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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崇宁五年正月乙卯 (1106/2/27)"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条件: 包含字词“崇宁五年正月乙卯 (11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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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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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尚书省言:「契勘元降指挥,正月十三日十六日案:十三日丙午、十六日己酉可考。 改铸当十钱去处,上系江、池、饶、建、韶州已上供路分。窃虑诸路疑惑,今欲依下项:一、江、池、饶、建、韶州,仰将逐监合得铜料以十分为率,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通宝,并依条限,起发上供;内韶州止系二分当十钱上供,小平钱充本路买铜等文用。一、广南、荆湖路除已降指挥铸夹锡钱行使外,并许用逐路合得铜料兼铸小平钱支使。一、除广南、荆湖路兼铸夹锡钱行使外,其非上供路分旧钱监去处,并依旧铸小平钱支使。一、广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路用当二钱改铸当十钱指挥更不施行,其京畿三路、京东西路并各依元降指挥。一、勘会江淮、荆浙路小平钱稍阙,民间以拣选私铸钱太急,及见行辨认样制及许人告陈等,罪赏严紧,致当五钱未得通行,盖缘元初铸造诸监样制不一,今来难于拣辨,窃虑枉陷平民,悉遭刑罚,欲令逐路州县量行拣选,如大段轻小,即不得行用。」并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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