感之则陋矣。故感去心而为咸。 |
12 | 刘长民曰:「赞以感释其义,而卦以咸。名者,圣人之㣲旨,欲明感物之无心也。 |
13 | 李子思曰:「有心则为感,无心则为咸」。则知咸者,无心之感也。 |
14 | 李季辨曰:《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有心于求感,非《易》之道。故去心而名,卦以咸、咸,皆也。无心于感者,无所不感。 |
15 | 案:「咸」者,皆有此情之谓也。故情之交孚谓之感。感生于心者也,谓咸无容。私心于感则可,谓无心则语犹未莹以意逆之可也。 |
16 | 李子思曰:说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此言太极,肇分之初,八卦各得其体也。又曰:「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此言太极。既分之后,六子各致其用也。相薄者有贵于不相悖,不相射者,有贵于相逮,其体有所不同,而山泽之通气固自若也。夫山泽通气,其功用盖与《乾》、《坤》等,而咸一卦乃能具山泽通气之象,宜其列于下经之首也。故《上经》之始于乾、坤者,天地定位也。下经之始于咸者,山泽通气也。然天地定位,则分为《乾》、《坤》二卦者,位欲其分而有辨,山泽通气则合为《咸》一卦者,气欲其合而相通也。 |
17 | 程可乆曰:艮兊二体,独立则相变,并立则相应,《咸》与《损》皆《艮》、《兊》并而咸以阳下,隂有交感之道,卦之所以为咸也。 |
18 | 鲜于子骏曰:「《乾》之上九,下居于三,《坤》之六三,上居于上,故《乾》、《坤》交感而男女之象成。 |
19 | 孙明复曰:「咸以二少恒以二长、二少者,感道贵速也」。 |
20 | 张子厚曰:「感之道不一,或以同而感圣人感人之心是也。或以异而感,男女是也。二女同居,则无感也。感,即合也」。 |
21 | 右明卦义。 |
22 | 《象赞》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右明卦用。 |
23 | 《序卦》曰:「离者,丽也,丽必有感,故受之以咸。咸者,感也。张敬夫曰:有天地然后有男女」,故上篇首《乾》、《坤》而终《坎》《离》,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故下篇次之,以《咸》恒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君臣,故下篇终之,以《既济》、《未济》焉。既济》者,《坎》《离》之交,而物有所成之谓也。动静相生,有无相禅,隂阳之运,万物之生,无有穷已,故既济之后,复归之以未济。 |
24 | 李子思曰:「八卦者,六十四卦之祖也。圣人序卦》以《乾》、《坤》、《坎》、离列之于《上经》,以《震》、《巽》、《艮》、《兊》列之于下《经》,所以更相经纬,而示神易变化不测之用也。然上篇始《乾》、《坤》而终《坎》、《离》,则下篇亦当始《震》,《巽》而终,《艮》兊而乃始《咸》《恒》,何也?《艮》下《兊》上谓之《咸》,《巽》下《震》上谓之《恒》,二卦者乃《艮》、《兊》《震》、巽合而致用也,《震》、《巽》、艮兊在上篇,亦尝合矣,然頥也者,阳与阳合,大过则隂与隂合也,阳自阳而隂自隂,故非咸恒相交致用之比也。《易》以用为主,隂阳以交而致用,此《咸》之所以先恒而为六十四卦之序也。 |
25 | 右明卦序。 |
26 | 亨利贞取女吉。 |
27 | 赞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
28 | 程正叔曰: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郭立之曰:「感而无不通,是以亨」。耿睎道曰:刚柔感应以相与,则其气交,其情通,此卦之所以为《咸》,而《咸》之所以亨也。 |
29 | 闾丘逢辰曰:「感非其正,则夫妇不以礼合,君臣不以道合,朋友不以义合,终必致于《睽》《离》,故曰亨利贞」。 |
30 | 程可乆曰:「感物者无所待而亨然,必待正而后利」。朱子发曰:「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也」。 |
31 | 案:咸有亨义,必利于贞,不贞,则所以感者,皆人欲私情矣。「四徳无元」者,二少之卦也。 |
