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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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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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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献通考》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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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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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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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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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直省有隠匿地亩不纳钱粮,或反圗冒功,报为新垦者,州县衞所各官及该管上,可分别处分。是年,以山东民地内错杂竈地有在本省者,有在直隶、南皮、盐山县者,令巡盐御史及地方官、清丈各正疆界。二年,除江南崇明县大粮田加徵芦课。江宁巡抚韩世琦言:「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零,除正赋外,复徵芦课银八千三百八十馀两,实为一田,两赋亟请蠲豁」。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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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江西南昌府属浮粮。江西巡抚张朝璘言:「南昌府属浮粮,系陈有谅,横行征派。明季相沿今蒙恩恤照袁、瑞二府一例减免,其漕米一项浮多,亦系明季踵行弊政,请概行减免」。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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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直省解京各项钱粮总解。户部工科给事中吴国龙言:「直省解京各项钱粮,自顺治元年起,总归户部,至七年复令各部寺分管催收,以致欵项繁多,易滋奸弊。请自康熙三年为始。一、应杂项俱称地丁钱粮,作十分考成。除每年正月扣拨兵饷外,其馀通解户部。每省各造简明赋役,册送部查核。其易知由单颁给民间者,尽除别项名色,各部、寺衙门应用钱粮,令于户部支给」。部议如所请,从之。申明地方官开垦劝惩之例,凡督、抚、道、府、州、县劝垦多者,照顺治十五年议叙之例。州县衞所荒地,一年内全无开垦者,令督抚题叅。其已垦而复荒者,削去。各官开垦时所得加级纪録,仍限一年督令开垦,限内不完者,分别降罚。前任官垦过熟地后,任官复荒者,亦照此例议处。又以各省开垦甚多,自康熙二年为始,限五年垦完,如六年之后,察出荒芜尚多,将督抚以下分别议处。至三年,以布政使亦有督垦之责,照督抚例议叙府同知、通判不与知府同城自劝民开垦者,照州县例议叙。四年,以限年垦荒,恐州县揑报,摊派令停止。六年,定劝垦各官,俟三年起科钱粮如数全完,取具里老无包赔荒地,甘结到部,始准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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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是时海内初平,人民未尽复业,污莱之未辟者尚多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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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地方有司招徕垦治,并定劝惩之例,一时大吏争以开垦为功,其见于档册者,顺治十八年顺天府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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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报垦田一千三百三十九顷六十九亩,湖南所属州县报垦田二千八百九十顷七十二亩。康熙二年,湖广安陆、岳州、宝庆、永州、常徳、辰州、靖州各府州报垦田八百八顷六十亩有奇。蕲州、岳州、九溪、茶陵、荆右、铜鼓、伍开、镇溪各衞所报垦田六百顷二十亩有奇。三年,湖南宝、永、常、辰、郴、靖六府州报垦田六百三十四顷有奇。岳、长、衡、辰、常、靖六府州,续垦田五百十八顷三十六亩,湖北安荆等十府州,续垦田八百七顷四十五亩有奇。云南省垦田二千四百五十九顷,又续垦一千二百馀顷。四年,湖南长沙、衡州等属垦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六十六亩,河南省垦田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一顷,贵州省垦田一万二千九顷有奇,湖北各府垦田四千七百三十九顷。五年,河南省报垦田六千六百八十馀顷。江西省报垦田二千八百三十五顷,又续报垦二千八百三十五顷四十五亩。湖广省报垦四千六百馀顷,山东省报垦三千二百三十馀顷。六年,湖南报垦三千一百九十顷五十亩。七年,山东报垦一百二十二顷六十馀亩。九年,广东报垦复民田一万七百一十五顷四十四亩,垦复屯田三十一顷九十二亩,俱照例按年升科,土辟民聚已有成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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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祖犹虑官吏有捏报摊派之弊,或致田不加辟,而赋日加増,故四年有停止限年之令。六年,有取具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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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包赔甘结,始准议叙之例,盖于鼓舞之中,寓核实之意,所以为吏治民生计者,至周且悉矣。三年,以州县钱粮上司动用,差提名为提手种种勒索行,令严禁。倘州县官将已完那用捏称民欠并加派私徵者,革职。其该管官不行叅报者,罪之。