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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十

《卷十》[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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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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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文献通考》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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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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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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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定荒地屯种例。先是开国之初,每佐领拨壮丁十名,牛四头,于旷土屯田。至是准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
6
二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屯田。
7
三年,更定屯田官制,每卫设守备一员,兼管屯田,量设千总、百总,分理卫事。其原设指挥、副指挥等,俱裁去。改卫军为屯丁,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造船事务并都司、行都司分辖皆仍旧。
8
四年,裁屯田御史,令各巡按,兼管屯衞事宜。五年,以云镇屯田荒芜,令军民垦种,官给牛具,量收租银。
9
六年,定直𨽻屯地输租例。天津、葛沽等处屯地旧例分三则,上地每亩六升,中地四升五合,下地三升。今定各树菜畦,水田苇地,每亩科租一斗,麦地六升,杂粮地四升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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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令卫所屯田分有无运粮科徴。先是卫所屯田分给军丁承种,因有操演城守、捕盗领运之责,科徴较民地稍轻,至是裁汰卫军,凡有运粮卫所屯粮,仍旧派徴,其无运粮卫所屯田,俱照州县民田例,一体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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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以广东屯粮全徴本色屯丁苦累,令本折各半徴収,又令各省屯丁有闗漕务者,仍留驾运。十年,裁巡按御史,令各省巡抚督理屯田。定江南秣陵、广武、英武三卫屯粮,准其折银。十三年,令河南等省各屯卫照民地例徴粮。自开屯以来,屯租数倍,民粮屯丁,输纳维艰,故有是令定屯丁贴运之例。浙江金乡等卫有屯无运,杭、宁、温、台、各卫、嘉、湖、严、衢各所有屯带运金华等所处,绍等卫无屯有运,应均算津贴。向例漕船一艘,派屯田一百五十一亩有奇。今议定带运卫所照数分派馀田徴租银拨贴无屯卫,所至有屯无运卫所,若有愿运者,照例给田佥运。若无领运者,计田徴租银拨贴无屯卫所运丁。至康熈十年,以屯田缺额,定每船给田一百一十三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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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广西卫所久废,令州县招垦荒屯无力者官给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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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清查湖广军民册籍。先是湖广有运军班军、操军三项,各设屯田。后因操军班军不用,令其归农,止留运军协济江西漕务。但军民册籍不分,赋役易于紊乱,嗣后民册当差者,卫所不得,扳告军册有役者,州县不得重派民佃军田者,照例纳租,毋得再派军役。军佃民田者,止完正赋,毋得派及民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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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云镇屯卫钱粮归山西驿粮道管理。十六年,裁四川卫所其屯粮归并州县,照民田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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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更定云南职田纳粮例。先是,云南卫弁职田収租,准俸不纳税粮,嗣后各归卫所,编入户口,俱以本七折三徴,収其旧系每亩一斗九升至三斗者,照军粮例起科三斗至五斗者,概以三斗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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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熈二年,以江南屯粮仍归都司管辖。工科给事中于可托言:「江南屯粮改归驿,传道兼摄不便。宜仍令都司总理,俾卫弁有所畏忌,屯丁易于输将」。部议如所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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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陕西卫所屯粮与民粮一体输纳,无佥运领运之事,不必改归都司,仍令布政司总理。