32 | 右明卦象。 |
33 | 胡翼之曰:「以少男取少女,则人伦正而天地之义毕。故咸之道为取,女吉也。女守正静,男以礼下之,则夫妇之道成。如贤者怀道义君,以礼下之,则君臣之义行」。 |
34 | 毛伯玉曰:「咸、恒皆夫妇也,柔上而刚下,所以为感也。男尊而女卑,是以为恒也。男女之相从,必以其少长相当者,为夫妇之正,故《既济》谓之定,《未济》谓之穷,亦以夫妇言之。 又曰:「咸者,取女之初,故女犹在外。恒者,成家之后,故女专职内。 |
35 | 林黄中曰:「男不下女而女从之,非贞女也。君不下士而士从之,非贞士也。如是者,不可取矣。亲迎之礼,废于夫妇之间,就见之仪,蔑于君臣之际,为女与士者不待礼而行,为君与夫者,惟其易与而畜之,未有不悔于其终者也」。 |
36 | 郭子和曰:「《序卦》言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皆有咸之道。圣人明人道,故卦辞以取女为言,而赞并天地。万物言之,所以尽卦之象也。右明卦占。 |
37 | 初六,咸其拇。 |
38 | 赞曰:志在外也。 |
39 | 林黄中曰:「艮为指而在下,体之下,拇之象也」。吕与叔曰:初最下而应九,四四以心感而初以足行,不曰足而曰拇者,以隂居下,静而未行,盖心感而迹未应也。 |
40 | 杨廷秀曰:「九四说之初初,六止之初,九四之感,初六欲行者也,而《艮》以止之,是心行而足止也」。右明象。 |
41 | 程可乆曰:九四不比于隂,本爻不比于阳,无有分其应者,故赞称志在外,而四谓之朋从言,不失其所感也。 |
42 | 冯当可曰:「占不言吉凶,盖未渉于动。谨则吉,不谨则凶,吉凶未定,不言者存乎人也」。 |
43 | 案四心之象,感之主也。下体自拇而腓,自腓而股,皆聴命于心焉。而初六正应九四,则尤为所感之专者,特去四尚歴三爻视股腓之近,以为行止,故未有吉凶吉凶生乎动者也。 |
44 | 右明爻义。 |
45 |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
46 | 赞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胡翼之曰:「腓者拇之上,股之下」。朱子发曰:「互体,㢲为股,股之下腓也」。兰惠卿曰:「腓在下体之中,随股而动者也。上有九五之正,应隔碍于三,不能交感,随九三之股而动则凶然。六二中正能安居,以待九五之正应则吉。 |
47 | 郭子和曰:足之力本乎此,为下体之要,二居下之中,腓为动之主,吉凶之判,特在夫动止之间耳。李季辨曰:设两端以聴其自择也。隂阳之情,近则相得正应,犹隔二阳,而所感之主犹隔九三,则如腓之随股,感九三而动凶之道也。圣人以其居中得正,又有艮止之徳,故告之以居,以待正应,则可转凶而吉矣! |
48 | 右明象占。 |
49 |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赞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刘氏曰:「股在下,体之上,三之象也。虽于拇为大,于腓为刚,然感于上而动则均也」。 |
50 | 郑舜举曰:「初与二隂也,感于阳而动,故为咸其拇,咸其腓三,以阳为艮之主,宜其止于下体而不动,今亦说乎上之隂而应之,故为咸其股」。 |
51 | 右明象。 |
52 | 郭子和曰:「所应在上,所随在下。以是而往,能无咎乎?」 |
53 | 李去非曰:「九三,阳也,为《艮》之主,今乃咸其股焉。股动于上,则腓随于下也」。 |
54 | 李仲永曰:「往应上六,则穷而吝也」。兰惠卿曰:「虽有应在上,然隔碍四五舍,近从逺往则招吝」。 |
55 | 朱子曰:「阳刚居上,宜静而往,可吝之甚者也」。案:有应在上而隔二阳,往必吝矣。九四感之主,本爻切近之而聴命焉,犹股之动,聴命于心也。心感其股,执其随四之志以应之。盖心动则股动,股动则腓拇,无不动者。 |
56 | 右明占。 |
57 |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赞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朋从尔思,未光大也。胡翼之曰:「居股之上,脢之下,心之象也。以阳居隂,失其正道,本有悔也。若守之以正,则吉可获而悔可亡。 |
