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gif)
该资料的标点符号由人工智能制作。此过程难免引入错误;若遇到标点错误,敬请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
---|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五年十一月辛亥 (1060/12/21)” |
Total 1 |
---|
25 ![](more.gif) | 辛亥,度支员外郎、直秘阁、判度支勾院司马光,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辞而后受,安石终辞之,最后有㫖,令閤门吏赍敇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随而拜之,安石避于厠,吏置敇于案而去,安石遣人追还之,朝廷卒不能夺。 江南西路钤辖司请徙本路都监一员于䖍州驻泊,仍请如升、洪、荆潭等处招置威果一指挥,以𨽻禁军,从之。壬子,供备库副使桑湜为六宅副使,弟湛为三班借职。初,宰臣韩琦言:「湜乃怿之长子,素有才勇,父顷与西贼战没,其堂弟,湛与湜同扶䘮归葬,湜心感之。皇佑五年,遇郊恩,尝乞䕃补湛,而朝廷以无例不行,后因恭谢祫享,湜虽有子,未尝奏陈,盖义不以先于湛也。兼湜改官凡十年,不曽磨勘,湜武臣而志操如此,望优与旌擢,特録湛一官」。诏桑湜特转资,湛特补借职。 诏广南西路钦州、㢘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司举,内殿崇班以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峒都廵检使。十二月丁巳,安素、处士髙怿为光禄寺丞致仕,怿固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