六年,议令投诚兵屯田,湖广道御史萧震䟽言:「屯田为养兵裕国之本,兵屯纵不可即行,而投诚开荒之䇿,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诚之衆,所携家口,数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给以牛种,俾无夫所以为招徕之劝一便也。緑旗兵有防御之任,投诚兵无汛地之责,是緑旗之屯田,难投诚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诚兵随标者,月给饷粮,嵗费金钱八十馀万,与其糜费养兵之资,何如使开荒芜之地?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既有兵饷,又增屯赋,三便也。各省荒田,尚有四百馀万顷,分给投诚兵丁,使之耕种,则军储日实,户口渐繁,是力田即以阜生四便也。䟽入令兵部、户部行令各省督抚确查垦荒事宜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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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黔、蜀两省屯田御史萧震又言:「国用不敷之故,皆由于养兵。以嵗费言之,杂项居其二,兵饷居其八。以兵饷言之,驻防之禁,兵、藩兵居其二,緑旗兵又居其八。今黔、蜀两省地多人少,诚行屯田之制,驻一郡之兵,即耕其郡之地,驻一县之兵,即耕其县之地,驻一乡之兵,即耕其乡之地。如此则养兵之费既省,而荒田亦可渐辟矣」。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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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令广东、云南屯田道稽察卫所各官,及徴收屯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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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江南、石城等卫屯粮改折太重,仍令徴本色。十年,减广东屯粮额。广东屯粮十倍,民赋荒芜者多,令照民田,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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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严荒田影射之禁,各卫所荒田,坐落州县境内县,杳则指为军地。卫杳又诡为民地,令督抚严檄州县卫所各官,逐一查报,不得推诿,以滋影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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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令江南屯田道考成,视都司例。二十三年,湖广偏桥镇逺二卫地亩钱粮,归并贵州徴收,嗣后湖南屯粮则例屡多,更定至二十五年,以铜鼓卫屯粮归并新宁县徴収。三十六年,辰州卫屯粮归并泸溪县,照民田科则徴收。又城歩县有经徴靖州衞屯粮,改归靖州绥宁县徴,收四十年,以沅州龙阳、黔阳、靖州四州县屯田,科则偏重,将赋役全书譌刋之数,改正减免。四十五年,以清浪、平溪二卫屯粮徴米输运维艰,准其徴银。二十六年,裁云南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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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定广东衞所屯粮减则徴收照民田例。三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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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徴收」。明年,议云南屯地钱粮亦照屯田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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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年,减湖北沔阳卫屯田粮额,沔阳卫屯田五百七十二顷八十亩有零,向系水淹洼地,令照湖南清浪卫减则之例,每亩五升四合五勺。雍正二年,臣僚上言,请改并卫所,归州县管辖。兵部议:「军民户役不同,归并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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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滇、蜀两省曽经裁并,未闻不便。今除边卫,无州县可归与漕运之卫所。民军各有徭役,仍旧分𨽻外,其馀内地所有卫所,悉令归并州县,令直省督抚分别区画具奏」。
27