58 | 杨中立曰:「此心之位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
59 | 朱子曰:「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以阳居隂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以设戒」。 |
60 | 兰惠卿曰:「《易》之言贞吉悔。亡者,三爻:咸也,大壮也,未济也。皆以九居四,履非其位,悔也。故戒之虽有应在初,而近碍九三,未能与相交感,故戒以贞固则吉。 |
61 | 右明占。 |
62 | 王介父曰:「思者,心之动也」。案咸以感为义,五之于二,上之于三,虽隔阳爻,皆相为感应,而本爻适当其中。诸爻憧憧然往来于前,而此心本无与也。惟尔之朋,则从尔之思尔。以此见非其类,则有感不应也。 |
63 | 右明象。 |
64 | 程正叔曰:「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 |
65 | 刘氏曰:「凡感之道,以心为主。 |
66 | 张知常曰:「下卦皆失,莫若静之。为愈至四,然后悔亡。惟五为无悔」。 |
67 | 张敬夫曰:咸,六爻未尝言心。文王于四:曰思,孔子于初,三五曰《志》。盖志者心之所期,而思者心之用,人之所感,惟物诱于外,然后心往赴之,发而为情矣。此所以不言心欤! |
68 | 按: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之为道如此,其大而六爻乃无一吉者,自一身之象推之,四当上体而在三阳之中,此其为心之位,而所由以感者也,此而不言吉,则感之道废矣,然而适焉,以九居四,乃不当位,圣人于是以其居中有阳刚之徳,而许之以贞吉,以其不当位之有悔而开之以悔亡,惟其时物而权其占如此也!夫感之道有我感物者,有为物所感者,我感物则我为主必当位,中正而所感无不通,四无二五之中又无当位之正,圣人恐其所思之过中而为物所感而迁也,故又谓诸爻之往来于前者,各以朋类而从其所思,己之所感者有初六焉,隔于九三而思不及尔,其馀憧憧之往来者,皆非所思也,故卦曰咸,而不曰感,爻言思而不言心,圣人之旨断可识矣! |
69 | 右明爻义。 |
70 | 说卦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嵗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徳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徳之盛也。 |
71 | 程正叔曰:感,动也。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一有感,复为应,所以不已也」。 |
72 | 张子厚曰:「释氏以感为幻妄。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心,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则顺应。苟规规于外诱之除,将见灭于东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顾其端无穷,不可得而除也」。 |
73 | 杨中立曰:或谓无思所以体道,有思所以应世,此为不知《易》之义也。《易》所谓「无思者,无所事乎思云尔。故其于天下之故感而遂通,今而曰「不可以有思」,又曰「不能无思」,此何理哉? |
74 | 三子者之言,虽微有异同,而可以推其端也。右推广爻辞。 |
75 | 九五咸其《脢无悔。 |
76 | 赞曰:咸其脢志末也。 |
77 | 郭立之曰:「下之无憧,憧之思,上之无,腾口之说,可以无悔而已」。 |
78 | 李季辨曰:「悔亡,是有悔而亡也。无悔,是无复有悔也」。 |
79 | 李子思曰:「卦者天徳,论其本体之自然,而爻者人事各牵于爻位繋应之私,则与卦体遂异矣。学者知爻位、吉凶得失之殊,反而观之,于全卦之体以造于无心,其与天参乎! |
80 | 案爻居心之上,口之下则脢也。心有所感,然后动于脢,乃形于言。言之是非,系乎所感之邪正,而爻居其间,邪正系四而是非系上,故无悔尤也。 |
