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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起讫时间起神宗熙宁九年四月尽其月  卷  名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四  帝  号宋神宗
2 年  号熙宁九年(丙辰,1076)
3 全  文  夏四月丙戌朔,上批付郭逵等:「近据广西转运使李平一奏:『将来大军进讨,合用般粮人夫四十馀万,乞自湖已南,一例差科前去。』显是张皇,惊动人情,传闻远近,上达朝廷,深为不便。卿等可多方计度,的确合运致兵食人力数目,疾速以闻。」逵言:「契勘平一所奏,约兵十万人,马一万匹,月日口食、马草料,计度般运脚夫四十馀万。况入界讨荡交贼巢穴,难以指准一月为期,若更□剩计度,又恐费用转多。今计度将来入界随军粮草,除人马量力自负,及于出产处买水牛马□犬米,其牛便充军食,如军食不阙,即充屯田耕稼使用。可减省米及脚乘,并将九军轻重不急之物权留。量差禁军相兼充火头等,亦不妨战斗,可那厢兵或用小车、骡子往来马□犬载,及将不得力马更不带行。如此擘画,可于平一所奏合用般粮人夫内减一半外,只以二十万人节次般运,供军食用,及候本司到彼,更有可以裁减处,别具奏闻。」此据郭逵家所有征南一宗文字,四月初一日诏下,十一月奏报,今附见,要知行军极费经画也。
4 丁亥,诏:「工部侍郎致仕王猎,乃先帝藩邸旧臣,可特以全俸实钱给之。」故事,致仕官俸给陈敝物,其直十得四。猎以笃老,自陈愿赐二分直,免给物,故有是诏。  诏:「大燕宗室,皇伯叔父兄,官卑不当坐者,免侍立。」
5 永兴军等路转运使皮公弼言:「比者改铸私钱,悉为省样,盗铸屏迹,人情少安。今又许通使私钱,恐盗铸复起,钱色经久难辨。」诏三司指挥汪辅之所简可用铁钱,未得通行,先具数以闻。二月二十七日,遣汪辅之如熙河。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可考。  诏诸路弓箭手因战功补殿侍以上,其田皆听自随起租课,如灾伤,毋得一例减放。从泾原路经略司请也。
6 閤门言:「尝押伴臣僚,如夏国使人到阙,遇起居燕,乞并令暂依曾借章服。」从之。
7 诏:「令定州、真定、大名府路安抚司,以河北西路守城兵,依东路例,具辖下州、军、县、寨合守御人数以闻。」
8 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尊卑倒置,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七年正月十二日,吕惠卿云云,可考。  戊子,命权御史中丞邓绾同流内铨官,注拟新赐及第进士第三甲以上官。
9 都提举市易司言,熙河市易钱本阙乏。诏:「在京市易司发物货计直十五万缗,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其物货却于截到发运司钱内除破。」
10 相度措置熙河路财利、大理评事孙迥言:「熙州籴场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正月,欠入中斛斗商人刘义等四百二十户钱钞,共四万一千三百六十馀缗;又本路总管王君万等三十二人拖欠熙、河两州结籴十四万三百六十馀缗、银三百馀两。」诏遣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确,乘驿劾秦凤路转运司及熙河路官吏以闻。后二日,迥迁太子中舍、权秦凤路转运判官。二月乙巳已差官劾治结籴,十年正月戊子君万等责降。
11 中书户房言:「张颉前任江、淮等路发运使,在官二年,真、扬州运河乾浅不治,及有旨令开浚,颉乃两奏河道虽浅,并力牵挽可行,若续得雨,更不须浚,至时未雨,即乞开修。又通、泰运盐河艰阻,中团涡巡检范彦臣乞放陈公塘水入运河,颉亦不听,致诸路阙盐。及御史中丞邓绾言,朝廷遣侯叔献开修运河,未六七日,已言兵夫流离死亡者觽,飞语上闻。岂有方兴功役,遽致死亡如此之多?乞推治造言之人,正其欺罔之罪。」诏罢张颉秦凤路转运副使,令开封府界提点司取勘以闻。初,颉既不修运河,恐叔献功成而己过益彰,乃为谤语,对枢使□充尝及之。至是,因绾有言,朝廷益命推勘,而颉乃更抵以为无有,勘司以事干大臣,且无他证佐,故奏禀于上。诏除此一节不推。后八月具案,上乃止坐开河事,除颉知岳州。此与二月二十七日上批相关。
