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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靖康元年正月丁丑 (1126/2/4)"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靖康传信录
条件: 包含字词“靖康元年正月丁丑 (1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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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9
十一日,棁至自金人军前,宰执同对于崇政殿,进呈金人所须事目,且道其语。宰执震恐,欲如其数,悉许之。余引前议力争,以谓尊称及归朝官如其所欲,固无害。犒师金币,所索太多,虽竭天下不足以充其数,况都城乎当量与之。太原、河间、中山,国家屏蔽,号为三镇,其实十余郡地,塘泺险阻皆在焉。割之,何以立国又保塞,翼、顺、僖三祖陵寝所在,子孙奈何与人。至于遣质,即宰相当往,亲王不当往。为今日计,莫若择使,与之往返熟议,道所以可不可者。金币之数,令有司会计所有,陆续具报。宿留数日,大兵四集,彼以孤军入重地,势不能久留,虽所得不满意,必求速归。然后与之盟,以重兵卫出之,彼且不敢轻视中国,其和可久也。宰执皆不以为然。方谓都城破在旦夕,肝脑且涂地,尚何三镇之有而金币之数,又不足较也。上为群议所惑,默然无所主。凡争逾两时,无一人助余言者。余自度力不能胜众说,因再拜求去,曰:「陛下擢臣,自庶僚不数日与大政,臣亦受之而不辞者,徒以议论或有补万分之一。今与宰执异议,不能有所补,愿还庶僚以安愚分。」慰谕曰:「不须如此,卿第出治兵,益固城守,恐金人款我,此徐议可也。」余被旨,不得不出,复前进曰:「金人所须,宰执欲一切许之,不过欲脱一时之祸,不知他日付之何人,能为陛下了此。愿更审处,后悔恐无所及。」因出,至城北壁复回,尚冀可以力争。而誓书已行矣,所求悉皆与之。今上皇帝,方在康邸,俾同少宰张邦昌,为质于金人军中,己无可奈何。则为留三镇诏书,戒书吏以辄发者斩!庶几俟四方勤王之师集,以为后图。而宰执裒聚金银,自乘舆服御、宗庙供具、六宫、官府器皿皆竭取之,复索之于臣庶之家,金仅及三十万两,银仅及八百万两。翌日,对于福宁殿。宰执以金银之数少,惶恐再拜谢罪。余独不谢。于是,孝迪建议,欲尽括在京官吏、军民金银,以犒大金军所遗,多揭长榜于通衢,立限俾悉输之官。限满不输者,斩之。许奴婢及亲属人等及诸色人告,以半赏之。都城大扰。限既满,得金二十余万两、银四百余万两,而民间藏蓄为之一空。余因对于福宁殿,奏上曰:「搜括金银限满,民力已竭,复许告讦,恐生内变。外有大敌,而民心内变,不可不虑。」上曰:「卿可往收榜,毋得告讦。」余因巡城过榜所,令传圣旨收榜,归行营司,移牒孝迪照会。人情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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