是年,裁山西都司。明年,复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山东、广东等省都司。又裁浙江杭州等卫徴屯千总,其卫所钱粮归并布政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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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卫所之制,创自前明,其始也,以军𨽻卫,以屯养军,而设都司以统辖之,盖仿唐府兵遗意,至总兵、副总兵、㕘游守把以下,有事则设,无事则罢,未尝以为经制也。未几,卫所之制日弛,别募民以镇守,于是营军与屯军分而为二,屯军惟有漕运之职,其无漕运者,又有畨上营造之役,军政废而屯户亦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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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仍明之旧卫所屯田,给军分佃,一切杂徭,皆从革除,后因直省各设经制官兵,而屯卫之军次第裁汰,至是定制,惟有漕运之地,仍𨽻卫所,其馀多归并扵州县,盖论其籍虽有军民之殊,而承佃输赋,则屯户与民无异,𨽻之州县,扵体制为合。且卫所官,弁类皆武,夫其抚恤屯军,必不能如牧民之吏,而文武各相统辖,词讼交涉,兼多袒䕶掣肘之弊,此卫所改𨽻州县,为因时从宜之良法也。是年,总计直省屯田三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七顷九十九亩九分七厘,屯赋银四十三万六千四百四十六两四钱一分五厘九毫,屯粮一百六万四千五百九十二石三斗五升一合九勺,草四百八十七万一千三百四十五束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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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𨽻等处,屯田七万四千四百九十九顷二十八亩一分二厘有奇,屯田银四万三千三百六十六两八钱二分八厘九毫有奇,屯粮八万四千七百三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四勺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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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江苏等处屯田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七顷七十二亩六分二厘有奇,屯赋银三万八千四百一十二两三钱七分有奇,屯粮二万三千四百八十八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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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安等处屯田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五顷五十九亩五分有奇,屯赋银四万五百六两有奇,屯粮米麦四千四百八十二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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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等处屯田六万四千七百三十六顷十九亩有奇,屯赋银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四钱有奇,屯粮五万七千五百四十九石有奇,草八万三千四百三十二束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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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等处屯田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七顷五亩有奇,屯赋银四万九千六百七十九两八钱三分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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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安、潼闗等处屯田都司更名额外地,共四万八千四十八顷三亩,屯赋银三万六千一。 百一两四钱九分。屯粮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六石五斗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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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昌、甘州等处屯田九万九千八百九十四顷六十五亩有奇,屯赋银一万九千九百七十四两六钱三分有奇,屯粮四十七万六千四百九石四斗有奇,草四百七十八万四百五十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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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等处屯田一千七百七十三顷八十亩六分有奇。屯赋银一万八千六百三十两一钱一分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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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等处屯田六千八百二十八顷八十亩八分有奇,屯赋银一万三千三十一两四钱七厘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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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等处屯田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二顷二十八亩三分有奇。屯赋银四万八千九百二十一两三钱九分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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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州等处屯田七千二百四十一顷六十七亩一分四厘有奇,屯赋银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有奇。
41