12 赠邕州司理参军任扆虞部郎中,广州南海县尉、邕州管勾溪峒文字王觉职方员外郎,三班奉职、知七源州侬文富西京左藏库副使,三班借职容州指使王达、曹肱并供备库副使,三班差使程緓、黄光安、黄仲甫并内殿承制,殿侍张巽内殿崇班。扆等皆为交贼所害故也。
13 己丑,省礼宾院。先是,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逐时贩马,自押赴髃牧司,本院司属纵有行遣,实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乞令本院量合用公人,立为定额,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河仓法坐之,庶革其弊。」诏下三司施行,于是并废其官。请行仓法,乃六年八月三日事,此据会要并书之。
14 礼院言:「辽使告哀,故事,待制以上至宰臣吊于都亭驿,黑带去鱼系□,令辽使在馆闻哀。请如故事。」从之。时雄州言辽国母以三月六日卒故也。
15 诏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李稷具析在任不法事迹以闻。本路察访司言稷赋性刻薄,所为轻率,挟持权势,恣为凌侮,措置乖违,多任己意,一道官吏鲜不苦之;又外都水监丞程昉亦言稷僭易侵越职事故也。
16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下京西南路借江州车一二千两,以备运粮。」诏京西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共括千两以往。  庚寅,上批:「零卖熟药宜罢,恐太伤鄙细,四方观望,有损国体。他事更有类此者,亦与指挥。」时太医局卖熟药,而市易司出钱买之,复使零卖,故降是诏。已而执政进呈不行。
17 是日,上与辅臣论营阵法,以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如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如心也,诸军则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其左则右救,攻其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兵何由败也。
18 广南东路转运副使许彦先言:「已召募安南暛用土人,十人为一保,二十人为一大保,具乡贯来历,以防奸诈。」  都提举市易司言:「支金六千两应副安南,及支物货五十万缗与淤田水利司作籴本,皆无拨还指挥,今上界阙钱本,乞支末盐钞五十万缗贸易为本。」从之。  察访荆湖南、北路蒲宗孟言:「沅州官田并山畲、园宅等荒闲甚多,闻全、永、道、邵州人户往请射,其官吏以既籍充逐处保甲,遂令遣归。况保甲本欲藉其强力督奸盗,若舍贫就富,固当从所欲。乞下诸处,如人户往沅州请田土,毋得以保甲为名勾抽。」从之。
19 辛卯,辽主遣兴复军节度使耶律庶箴、案宋史庶箴作庶几。太常少卿史馆修撰韩君授,辽国母遣崇义军节度使耶律测、太常少卿乾文阁待制馆修撰杜君谓来贺同天节,以闻辽国母之丧,罢置酒。是日,测等已对,诏以闻辽国母服药,罢垂拱殿燕。及归馆,命以涿州公牒示之,仍宣谕辍同天节上寿,罢大燕,令测等成服于开宝寺福圣院。诏宰相以下及从官往慰,令学士院别撰与辽主书,谢国母遣使及致感恻之意,更不报国母书。
20 中书覆奏剑南西川节度掌书记、司农寺勾当公事王定国上殿,上批:「宜且更试以事,审观其才,未须令上殿。」翌日进呈,卒依中书覆奏。
21 前提点福建路刑狱李景亮言:「福建路自泉至漳州、汀州,皆涉瘴鞕,马递铺卒三年一易,死亡大半,亦有全家死者,深可伤悯。乞自今瘴烟地马递铺卒,一年一替。」从之。
