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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五年十一月戊子 (1060/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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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九》
43 ![]() | 戊子,录故陜西制置解盐使、度支员外郎范祥孙景为郊社斋郎;子太庙室长褒,候服阕与堂除差遣。权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议通陜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缗钱四百万,其劳可录。」故有是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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