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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治平四年四月戊辰 (10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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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条件: 包含字词“治平四年四月戊辰 (10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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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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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帝徙陶为翰林学士,司马光权御史中丞,两易其任。丁卯,光入谢,言:「自顷宰相权重,今陶以论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俟宰相押班然后就职。」许之。时光中丞告已进入,而王陶学士之命,中书独持之不下。戊辰吴奎、赵概面对,坚请黜陶于外,帝不许;复请授群牧使,许之。既而直批送中书,以陶为翰林学士。时琦方在告,不出,奎即具奏言:「昔唐德宗疑大臣,信群小,斥陆贽而以裴延龄等为腹心,天下称为暗主。今陶挟持旧恩,排抑端良。如韩琦、曾公亮不押班事,盖以向来相承,非由二臣始废。今若又行内批,除陶翰林学士,则是因其过恶,更获美迁,天下待陛下为何如主哉!陶不黜,陛下无以责内外大臣展布四体。」己巳,奎遂称疾求罢。帝封奎答刂子以示陶,陶复劾奎附宰相、欺天下六罪。侍御史吴申、吕景奏乞留陶依旧供职,并劾奎有无君之心,数其五罪。帝以手礼赐知制诰邵亢,趣讲入陶学士告,亢遂言:「御史中丞职在弹劾,阴阳不和,咎由执政。奎所言颠倒,失大臣体。」帝由是有逐奎意。龙图阁直学士韩维言:「宰相跋扈,王法所当诛也。陶言是,宰相安得无罪!陶言非,则安得罢台职而已!今为翰林学士,是迁也。愿廷对群臣,使是非两判。」庚午,帝批付中书:「王陶、吴申、吕景,过毁大臣,陶出知陈州,吴申、吕景罚铜二十斤;吴奎位执政而弹劾中丞,以手诏为内批,三日不下,其罢知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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