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检索 "宣和五年二月乙酉 (1123/2/28)"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金史
条件: 包含字词“宣和五年二月乙酉 (1123/2/28)”
Total 1

本纪第二

75
二月乙酉朔,命撒八诏谕兴中府,降之。辽来州节度使田颢、隰州刺史杜师回、迁州刺史高永福、润州刺史张成皆降。壬辰,诏谙版勃极烈曰:「郡县今皆抚定,有逃散未降者,已释其罪,更宜招谕之。前后起迁户民,去乡未久,岂无怀土之心?可令所在有司,深加存恤,毋辄有骚动。衣食不足者,官赈贷之。」癸巳,诏曰:「顷因兵事未息,诸路关津绝其往来。今天下一家,若仍禁之,非所以便民也。自今显、咸、东京等路往来,听从其便。其间被虏及鬻身者,并许自赎为良。」仍令驰驿布告。兴中、宜州复叛。宋使赵良嗣来,请加岁币以代燕税,及议画疆与遣使贺正旦生辰、置榷场交易,并计议西京等事。癸卯,银术哥、铎剌如宋。乙巳,诏都统杲曰:「新附之民有材能者,可录用之。」戊申,诏平州官与宋使同分割所与燕京六州之地。癸丑,大赦。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