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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新唐书
条件: 提到“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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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四十五 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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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字公颐。少慷慨有节尚。擢进士第。代宗时,累迁给事中。建中中,拜京畿观察使,坐累贬韶州长史,复拜给事中。德宗将起卢杞饶州刺史,高当草诏,见宰相卢翰,刘从一曰:「杞当国。矫诬阴贼,斥忠谊,傲明德,反易天常,使宗祏失守,天下疣痏,朝廷不置以法,才示贬黜,今还授大州,天下其谓何?」翰等不悦,命舍人作诏。诏出,高执不下,奏曰:「陛下用杞为相,出入三年,附下罔上,使陛下越在草莽,群臣愿食其肉且不厌。汉法,三光不有,雨旱不时,皆宰相请罪,小者免,大者戮。杞罪万诛,陛下赦不诛,止贬新州,俄又内移,今复拜刺史,诚失天下望。」帝曰:「杞不逮,是朕之过。朕已再赦。」答曰:「杞天资诡险,非不逮,彼固所馀。赦者,止赦其罪,不宜授刺史。愿问外廷,并敕中人听于民。若亿兆异臣之言,臣请前死。」谏官亦力争帝前。帝曰:「与上佐可乎?」群臣奉诏。翌日,遣使慰高曰:「朕惟卿言切至,已如奏。」太子少保韦伦曰:「高言劲挺,自是陛下一良臣,宜加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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