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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五代会要 |
条件: 包含字词“天赞丙戌年十月己亥 (92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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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1 |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以削平区宇,抚育蒸黎,顷当灾歉之馀,未絶疮痍之苦。缅维邦本,实系官常,苟未致于雍熙,则曷寜于宵旰。必在求之良吏,委以亲人,倘或因循,遂成劳扰。先朝以选门既无,摄官尤多,近年以来,铨注无几,遂至诸道州县,悉是摄官,既无考课之规,岂守亷勤之节?而况多因荐托,苟徇请求,替罢不常,迎送为弊。残民害物,炽然成风,言念所闻,焦劳何已!宜令三司及诸道州府,据见任摄官,如未有正官,具差摄月日,録名申奏。如已后或为公事及月限已满,乞行替移,即须具因由,并选差将来摄官历代职任姓名,闻奏替兑,无故频有替换。如有内外臣僚,辄行荐托,当举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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