四川、建昌等处屯田五百七十三顷三十二亩五分有奇,屯赋银一千四百五十两六钱有奇,屯粮米、豆、荞八千九百八十六石一斗六升有奇。福建、福州等处屯田七千七百七顷八十六亩有奇,屯赋银三万八千二百一十九两有奇,屯粮二万六千三百八十八石有奇。
42
广东广州等处屯田四千九百四十八顷九十亩七分二厘有奇,屯粮八万八千九百九十七石二斗五升七合二勺有奇。
43
广西、桂林等处屯田一千九百九顷五十六亩有奇,屯赋银八千二百二十四两八钱五分有奇,屯粮九百七十五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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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平彛等处屯田八千六十一顷二十九亩二分有奇。屯赋银一千一百九两二钱二分有奇,屯粮五万五千四百七十八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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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等处屯田二千二百一十一顷九十六亩四分有奇,又陆地一百八十九分有奇,屯赋银二千七百四十两一钱三分有奇,屯粮三万九千六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荞折米六百三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有奇,榖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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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令安西兵丁试行屯垦,安西屯垦未备,兵丁家口乏食,令将驻防兵之不愿久住者,召募顶换,择水土宜苗稼之处给之,使之屯垦,俟资粮渐裕之后,搬取家口,永逺驻防,又以初次应募之兵,未习农事,就沿边州县雇农人为帮夫,每兵三名,给帮夫一名,每嵗耕获,令帮夫指引,俟屯垦既娴,将帮夫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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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令军田照民田给契上税时,以黔省所有军田,每亩上税五钱,报司给契,许照民田一体卖买,所収税银年底造册,送部查核,并通行直省,悉照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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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准江南之建徳、东流二县,向有额解、南抚、饶三卫所屯粮,编入江南、池州府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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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定屯卫田,准典与军户不得私典与民,违者将田归卫,典价入官,仍照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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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设甘肃栁林湖等处屯田,甘肃凉州府镇畨县之栁林湖,㪚处边外,地多荒芜,总督刘于义奏请招民开垦,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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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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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广东有屯田羡馀一项,原系卫所官弁徴收,每徴粮一石,収榖三四石不等,除正米拨支兵饷外,馀榖悉侵蚀入,已嗣该督抚察出题报,留备赈粜之用,但屯田粮额本重于民田,今以一石之粮徴収至三四石屯民,其何以堪?又闻各省军田额粮较之民地,亦重从前军田亩,数原多,嗣经渐次清厘,田主亦屡更易,而粮米仍输旧额,自属苦累,可传谕各督抚详加察核,将如何定额徴收,并革除额外加徴之处,宻议请㫖。两广总督鄂弥达议:「广东屯田五千一百十三顷六十五亩零额,徴屯粮九万五百十七石有奇,縁屯田给军耕赡军,有逃亡,故絶归官召佃纳租,完粮之外不无赢馀,是为旷军馀羡。又屯丁有逺隔卫所者,差役收榖运回碾放兵米不无多收,是为屯粮馀羡。雍正六年以后,次第查出归公,今议旷军馀羡银米仍旧归公外,其原报徴收之屯粮羡馀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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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尽行革除,仍照民米之例,听屯民自行赴仓完纳,有多收者罪之。至通省屯粮科,则自一斗至五斗不等,其抛荒垦复者,每亩徴八升八合八勺有奇。从前屯丁完赋之外,尚多杂徭。自裁撤卫所以来,与民户一例,并无差使。兹复革除额外,馀羡较之,当日减至二三倍。若再行裁减,则兵米无项可补,请照旧定科则征输」。户部议如所请行之,其馀各督抚议奏次第豁免。至乾隆十一年,合计嵗减银一万二千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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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浙省屯粮,向来每石徴银一两,康熈年间特恩减免改徴银五钱五厘,计算每亩徴银八分有零,惟严州一所遗漏未经减免,每亩仍徴银二钱一分五厘。