81 | 右明象占。 |
82 | 上六咸其辅颊舌。 |
83 | 赞曰:滕口,说也。 |
84 | 杨中立曰:「本爻兊之主,兊为口舌,故有颊舌之象。林黄中曰:在上体之上也。 |
85 | 郭立之曰:《易》近取诸身,惟《咸》、《艮》二卦为详,而其成终者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而艮终于止邪?」 |
86 | 案感道在心,感人以言者,末也。故于上言之,咸其辅者,象也。颊舌者,占也,谓咸其辅,则有滕颊舌而已。 |
87 | 右明象占。 |
88 | 王景孟曰:「六爻自初至上,皆取诸身,盖人之四支百体,虽有上下小大之不同,而其血气脉络之,相为感通,固有至理行乎其间。故大而天地衆而万物感通之理,即诸身而可见矣」。此圣人制爻取象之意。 |
89 | 朱子曰:「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者也」。 |
90 | 案: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感于物而动,故六爻之中吉凶悔吝之辞备焉。然感生于心,惟心正则所感正。所感正则所动亦正。故以贞吉属之九四,盖吉凶悔吝之所由生也。下三爻足之,象感于动者也。上二爻喉舌之象,感于言者也。 |
91 | 右明六爻。 |
92 | ● |
93 | 恒 |
94 | 赞曰:「恒乆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乆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乆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乆,照四时变化而能乆成,圣人乆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
95 | 《说卦》曰:「恒徳之固也」。 又曰:恒杂而不厌。 又曰:「恒以一徳」。 |
96 | 李子思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以巽配,震刚上柔,下有一定不易之位,长男长女有能安乆处之理」。于是重为此卦,名之曰「恒」。 |
97 | 林黄中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恒以刚上柔下为义,不取诸《乾》、《坤》而取诸震、《巽》,何也?」曰:「天地定位,雷风相与位定而不交,故其卦为否。相与而不易,故其卦为恒。 |
98 | 右明卦义。 |
99 | 程正叔曰:「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男女交感之义也。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深切。论尊卑之叙,则长当谨正,故《兊》《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孙明复曰:咸以男下女,以成其家,既成其家,不可不正也。君先下臣以成其国,既成其国,不可以不治也。故恒以二长相与,因见正家之象。 又曰:「天尊地卑,君上臣下,父坐子立,夫动妇顺,恒之道也」。李去非曰:「交感一时之情,常乆万世之道」。 |
100 | 右通咸明卦义。 |
101 | 《象赞》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右明卦用。 |
102 |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乆也,故受之以恒。 |
103 | 李子思曰:「《易》以《乾》、《坤》、《坎》、《离》为《上经之终始,以《咸》、《恒》既未济》为《下经之终始,《乾》、《坤》、《坎》、离分而立体者也。《咸恒》既未《济》,则《艮》、《兊》、《震》、《巽》、《坎》离合而致用者也。自太极既分,使八卦常分而不合,则造化之功何由得见?故分之以示,定体于先,而合之,以示致用于后。此序《易》者之深意也。 |
