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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北史 |
条件: 包含字词“和平四年九月辛巳 (46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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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魏本纪第二》
91 | 四年春三月乙未,赐京师人年七十以上太官厨食,以终其年。皇子胡仁薨,追封乐陵王。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亲射猛兽三头。五月壬辰,侍中、渔阳王尉眷薨。壬寅,行幸阴山。秋七月壬午,诏曰:「朕每岁闲月,命群臣讲武。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糜费之功,劳损非一,宜仍旧费,何必改作也。」八月丙寅,遂田于河西。九月辛巳,车驾还宫。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陨霜伤稼,免其田租。诏员外散骑常侍游明根使于宋。十二月辛丑,诏以丧葬嫁娶,大礼未备,命有司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今。壬寅,诏曰:「婚姻者,人道之始。比者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赂,或因缘私好,在于茍合,无所择选。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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