查杭州前右二卫屯田与严所相距咫尺,每亩止徴银一钱二分八厘零,著将严所屯粮,照杭州前右二卫科则徴收,以纾军力,永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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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粤西军屯田亩,惟武縁一县粮额较之下,则民田每亩多银二钱二分,未免过重,著将旧额酌减,毎亩定以一钱徴收,永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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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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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浙江、温州卫屯田三百一十二顷,每亩徴银一钱七分零,台州衞屯田二百二十顷,每亩徴银一钱四分零,比本地民田较重,著照杭州前右二衞科,则画一徴收永,著为例。
60
停止贵州新设苗疆办理屯军之事。时贵州苗疆新定,督臣张广泗议逆苗絶産,令自行首举,安设屯军。其见在苗户之田,有搀入絶産内者,归并屯内,即以絶産不宜安屯之处,按数拨还。总理王大臣等议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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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曰:「数年以来,经理苗疆,原期宁辑,地方化导顽梗,并非利其一丝一粟,是以彼处应输之正供,朕皆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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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圣心,永行革除,岂肯收其田亩,以给内地之民人乎?从前屯田之意,原因该督等奏,系无主之絶産,故有此议。今看来此等苗田未尽,系无主之絶産,经理之人,以为逆苗,罪本当诛,今既宥其身命,即収其田産,亦法所宜,然殊不知苗衆自有之业,一旦归官目前,虽惕于兵威,勉强遵奉,而非出扵中心之愿,安能保其久逺宁帖耶?至于拨换之举,在田地有肥瘠之不同,而亩数又有多寡之各异,岂能铢两悉合,餍服其心,使苗衆无丝毫较量之念乎?总之顽苗叛逆之罪,本属重大,国家既施寛大之㤙,待以不死,予以安全,而此区区之産业,反欲收之于官,则轻重失宜,非皇考与朕经理苗疆之意矣。料此时张广泗正在办理屯军之事,可将朕㫖驰寄,令其即行停止,其絶産实有几何?如何布置之处,必熟筹万妥,请㫖施行,后经议定逆苗絶户田産,查明实数,赏给屯兵,给以口粮牛种,令其速择形胜,建筑堡墙,以资捍御,毋得生事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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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各省屯粮科,则轻重不等州县屯粮有较之民田过重者,有同一屯田而徴粮之本折多寡不同者,有同一科,则而额粮之重轻相去悬。殊者念此屯民,皆吾赤子,若地瘠粮重,未免输纳维艰,著该抚秉公确核,各就原额,粮则之重者,酌量裁减,具题请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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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栁林湖等处屯田,设立屯长、总甲,分理栁林湖等处屯田,地方辽濶,屯户衆多,酌留熟谙屯务之生监农民,并设立屯长总甲,分理所需口粮盘费,于存公银内动拨。
66
三年,以安徽之怀逺卫军田徴银,视民田较重,今改照䝉城县民田例,又议减武平卫军田加徴银数,永著为例,懐逺卫军田十三顷,每亩徴银八分八厘零又二顷,每亩徴银六分二厘零,今照䝉城例,每亩徴银二分二厘,零、武平卫军田每亩加徴银七厘三毫,今减去五厘五毫。
67
四年,招民承种安西镇口外屯田。时以安西镇属口外屯田可藉民力垦治,以供兵食。议召募农民商贾及兵之有馀丁者,承种所获粮榖,民得六分官收四分,委西安道与通判管理,此外馀地听民报垦纳粮。
68
五年,禁屯田私租与人者,运军额,设屯田,止许得当年租银,不得加租及立劵预支。其已经加租之田,如力能回赎者,即退还价值别租不能赎者,俟租满日别租,若指称加租名色、立劵私交者,将运丁及租田之人,依私典军田例治罪,其田另给新丁,仍追租价入官。
69
六年,令各省屯田,定限一年,无论在军在民,一并清出,归军赡运。
70
八年,清厘湖广军屯田湖南军屯田地典卖与民者,令悉行清厘,量为区别。如民买军田愿应差者,俱仍旧管业,不准取赎。若民买军田,不愿应差,及军买军田田去差存者,令原丁取赎。如力不能赎,则令典买者每嵗助费,以济漕运。又湖北卫所屯田,各令清出原额,除纳赋之外,酌量多寡,分别助费。官徴官给,均分各船济运。其故絶逃亡之户,民人顶种者,见在纳粮贴运与屯丁无异,若此项田有出售者,仍令军户归买。
71
十二年,定民买军田取赎之例,各卫屯田典卖与民者,许备价取赎。由卫所移文州县,饬令民人领价退田。若以民田揑报军田希圗混冒者,将卫所官处分。
72
准口外八沟、塔子沟等处设兵屯田,从直𨽻提督拉布敦议也。
73
十八年,縂计各省屯田二十五万九千四百十有六顷四十八亩,屯田银五十万三千五百五十七两,屯粮三百七十三石,各有奇。
74
江南、江苏屯田一万一千五百九十六顷九十二亩赋银三万七千三十五两各有奇。
75
安徽屯田一万一千八百五十六顷八十六亩,赋银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两,粮三百七十三石,各有奇。
76
山西屯田九千九百三十顷,赋银五万九千百二十一两,各有奇。
77
山东屯田二万二千顷八十四亩,赋银五万六千十八两,各有奇。
78
河南屯田七千二百五十二顷九十八亩,赋银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一两,各有奇。
79
陕西西安屯田三万九千二百三十六顷三十八亩,赋银七万四百二十六两,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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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屯田十万七千二百四顷七十八亩,赋银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五两各有奇。