22 诏省熙河经略司书写机密文字等官。
23 又诏:「故龙图阁直学士王广渊被遇先朝,令遗恩外更官其孙二人。」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卒。
24 知岷州种谔言:「乞预借本钱五万缗回易,息钱充公使犒设。」从之。
25 夺刑部员外郎向宗儒一官,罢中书检正官,权同判将作监,依旧修内诸司式。宗儒坐私役将作监吏令主钱物,吏因而赊放减刻在监役人请受,故有是责。吏皆刺配五百里牢城。三月二十三日谢景温劾宗儒。  司农寺言:「河北东路提举司计置斛斗,若依朝旨尽运致往澶州、大名,不惟费龏乘不少,兼恐逐处岁支不多,反致陈损。乞令分于近河及屯兵州军桩管。」从之,仍令不得过元指定州府二百里。
26 癸巳,以及第进士徐铎为大理评事,签书越州判官王任为漖州判官,陈师锡为昭庆军节度掌书记。任,成都;师锡,建州人也。
27 诏安南道招讨司、荆湖广南宣抚使司,令随军转运司官多赍金帛随军,遇有降附州峒,即优价博籴粮草。
28 甲午,熙河走马承受长孙良臣乞给钱帛,及时博籴夏麦。
29 中书户房言:「近提举市易司已发物货十五万缗,为熙河市易本钱,今欲令市易司增五万缗,以十万输熙河,十万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粮草。」从之。
30 乙未,同天节以辽国母之丧,辍上寿,髃臣及辽使诣閤门拜表称贺。
31 丁酉,诏:「春铨试中,稍优二人与堂除差遣;中等二十一人,京官与先次差遣,选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五十人与注官换官者,准此。」
32 诏:「右千牛卫将军叔谆贷死,免除名,夺一官勒停。」坐杖杀直兵也。  夔州路转运副使董钺乞于施、黔二州募义军千人赴安南。从之,仍令人给路费钱十千,以盐折之。可并二月十六日。
33 诏:「丁忧人枢密直学士孙永,朕藩邸旧臣,家贫族觽,今又罢俸,可特给月俸添支。」
34 诏:「闻交贼多遣奸人侦事于二广,令宣抚司指挥将官,所至审察教阅,无听人纵观,免窥觇击敌进退之法。」
35 诏河东、河北、陕西等路奏举武举,并须土著人。
36 戊戌,勾当三班院、右谏议大夫程师孟为给事中、集贤院修撰。以知广州代还推恩也。  诏广济河依旧行运,复置京北排岸司官。天圣六年七月,熙宁七年十月,八年十二月,可考。
37 荆湖等路察访蒲宗孟言:「湖北路保甲,无一县稍遵条诏,应排保甲村趰,并以大保、都保,止于逐村编排,更不通入别村,全不依元降指挥,其监司违法官乞施行。」诏编排保甲不当职官并提举官并上簿。
38 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言,已遣挠州都监王庆、蜀州都监孙青等率兵讨茂州蕃贼。诏钤辖司体量入寇因依以闻。茂州旧领羁縻九州,皆蕃部也,蕃自推一人为州将,常在茂州受处分。茂州旧无城,惟植鹿角,蕃以昏夜入州,剽掠民家六畜。及入茂州,辄取货于民家,遣州将往赎之,与之讲和而誓,习以为常,民甚苦之。及李琪知茂州,民投牒请筑城绕民居,凡八百馀步,琪请于朝,上是琪议,下都钤辖司相度。会琪罢去,琪奏在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大理寺丞范百常代之,百常谓城可筑,蔡延庆以闻,诏令筑之。既而蕃部髃诉于百常,称城基侵我地,乞罢筑。百常不许,诉者不已,百常以梃驱出。三月己卯始兴工,而静州将杨文绪结连蕃部,以叛觽数百奄至。茂州兵才二百人,百常帅以捍击,蕃觽死者数人,遂散去。百常迁民入牙城。明日,蕃数千觽四面大至,悉焚鹿角及民庐舍,引梯冲攻牙城,矢石如雨,百常乘城拒守。后五日,其酋长二人为櫑木所毙,觽乃退。既而屡来攻城,皆不克,然游骑犹绕四山,城中人不敢出。茂州南有鸡宗关,路通永康军;北有陇东,路通挠州,皆为蕃所据。百常募人间道诣成都,及书木牌数百投江中,告急求援,于是延庆遣将分路以讨之。熊本云云,附此月二十六日王庆等败时。
39 庚子,大理评事、同提举秦凤等路常平事马瑊为太子中舍、权发遣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王韶言瑊捃拾熙河官吏,故徙之。八年十二月九日,王韶言瑊捃拾熙河官吏,瑊徙江西或由此,五月十四日王安石云云可证据也。
