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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五代会要 |
条件: 包含字词“天赞丙戌年四月 (926/5/15 - 92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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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1 | 后唐同光四年四月十九日,明宗敕旨:「应中外臣僚及三京、诸道州府,如是谢贺并节序,并可据有无,量力进奉,不得因兹掊敛,伤耗生灵。至于奇巧珍玩、飞放搏噬之物,并不得转将进奉。」 |
《卷十六》
2 | 天成元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废诸道监军使,并内句司。」从之。 |
《卷二十四》
6 | 天成元年四月敕:「停废租庸院名额,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仍废租庸院大程官,及放猪羊柴炭户。其括田竿尺,一依伪梁制度,仍委节度使通申,三司不得更差使检括。州使公廨钱,先被租庸管系者,一切却还州府。」 |
《卷二十五》
7 | 天成元年四月赦节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止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
《卷二十六》
1 | 后唐天成元年四月敕:「京都之内,古无郡城。本朝多事已来,诸侯握兵自保,张全义土功斯设,李罕之砦地犹存,时以扩清,固宜除剗。若特差夫役,又恐扰人,宜令河南府先分劈出旧日街巷,其城壕许占射平填,便任盖屋宇。其城基内旧有巷道处,便为巷道,不得因徇,妄有侵射。仍请射后,限一月,如无力平剗,许有力人户占射平填。」 |
2 | 天成元年四月敕:「诸州府百姓合散蚕盐,今后每年祇二月内一度俵散,依夏税限纳钱。」 |
《卷三十》
7 | 天成元年四月,遣使大陈林等一百十六人来朝贡,进男口、女口各三人,并人参、昆布、白附子等。其年七月,遣使大照佐等六人朝贡。先是,契丹大首领邪律阿保机兵力雄盛,东北诸番多臣属之,以渤海国土地相接,常有吞并之志。是岁率诸番部落攻渤海国扶馀城,下之。改扶馀为东丹府,命其子突欲留兵镇之。未几,阿保机死,渤海王命其弟率兵攻扶馀城,不能克,保衆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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