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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索 "嘉佑六年十一月戊寅 (10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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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六年十一月戊寅 (10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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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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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新广南东路钤辖、文思使、康州刺史李枢愿还新除官,以封赠父母,从之。 光禄寺少卿张叔詹致仕。初,叔詹知夀州,值水灾,监司奏叔詹非才,诏移蔡州。司马光言:「蔡夀之民,皆陛下赤子,叔詹若为政无状,于民有害,移彼置此,有何所殊?况蔡州封部阔逺,户口繁庶,土饶山林,素多盗贼,地望之重,过于夀州,牧守之任,尤湏择人,岂有因不才被斥,更得善处?若叔詹实有才能,恵及于民,则当治本路监司,罔上诬贤之罪,使叔詹仍居旧任,不复移易,今臧否不分,进退无据,衆口籍籍,皆云未允,臣前上言,为治之要,在于择人精,赏罚当,此亦择人不精,赏罚不当之一事也。况叔詹资性庸下,老而益昏,本无片长,授任过分,其为忝冒,人尽知之,使之从政,所至为害。伏乞朝廷直令致仕,或授以冗散之职,勿使亲民,庶㡬黜陟眀白,无损政体」。诏改叔詹知卫州,叔詹遂乞致仕,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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