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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北史 |
条件: 包含字词“神龟元年正月壬申 (51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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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魏本纪第四》
39 | 神龟元年春正月甲子,诏以氐酋杨定为阴平王。壬申,诏给京畿及诸州老人板郡县各有差,及赐鳏寡孤独粟帛。庚辰,诏以杂役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令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役。乙酉,秦州羌反。幽州大饥,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人。诏刺史开仓振恤。二月己酉,诏以神龟表瑞,大赦,改元。东益州氐反。三月,南秦州氐反。夏四月丁酉,司徒胡国珍薨。甲辰,改封江阳王继为京兆王。六月,自正月不雨,是月辛卯,澍雨乃降。秋七月,河州人却铁匆聚众反,自称水池王。闰月甲辰,开恒州银山禁。八月癸丑朔,诏京师见囚殊死以下,悉减一等。甲子,却铁匆诣行台源子恭降。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于瑶光寺。冬十月丁卯,以尼礼葬高太后于芒山。十二月辛未,诏曰:「人生有终,下归兆域。京邑隐振,口盈亿万,贵贱攸凭,未有定所。今制乾脯山以西,拟为九原。」是岁,东夷、西域、北狄十一国并遣使朝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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