40 壬寅,上批:「宗室女前洞真宫道士赵道深,昨以罪降送瑶华宫,近经赦,已许依旧。其兄随州团练使克淑本缘道深致罪,尚挂吏议,当展年磨勘,宜特与除落。」先是,道深私祷宫官及赂吏,求与克淑相见,故皆得罪,至是原之。  宣徽使王拱辰言:「乞凡仪制,视签书枢密院裁定。」诏令閤门详定取旨。已而閤门请宣徽使、侍殿直、中书、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预乞修为令,从之。
41 同判都水监刘璯兼都大提举、制置淮南运河,知都水监丞耿琬兼同提举。  癸卯,诏广南陈亡及陷贼士卒居民为交贼破荡杀戮,见存人户,令广西转运、安抚司同具户口数及议所以赈恤之以闻。
42 都水监丞司言:「相度于许村港连接鱼肋河筑堤,委是利便,见已兴修。」
43 甲辰,令官告院给空名国子博士、殿中丞、卫尉寺丞、大理评事、内殿崇班、供备库副使告身各九十二道付安南,以招降赏功。
44 诏:「闻交趾频出省地,揭榜逼胁溪峒之民令归附,其有迫近外界无从逃避者,令宣抚司差使臣密谕首领,如大军未至,势力不加,但外从贼党,阴为间牒,既可以保全老幼,亦足为官军内应,候招讨一行至彼,共力破贼,朝廷爵赏,必不吝惜。」据六月三日附日录六月八日事,则且令溪峒附贼,乃温杲之谋也,当考。四月十九日可并考。  宣抚司言:「已发经略司右第一将兵邕州驻札,以备缓急。」诏:「邕州城垒未完,粮道未备,今正霖雨鞕瘴之时,贼若再来,一将军马或未能当,即更致堕贼奸计,令宣抚司再审度指挥。」
45 丙午,户部副使、度支郎中王克臣为辽国母祭奠使,西上閤门副使张山甫副之;太常丞、集贤校理蒲宗孟为辽国母吊慰使,西上閤门副使王渊副之。
46 屯田员外郎、知彭州吕陶言:「交趾寇广西,若外结南诏为党,深可忧虑,乞黎、雅、戎、泸、施、黔等州皆预为之防。又乞广招土军,藩镇三千,防御、团练州三千,馀皆千人,精训练以备吐蕃。成都路每一州或一县,有钱数万缗,米粮万斛,年年滋息,不可胜计。州有城有兵,深藏固守,县既无城垒,又少兵屯,万一盗贼乘而取之,其何以御?今欲皆为之城,乞委转运、提举司会逐县钱谷,支一年外,馀悉归之州郡,倍增弓手,每万户置百人,以防盗贼。今若招土兵数未足,则莫若多募弓手,阅习既久,籍而为卒,彼亦愿从。况月募之直,人不过四千,比之养兵,费亦相称。」诏:「所言常平钱谷归州郡,令司农寺详议,修入一路常平敕,馀不行。」其后,诏诸边远及荒僻县、镇、城、寨常平钱,委提举司除留给散外,馀悉送州。  广南西路转运使李平一言:「安南宣抚司牒臣随行饷军,乞下湖南、广东发平底船千只,雇水手运载钱谷,及乞先发兵控扼太平、永平寨,所贵运粮无虞。」从之,其发兵令经略司相度施行。
47 诏省永兴军掌机宜官。先是,知永兴军罗拯奏乞范育充职,而上以永兴内地,既无边事,又军马不多,故有是诏。时育已从郭逵辟为安南道掌机宜官,至潭州奏论交趾事势,略曰:「朝廷宜讲所以轻治缓救之策,制胜于万全,不当为重且急之谋。」又曰:「治大以重,虽无事不可缓者,西北守边是也。救缓以轻,虽有警不可急者,征讨安南是也。」遂辞疾归。御集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永兴军路安抚使罗拯奏辟殿中丞薛昌朝充本路安抚都总管司机宜文字,昌朝已差充安南道都总管司机宜文字,患未得安,难为远去,欲乞降指挥充本路掌机宜文字。御批:「永兴军系近里,既无边事,又军马不多,机宜官可减罢,更不差人。」据御集则薛昌朝实先差充安南机宜,非范育也。而实录乃以薛昌朝为范育,昌朝墓表育所作,载昌朝先从郭逵辟,掌永兴机宜相机事,曾公亮、□中复又从逵辟于太原,以葬告归。逵南征,又辟掌机宜,昌朝病不能赴,后乃从李承之于鄜延,初不载昌朝为罗拯所辟。而育集又有到潭州论安南用兵状,行次长沙,辞疾北归。是则实录亦必非误,或郭逵俱辟昌朝及育,但昌朝不行,育既行又归耳。御集与实录皆当不误,今两存之。旧录云中书奏罢之,盖昌朝及育皆为王安石所恶故也,今但存诏语。
48 诏赐通远军钱万缗,令回易收息,以助公使。
49 又诏福建转运、常平司于年计及役剩等钱内支拨筑泉州外城。
