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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重和元年十一月丙子 (11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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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条件: 包含字词“重和元年十一月丙子 (11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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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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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参酌古今篆隶而为《字说》,此造道之指南,而穷经之要术也。然字形书画,纤悉委曲,咸有不易之体,世之学者,知究其义,而至于形画,则或略而不讲,从俗就简,转易偏旁,传习既殊,渐失本真。如期、朔之类从月,股、肱之类从肉,胜、服之类从舟,丹、青之类从丹,靡有不辨,而今书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胜举,故幼学之士,终年诵书,徒识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叹也。云云。愿诏儒臣重加条定,去其讹谬,存其至当,一以王安石《字说》为正,分次部类,号为《新定五经字样》,颁之庠序。」诏太学官集众修。《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原注《实录》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说》为正等语,殊失事实。今取初草元奏,稍增入之。案:《通考》引晁公武《读书志》:《字说》二十卷,皇朝王安石介甫撰。晚年闲居金陵,以天地万物之理著于此书,与《易》相表悰。而元佑中,言者指其揉杂《释》、《老》,穿凿破碎,聋瞽学者,特禁绝之。王氏《自序》曰:「文者,奇耦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于一一而生于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其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其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皆有义旨,出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与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异用而同制,相待而成《易》,先王以为不可忽,而患天下后世失其法,故三岁一同,同者所以一道德也。秦烧《诗》、《书》,杀学士,而于是时始变古而为隶,盖天之丧斯文也。不然,则秦何力之能为?而许慎《说文》于书之意时有所悟,因序录其说为二十卷,以与门人所推经义附之。惜乎!先王之文缺已久,慎所记不具又多舛,而以予之浅陋考之,宜有所不合。虽然庸讵,非天之将兴斯文也,而以予赞其始,故其教学必自此始。能知此者,则于道德之意已十九矣。」石林叶氏曰:「凡字不为无义,但古之制字不专主义,或声或形,其类不一。先王略别之以为六书,而谓之小学者,自是专门一家之学。其微处遽未易尽通,又更篆隶,损益变易,必多乖失。许慎之《说文》,但据东汉所存,以偏旁类次,其造字之本,初未尝深究也。王氏见字多有义,遂一跻砸迦≈,虽六书,且不问矣。况所谓小学之专门者乎!是以每至于穿凿附会,有一字折为三四文者。古书岂如是烦碎哉!学者所以閧然,起而交诋。诚不为无罪,然遂谓之皆无足取,则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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