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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北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建德三年二月壬辰 (57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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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周本纪下第十》
39 ![]() | 二月壬辰朔,日有蚀之。丁酉,纪公康、毕公贤、酆公贞、宋公实、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并进爵为王。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士。癸丑,柱国、许公宇文善有罪免。丙辰,大赦。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庐,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诏皇太子贇总庶政。夏四月乙卯,齐人来吊賵会葬。丁巳,有星孛于东井。五月庚申,葬文宣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于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有听朝。衰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以下,宜遵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答之。群臣乃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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