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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北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太和十六年正月戊辰 (49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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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魏本纪第三》
43 | 十六年春正月戊午朔,朝飨群臣于太华殿。帝始为王公兴县而不乐。己未,宗祀显祖献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遂升台以观云物,降居青阳左个,布政事。每朔依以为常。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壬戌,诏定行次,以水承金。甲子,诏罢袒裸。乙丑,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戊辰,帝临思义殿,策问秀、孝。丙子,始以孟月祭庙。二月戊子,帝移御永乐宫。庚寅,坏太华殿,经始太极殿。辛卯,罢寒食享。壬辰,幸北部曹,历观诸省。巡省京邑,听理冤讼。甲千,车驾初朝日于东郊,遂以为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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