50 丁未,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刘佐言:「商人贩解盐入川买茶至陕西,获利甚厚,欲依商人例,岁以盐十万席易茶六万马□犬,约用本钱二百一万缗,比商贾取利皆酌中之数,禁商人私贩。」从之。仍以佐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兼熙河路市易司,寻又以佐兼提举买马。兼买马乃二十五日事,今并书。  戊申,都提举熙河路买马司言:「监牧司阙乏,见欠市易司钱物,而市易司欲俟还足方肯应副买马,递相推倚,实误博马日用。欲乞马价尽用茶货折之,若马客愿贴钱就整请茶者亦听,候所贴见钱数多,即许与茶兼支,庶几公私两便。其年额博马茶货,乞令茶场相度合用数支拨与四场一○,候数足,然后以剩数拨与转运司籴买粮草。」从之。仍指挥以川路应付京西绸绢纲内所截留充本路买马十万匹支费,尽拨与熙河路添助买马,如川路阙钱买马,却令支成都府路坊场剩钱添助。  资政殿学士、知渭州冯京知成都府,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蔡延庆知渭州。先是,延庆一日三奏茂州蕃部千数把截官路,已三遣将官分领人兵讨杀。诏以延庆奏陈措置前后,已似惶扰,中书、枢密院宜同议可与不可倚仗了此边事,无或转致乖错,别生巨患。故以京代之,仍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抚使。
51 罢比部员外郎汲逢提举熙河路蕃部,依旧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  中书言:「川路买马既少且弱,兼据诸路官司言,榷茶、修路等事,于边计蛮情皆不便,欲罢提举买马官,其累降买马、榷茶指挥更不行。」从之。八年正月十二日馀延庆云云,八月一日诏云云。  知成都府蔡延庆言:「乞发陕西兵五千援茂州,候兵马集,欲自将以往,令转运使摄府事。」诏:「朝廷已遣将部兵策应,令延庆务在持重,毋得轻出。」是日,诏梓州路发兵千五百人赴成都。此据御集。
52 鄜延路经略司言,西人侵耕绥德城生地。诏:「绥德城本以界堠与西人分定疆至,今所耕地既在本界堠之外,自不合争,仍具因何有两不耕生地以闻。」五月十五日可参考。
53 己酉,复导江县为永康军,以武臣为军使,兼知县事,仍属彭州。以上批「永康军正控西山六州军隘口,昨据张商英奏请废为导江县,若非军官实不足弹压,可令复旧」故也。  诏:「应朝省寺监遣官出外安抚、体量、察访及勾当公事等,如有措置乖方及违法等,所在监司、州郡长吏并密具以闻,如有隐庇别致发露,量事轻重取旨。」
54 措置熙河财利孙迥乞移通远军市易务于秦州,罢秦州、通远军、永宁寨一一市易三外场,熙河、通远三茶场,可省官吏五十馀人。诏刘佐相度以闻。  庚戌,秦凤等路转运司言:「前管勾熙河蕃部司文字、临泾县令张维赊与民钱十五万四千二百馀缗,止收及六万八千一百馀缗,其所欠负未知所在,乞下安州追张维赴熙州识认欠户催纳。」诏蔡确就置院重根治,其张维令开封府差人转押前去。四月三日遣确。
55 诏:「兵部勾当公事选留五员,馀减罢。今后令兵部举历任人,候诸路义勇、保甲上番日取旨增官。」
56 又诏:「河北、河东等路义勇、保甲,令于巡检、县尉下上番,第减放兵级弓手,其上番人并半月一易。自上番三日后,每二日一次,取二分事艺精熟人先放归,至三次止,仍不得放过充填。逐处所减兵级弓手人数,每年于农隙之月,并下番人令巡检、县尉聚教五日,其替下巡检兵级,即于本路兵额内豁除,更不招补。其所减兵级弓手,旧合支钱物,委监司勾收封桩,每季具数申兵部、中书点检,以备移用。」
57 贾人郭永言:「牛皮、筋、角,庆历中尝禁止,至皇佑弛禁,逮今三十馀年无阙误,近军器监请禁通商,并立告赏,尽科违制。今官库自禁法行,比通商日所买皮角数已倍少。且农家以牛为耕种之本,今其毙死,更为条限趣其剥纳,道路往复,官司留滞,所费极多,稍稽违又有告赏法,不独害其农事。欲乞尽罢禁法,若军器所须,取办臣等,以开农人商贩之利。」上批:「角禁之行,公私皆病,郭永所陈,颇为详尽,中书、枢密院可同详议,许令复旧。」其后遂诏府界、京东西并令通商。
