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木经﹝宋﹞李诫撰 |
2 | 取正 |
3 | 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星以正四方。 |
4 |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两罨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则四方正。 |
5 | 若地势偏袤,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安于池阪之上。其池阪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则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止。 |
6 | 定平 |
7 |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一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桩子之首遥对立表处,于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 |
8 | 凡定柱础取平,湏更用贞尺较之。其贞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 |
9 | 举折 |
10 |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鞪为分,以豪为鞪,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 |
11 |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撩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甬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甬瓦廊屋及瓪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数,每一尺加三分。 |
12 |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屋撩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撩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 |
13 |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背自橑檐方心身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橑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橑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令中折簇角梁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之长同,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唯量折以曲尺于弦上,取方量之用瓪瓦者同。 |
14 | 定功 |
15 | 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
16 |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在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