81
浙江屯田一千七百四十一顷六十四亩,赋银一万七千八百九十七两各有奇。
82
江西屯田六千四百三十五顷六十六亩,赋银一万四千九百三两各有奇。
83
湖广、湖北屯田二万四百十有六顷二十三亩,赋银五万二千七百两,各有奇。
84
湖南屯田五百十有一顷十有八亩,赋银三千二百四十八两各有奇。
85
四川屯田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二亩,赋银一百两,各有奇。
86
福建屯田七千八百四十五顷三十一亩,赋银四万四千三百十六两,各有奇。
87
广西屯田一千九百九十六顷六十二亩,赋银八千五百十有六两,各有奇。
88
云南屯田五千九百十有五顷三十七亩,赋银四万四千九百七十四两各有奇。
89
臣等谨按会典,据乾隆十八年奏销册开载,其归并各州县者,不在数内。
90
二十一年,募民屯种𤓰州地亩。先是,雍正三年,吐鲁畨回人归附。
91
谕令迁入内地。十年,署大将军查郎阿奏请将吐鲁畨衆在肃州所属之王子庄安插奉。
92
谕㫖:𤓰州地土肥饶气候,亦与回民原住地方相似,且现在开垦可种之地,甚为开濶足资,回民耕牧。著总督刘于义等将吐鲁回回衆安插𤓰州,筑堡造房,给与口粮牛种,至是移归故土。总督黄廷桂言:「𤓰州回人迁移鲁克察克所遗地亩,逐细丈量,共计成熟地二万四百五十亩,应就近招民屯种,借给籽种,于收成后扣除。其粮石按官四,民六徴收」。从之。
93
二十二年,清查陜西屯地银粮,陜西布政司塔永宁言:「西安、鳯翔、同、邠、乾等五府州属屯地,徃徃有地已典卖粮,未过割,亦有租佃与人钱粮,仍系原业主交纳,其本色粮石例应运交道仓纳户,希圗省事每有包给催粮,旗甲代完者,虽于乾隆八年立法清查,但条欵尚欠详尽,厯今十有馀年,业户之展转,典卖者愈多,请寛限一年,于农隙时彻底清查絶卖之地,即令过割,于红册内更名典当租种之地,于原王名下分注佃户典户姓名,概令种地之户完粮,如有出典回赎,亦更易佃户者,亦于红册内改注,总不许原业主私自収用,亦不许旗甲包纳代完,以杜隠冒」。下部议行。
94
二十三年,清厘江西军屯田。江西巡抚阿思哈言:「康熈年间,清查屯地,将原有地亩悉行查出归军,并定以回赎之例。今为时既久,各屯田与民田相错佃,人业主保无私相勾串售卖,及移丘换段情弊。应委员按照地丁,携带老册,预期晓谕,令将私相典卖悉行首明,仿照直𨽻回赎旗地之例,按亩查对,立法回赎,注明现管佃名,绘圗造册,分送粮道,俾运丁养赡,有资办公,不致赔累」。下部议行。二十四年,准𤓰州屯田加垦地亩,改屯升科。陜甘总督杨应琚言:「𤓰州屯户所借牛具籽种口粮,二十二年以后,未能按数交还。縁屯种人户仅给田三十亩,除扣还官项外,所馀无几一遇歉收辄多逋欠,加以定议官四民六分收小民,每视为官田,咸懐观望。今据屯户吁请,每户加垦荒田三十亩,一体改屯升科,每亩额输小麦四升一合零粮三升,虽与原议四六分收,不无少减,然加垦地亩,自必嵗获寛裕,且改屯升科小民,视为世业,更必踊跃报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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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计民生,交有裨益,军机大臣议如所请行。二十七年,改栁林湖屯田,照镇畨县,中下则升科。甘肃布政使吴绍诗言:「凉州府属镇畨县之栁林湖屯田,原垦一千九百八十馀顷,续垦三百七十五顷,嵗给籽种口食,所收粮石官四,民六二十三。四年以来,分收粮石,渐次减少,縁民情视为官田不甚勤种,且屯民二千四百馀户,㪚处一百六十馀里,地方官耳目难周,殊鲜实效。应请遵照𤓰州之例,改屯升科,照该县民地上中下则纳赋」。至是,陜甘总督杨应琚言:「栁林湖屯田,改屯为民。按镇邑上、中、下则升科,縁该处并无水泉可以灌溉,镇邑渠流又难以旁及边外本无水田,上则地亩请将初垦地,照中则民田续垦地照下则民田升科」。皆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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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准栁沟布、隆吉尔等处屯户加垦,馀地改屯升科。杨应琚言:「安西府属渊泉县之栁沟布隆吉尔等处地亩,乾隆四年招民屯垦现住屯民二百四十户,种地七千二十五亩,核计每户实止种地三十亩。现在生齿渐繁,每嵗所收粮石,不敷养赡。请于原种屯田之外,畦头畛尾计共有可垦,馀地八千馀亩听其加垦。以原分屯田之水导引灌溉,并照𤓰州之例,改屯升科,俾农民视为世守之业,自必尽心耕耨」。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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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靖逆赤金等处屯田一体加垦馀地改屯升科。杨应琚言:「安西府玊门县、靖逆、赤金等处屯地,乾隆四年同渊泉县栁沟、布隆吉尔等处地亩,一并招民屯种。查该处原招屯民二百三十馀户,承种地八千八百馀亩,核计每户种地无多。现在生齿日繁,不敷养赡,其情形与栁沟布隆吉尔等处,并无二致,应照栁沟布隆吉尔之例加垦,馀地改屯升科」。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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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总计各省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七百九十五顷六十七亩有奇。屯赋银七十八万四千九百二两,屯粮百九万七千六十四石,各有奇,草五百五万六百二十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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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江苏屯田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一顷二十四亩有奇,屯赋银三万五千六百五十五两。屯粮五万六千七百二十七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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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屯田四万二千二百十一顷九十亩有奇。屯赋银十万九千九百三十三两,屯粮九万九千九百十七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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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屯田九千九百九十九顷三十亩有奇,屯赋银五万九千一百二十一两有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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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屯田六万五千五百二顷七十五亩有奇。屯赋银二十万二千八百九十七两有奇。