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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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设官,原以养民民足,然后国裕。近闻守令贪婪者,多徵收钱粮,加添火耗,或指公费科派,或向户行强取借端肥已献媚上官,下至户书、里长等役,恣行妄派。小民困苦无所申告以后。著科道各官将此等情弊不时察访纠参。至于夏秋徵收钱粮,原有定期,隔年预徵。小民何能完纳,以后预徵?著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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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直省田地荒熟相间,恐有隠占,著令丈量,如有司及里书弓手,摊派诈扰,令督抚题㕘。云南巡抚袁懋功言滇省地势髙下,絶少平旷,丈量地亩,虽一州一邑,经年累月,不能告竣,请停止京官踏勘之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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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湖广归州、房县诸处民归故业,酌给牛种银,不拘次年徵收例,令三年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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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奉天之白旗堡、小河西两处地亩,令民耕种,照熟地例输赋。广宁、宁逺两县旷地给民开垦,不许旗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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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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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各省由单欵项繁多,小民难以通晓,令嗣后务将上、中、下等则地每亩应徵银米实数,开明至湖广、陕西二省每粮一石,派徵本折数目,向未开载行,令照例开注。其由单报部之期,有违限八月者,州县衞所及转报官,均行议处」。户科给事中姚文然言:「蠲免灾荒,除本年应蠲钱粮,即于本年扣免外,亦有本年纳户之钱粮收完在前奉蠲。在后则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正赋,名曰流抵,欲使人人均沾实惠,必须将流抵一项载入由单,但部题定例,次年由单于上年十一月颁发计该州县磨算钱粮数目欵项,造成式样,送布政司磨对。必须在上年九十月间,而各抚题报灾伤夏灾报在六月秋灾报在九月计题报到部又需月日,部中具覆行,查被灾分数,必候该抚查囘部覆奏允,然后行咨该抚又转行。各地方官虽至速,已至本年十一月十二月,及次年正月二月久,已在颁发由单之后矣,何从填入乎?然流抵不填,由单部中所取者地方官印结耳印结出于官吏之手,民未尽知也。奸胥贪官,因此侵冒者不少,惟有于流抵之下年填入由单之一法,譬如康熙五年免灾钱粮,应流抵康熙六年者,自应于康熙六年抵免讫,即于康熙七年由单之首填入一项内开某府某县,于康熙五年分蒙恩蠲免重灾田若干亩,每亩免钱粮若干,或次灾田轻灾田,合县共该免银若干两,除本年已完若干两外,尚该流抵银若干两,俱于康熙六年分内于原被灾本户名下额赋,各照分数流抵讫,并无官吏侵欺等情,此后刋入康熙七年分额丁额赋等项。如此则应蠲之分数与抵免之银数,每户各执一单,一目了然,官吏自无所藉手矣。至于蠲免者,亦于蠲免之下年由单之首照依此式,但改流抵字样为蠲而已」。疏上,勅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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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浙江丽水等九县积荒田赋,令地方官招垦成熟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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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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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向因地方官员滥徵,私派苦累,小民屡经严饬,而积习未改,每于正项钱粮外加増火耗,或将易知由单,不行晓示,设立名色,恣意科敛,或入私囊,或贿上官,致小民脂膏竭尽,困苦已极,朕甚悯之。督抚原为察吏安民而设布政使,职司钱粮,厘剔奸弊,乃其专责道府各官,于州县尤为亲切。州县如有私派滥徵枉法婪赃情弊,督抚各官断无不知之理。乃频年以来,纠㕘甚少,此皆受贿徇情,故为隠蔽。即间有纠举非已经革职即物故之员,其见任贪恶害民者,反不行纠举。甚至已经发觉之事,又为朦混完结。此等情弊,深可痛恨。嗣后督抚司道等官,如有前弊,或经体访察出,或被科道纠举,或被百姓告发,严处不贷。至尔部收纳。直隶各省解到钱粮,亦须随到随收,速给批回,毋得纵容司员笔帖式书办等勒索作弊苦累解官,倘有违法,即行举奏。如不行,严禁察出将堂司各官一并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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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直省造送黄册,及㑹计册,以各省嵗终奏报,有奏销册,开载地丁欵项数目,有考成册,开列已完,未完数目。又五年编审造送丁口增减册籍立法,已属详尽,其十年一造黄册及每年造㑹计册,繁费无益,并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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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部议垦荒事宜,云南道御史徐旭龄言:「国家生财之道,垦荒为要,乃行之二十馀年而未见成效者其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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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一则科差太甚,而富民以有田为累。一则招徕无资,而贫民以受田为苦。一则考成太寛,而有司不以垦田为职。诚欲讲富国之效,则向议一例三年起科者非也。田有髙下不等,必新荒者三年,起科积荒者五年起科,极荒者永不起科,则民力寛而垦者衆矣。向议听民自佃者非也。民有贫富不等,必流移者给以官庄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塘、沟洫,修以官帑,则民财裕而力垦者多矣。向议停止五年垦限者,非也。