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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皇佑二年六月 (1050/6/22 - 1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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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条件: 包含字词“皇佑二年六月 (1050/6/22 - 1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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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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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丙寅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太常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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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御撰黄钟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下太常肄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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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辽主谒大安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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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辽以将策进士,命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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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谏官包拯、陈旭、吴奎等言:「三司使张尧佐。凡庸之人,徒缘宠私,骤阶显列,自任用以来,万口交讥。陛下何庇一尧佐,上违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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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屯田员外郎吕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简子也,尝召试馆职,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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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帝讲书迩英阁,因谓侍臣曰:「古有迁民于宽闲之地者,今闽、蜀地狭,其民亦可迁乎?」丁度对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举行耳。太祖尝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东,太宗又徙云、应、寰、朔之民于京西诸州。西北之人,勤力谨俭,今富于其乡里者,多当时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迁,若地利既尽,要无可恋之理。今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十五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则转死沟壑,诚可矜恻。臣以为不但蜀民,凡似此狭乡,皆宜徙之,计口给田,复其家如律令,实利农积谷之本也。」帝纳其言,乃诏京西转运司晓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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