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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条件: 包含字词“乾德癸亥年四月甲申 (96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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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1 ![]() | 是月,令州县复置义仓官,所收二税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俭。此据国史志及㑹要,新旧録并无之。夏四月甲申,以旱分命使臣徧祷京城祠庙,是夕,雨徳音。减荆南潭朗州死罪囚,流以下释之,配役人放还,蠲三年以前逋税及场院课利。管内文武官吏并依旧,仍加恩,立功者优其秩,行营诸军厚赐之,略获生口,各还其主。乙酉,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玭,未见。 遣给事中李昉祭南岳,寻有诏权知衡州。丁亥,幸国子监,遂幸武成王庙,宴射玉津园。戊子,禁湖南竞渡。 诏自今祠祭宿斋,并令仪銮司供帐,务极严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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