官有勤惰不等,必限以几年,招复户口,几年修举水利几年垦完地土,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则惩劝实而督垦者勤矣」。疏入,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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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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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前以尔部题请直隷等省废藩田産,差部员㑹同各该督抚,将荒熟田地酌量变价。今思既以地易价复征,额赋重为民累,著免其变价。撤回所差部员,将现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与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徵粮,以副朕爱养民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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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免更名地重徵租银。初,直𨽻各省废,藩田産改入民户,免其易价,号为更名。地内有废藩自置之地,给民佃种者,输粮之外,更纳租银。户部议以久载全书,不当蠲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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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更名地内,自置田土百姓,既纳正赋,又徵租银,实为重累,令与民田一例输粮,免其纳租。至易价银两有徴,收在库者,许抵次年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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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准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晓者,以百总用一百顷以上、文义通顺者,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凡招民垦荒,督抚具题户部,核明起科果实,送吏、兵二部照例分叙。其招民不足额数、垦地钱粮未经起解、假捏出结,具题者捏报,州县官革职转报司,道、府降四级调用,题报督抚降二级调用。定广东新垦屯田荒地,照民田一例起科。广东新垦屯田荒地凡三千五百馀顷,每亩科米三斗,较民田殆多数倍。民畏粮重,认垦者少,故有此令。又定浙江温、衢、处三府属官兵开垦荒田,三年后起科者,改照山东、西兵丁垦荒之例,再寛限一年起科,以地系老荒,收薄赡口不敷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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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定四川垦荒升用例。时以川湖总督蔡毓荣言,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敕部议定招民开垦之例,以五年起科。如该省现任文武各官,招徕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垦荒成熟者,不论俸满即升。其各省候选州同、州判、县丞举贡、监生有力招民者,授以署县职衔,系开垦起科,实授本县知县。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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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自古国家久安长治之模,莫不以足民为首务,必使田野开辟,盖藏有馀而又取之不尽其力,然后民气和乐,聿成丰亨。豫大之休,现行垦荒定例,俱限六年起科。朕思小民拮据开荒,物力艰难,恐催科期迫,反致失业,朕心深为轸念。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寛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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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定例,新垦田地皆以三年起科,康熙十年准三年后再寛一年起科,十一年令寛至六年之后,至是复再寛之。十八年,始复六年起科之例。二十三年,以浙江宁、台、温三府属沿海田地给民耕种,仍循旧例,三年后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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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禁王以下不得田猎蹂躏人田禾,违者官员以上交部议处,白衣人鞭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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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截票之法,时以江南有隠占诡寄,包揽诸弊,吏胥豪猾,积习相沿,特令通计该州县田地总额与里甲之数均分,办粮当差,不许多占隠匿,苦累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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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定官民隠田罪例,该管官能查出隠田者,按地多寡,分别议叙,凡举首,他人隠地十顷以上者,即以其地与之,妄告者罪。凡从前隠匿之地,限文到八个月自首,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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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令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嵗底同奏销文册,赍司磨对,其嵗造赤厯册,永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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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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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直省清查隠占地亩,州县有司或利其升叙,虚报田粮,摊派民间,致滋苦累,亦未可定。