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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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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一百二》
12 ![]() | 子俊民,字伯章,嘉靖四十一年进士。除户部主事,历礼部郎中。隆庆初,迁河南提学副使。万历初,历太仆少卿。父博致政,侍归。起故官,累迁兵部左侍郎署部事。时议扯力克嗣封。俊民言:「款未可遽罢。惟内修守备,而外勒西部,使尽还巢,申定市额,使无滥索而已。」议遂定。进户部尚书,总督仓场。十九年,还理部事。河南大饥,人相食,请发银米各数十万。或议其稽缓,因自劾求罢。疏六上,不允。小人竞请开矿,俊民争不得,税使乃四出。天下骚然,时以咎俊民。在事历三考,累加太子太保。卒官,赠少保。后叙东征转饷功,赠少傅兼太子太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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