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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
条件: 包含字词“崇宁三年八月己酉 (110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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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40 ![]() | 己酉,尚书省言:「方田法虽已颁降,缘其系熙宁建立,至为精密,窃虑州县未遽通晓,又四方田亩、山川不同,须讲论详熟,然后行之,不致违戾。」诏:「令诸路提举常平官选差能傒官,不拘资序员数,看详《方田敕令格式》,务令详熟,即告谕州县官吏,随所在土俗,令讲论,候满一年已通晓,仍候本州县丰熟,即依措置施行。自京西、河北每岁先行,两路内已经方田,如元佑曾更改,并依熙宁、元丰法。」《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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