104 | 案:乾上坤下,离东。坎西,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居上经之始终,以立造化之体。山泽通气,雷风不相悖,水火相逮。此后天之易,六子之功用也。故居下经之始终,以致造化之用。既济之后,犹有未济者,示造化之用,终则有始也。虽然《上、下经》皆以坎离终者,在天成象则为日,月在地成形,则为水火。日月东西之相望,水、火、南北之相交也。其在四时则为二分。二至上经以二分终下经,以二至终也。 |
105 | 林黄中曰:「恒、咸之反也,自咸之恒,上下相易,二五迭居而成卦也。上下相易,则艮为巽,兊为震矣。二五迭居,则刚处隂柔处阳矣。是故柔上而刚下,以明男下女之义,柔下而刚,上以明女从男之义也。夫妇,居室长乆之道,是以谓之恒也。 |
106 | 林以九六为隂阳,六位为柔刚,此惑于立天之道曰隂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也,谓六位不动于下为地道,九六变动于上,为天道尔。然所谓三才之道者,止谓六位不及九六也。此卦《传》云「刚上而柔下,谓九四初六则九六为刚柔明矣。凡此等处,皆改从经文。 |
107 | 右明卦序。 |
108 | 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
109 | 赞曰:恒亨无咎,利贞乆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乆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
110 | 王介父曰:亨然后无咎」。 |
111 | 耿晞道曰:「物不可以乆,居其所则恒未为无咎也,惟乆于其道,是以亨而无咎」。 |
112 | 右明前象占。 |
113 | 李仲永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贞乃乆也,乆者乆而不变者也。 |
114 | 李季辨曰:利乎正正则可,恒王景孟曰:天地之道,自百刻积而为昼夜,自昼夜积而为寒暑,昼夜之相为晦明寒暑之相为往来,迟速进退,机缄不停,故终始相循,如环无端者,此盖有常而然也。惟其有常,故有往而利如此也。如使有往而不利,则有今日之昼夜而止尔,又乌有来日之昼夜乎?有今嵗之寒暑而止尔,又乌有来嵗之寒暑乎? |
115 | 袁氏曰:「道无终穷,故利有攸往,乃所以为乆也」。右,明后象占: |
116 | 郭子和曰:「其道可乆,斯无不通,通则无过,举内利以固外,利以行,此其所以为恒也」。 |
117 | 李子思曰:《易》中诸卦,大率皆以两两相从,而合两为一,隂阳相等,则其为用可以至于乆大。不尔,则隂阳偏造,化将无所寄,其作用矣。然以巽遇艮而隂老,阳少则为蛊,以兊遇震而阳老,隂少则为归妹,不若咸之少男少女之相配,而恒之长男长女之相匹、隂阳之气等而无差,而曰亨、曰利、曰吉、曰无咎,盖无所往而不可也。 |
118 | 右总明象。 |
119 |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
120 | 赞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孔颖达曰:「最处卦底,故曰浚王」。景孟曰:「取其巽入之义」。朱子曰:「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性,上而不下,且隔二三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隂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筮者如是,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
121 | 案:二性字深得其指,所谓成之者性也。林黄中曰:自《咸》以来,初六九四未之有改,《巽》入而在卦之最下,《震》亢于上,求之愈深,是以浚为恒也。朱子发曰:《泰》之六四:成《巽》九,出六入,有隂阳相求之象,初入卦底浚之象。 |
122 | 刘氏曰:「《记》言事君者量而后入,凡乞假于人,为人从事者亦然,盖虑夫浚恒之凶也」。 |
123 | 程正叔曰: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