58 辛亥,遣内侍押班王中正体量成都府路边事。始,蔡延庆欲用兵讨荡蕃贼,恐转运司不肯给兵费,因奏乞近上内臣同处议,故中正被遣。
59 蔡延庆言茂州贼势滋盛,乞发兵将应援。诏王中正于陕西选募诸军千人。初,延庆分遣兵将救茂州,孙青自结总关往,贼伏兵杀之,士卒多死伤。王庆自陇东道入援,时州蕃酋请降,从者杀其二子,蕃酋怒,密告静州等蕃部,使遮其前,而自后驱之,壅溪上流,庆兵半涉而决之,觽溺几尽,庆遂战没。庆战没不得其时,今附此。孙青事实录乃无之,当考详。知彭州吕陶四月十九日奏乞自朝廷选差兵官云:「成都路驻泊有武勇曾经战阵,惟只是刘圭、王庆、孙青三人,近日行军皆已陷没。」据此可见司马记闻所记孙青败死事不虚也。六月五日己丑,十月十二日乙未,又有刘圭事,圭败死亦在四月十九日以前矣。熊本集有题跋茂州事宜陈忱书,今附注此,忱书云:「初,因前权州屯田李琪一二建言于川尹,请展筑城,今知州中舍范百常从而和之,或云诸公皆协议,川尹遂称得旨,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兴工,于城外取土。蕃将讦于州,汉城不当使蕃土,范捶之,遂归自经。二十五日静州下蕃部董阿丹率觽逼城,攻烧旁城人户,大掠而去。钤司以狄谘自导江路,郭固自石泉路领兵进讨。四月八日,先锋左藏刘圭、崔昭用,供备王庆并其子,侍禁张乂、徐仕用,奉职任庆带兵一千,于地名郭溜口陷没,此系郭固头下。九日,先锋供备孙青、崇班马文秀、方中正进至汶川县,为土人摄知县张仁贵设伏以待,青死之,马、方重伤免,此系狄谘头下。二十三日,霸州与贼讲和,贼遣十人来会盟,仁贵在焉,霸州捕获送成都。先是,钤司以班行并钱五百贯购仁贵。郭固退守石泉,狄谘还成都,张克明代之。三十日,有蕃部时州首领开朗来投,称带得茂州知州范中舍手书与钤辖。崇义通判驾部仲谌,见在军前计置粮草,云开朗元初来刘太保圭处要打誓,太保不肯,杀我蕃部三人。为见如此,实却相拒,所还太保交椅、洗锣并马一十五匹,若许我打誓,情愿引路至茂州。固等与茶彩遣之,以未得朝旨及已杀将官,不敢许盟,蕃部亦云须得朝旨方解去。又闻捕得奸细人说,其初董阿丹欲攻州城,有老将止之云:汉家州切不可攻破,官中不容我辈居此。自后有近城蕃部铿铿家于州城后而台盘山引水入州,并本州见有筑城粮米三千石,尚可坚守。蜀人始为其结连河外作过,颇以警恐,既知止是旁州熟户蕃部,及见朝廷易帅,命中人廉按,遂已宁静,观其始末,蕃部人无大恶。从初若且购募边人入蕃说谕,或许以罢筑,或许之价直,不必举兵,或须率兵问罪,亦当严戒诸将不得轻敌妄进,岂复有今日之患?所闻如此,忱拜覆。」又一说,郡将以汉法治蕃部,人心颇携贰,先因捕劾巫者数人,一胥魁受财逃逸,遣人追摄,部落二三十人拒使者,后竟禽获胥魁并拒者解钤司,各黥配近里州军。因筑城,遂为变。本题跋云:「熙宁七年春,馀在江安,檄召成都钤辖贾昌言领兵入界,昌言以王庆父子、张乂、孙青自随,馀却之,不听,即以隶昌言头下。贼平,例皆迁秩。徐仕用者,医官之世也,常为随州监押,韩籂多使之来求效用,馀弗之许也。明年,馀再被敕安抚夔州路,且治渝南夷事,所用将佐皆泸南立功者。时王庆辈尚在蜀,亦请自暛。贾昌言方管勾中军,数以为言,馀语昌言:『兹五人者皆勇而寡谋者也,昔之天幸,不可以常,今方用之,必误馀事。』遂止。及归,道出左挠,庆为驻泊都监,颇以为怨,馀谢之而已。未几,西川出师讨茂州熟户,庆辈首预其行,即为羌贼所陷,悲夫!凡军中队将而上不可专用拳勇者,此其鉴也。馀初至梓、夔,奏辟崇班王达,至东川见旧监押马仲通,后皆斥去不用。后二人者亦以事败。庚申四月三十六日,伯通记书。」
60 延庆又言:「臣累牒保、霸州领所部兵策应,而霸州不来,疑与贼通,臣体察乞行讨荡。」次诏:「保、霸州虑事力不足,难责其应援,方有边事,正当安恤,钤辖司毋得妄有逼迫,别生他变。」
61 壬子,河北四路安抚司上清野备敌入保守拒条,诏送熊本看详,删修成法以闻。
