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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
条件: 包含字词“元符三年四月庚戌 (11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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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31 ![]() | 庚戌,上问蒋之奇元符废后案:原注脱「废后」字,今补。 事,令取所受皇太后手书进入,蒋遂留身。然上对布询问无所隐,布以其欲留,遂先退。及至帘前,蒋具道其事:「太母云当时所降文字乃刘友端所书,太母未曾见。如绍圣初增崇圣瑞礼数,乃本殿人书写,此书未尝见也。是时九月二日,先帝来殿中,云章敦等乞立中宫。答云『此事官家更子细。』先帝云『宰臣等议已定,欲以初七日降制。若如此,如何了得。』太母云『且更相度。』自后文字皆不曾见,刘友端、郝随误先帝处多。」蒋云:「当时降制用手诏,谓皆是得旨,却不知皇太后不知。太母云从初废瑶华时亦来商量,亦答他云『此大事不可不谨。』先帝云『避不得,亦已恕。』」蒋云:「从初所受文字,并已于上前纳下。太母云已见。当时实不曾见,并不知。」布云:「如此,诚可骇也。臣于绍圣初议圣瑞建宫,安焘云:『除是教皇太后降一手诏。』先帝正色折之,云:『皇太后怎得教?皇太后手诏皆是本殿中人书写,如何教得?』臣闻德音,称赞不已。今日所闻,则异于此。如此是刘友端等所误,内外之人误先帝,如此诚可罪也。」《续长编》卷五百十五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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