尔部可檄行直省督、抚,著严行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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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重修赋役全书,以赋役全书成于顺治初,歴有嵗年,户口土田视昔有加,其间条目易于混淆,命重修之止载,切要欵目,删去丝杪以下尾数,以除吏书、飞洒、驳查之弊。二十六年,书成,仍以九卿议旧书行之。已久,新书停其颁发,令所司存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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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总计天下田土共六百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一亩有奇衞所田土归入州县徵粮者,并载扵内。田赋:银二千四百四十四万九千七百二十四两,粮四百三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一石,各有奇,草九万八千七百二十一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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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隷各府州,计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顷四十八亩有奇,田赋银一百八十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一两,米一万二千二百一十石,籽粮四十三石,豆七千三百三十八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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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锦州二府计三千一百一十七顷五十亩有奇,田赋银九千三百五十二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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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江苏计六十七万五千一百五十三顷九十九亩有奇,田赋银三百六十八万一百九十二两,米三十五万九千八百一十石,麦三百二十一石,豆五千二百三十九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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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计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七十四顷三十三亩有奇,草山荒山在外,田赋银一百四十四万一千三百二十五两,粮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七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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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计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二十一顷三十六亩有奇,田赋银二百三十六万八千八百三十一两,粮五万九千七百三十七石,各有奇,草五千七百八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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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计九十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八顷四十亩有奇,屋基地在外,田赋银二百八十一万八千一十九两,麦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石,米四十七万六百八十八石,榖七百三十一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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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五十七万二千一百六顷二十亩有奇,田赋银二百六十万六千四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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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安计二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九顷六亩有奇,田赋银一百三十一万五千一十二两,粮一十七万九百二十二石,草五千九百八十三束,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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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昌计一十万三千八十七顷六十七亩有奇,田赋银一十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两,粮四万七千六百一十七石,各有奇,草三百三十四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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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计四十四万八千五百六十五顷七十六亩有奇,田赋银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四百一十六两,米一百三十三万七千五百一十二石,各有奇。又徵银买漕米八千二百六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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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计四十五万一千六百一十顷七十一亩有奇。