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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
条件: 包含字词“建中四年十二月 (1228/12/28 - 1229/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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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六十四》
124 | 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
125 | 辛亥,以薛极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葛洪参知政事,袁韶同知枢密院事,郑清之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
126 | 癸丑,江刚中言:「请戒饬文武臣僚官,各务体国同心。如守倅、令佐互申监司,即事剖决曲直,毋致模棱并罢。其将帅或不协,制司作急区处,毋令两虎自斗。偏裨智勇过人,为大将所忌者,举荐之朝,别行推用,勿许占留一方。有警,四面皆从,毋得辄分疆界观望。」从之。 |
127 | 金完颜莽依苏、杨居仁以奉使不职,尚书省置狱;旋有旨释之,备再使。权参知政事乌固逊仲端言曰:「莽依苏等,辱君命,失臣节,大不敬,宜偿礼币,诛之。」奏上,莽依苏等免死,除名。壬子,完颜纳绅改侍讲学士,充蒙古国信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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