62 癸丑,王中正言:「军事令臣与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同议,如臣发赴军前,有经制事,若移文往复,恐失事机。」诏:「中正候到军前,一面经制讫,牒报钤辖司。」  中书门下言:「户房申据三司状为解盐通商事,省司令客人张戡等供析一三,乞将南京、河阳等处且令官卖,自再行法日至将来及一年,以解池出支官卖盐席比较勘会。虽据张戡等称:管城等十一县并南京、河阳、陕府、同华卫州,自来客贩数多,并无照据。盖为见今来私盐衰息,欲占为客贩地分,若令客贩,即难依新法招募巡捕公人,不免私盐夺官课。欲乞将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汝颍隰州、西京、信阳军二十处,令客人兴贩,其府界诸县,并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州、河中府、南京、河阳等处,令提举解盐司出卖;或逐处先有别司盐户在彼出卖未尽,并令出卖,解盐司支还元价。惟是本路转运司必以所收课利合应副本路支用为说,即乞候官卖一年,令三司约度所收官卖盐钱,立若干额,拨还本路自来合得课利,馀令三司随处封桩。」诏从之。此据会要乃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事,今附见。明年三月十六日丙寅三司再奏,并九年二月十七日定可卖盐州县,当参考。食货志第五卷:九年,三司用商人议,以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颍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畿县,及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州、河中府、南京、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盐卖之。司马记闻云:「张景温卖盐法弊,边储失备,朝廷疑之,召陕西东路转运使皮公弼入议其事,公弼极陈其不便。有诏与三司议之,三司使沈括希王安石意,言景温法可行。」恐即此时也。然记闻所载多抵牾,已具辨之。八年闰四月十八日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又诏三司讲求利害。
63 上批:「勘会河东地界非久分画了当,深虑沿边守把居住军民,忿见贼人占据素间樵采之地,衷私递相悫率越界,依旧取打薪刍,却致引惹,不得安静,宜预密下经略司,仰严行诫谕城寨地方当职官,常切觉察,不得小有犯违。」此据御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下。  甲寅,辽主遣林牙、临海军节度使耶律孝淳来告国母之丧。是日,上发哀成服于内东门,髃臣进名奉慰,辍视朝七日,辽使见于幕殿。
64 注  释  合用般粮人夫四十馀万「合」原作「令」,据阁本、活字本改。
65 丁亥原作「丁丑」,据阁本改。
66 十四万三百六十馀缗「三百六十」,阁本作「六百三十」。
67 京西路转运司「司」原作「使」,据阁本改。
68 剑南西川「川」原作「州」,据阁本改。
69 董钺「钺」原作「越」,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六施州蛮传改。
70 四月十九日可并考「可并」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71 宣抚司「司」下原衍「使」字,据阁本删。
72 朝廷宜讲所以轻治缓救之策「宜」原作「宣」,据文义改。  一○乞令茶场相度合用数支拨与四场「相」原作「司」,据宋会要职官四三之五○改。
73 一一永宁寨「宁」原作「兴」,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八之一四、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74 一二李琪阁本作「李洪」。
75 一三省司令客人张戡等供析「供」原作「借」,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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