官湖房屋在外田赋银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二百四十五两,米九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三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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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湖北计五十四万二千四百一十八顷一十六亩有奇,田赋银九十二万三千二百八十八两,米一十三万八千一百九十七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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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一十三万八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一亩有奇,田赋银五十一万七千九十二两,米六万五千三百六十六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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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计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一顷一十八亩有奇,田赋银三万二千二百一十一两、米一千二百一十五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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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五顷四十八亩有奇,田赋银七十六万二千七百六两,米一十万四千八百二十九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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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三十万二千三百九十二顷五十五亩有奇,田赋银二百二万七千七百九十三两,米三万六百四十三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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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七万八千二十四顷五十一亩有奇,田赋银二十九万三千六百四两,米二十二万一千七百一十八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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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计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七顷六十六亩有奇,田赋银九万九千一百八十二两,米二十万三千三百六十石,各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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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计九千五百九十七顷一十一亩有奇,陆地在外田赋银五万三千五百一十二两,粮五万八千五百三十五石。荞折米八百五十三石,各有奇,榖折米九十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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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以上,据㑹典所载是年奏销实数,以顺治十八年奏销数较之,凡增田五十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增赋银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七百一十八两,减粮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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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令各省不作分数,杂项钱粮,通归地丁,案内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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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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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各省刊刻由单不肖、官役、指称、刻工、纸版之费用,一派十穷黎不胜其困。嗣后直隷由单,免其刋刻。晋省由单,先经该抚题请免刻,亦一并停止」。明年,悉免各省刋刻由单,惟江苏所属,于地丁银内刋造,仍听册报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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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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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嗣后民人有出首开垦田亩,不必拘定年限,俱自出首之年徵收钱粮,该管官亦免其议处。是年,以淮安、徐州、凤阳三处近河地方屯田累民,永行停止。其现在垦出之田,若实系无主给与原垦之人起科,若有主给,还原主起科。又准长沙等六州县开垦新荒田地,于起科之年,援例开报。其本年开报田地起科,钱粮减半。
67
二十八年,行三聨印票,法州县催徵钱粮向用二聨印票,不肖有司与奸胥通同作弊,借名磨对稽察,将花户所纳之票,强留不给。遂有已完作未完、多徵作少徵者。今行三聨票之法:一存州县,一付差役应,比一付花户执照,嗣后徵收钱粮豆米等项均给三聨印票照数填写,如州县勒令不许填写,及无票付执者,许小民告发,以监守自盗论。二十九年。
68
谕:「各省绅衿等优免丁银,原有定例,惟绅衿豪强,诡寄滥免,以致徭役不均,而其间山东为尤甚。凡绅衿户下田亩,不应差徭,遂有将地亩诡寄绅衿户下,因而衙役兵丁效尤免差。更有绅衿包揽钱粮,将地丁银米包收,代纳耗羡,尽入私槖。官民皆累著照欺隠田亩例,通限两月。绅衿本名下田亩各具,并无诡寄甘结,将从前诡寄地亩,尽行退还业户。
69
