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 |
简体字版 |
《表三十七》[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 |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
2 ![]() | 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藩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并著焉。 |
URN: ctp:ws226939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 |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5。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Do not click this 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