124 | 案恒之成卦,在初四二爻,刚柔相易而成也。六自四来,初入伏二阳之下,成巽九,自初往四动于二隂之下,成震是初六与四,虽隔二阳而本易位而处求应之切者也。六入于二阳之下,以求达于九,四九四动而上而不下应初,故有浚井求深之象,盖九动而上,则为井也。九上为井,则失其应矣,焉可恒乎?贞凶隂以居下为贞,又位当也。 |
125 | 右明象占。 |
126 | 「九二悔亡。 |
127 | 赞曰:能乆中也。 |
128 | 都圣与曰:「于卦为恒,而以刚居中,虽位不称徳,而六五应之,悔亡之象也。 |
129 | 程可乆曰:「以刚应上,非常乆之道,惟中而不过,是以悔亡。《大壮》九二解初二,与本爻之辞不著其所以然,以其象意明也。 |
130 | 毛伯玉曰:「恒,乆也,二中也。不言其故而遽言其报,以为其徳已具于卦爻也,是之谓象学,是故自我言之。所以悔亡者,本于乆中,自其报言之,能乆于中固,宜其悔亡也。 |
131 | 李去非曰:「五爻皆不善二,独以乆中亡悔,盖巽入之道,惟中为难」。 |
132 | 案恒明夫妇之道,震男处外,巽女处内,夫妇之恒也,而五柔二刚,反夫妇之恒宜有悔者也。以其体巽位隂居中,用刚为得中之义,以此为恒。能治捆内之政,家道严肃者也,故悔亡。 |
133 | 说者谓失位称悔,误矣。 |
134 | 右明占。 |
135 | 林黄中曰:「咸以刚下柔上为义,《初》六、九四反之,而以少为咸,恒以刚上、柔下为义九二六五,反之而以中为恒,是以初悔而卒亡,二爻之辞同也。右明爻义。 |
136 | 九三不恒其徳,或承之,羞贞吝。衆说支离,不足以据,兹不复辨。赞曰:不恒其徳,无所容也。《论语》: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徳,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 |
137 | 李子思曰:「《巽》为进退为不果。其究为躁卦,则是出居阳位,而刚柔皆不得其恒者也」。 |
138 | 都圣与曰:「以阳居三,刚过中而又巽体焉,所行无恒之象,欲应上而九四,以刚拒之,或者不一之辞,谓非人之所愿承,而亦或有承之者也。羞言非所愿承,而以承之为耻也。以是为固,执而不改则吝」。李氏曰:「恒则于道为正,不恒则于正为吝。 |
139 | 刘氏曰:正固如是,则为吝于改矣。 |
140 | 王景孟曰:「君子自立于天地之间,所以俯仰无愧,验之千古,圣贤之心而皆合者,徒以此心存焉尔。此心不存,则无所执,守在己者以为不足为吾累,而不知羞辱承吾后矣。吝谓不足多之也,亦通右《明象占》。 |
141 | 案论巽之进退不果,九二九三同也,然九二以刚处隂而位得中,是以悔亡。九三,刚过而不中,其究为躁,是以不恒其徳也。六五体震而以柔处尊位而得中,故为恒其徳,象意明甚。然以夫妇之道言之,应乎上六而隔于九四,隂阳易位而进退不常,此所以进不获应,而退求所承,则或承之者亦可羞也。所承之人,疑谓初六,盖初六浚而深入,疑达乎三,隂阳之情相遇也。 |
142 | 说者皆谓九二二虽近而相承,然以阳承阳,恐非妇人之义。 |
143 | 右明爻义。 |
144 | 九四田无禽 |
145 | 赞曰:「乆非其位,安得禽也?」石守道曰:「禽谓初也。 |
146 | 朱子发曰:「与初相易,则巽伏而不见四,安得禽哉?」王景孟曰:「田为禽,设也,田而无禽,谓无功也。《正义曰:「田以譬夫,有事也。无禽者,有事无功也」。程可乆曰:「巽六四得位乎外,以柔巽刚,故田获三品,今九四乆,非其位与六五,近不相得,故曰无禽,易以田,喻用武,言用武而无功也。驭世任用小人,乆处髙位,一旦事变,无不败绩,九四以之。 |
147 | 右明象。 |
148 | 李子思曰:「《震》,《巽》男女之合,在《初》四二爻。 又曰:「《咸》、《恒》二卦,其象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安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隂阳得失,乗承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
149 | 毛伯玉曰:「九三当位则以不中发之,九四失位则以无禽言之,《易》之变也。如此,各有理焉,而不可乱也」。 |
150 | 王景孟曰:以刚居隂,与九二同,而位不得中,与九二异,以常为恒,不若以中为恒也」。 |