又以四川民少而荒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为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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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云南垦荒地纳粮之例,云南老荒田地见纳军粮之人承垦者,上中二则照民田,下则纳过五年。再照民田上中二则起科,下则照民田,下则减半纳过三年,再照民田,下则起科,其非见纳军粮之人,悉照民田,下则纳过五年,粮加十分之五起科。至三十二年,以滇省明代勲庄田地照老荒田地之例,招民开垦,免其纳价。
71
清丈芦洲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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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芦洲地亩,旧例差委道府等官,遍歴清丈,以一年造报。至是,令各该州县于部文到日半年之内,尽行查丈,造册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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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令直省各州县衞所照赋役全书科,则勒石公署门外,使民知悉。明年,以贵州兵燹荒废,正当招徕劝垦,徐议编审,暂停勒石,每遇嵗徵,先期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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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遣官往淮、扬等处踏勘民田,将应免应升科钱粮,确查定议。河道总督靳辅言:「淮、扬、徐、凤卫所州县,各有开河筑堤、建牐栽柳之处,俱系民间纳粮,地应蠲免钱粮。其黄水涸出及河旁淤成,膏腴地,豪民占种不纳赋者,应查出升科。请勅江南督抚,就近清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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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此事若遣地方官踏勘,恐借端扰民,著遣部院堂官前往会同,该督抚确查定议。
76
令民间隠匿田亩,限一年内,尽行自首。至三十四年,令各省自首隠匿地亩,再寛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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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年,招徕西安等处流民复业,每户给牛一头,并犁具银共五两,谷种银三两,雇觅人工银二两,布政司照数支给。该抚将所招民数册报,不论旗民,照奉天招民例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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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清丈、福建沿海地。福建沿海界外田地,歴年既久,界址混淆。至是令将福州府之闽长乐、连江、罗源,兴化府之莆田、仙逰,泉州府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漳州府之龙溪、海澄,诏安、福安、福徳等县及福宁州沿海地,概行清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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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定云南清浪衞业,经清丈田地,每十亩科粮一石。
80
三十五年,严湖南省大户包揽纳粮之禁。先是湖南省里甲有大户小户之名,凡小户粮赋,俱大户收取,不令小户自封投柜,甚有驱使之如奴隷者。令嗣后将小户开出,别立里甲,造册编定,身自纳粮。如有包揽、抗粮、勒索加派等弊,该督抚题㕘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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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以湖南幅员遥濶,履丈难徧,先令民自丈出首,官查抽丈,如有隠漏治罪。明年,湖广总督郭琇陛辞,奏曰:「湖南民稀地广,民或不能完课,遂致逃避者有之。清丈之后,钱粮似比前差减矣」。上问:「减几何?」琇奏曰:「约减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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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果于民有益所减虽倍于此,亦所不惜。若不清丈,以荒田著落,他人徴收钱粮,有累穷黎,断不可也」。
83
三十九年,设立徵粮滚单,凡徵粮立滚单,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止用一单,于纳户名下注明田亩若干,该银米若干,春应完若干秋,应完若干,分作十限,每限应完银若干,给与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令民遵照部例自封投柜,不许里长银匠柜役,称收一限,若完二限,又依此滚催,如有一戸沈单不完,不缴察出究处。
84
等谨按:是时徵粮之弊,上下科派,名色不一,有合邑通里共摊同出者,名曰輭擡,有各里各甲轮流独当者,名曰硬䭾。豪民奸胥,包揽分肥,大为民累,及滚单之法,行简易明白,吏胥不得侵渔,天下便之。
85
四十一年,以山东明藩荒地,给民垦种。山东有前明废藩基地,可垦者三顷四十八亩有奇,民人情愿纳价,每亩纳银五两,自四十二年起科给一印帖,守为恒业。
86
四十二年,令各省州县徵收串票内,将漕项地丁数目分别注明,毋许混朦徵比。
87
四十三年,严垦荒隠捏之,禁各省垦荒田地,如地方官隠匿入已,巡抚不行严察,止据各州县捏报具题,该督即行题参,并将不行稽察之司道、府一并㕘处。
88
四十四年,酌改江苏经徵各官处分。时以苏、松、常、镇四府赋税繁重,于奏销时不能完全者,量为轻减焉。
89
又以湖广省属大半濵江,嗣后有修筑堤塍地方官将堤身所压之田,及就近取土之地丈明亩数,估定价值摊银补偿本主,毋致民间偏累。其江夏等十八州县,上年丈过已坍地亩课银三百六两,准其开除。
90
准开垦湖北荒地,湖北民人愿垦荒地,准其开垦无力者,本省文武官捐给牛种开垦,俟该抚将垦过地亩之数,具题日议叙。
91
