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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十四 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25 ![]() | 元丰五年五月,诏给事中许书画黄,不书草,著为令。六月,给事中陆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读者尚令封驳,虑失之重复。」。诏罢封驳房。六年,诏驳正事赴执政禀议。七年,有旨,举驳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既而令禀议如初,给事中韩忠彦言:「给、舍职位颇均,一则不禀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驳而先禀议,于理未允。且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驳则已与执政异,自当求决于上,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绍圣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使之互察。今中书舍人兼权封驳,则给事中之职遂废。」诏特旨书读不回避,馀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言:「门下之职,所以驳正中书违失。近日给事封驳中书录黄,乃令舍人书读行下,隳坏官制,有损治体。愿正纪纲,为天下后世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书宣奉,门下审读,然后付尚书颁行,而密院被旨者,亦录付门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而诸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矣,乞立法禁。」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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