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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五代会要 |
条件: 包含字词“天赞四年十一月 (925/11/19 - 9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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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3 ![]() |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天地鬼神社稷为越绋行事,此古制也。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絶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制。事久相沿,礼从顺变。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宜从礼意,式展孝思。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伎乐及羣祀,并准旧施行。」从之。 |
《卷十》
1 ![]() |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十一月,镇州地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魏府、徐、泗地大震。 |
《卷三十》
2 ![]() | 后唐同光三年十一月,遣使广评侍郎上柱国韩申一、副使春部少卿朴岩来贡方物。至四年正月,授韩申一朝散大夫、试殿中监,朴岩朝散郎、试秘书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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