四十五年,江西九江府丈出滨江芦洲地,亩三千七十一顷八十九亩二分有奇,皆系新淤泥滩,草地定为下,则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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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年,定闽省垦荒之限,以闽省荡平二十馀年,民人俱已复业,其未垦抛荒田地二千六百馀顷,至今尚未足额,令勒限一年,照数垦足徵粮。如再迟延,该督抚将地方官一并题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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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年,以湖南欺隠田地日久未清,行令该抚,准其展限一年,将欺隠田地,在限内尽行首报,免其治罪,如逾限不首者,许里民等据实举首,将田入官,追徴积逋,仍治欺隠之罪,倘扶同不举,并坐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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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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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湖广、四川巡抚民人,有自湖、广往四川种地者,各于往囘时造册移送。时湖广民人往四川开垦者甚多,去时将原籍房産地亩悉行变卖,至五年起徵之时,复囘湖广,将原卖房産争告者甚多,嗣后湖广人民有往四川种地者,该抚查明年貌姓名,籍贯造册,移送四川察核。有自四川复囘湖广者,四川巡抚亦照此造册,移送湖广,互相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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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嗣后山东民人到口外种地者,该抚查明年貌籍贯造册,移送由口外,囘山东者,亦查明造册,移送该抚覆閲。令清查四川隠漏田赋。四川巡抚年羹尧言:「四川钱粮原额一百六十一万六千六百两零四十九年,现徵钱粮仅有二十万二千三百两零甫及原额十分之一。盖积弊已久,官借首粮之名,需索民钱,以致民间首报无多。宜立劝惩之法,五年内各州县有增及原额之四五分者准升,不及二分者停升,不及一分者降调,无增者革职」。寻御史段曦言:「劝惩增赋之法,未能无弊川省自明季兵燹之后,地广人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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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平定以来,虽屡经清查增报,而康熙四十九年现徵钱粮甫及原额十分之一,且以抚臣之近日加意催查,增至二万六千馀两,亦不过增见粮十分之一耳。今欲五年内增及原额十分之二及十分之四五,是增见粮之三倍四倍也。贤能之员,必罹不及分数之参处,而不肖有司希圗升进,或且抑勒首报,滋扰无穷。请将川省钱粮隠漏彻底清查,而劝惩可以不立,祗宜严饬有司,实心劝首里民绅士有田无粮,隠匿不报者,罪如不肖,官藉此累扰,地方通同侵隠,以及抑勒情弊,该督抚即行参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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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年,户部议原任偏沅巡抚潘宗洛疏请垦荒展限,应行文接任巡抚查明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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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督抚条陈地方事务,应据实陈奏」。潘宗洛奏湖南荒地五百馀顷,今天下户口甚繁,地无弃土,湖南安得有如许未垦之地,著差户部司官一员,会同总督就潘宗洛奏疏内所有州县查勘,详明具奏。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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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曰:「湖广、陕西人多地少,故百姓俱往四川开垦,闻陕西入川之人,各自耕种,安分营生。湖广入川之人,每与四川人争讼,所以四川人甚怨湖广之人,或有将田地开垦,至三年后,躱避纳粮而又他往者。今四川之荒地开垦甚多,果按田起课,则四川省一年内可得钱粮三十馀万。朕意国用已足,不事加徵。且先年人少田多一亩之田,其值银不过数钱,今因人多价贵,一亩之值竟至数两不等,即如京师近地民舍市廛日以增多,略无空隙。今嵗不特田禾大收,即芝蔴棉花皆得收获,如此丰年,而米粟尚贵,皆由人多田少故耳。朕巡幸时,见直隷自范家口以下,向年永定河冲决之处,今百姓皆筑舍居住,斥卤变为膏肥,不下数十百顷,皆未尝令起税也。又江南黄河堤岸至所隔遥堤有二三里者,亦有六七十丈者,其空地先皆植柳,以备河工取用。今彼处百姓尽行耕种,亦并未令起课。昔黄河泛涨,时水常灌入遥堤,不得耕种。自清水畅流以来,河底刷深,水必长至二丈,方能及岸,遥堤以内,皆成沃壤矣。又去年赵申乔条奏黄河近边被冲田亩,请查明数目蠲免钱粮。不知黄河东岸刷,则西岸之田出,西岸刷则东岸之田,出被冲之田应免钱粮,则新出之田不应取钱粮乎?朕下此谕㫖,欲使知朕,于各省事无不洞悉也。今遣官勘騐湖南荒田,亦此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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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年,准甘属村堡之中,有荒地未种者,查出拨于无地之人耕种,并动库银买给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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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年,陕西赤金达里等处地方招民捐垦,议政大臣等议覆。吏部尚书富宁安言:「巡抚绰奇前往看閲肃州迤北地方可以开垦之处甚多,酌量河水灌溉金塔寺地方可种二百石籽种。自嘉峪关至西吉木地方可种一百三十石籽种,达里图地方可种一千一百馀石籽种,方城子等处地方可种五百馀石籽种,查今嵗西吉木、达里图、布隆吉尔三处耕种,共收粮一万四千馀石。布隆吉尔系沙土之地,明年应停其耕种。至西吉木达里图及金塔寺等处地方,请动正项钱粮,派官招民耕种,应如所请」。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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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献通考卷二
URN: ctp:ws9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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