103
山东屯田二万二千九顷五十五亩有奇,屯赋银五万六百十一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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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屯田四万七十二顷七十亩有奇,屯赋银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两,屯粮十有五万六千六百七十八石,各有奇,草九千五百三十二束。
105
甘肃屯田十有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七顷六十亩有奇,屯赋银三万七千五百二十一两,屯粮五十万二千六十九石,各有奇,草五百四万一千八十束。
106
浙江屯田一千七百三十九顷十三亩有奇,屯赋银一万七千九百十三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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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屯田六千四百三十五顷六十六亩有奇,屯赋银一万四千九百三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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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屯田二万四百七十三顷三十八亩有奇。屯赋银五万八千七百六十三两,屯粮九万三千一百六十三石,各有奇。
109
湖南屯田三万八百八十一顷四十八亩有奇,屯赋银九万八千六百八十九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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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屯田七千八百八十六顷四十五亩有奇。屯赋银四万四千四百二十三两,屯粮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一,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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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屯田五千二百七十九顷五十七亩有竒屯赋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屯粮九万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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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屯田一千九百九十六顷六十二亩有奇,屯赋银八千五百十六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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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屯田九千一百七十三顷五十一亩,有竒屯赋银三万六千七百九十六两,屯粮七万一千四百八十六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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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户部议髙晋奏江西袁州、赣州、饶州、建昌各卫所丈缺及水冲沙压屯田地,共六十四顷九十六亩零。应徴屯粮,准自三十五年为始,照数豁除。如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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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年,漕运总督嘉谟奏:「台州卫民佃管种屯田,准其酌量分别加租」。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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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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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裴宗锡覆奏查办军屯一案,据称粮道林文徳禀,请将上下江无为等州十七州县,向不归运之裁卫屯田,一概加徴津费,所办非是,而加徴之名更属,不能深体朕意,朕恵爱百姓,普蠲恩免,不下数千百万,惟期家给人足,乐利永臻,何独因清厘屯粮一节,欲举百馀年相沿之民産,一旦忽议加赋,朕岂肯为之?其间或实系屯産转售他人,而豪猾者贪圗轻赋以逞其侵隠,此等官为之经理,实所宜然,若因此而追究逺年之民産,且定以官为加徴之名,则断乎不可。此事著交髙晋,妥协查办,迅速完结,毋得稽延时日,其江苏省并著一体,照此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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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今年七月间,据陈辉祖奏请将该省民屯新垦丁银随年摊徴一摺,批交该部议奏。