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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三年十二月壬寅 (1058/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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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八》
21 ![]() | 十二月壬寅,京东转运使王举元言:「登州沙门岛,毎年约收罪人二三百人,并无衣粮,只在岛户八十馀家佣作,若不逐旋去除,即岛户难为赡养,兼是诸州军不体认条法,将罪人一例刺面,配海岛内,亦有情不深重者,如计毎年配到三百人,十年约有三千人,内除一分死亡,合有二千人见管,今只及一百八十人,足见其弊,葢无衣粮,须至逐旋去除,有足伤悯,望严戒诸路州军,除依编敕合配海岛外,馀罪不得配徃登州年终,具收配到沙门岛,罪人元犯因依,开项申奏,委刑部㸃检,如不系编敕,合该敕配徃彼者,具事由以闻」。从之。此据㑹要増入。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考。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庆奏可并考。甲辰,枢宻院上《端拱以来宣敕札子六十巻,以一本留中,一本送龙图阁。初,韩琦为枢宻副使,言尝任河北,见祖宗所下诏令,皆契丹未讲和以前经武御戎之事,请下本院编録而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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