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gif)
该资料的标点符号由人工智能制作。此过程难免引入错误;若遇到标点错误,敬请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
---|
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嘉佑六年九月癸丑 (1061/10/19)” |
Total 1 |
---|
11 ![](more.gif) | 乙巳,诏给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辞不受。丙午,皇第十三女薨,赠楚国公主,其生才六十一日云:丁未,司马光奏:「臣昔通判并州,曽三章,乞陛下早定继嗣,以遏乱源,当是时,臣疎逺在外,犹不敢隠,忠爱死,数陈社稷至计。况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谏诤为名,切惟国家至大至急之务,莫先于此,若舍而不言,専以冗细之事,烦浼圣聴,厌塞职业,是臣懐奸以事陛下,罪不容于葅醢,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取,则断自圣志,早赐施行,如此则天地神祗、宗庙社稷、羣臣百姓,并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光既具札子复面请之,上时简黙不言,虽执政奏事,首肯而已,闻光言沈思良久,曰:「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尔!」光曰:「臣言此,自谓必死,不意陛下开纳」。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书,光曰:「不可,愿陛下自以意谕宰相」。是日,光复言江淮盐贼事,诣中书白之,宰相韩𤦺问光:「今日复何所言?」光黙计此大计,不可不使𤦺知,思所以广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庙社稷大计也」。𤦺喻意不复言。 诏转运使副、提㸃刑狱,每嵗终定部下知州军一人,能否尤著者为优劣,如连二考俱在优劣等,即具以闻,当议特行赏罚」。九月癸丑,诏三司:「如闻河北秋稼甚登,其出纳藏库缗钱一百万,助籴军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