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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提到“陈俊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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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三十四 孝宗二》
11 ![]() | 十一月丙寅,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戊辰,雷。己巳,诏戒饬武臣及百官。癸酉,以郊祀雷,叶顒、魏杞并罢,命陈俊卿为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刘珙同知枢密院事。甲戌,蒋芾、陈俊卿请罢,不许。丁丑,以雷发非时,诏台谏、侍从、两省官指陈阙失。辛巳,诏侍从、两省、台谏、卿监、郎官举堪郎官、寺监丞、监司、郡守者。癸巳,罢川路马船。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己亥,遣王瀹贺金主生辰。乙巳,置丰储仓。增印会子。辛亥,以吴益为太傅。庚申,金遣徒单忠卫等来贺明年正旦。是岁,两浙水,四川旱,江东西、湖南北路蝗,振之。 |
18 ![]() | 八月乙未,班祈雨雪之法于诸路。己亥,五星皆见。丁未,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传旨不实,擅兴工役,降三官放罢。庚戌,刘珙罢。辛亥,陈俊卿请罢政,不许。 |
20 ![]() | 冬十月壬辰,遣郑闻等使金贺正旦。甲午,禁归正人藏匿金人者。乙未,臣僚言:「天下之事,必历而后知,试而后见。为县令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等差。自今职事官及局务官,必任满方许求外,未历亲民任使,即未得拟州郡,且授通判。」诏从之。庚子,蒋芾起复尚书左仆射,陈俊卿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制国用使。甲辰,大阅。己酉,金遣移刺神独斡等来贺会庆节。庚戌,大风。 |
26 ![]() | 五月己巳,帝以射弩弦断伤目,不视朝。金牒取俘获人,王拚议尽遣时旺馀党,陈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
28 ![]() | 秋七月乙丑,召曾觌入见,陈俊卿及虞允文请罢之,不许。至行在,俊卿、允文复言其不可留,诏以觌为浙东总管。 |
29 ![]() |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己丑,以陈俊卿为尚书左仆射,虞允文为尚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制国用使,辛亥,命淮西路铸小铁钱。 |
37 ![]() | 五月甲寅,裁减六部吏额百五十人,其馀百司、三衙以是为差。己未,陈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会要》、太上皇玉牒。已已,陈俊卿以议遣使不合,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福州。罢行在至镇江征税所比近者十有三。甲戌,诏戒饬百官。丁丑,知潮州曾造犯赃,贷命、南雄州编管,籍其家。戊寅,诏给舍、台谏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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