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表三十七

《表三十七》[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2 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藩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并著焉。
URN: ctp:ws226939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5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Do not click this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