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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咸亨二年 (671/2/15 - 672/2/4)"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唐会要
条件: 包含字词“咸亨二年 (671/2/15 - 6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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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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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懐太子贤,髙宗第六子,永徽六年正月潞王龙朔元年九月二十日,改封沛王咸亨二年五月十三日,勅尚书省与夺事,及须商量拜奏事等文案,并取沛王贤通判。其应补拟官及废置州县并兵马刑法等事,不在判限。三年九月,改名德,徙封雍王上元二年六月三日,改名贤,册为皇太子调露二年八月二十日废为庶人,唐隆元年七月七日,追赠太子,諡曰章。懐贤初封潞王,为幽州都督,始出阁,容止端雅,髙宗深所叹赏,谓司空李绩曰:此儿已读得尚书、礼记,诵古诗赋,复千馀篇,暂经领览,遂即不忘,我曾遣诵论语,至贤贤易色,遂再三覆诵,我问何为如此,乃云性爱此言。及为皇太子令,监国处分明审,为时所称,仪鳯中手勅褒美,贤又令右庶子张大安等注范氏后汉书,表上之,赐物三万段,仍以其书付秘阁,时正议大夫明崇俨以符劾之术为则天任使,密称英王状类太宗,又宫人潜议云贤是后姊韩国夫人所生,贤亦自疑惧,则天又尝撰少阳政范》及《孝子传以赐之,仍数作书以责让,及崇俨为盗所杀,则天疑贤所为,又使人发其隂事,诏中书侍郎薛元超、黄门侍郎裴炎御史大夫髙智周,与法官推鞫之,于东宫马坊搜得皂甲数百领,乃废为庶人,幽于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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