151 | 右明爻义。 |
152 | 六五恒其徳贞,妇人吉。夫子凶。赞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闾丘逢辰曰:以隂柔应阳刚,是以顺从为恒也。程正叔曰:居中而所应又中,隂柔之正也,故恒乆,则其徳为贞。 |
153 | 王景孟曰:恒其徳与不恒,其徳反。九三之刚太过而六五,以柔居中故也。 |
154 | 李子思曰:「贞者,四徳之一也。谓之恒则要当以贞固为事,而初曰贞凶,三曰贞吝,五曰贞。夫子凶何也?易之为书,以变通为义,执而不变,亦非所以为恒」。此六五之贞,以妇人从一而终之义,论之则是为吉。以夫子制义之道责之,则是为凶。 |
155 | 案:凡居阳位者,能正固守之,不拘其徳也,吉凶则存乎人焉。 |
156 | 右明象。 |
157 | 林黄中曰:「妇无再醮之义,既嫁从夫,既寡从子虽居尊位,未尝不以顺为正也」。 |
158 | 李季辨曰:男上女下五,虽男位而以六为常。二虽女位而以九为常,以五之柔下从二之刚。夫柔而妇刚,非可恒也,贞于柔,妇人则吉,夫子则凶。杨廷秀曰:五长,男之正体也,为君则柔弱而下从九二之强。臣为夫子,则柔弱而下从。九二之强妇,以此为恒,宜其凶也」。 |
159 | 案:二五之应,隔三四之刚,然中正相与圣人以恒,明夫妇之道,故特以其应言也。以言其爻之徳,则柔顺为正。妇人之吉也,以言其卦之体,则以男从女,夫子之凶也《易》,故两从其义焉。 |
160 | 右明占。 |
161 | 程正叔曰:「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其义在丈夫犹凶,况君乎!」 |
162 | 程可乆曰:「以六居五而应刚,在他卦则有人君虚已任贤之象。若以为恒,则顺从而无辨」。 |
163 | 兰惠卿曰:此《洪范》三徳所以有惟辟作福作威之戒也。 |
164 | 毛伯玉曰:二五均为中也。彼悔亡而此凶,何也?九二:阳,徳也。君子,时中者也。六、五隂,徳也。执中,无权者也。知恒而不知变,故以妇人夫子训之。 |
165 | 案:以咸九变六言之则为知变,以六居五言之则为不知变,义不相悖也,所以易两著其辞。 |
166 | 右明爻义。 |
167 | 上六振恒凶。 |
168 | 赞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司马君实曰:「振者,木之摇落也。上以柔弱之质,当常乆之终,体动而应风,摇落之象也。常乆之道,由兹而坠,故凶。 |
169 | 说者大率以动为义,惟此说为当。按:初上本末也,巽木在下,而爻以柔弱在上,九三应之,有风以动之,其末振而摇落之象,浚其本而振其末,失其道矣。 |
170 | 朱子曰:「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而不恒震,终则过动以隂,柔而居上则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
171 | 右明象占。 |
172 | 耿睎道曰:「物不可以终止,故既济终止则乱。物不可以终动,故上六振,恒则凶。 |
173 | 李子思曰:君子之体恒要须,合《震》《巽》之全体而兼动静相须之理,然后恒亨之利可保。不然,独取一爻之义而观之,则动静必至偏胜,吉少而凶多。故善明卦者必论全卦,善学《易》者必究全《易》。 |
174 | 右明爻义。 |
175 | 冯当可曰:「恒之道深不可常,动不可常,弱不可常,非其位不可常,惟中故常,故子思谓之中庸。林黄中曰:恒之诸爻,皆有正应,以刚上柔下而言恒,则初六九四,宜若恒矣。以刚柔当位而言恒,则九三上六,宜若恒矣,然而初有浚恒之凶,四有无禽之咎,三有不恒之羞,上有振恒之凶者,乆而不变也,至于九二六五,既非当位之爻,又反尊卑之正,而二为悔,亡五为恒,徳者变通而能乆也。《咸》、《恒》二卦相通,义自咸之恒,其变者中二爻耳,千变万化而不失乎中恒乆之道,斯为得也。李季辨曰:恒之六爻,惟二五以中行而有常,初四不及三,上过之皆不可恒者也。二五虽得中,又失刚柔之正,六爻皆未善,所以见恒道之难。 |
176 | 案:惟中故常惟变,故中。《中庸》一书言中不及庸,盖能中则常也。孟子言执中无权而贼道,盖能变则中也。 |
177 | 右明六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