旋经户部即照陈辉祖所奏覆准,并请查行各督抚就本省情形酌筹,妥议具奏。嗣据直𨽻等省陆续议奏。大约请仍旧制者居多,则陈辉祖所奏及该部所议皆未为得。当国家承平休养百有馀年,闾阎生齿日繁。向来编审人丁按丁科则自康熈五十二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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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祖圣祖仁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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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颁恩诏,盛世之民,永不加赋,即以是年丁粮之数,作为定额。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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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祖恵爱黎元法良意美寔我万世子孙臣庶所当遵。守不易者,朕临御以来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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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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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徳累洽,重熈无时,不以爱养斯民为念,岂肯于丁粮区区毫末之赋,稍存计较乎?况人数既多,自地无遗,利岩求可垦之地,则惟新疆乌噜木齐等处尚可招徕屯垦,至于内地,即间有东坍西涨,其数甚㣲,祇须地方官查明照例妥办,若以新垦民屯地亩,复将丁银随年摊纳,是与小民较及锱铢,尤非恵下恤民之道。所有各省办理丁粮一事,无论已未覆奏,俱著悉仍其旧,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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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年,江苏巡抚萨载奏江浦县塌没省卫屯田六十四亩二分零。至六月,奏江宁县占废坍没屯田二顷七十五亩零,均请豁除钱粮。下部议行。四十年,户部议觉罗敦福奏,湖南省五卫屯田,有别伍顶买田亩者,即与同伍无异,应编入原船,按粮承差,如系活契騐明,仍聴本军回赎。其有民人顶买之田,除年逺造房筑墓,及军逃地荒自行开垦者,免赎,仍照旧贴费当差。其馀典卖田亩,如本丁愿赎,概令赎归未赎。时令现业按粮贴费,并将原议民户典卖屯田、编入军籍之例,改正停止。本军名下,尚有出典未赎之田有力者,先赎屯産,如无应赎屯産,方听其另置民田,另纳粮赋,毋许搀入军田。如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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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巡抚陈辉祖奏:「武昌等卫所清出典卖屯田,请加津赡运。部议:查典卖屯田与受各户,均应按例办理。特以典卖者未必尽系现运之丁,而执业者亦恐非起首承买之户,从重加津免。其撤田归运,则私相授受者知所炯戒,而仍不致有失业之苦。向后典卖之弊,庶可不禁自止,应如所奏办理」。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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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年,户部议:准勒尔谨奏肃州九家窰屯田八千八百三十三亩零,改归民田,于本年升科。四十四年,成都将军特成额奏:「两金川新收屯粮,准照打箭炉至西藏一路台站贮粮成例,凡存仓及攴放兵粮,每石开销䑕耗五合。遇拨运别屯,每石开销,盘折一升,仍令每年造册専案报部」。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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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年,户部议:准湖北巡抚姚成烈奏:施南府属恩施县民人自首开垦成熟额内,中则屯田四十二亩三分有零,又额外下则地三十顷二十二亩有零。自四十七年起科,嗣后应令按年造入地丁奏销册内报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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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湖广总督特成额等奏称:「湖南长沙等府州属原有弁田六万六千八百八十馀亩,除从前已卖变折共去田三万七千九百一十馀亩,实止田二万八千九百七十亩零,自清查之后几閲五十年,私相买卖者又不一而足。且地方棍徒唆讼圗诈者不少,更有辗转相售,具告到官,必须层层讯究。迨经质明,卖主多无力缴价,买主,又难于安耕,徒多扰累。若循守旧议,殊非尽善,应将馀存弁田,毋论已卖未卖,俱照民産准其买卖税契,过户承粮执业弁田名色,悉行除去,以杜讼端,则小民既常安耕凿匪,徒亦无从滋事,于地方殊多禆益」。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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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献通考》卷十
URN: ctp:ws4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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